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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
第659期 作者:□文/赵一蓉 李佳妮 史卫薇 时间:2021/6/16 10:18:03 浏览:536次 |
[提要] 由于投资者和管理者对企业财务状况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而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导致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为规范审计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审计质量,本文选取瑞华所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存在明显缺陷、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和并未注意到所审单位的行业特殊性以及亚太实业存在根本的财务舞弊是导致此次审计失败的原因,并且提出相关规范意见,对同行业形成借鉴指导作用。
关键词:审计失败;财务造假;审计质量控制;注册会计师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高校腐败审计监控机制研究”(课题号:18GLE467)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1年3月18日
一、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案例介绍
(一)亚太实业概况。亚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在海南成立,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但也涉猎到日用百货、代购代销、农业种植、建材、旅游业等业务。在2010年2月8日,将公司更名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32,327万元。海南亚太实业是兰州亚太实业的子公司,兰州亚太在1996年正式成立,通过20多年的发展,包括旗下7个独立的法人集团公司、38家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股份制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龙头产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成立,是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两家事务所合并成立的,总部设于北京,是我国审计行业发展的龙头先驱,凭借其强大的专业力量和业务能力成为国内颇具声望的事务所之一。
(三)亚太实业财务舞弊具体手段
1、会计处理不当虚增虚减利润。亚太实业收购了济南固锝公司48%的股权,在2012年济南固锝没有核实实际情况,直接按照《扣款通知单》把全额赔款都划分为营业外支出,累计金额达到500多万元。由于款项实际并没有真实发生,为了使账面表面上合规,因此2013年10月亚太实业冲减了这笔营业外支出。企业在没有可靠依据下,冲减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不当。企业将2012年的赔偿金额归为营业外支出,但却在2013年进行了冲减,这是毫无依据的做法,对于这样的差错,企业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济南固锝公司的营业部门经理认为这只是一种会计估计的变更,而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以往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因此这种调整是不恰当的。
2、少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亚太实业在2013年末做出决策转让其所持济南固锝21%的股权,但是亚太实业没有根据转让股权定价来计提当年股权的减值准备,从而导致虚增利润高达2,377,904.37元。除此之外,在2014年亚太实业对27%的所持股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在2015年又转让了9.36%的股权。通过企业调研和调查报告获得的亚太实业股权结构数据,
3、收入确认不合理。亚太实业对其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的持股比例为84.16%,兰州同创嘉业在2010年从棕榈油交易转变为房地产销售业务,为母公司创造丰厚利润。但是,建筑物只有在完工后,并且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认证下,才可以确认为收入,而兰州同创嘉业的永登玫瑰园二期事实上并没有完工竣工报告,却违规确认营业收入。作为兰州同创嘉业的母公司亚太实业明知子公司的违规操作,却漠视不管,联合操纵房地产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内控的审计程序不健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对亚太实业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在2015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亚太实业却发表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认为亚太实业在内部控制层面存在重大缺陷,然而瑞华所由于多年连续审计却没有识别出亚太实业在内部控制上的重大缺陷,可见瑞华在对内控的审计程序方面并没有采取有保障的措施。
2、对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的忽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亚太实业进行审计时,并没有对资产减值损失的科目保持应有的关注,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仔细核对和反复测算,也没有实施实质性程序。当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非正常情况时,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或者相关的领导负责人沟通取证,必要时追加审计程序,而瑞华所并未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而是仅要求股东的书面承诺,显然违背了审计准则。
3、营业收入审计不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营业收入时,没有严格检查与销售循环有关的材料并对其进行反复复核,同时亚太实业用延迟和提前确认收入的手段,在提供真实的交易材料情况下,让注册会计师没有警惕到这种“高明”的舞弊手段,但是究其原因,还是瑞华所对亚太实业的收入确认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二、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原因分析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1、连续审计损失独立性。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从2010年至2014年均接受了对亚太实业审计业务,瑞华所对已经存有重大问题的亚太实业仍然连续5年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间接地遮盖了亚太实业财务造假的丑闻,直到证监会的处罚将其丑陋行为揭露。
2、事务所合并引发质量控制缺陷。瑞华是在2013年4月由中瑞岳华和国富浩华合并成立,但在合并之后存在许多问题。由于事务所规模扩大,因此承接业务的复杂程度和人员素质要求也相应提高。由于工作上的职能管理分工不明确,导致事务所内部的监督质量低下,从而影响审计的质量,导致审计失败。由于合并,使得原有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不适应现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出现工作上的懈怠,从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审计失败正好发生于瑞华所2013年的合并期间,瑞华所对亚太实业连续四年的会计舞弊都有所掩盖,恰好是瑞华所质量控制存在缺陷的体现。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
