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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分析 |
第659期 作者:□文/周 瑶 王晓军 时间:2021/6/16 11:00:37 浏览:354次 |
[提要] 人口结构持续老龄化既不利于保持代际和谐与社会活力,也不利于维护国家人口安全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调研数据显示:长株潭城市群老年人再就业意愿总体偏低,在年龄、受教育水平、经济来源和子女意愿方面有着明显差异;老年人面临的需求差异、市场劳资地位不等和价值观差异是长株潭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发现:法律规范和政府政策不完善,传统思想文化的阻碍,以及老年人就业市场不完善,是制约长株潭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主要障碍。政府应立足积极老龄化视角,结合区域现有资源探索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环境和产业环境,降低老年人再就业准入门槛,加强老年人再就业思想文化宣传引导,积极推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株潭城市群;老年人再就业;再就业意愿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910553012);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201910553004);湖南省教改项目(湘教通[2019]291号,序号:928);湖南省教改项目(2020JGYB255);娄底市社科联重点项目(201904A)阶段性成果;受湖南省应用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资助。通讯作者:王晓军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1年4月12日
一、引言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据预测:2000年至2050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将以比世界快1倍多的平均速度,从10%迅速提升到34%,且唯一有可能对封闭人口的老龄化产生抑制作用的生育率回升,短期内的作用却极为有限。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换挡提质,我国的老龄化危机正在不断加重,体现在:一是经济养老的负担。美国CSIS发布的文件显示: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峰值将出现在2020年前后,年轻一代将承受更为沉重的财政负担,并由此构成社会不稳定的力量。二是劳动力供给的持续缩减。人口老龄化让劳动力结构趋于老化,会削弱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能力。老龄化作为不可逆转的人口态势,过度聚焦于为老年人口提供经济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应对方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同时也不符合代际均衡发展观念。因此,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下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必须得到重视。抛开生理年龄定义,推动老年劳动力经济参与,就是一种能为未来的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积极有益途径。而且,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以及网络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下,劳动就业市场重组也会为老年劳动力的“再就业”提供巨大的发展机遇。
湖南地处中国中部,经济相比东部沿海地区发达程度低,但老龄化程度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省份。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头羊,同时也是全省老龄化排名靠前的区域,课题组以长株潭城市群老年人为调研对象,对其再就业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开展分析研究,一方面呼吁政府部门重视湖南省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以及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通过对长株潭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和影响因素的系统分析,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再就业基本理论
(一)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再就业的概念
1、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人口生育率降低和人均寿命延长导致的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受老年歧视主义影响,人们对这一过程的态度和认知多偏向消极。
2、老年人再就业。老年人再就业是积极老龄化理论中“参与”的具象表现,是基于基本人权,并根据老年人的能力、需求和喜恶,老年人可以持续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包括参与带薪工作和志愿工作。《新编老年学词典》表述老年人再就业为:达到法定年龄的离退休人员受聘企事业单位,重新服务于社会,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创办经济实体和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经济报酬或自营收入。
(二)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再就业基本理论。面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环境和年龄观的变化下不断更新和发展出了新理论、新思维和新概念。主要包含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两种理论,研究的焦点从老龄问题转化为关注老年人潜在的成长和发展。
1、健康老龄化理论。是基于老年人需求的理论,其定义是:从生命全过程的角度,对所有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的干预,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缓解,以延长健康预期寿命,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但它实际上暗含将老年人视为社会负担、而非宝贵财富的消极观点。
