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思考
第666期 作者:文/祁 航 李星星 时间:2021/10/1 16:16:37 浏览:179次
[提要] 本文通过借鉴日韩家庭农场有效模式与积极成就,结合湖南省农业的传统优势,探索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路径。在分析湖南省家庭农场优劣势基础上,提出推进家庭农场机械化、提高家庭农场信息化程度、发展家庭农场生态农业、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湖南;家庭农场;国外经验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粮食类家庭农场:制度结构与运行效率”(编号:19JD34)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1年5月26日
一、引言
家庭农场发源于欧美,已经有将近两百年的历史,积累了一定经验和优势。由于各国自然资源禀赋差异,经营方式和运作模式不尽相同。2008年我国提出,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时间较短且缺乏经验,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近年来,湖南依托省政府颁布与贯彻实施相关政策,家庭农场实现迅猛发展,但在推进家庭农场建设时受到一定制约,诸如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风控能力薄弱等。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发展农业必须选择科学高效、适合当地的路径。要实现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必须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湖南省的地貌类型和作物种类与日韩类似,故本文通过借鉴日韩家庭农场的有效模式与成功经验,结合湖南省农业的传统优势,探索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路径。
二、湖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之一,农业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具备发展家庭农场的天然优势。2014年,湖南省政府启动家庭农场“万户”工程,截至2018年,省政府向“万户”工程投资5.68亿元。湖南省政府于2015年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旨在促进家庭农场稳步发展。截至2020年,全省已有6.7万户家庭农场,居全国第四位。湖南省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类型丰富的格局,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湖南省农业规模化水平跨上新台阶,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占据主导地位,基于湖南省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经验,得出100~200亩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不仅利于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也能充分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2020年,全省实现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占总面积的54.1%,居中部六省第一。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了全省家庭农场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
(二)人力资源多元化。近年来,湖南省农业生产效益大幅提高,吸引了大批中青年返乡务农,呈现出农业主体多元化趋势。据统计,湖南省家庭农场中,53%由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企业老板、大中专毕业生等创办。此外,超过16%的家庭农场由“80后”和“90后”创办。新型农民承接种植技术与人力管理,使湖南省家庭农场朝着现代化目标前进。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湖南省家庭农场积极面向市场调整结构,呈现出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类型丰富的良好态势。适应市场的能力逐步增强,数量农业逐步向效益农业转型。此外,“互联网+”家庭农场初具规模。2017年,全省通过网上农产品销售实现营收超4亿元,有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湖南省发展家庭农场的制约因素
(一)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还未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模糊,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相关立法不成熟,导致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资格难以确认,制约了家庭农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在进行土地流转及融资等活动时缺少法律保障。湖南省政府虽出台了相关政策性文件,但地方性法律文件效力弱、层级低,亟须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完善家庭农场立法上的缺位。
(二)风控能力较弱。相较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面临更多风险。湖南作为自然灾害多发省份,更加需要农业保险为家庭农场的经营收入保驾护航。湖南农业保险已经拥有近14年的发展历程,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保障水平无法与家庭农场的需求相适应,且适合家庭农场的保险品种有限,投保对象中家庭农场占比较小,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家庭农场对社会化服务存在显著需求,但各类主体的供给能力无法满足多层次需求,导致接受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家庭农场较少。目前,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7.2万个,位于全国第三,但从总体上看,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质量不高,服务领域不全面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
四、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
(一)日本
1、日本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日本国土面积狭小,71%为山地丘陵,耕地资源匮乏且人口趋于老龄化。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推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形成以租佃、委托为主的生产模式,打破连片经营难以推进的瓶颈。由于土质贫瘠且农地零散,大型农业机械使用受限,日本家庭农场依靠技术革新与农地改革,实现向规模小型化、技术密集化的转型。
2、日本家庭农场特点
(1)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日本农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日本政府鼓励农户组建农协,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有效保障了家庭农场的收益。此外,日本政府通过设立农业科研院,组建经济合作组织为家庭农场的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促进家庭农场适应市场经济,抵御市场风险。