1、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审计人员对于准则里的资产减值准备理解不够透彻,亚太实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了转让价格,因此能够计算出可回收金额,从而可以计算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应计提数额,但是注册会计师却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不能作为计算的可靠依据,这明显是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欠缺。济南固锝的营业外支出的冲销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使得2012年利润虚减,2013年利润虚增,而审计人员对会计差错的理解不够,对会计估计变更理解不足,在没有实际退货发生的情况下,只是产品质量有问题,便要求济南固锝来冲减营业成本,没有考虑追溯以前的会计处理,也没有提出相应的看法和建议。
2、审计人员对亚太实业的行业特殊性未保持合理关注。房地产企业的建筑物完工时间和确认条件很关键,因此完工时间的确认就要警惕审计人员考虑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但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对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条件没有保持合理关注,没有注意到亚太实业所属行业特殊性。
(三)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1、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亚太实业作为上市公司,在2010~2013年并没有做出内部控制的专项报告,而在2014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显示并没有专门审计机构,因此从2010年到2014年亚太实业的内部控制几乎是失效和无人监管,作为上市公司,公然无视内部控制指引,为会计舞弊创造“舒适空间”。
2、企业治理结构有缺陷。首先,龚成辉作为公司的内部董事,为自己的不尽职尽责找理由,归咎于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推卸责任,寻找借口。其次,公司董事安双荣凭借人身处异地,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为由,否认财务报告与自己相关,来推卸责任。
3、企业避免ST特别处理。根据沪深证交所的规定,当上市公司连续在两个会计年度中出现亏损,将被处以ST特殊处理。而根据亚太实业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更正显示:在2011年若以真实利润发布,则实际亏损497万元,在2012年则实际亏损664万元,而在2011年盈利852万元和2012年盈利685万元存在明显虚报行为,虚增了利润总额,企业“有效”地避免了被证交所ST特别处理,选择了虚假报告。
三、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案例研究结论
(一)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不足是审计失败的直接原因。注册会计师对房地产企业并没有保持合理的关注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面对亚太实业这种大型企业时,对执业注会的专业能力要求也高,对于复杂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能力的欠缺亦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因素。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准则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具体业务的核算细则并不熟知,没有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对重要业务的忽视,进而导致了审计失败。
(二)瑞华所的质量控制缺陷是审计失败的间接原因。由于连续审计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缺失,同时事务所的合并使得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风险较大,并且出于审计成本的考虑事务所会规避那些成本较高的审计程序,因而忽视了房地产特殊行业的审计重点方面。审计失败正值瑞华所合并之初,质量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三)亚太实业会计舞弊是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亚太实业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管理层治理层之间相互推卸责任,难以实现独立的董事制度,高层与大股东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做空企业的良好资源,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企业粉饰财务报表,虚增虚减利润,错误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合理地确认收入,使得注册会计师在自身专业能力受限的条件下导致审计失败。因此,国家若想从源头上制止审计失败,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从企业源头来杜绝财务造假。
四、瑞华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的启示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由于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连续审计,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这会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因此导致注册会计师受各种因素交叉影响,很可能发表不公允、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直接影响审计报告中的结论,给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必须规避风险,提高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复核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健全内部的控制和核查制度,做到审前警惕、审后监管,全方位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积极复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强化事务所的监督职能,保证业务都在事务所的监督下进行,不给审计人员牟取私利的空间。事务所应当实施全面问责制度,在事务所内部形成一致意见,对于审计失败的案件,涉及人员全部承担风险损失,分担责任,降低审计失败的可能性。
(三)跟进时代潮流,建设审计数据库。在大数据背景下,审计业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成为新的趋势,事务所应当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创建审计数据库,完善审计数据库内容,提高工作的效率。数据库的建立不仅有利于自身的企业信息数据的管理,同时也可以实现信息集中化管理。不断完善和更新系统数据,有利于预测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加大对企业财务舞弊与事务所违规的惩处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关注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更新,关注理论与实践的匹配程度,防止中小型事务所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对于瑞华所审计失败的案件,只是没收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收入所得,并且对事务所处以小金额处罚,这对于整个事务所的资产来说不过是冰山一角,难以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将财务造假和徇私舞弊行为从源头上扼杀,除了要求签字注会赔偿,也应当对涉及人员一并处罚。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卫星.亚太实业审计失败案例研究[D].安徽:安徽工业大学,2017.
[2]孙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研究——以亚太实业审计为例[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3]聂新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问题探讨[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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