2、积极老龄化理论。这是基于老年人社会权利的理论,是指充分发挥老年人体力、精神等方面的潜能,保证所有人在老化过程中能够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按照自己的需求、爱好、能力参与社会活动,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的过程。三个维度框架中参与是推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和再就业的主要理论依据。
3、生命周期假说。在假定消费者是理性的,并且会根据其预期寿命以及一生的收入来合理安排自己的消费和储蓄,使收入和消费保持平衡前提下,人们会在生命周期的划分下收入较多的中年时期进行储蓄用于偿还青年时的负债和老年时的消费。
4、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是通过对人投资而形成的资本,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生产性作用,表现在蕴含于人身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其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教育投资则是人力投资的主要部分。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长株潭老年人再就业意愿调研分析
长株潭城市群处于华中地区湖南省的东部偏北,地理位置优越,作为湖南的核心增长极,经济发展速度快,人民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也更加丰富,对于研究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和影响因素具有代表性,且近年来湖南省对于老年问题不断提高重视,具备调查研究的社会基础。因此,课题组选择长株潭地区人流量大或老年人集中位置,从积极老龄化视角出发,对影响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及影响因素探究和分析,继而提出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针对性建议。
(一)调研基本情况。课题组选取了长株潭城市群的芙蓉广场、富康小区、韶山南路、荷花园安置小区、靳江阳光安置小区等开展实地调研,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和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群体采用问卷和访谈交互的方式,收集他们再就业意愿及当前影响意愿的因素,实际共收集到105份的有效问卷及访谈信息,其中女性被调者45名,男性被调查者60名,处在60~69岁有49人,70~80岁有46人,80岁以上有10人,主要收入来源于退休和养老金、家庭供养,文化水平则集中在小学及以下,75.71%的老人身体状况在基本健康以上。以前从事的工种包括务农、工人、特殊工种、煤矿、电力、缝纫、建筑工人、电建、教师、管理、医生、公务员、医疗、质检、专家等16种。工种人数最多的务农有21人,占总人数的20%。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长株潭城市群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统计分析
1、长株潭城市群老年人再就业意愿总体偏低。问卷和访谈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仅有不足30%对“再就业意向”选择了“是”,这其中仅有26.70%为70(包含)岁以上的人群,73.30%的处在55~69岁,男性被调者中有32.20%有意向再就业,女性被调查者中25%有意向,本次调研中再就业意愿方面受性别因素影响不明显;在促使老人拒绝再就业的客观因素中,“回归家庭,照顾孙辈”占比率最高,为47.95%,而63.01%选择“安享晚年生活”成为拒绝再就业的最大主观因素,50.49%认为“岗位技能不足”是再就业中的主要困难;原工种为务农的老年人对于再就业热情度更高,实际就业的比率也很高,但受制于普遍存在的年龄歧视、渠道狭窄、个人技能和岗位不足等市场或个人情况,他们对现有老年人可工作的岗位满意度不高,出现不满并有再就业意愿倒退的情况。与此同时,老人们虽然对公益的参与意愿高于其他社会参与,但实际参与情况却不乐观,很少有老年人真正参与到公益事业中。
2、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在年龄、受教育水平、经济来源和子女态度等方面差异明显。调查数据显示:73.33%“有意向再就业”的60~69岁老人在“目前工作状况”上选择“退休后工作过”的比重也最高,为27.27%,而年龄越长,再就业的意愿越弱,80岁以上有再就业意向的占比由70~80岁老人的23.33%下降到了3.33%;小学及以下文化的老年人愿意再就业的达到40.91%,大学及以上文化的老年人有再就业意愿的只有20.59%,与经济来源下再就业的意愿结果相符合,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家庭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是有再就业意愿的主力人群;子女支持下老年人存在再就业意愿的高达82.61%,而无子女支持的再就业意愿仅有15.00%。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长株潭地区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1、较低层次需求的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和行动更高。在有意向再就业被调查老人中,77.27%的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而有实际再就业经历的文化水平划分中同样是初中及以下老年人占多数,如图1。收入情况上,7成以上的老年人收入来源于退休金、养老金,其次是家庭供养,但由于地域差别,实际的收支数额上也有所差别,一位“找事干”的农民老人坦言:“没有退休金,每月只有198元的养老金,儿女有自己的家庭,也给不了多少,现在我还干得动就靠自己”,也有城市的老漂族希望继续帮助子女减轻家庭负担,这与图2 “促使产生再就业意愿的可能性原因”中满足马斯洛人类需求层次理论的生理、安全需求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选择率达55%情况相一致。(图1、图2)
2、劳资双方的不对等降低老年人再就业意愿。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将超出劳动年龄的老年人就业纳入保护范围,劳动关系存在法律空白,老年人在就业中遭遇各种形式的年龄歧视十分普遍。访谈中一位再就业的小区清洁工也表示:“当下的工作,因为年龄的原因,连正式劳动协议也没有,且相同工作内容自己待遇更差,已决定结束自己的再就业”,同时就业者对受歧视就业的申诉成本也十分高,这无疑让尚有就业能力和意向的老年人对再就业充满不安全和不自信感,最终放弃再就业想法。
3、社会价值观和自我评估影响再就业意愿。目前,人们容易将老年人看成一个同质性的整体,在社会中处于被赡养甚至是负担的地位,对待老年人再就业也多表现出不看好、不赞成,这与问卷数据中“对老人再就业持支持态度的子女”仅占到22.33%表现统一。但同时也显示,有子女“支持”再就业的老人,82.61%有再就业的意向,而“随意”和“反对”下,有再就业意向的老人仅有15%,如图3。社会的价值观会对再就业意愿起到一定影响,肯定和积极的价值观对意愿有促进作用;同时,由于社会事物的更迭速度加快,老人在对是否再就业中的自我能力和技能评估方面表现出一定的自信缺失,有50.49%的被调查老人认为“岗位技能不足”是其再就业主要困难,年龄段中健康状况最符合再就业条件的60~69岁低龄老年人在访谈中表现出明显的不自信:“现在的工作要求高,需要电脑啊,这些都是年轻人能学的,我们做不来……”。(图3)