(2)农业生产效率高。不同于欧美国家忽略土地生产率的粗放经营,日本坚持农耕细作,通过对耕地进行改良推进机械化发展,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实现农场增收。此外,日本通过大力推广现代生物技术,实现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
(3)政府支持力度大。日本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主导作用。不仅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同时采取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为家庭农场的经济利益提供了切实保障。此外,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政府通过出台灾害补贴政策,有效抵御自然风险对家庭农场收益带来的波动。政府还出台相关政策用以培养新型农民承接技术,推动家庭农场实现现代化管理经营。
(二)韩国
1、韩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韩国地域狭小,耕地资源匮乏。城市化比例超过90%,且多为丘陵山地。农地共173.7万公顷,不到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韩国从20世纪中期开始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施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90年代后,韩国逐渐放宽家庭农场规模限制,推动了家庭农场规模经营,虽然平均规模有所提升,但立足于韩国实际情况,韩国政府大力发展小农经济,仍以中小型家庭农场为主,以生产集约化、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特征。
2、韩国家庭农场特点
(1)重视培养新型农民。为破解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老龄化的难题,政府着眼于培养新型经营者,韩国以农协和农业院校为主体,组建农民职业培训组织,加大培育新型农民的力度,为储备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农场主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促进现代化管理经营方式。
(2)信息化程度高。韩国通过建设农场管理和技术咨询系统,打破了政府部门与家庭农场间的交流瓶颈,利于家庭农场获取技术支持,实现了各级机构间数据共享。同时,利用网络传授职业技能,开展农业技术培训。近年来,韩国通过创新多媒体交互系统,使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更加科学高效,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推进了农业信息化步伐。
(3)以规模经营为主。韩国家庭农场以小规模适度经营为主,中、小型农场占总数的81%左右。由于土地政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改,20世纪70年代后,为适应工业和城镇化发展,韩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趋于提高,通过开展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加适应新的农业经营环境。
五、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借鉴及建议
(一)推进家庭农场机械化。与地势平坦开阔的平原地区相比,湖南的地形结构多为山地丘陵,大规模机械生产难以推行。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地区小家庭农场的经验,促成湖南省实现农机化。首先,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小型化、精细化的农用机械。大力推广农业机械设备,从而提高普及率。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扶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机械作业条件。最后,要加快培育新型农民的步伐,全面推动家庭农场机械化。
(二)提高家庭农场信息化程度。日本、韩国的农业信息化发展为湖南省提供了有益借鉴。首先,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高无线网络覆盖率,搭建综合农业信息平台,拓展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信息获取途径。其次,以“互联网+农业”为依托,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家庭农场在生产、质量监控及销售渠道过程中实现智能化、精准化。
(三)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生态农业。首先,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应该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政府应当出台有效的政策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例如韩国建立了亲环境认证标志制度。其次,通过完善技术体系,研究与生态农业相适应的技术措施。最后,拓宽生态农业产品的流通渠道,推进生态农业的普及和发展,深化市场推广。
(四)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习近平在2018年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应当强化监督管理,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在金融服务方面,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适宜家庭农场的保险方案,从而提高家庭农场参保率。在信息服务方面,促进家庭农场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提高对家庭农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在销售服务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农产品物流运输、批发市场、互联网等渠道设施建设。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应恒,胡凌啸,严斌剑.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规模演化的国际经验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09).
[2]贾超翔,张新民.论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J].宁夏社会科学,2014(05).
[3]袁延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现代化[J].湖南社会科学,2021(01).
[4]潘伟光,徐晖,郑靖吉.韩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及启示[J].世界农业,2013(09).
[5]艾丹.发展家庭农场的法律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16(12).
[6]何劲,熊学萍,宋金田.国外家庭农场模式比较与我国发展路径选择[J].经济纵横,2014(08).
[7]周忠丽,夏英.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J].广东农业科学,2014.41(05).
[8]孙浩然.国外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模式及其启示[J].社会科学家,2006(02).
[9]蔺全录,包惠玲,王馨雅.美国、德国和日本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6(11).
[10]曹立杰,徐振宇,胡俞越.家庭农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经济研究,2016(16).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7880236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