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制约长株潭城市群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从各地学者对老年人再就业情况的调查分析来看,制约老年人再就业的主要有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和政策的缺失,出现无法保障老年人利益和就业渠道狭窄问题、落后的思想和错误的认知——极端看待“老有所养”和认为“再就业=抢饭碗”、老年就业市场建设的不足以及老年人自身与岗位匹配度低四个方面。根据调研地点长株潭城市群的历史和现状情况,从上述四个角度出发分析制约长株潭地区老年人再就业的深层次原因。
(一)法律规范和政府政策有待完善
1、长株潭的老年人政策以养为主。长株潭政府部门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多方面、多途径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包括加强老年教育、提高养老金等,但在法律规范方面,有关老年人再就业的权益保护仅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要求:对老年人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优待政策,具体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尚未完善。
2、长株潭发展规划仍旧以经济产业建设为主。2020年10月印发的《长株潭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当下国家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长株潭区域作为具有引领湖南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规划仍是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为主,对积极老龄化的重视程度不高。
3、人才引进政策以劳动年龄为主。正值各省市从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角度出发纷纷推出各项政策,参与火热的人才争夺战,长株潭三市政府也制定、实施了自创区的人才引进专项制度和培养计划,近年来人口数据也显示年龄结构特点是流入人口以青壮年为主,市场因此主要面向劳动年龄新增和创新岗位。
(二)传统思想观念的阻碍。一是湖南是农耕大省,湖湘文化本质上是农耕文化、内陆文化,人们重视自己的小家,传统 “养老敬老”孝道思想传承也更加重视。同时,对于 “积极老龄化”、“全生命周期”理论的接收和理解度也不够。二是长株潭城市群在一体化建设过程中,2019年城镇率达到73.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4.8%,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更倾向于享受生活。
(三)老年人再就业市场有待建立
1、招聘岗位信息稀缺。长株潭区域内无论是线下招聘会还是线上第三方招聘平台极少有对60岁+的非劳动年龄的招聘信息,而对于可招聘60岁+劳动者单位,通常都以门户网站发布正式通知或文件形式进行招聘信息公告,且在学历、工作成绩、职称等方面有着严格要求。
2、市场供需不匹配。就调研数据而言,长株潭城市群中以前从事务农的老年人群是当前主要的再就业意向人群,但这部分人群共同的特点是学历低,所掌握的技能比较单一,种植或畜牧等第一产业技能,受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学习能力低下,因此更加适宜参与原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里简单重复的工作。
3、培训市场缺位。当前市场上暂时没有机构或组织提供老年技能培训服务,同时政府所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并未对老年人有所关照且限制颇多。
五、提升长株潭城市群老年人再就业意愿的政策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新时代发展的重要背景条件,老年人再就业作为国家战略积极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形式,符合社会治理的长期规划,对于正处在一体化发展建设重要阶段的长株潭建设社会的可持续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是十分关键,就课题组对当前长株潭老年人再就业情况的调查分析来看,长株潭区域的老年人再就业意向普遍不高,主要意向人群集中在以前工种的老年人,而且就业过程中由于法律政策的不完善、就业信息渠道的缺失和不足、来自各方面多形式的年龄歧视以及自我能力评估等影响,表明当下对长株潭地区老年人力资源尚未开始有效的开发和转化,多数是凭可能的需要参与,尚未形成体系和秩序规则,因此就增强长株潭老年人未来社会参与意愿,向对资源拥有统筹能力的政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营造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环境。长株潭政府应当在明确积极应对老龄化是国家战略的基础上,提高对老年人力资本的重视程度,在这个前提下从政策方面对就业市场上有关于年龄的歧视加强劳动监察,维护老年劳动者就业的权益,为老年人就业提供保障,让那些有再就业意愿的低龄老年人和大龄劳动者在政策的支持和包含下继续创造自己的价值。
(二)探索发展适合老年人再就业的产业环境。针对性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这种农业转移而来的老年劳动者工作的第三产业,同时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生活环境、管理环境,鼓励有资本的老年人创业,以内生的形式帮助缓解劳动市场上老年人的就业难题;在坚持老人自愿准则以及不挤占青壮年就业机会的原则下,通过政策补贴、优惠等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和政府来积极探索老年人就业的更多可行性;结合长沙丰富的医养资源,从新型养老服务业中探索老年人公益互助养老的可能性,实现老年人自我基础医疗知识学习和公益参与的双重目的。
(三)多途径降低老年人再就业准入门槛。就业难度方面可以从劳资双方信息的匹配和对等度入手,利用好长株潭一体化规划,三市信息资源整合,打造大数据时代智慧城市的契机,搭建线上老年求职者数据库和招聘就业平台,在三市的人才市场增设老年求职区;对于劳动者素质方面,可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老年人就业和技能培训职能发展老年职业技能培训等,在整合了社区服务机构和现有的培训教育机构资源后,开办社区基层老年学校,引导家门口就近入学。
(四)加强老年人再就业思想文化宣传引导。加强《劳动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就业权的意识。同时,宣传“终身福利、终身健康、终身学习、终身参与”的先进思想观念,充分利用好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将现代老龄化思想理论与本土湖湘文化如“吃得苦,霸得蛮,耐得烦”、“敢为人先”进行有效结合,树立人们的年龄平等意识,以消除年龄歧视观念和思维定势,最终引导老年人保持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让城市的活力在老年人身上也能大放光彩。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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