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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业务风险防范 |
第676期 作者:□文/薛新雅 李瑞颖 时间:2022/3/1 10:17:27 浏览:345次 |
[提要]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融资业务,因手续方便、流通性好和快速融资等特征受到许多上市公司的青睐。但是,股权质押在金融市场上蓬勃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很大的风险性,尤其近年来大股东频繁爆仓,多数金融机构的股权质押贷款业务遭受损失。因此,通过探寻我国股权质押市场现状,分析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金融机构;出质人;股权质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1年10月13日
股权质押是一种出质人以其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新兴融资方式,具有快速质押、便捷融资和容易变现等特点。近年来,股权质押融资越来越受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重视。自1999年第一起股权质押交易至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交易规模大量增长,吸引着许多券商、个人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此项新兴业务,也促进了金融机构内部的资金运作和效益提升。
然而,股权质押并不是百利无害,股权作为一种无形权利,本身就蕴含着一定的市场风险。股权价值波动频繁,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难以估计。除此以外,许多上市公司因为股东“变相套现” “违约不断”或者“高比例股权质押”等引发股价崩溃,扰乱了股权质押市场,使得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产生信用风险。对此,金融机构在何种原因下会继续开展股权质押贷款,面对这些风险该如何自处,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一、我国股权质押市场现状分析
(一)股权质押出质人规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企业的成长壮大,企业需要通过融资来填补资金缺口,股权质押融资进入企业视野,规模逐渐攀升。通过对2011~2020年我国A股市场重要股东股权质押规模统计,分析得知:在此期间,A股市场共发生了65,465次股权质押行为,累计质押市值达到125,886.75亿元。其中,2014年以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交易逐年增加,呈现爆发式增长。单就2015年股权质押业务的增长幅度为62%,2016~2018年为最大增长期间,质押市值的平均增长率为79%。但与此同时,股票价格低于预警线的股份数也随之增加,达全年质押中股数的40%以上,交易风险较大。2018年后,股权质押规模有所回落,质押次数增长但质押市值和质押股数都在减少,股票价格低于预警线的股份数也伴随着下降到11.86%,交易质量有所好转。分析得知,股权质押规模减小的大部分原因为2018年股票市场熊市的到来。另外,前几年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后频繁爆仓导致控制权转移,引发财务危机,股东认识到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因此更为谨慎地选择股权质押。(表1)
(二)股权质押的质权人类别。2013年以前,股权质押业务主要在银行与公司、信托机构与公司之间开展,两者占比高达90%。2013年后,质权人的种类和数量开始增加,券商以其操作便捷、融资成本低和流通灵活等特点受到出质人热捧,使得一部分业务从场外市场转向场内市场。本文通过对2011~2020年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质权人分类统计,分析可知,重要股东股权质押主要选择银行、信托机构以及券商,这些质权人占比变化趋势不同。2013年以前,以券商为质权人的数量较少,基本为个位数。2013年以后,券商数量大幅增长,银行和信托机构占比开始逐渐减少。到2016年,以券商为主的质权人,质押比例达到50%以上,超过银行和信托机构,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另外,其他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次数在1,000上下,增幅约为10%。以个人为质权人的占比变化不大,10年间稳定在1%左右。(表2)
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一)投资风险。市场上股权质押质量良莠不齐,尽管金融机构在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方面有着严格的准入机制和硬性指标条件,但不妨有的出质人通过暂时性调整财务报表,包装出质股权来强行达标,用以获得金融机构的大量融资。一般而言,质押公司在经营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会有预谋的花费较小的成本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然后将手中股权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拿到贷款后消失不见;或者在质押前为使公司的盈余质量呈现出利好状态,获得高于股权价值的融资,通过调整盈余管理方式粉饰财务报表,如降低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来提升营业利润等应计盈余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在出质人的有意误导下,会高估公司经营状况和被质押股权的价值,为其提供大量的融资贷款,后续因公司经营不善和股价下跌而遭受损失。
(二)操作风险。股权质押后,合同的登记生效缺乏一定的安全性。股权质押后出质人的股东权利并未转移,股权也没有冻结,出质人在质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再次将股票转让,使得双方之间产生矛盾,权益难以实现。另外,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没有很严格的条件限制,因此出质人利用这一点将自己未全部出资或违反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当出质人违反质押贷款约定或者逾期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等费用,金融机构通过折价或流拍抵债的方式实现质权,成为质押股权公司的股东。此时,金融机构损失的不仅仅是质押贷款,还包括瑕疵股权带来的出资额补交、连带责任以及权利受限等。
(三)市场风险。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物具有价值波动和不确定性的特征,金融机构在接受公司股权质押的同时,也伴随着被质押物价值变动的风险。公司的经营决策、市场的波动以及政策的引导都会影响股权的价值。如,新光圆成在股权质押半年后向股东进行了权益分配,以每10股转增股的方式将股权稀释,导致股权数量增加但每股价格下降。而市场经济活动本就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公司资金运用得当,经营方针正确,公司盈利的同时股权价值上涨,反之则股权价值下跌。因此,金融机构出具股权质押贷款后,对于股权价值的变动以及资金的收回处于不可预知的状态。
(四)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面临的最直接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出质人无法按期交付贷款资金及利息,债务逾期,致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一般而言,金融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贷款时,为防止损失过大,资金无法全部收回,会对质押股票价格设置警戒线与平仓线,其比例为每股融资额的150%和130%,用以保证金融机构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当抵押股票市值低于融资合同条款而没有及时补充抵押物或者偿还借款时,即使金融机构强行平仓,其所遭受的损失也无法挽回。
三、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措施
(一)质押前谨慎评估。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质押机制和指标条件,使得出质人在以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时先进行内部评估,不盲目质押。在接受股权质押申请时,应认真挑选质押人公司,对出质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等级、行业评价等进行详细调查。对其挂牌上市的条件和过程追踪,了解出质人股权质押的未解押和解押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公司近几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专业审查,检查是否虚增利润提升公司价值。同时,也应当留有一定的观察和评价时间,不仓促决定为其贷款。金融机构应时刻保持慎重的态度,做好质押前的有效防控,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把控股权质押有效性。由于股权质押登记生效有一定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条件和程序,准备相关的决议文件,与出质人一起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登记生效。同时,为防止出质人二次出售,致使股权质押无效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除在质押合同中有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外,约定限制转让条款,金融机构可以寻找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此交易进行见证。当发生股权质押无法生效的情况时,金融机构有权利按照规定解除协议,双方归还各自的股权和资金,减小损失风险。
(三)审查瑕疵股权质押。对于股东以瑕疵股权质押的行为,金融机构应做到尽职调查,查询公司的出资凭证,或者询问股权是否出资到位,必要时可要求提供验资报告。当发现股权有瑕疵时,由于市场认可度低,处置难度大,尽量不接受瑕疵股权出资。确有必要接受瑕疵股权质押时,应当要求瑕疵股权股东补足出资并提供验资报告,同时与出资人约定通过派遣人员或定期报告的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了解借出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规定出质股东勤勉尽责,维护股权价值,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质权实现方式,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四)对股权价值进行监控。对于质押的股权,金融机构在接受质押申请时应当公正评估质押股权内在价值,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测算股权质押率。由于股权价值波动较大,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质押时间,尽量以短期质押为主。对于质押时间较长的股权来说,应当每隔一段时间对质押股权价值重新评估,对下跌情况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密切关注质押股份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以及重大涉讼案件等,监控该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变动。可采用“逐日盯市”的方法实时监测,对影响股权价值的事件进行分析和把控,加强风险识别和排查。在出现公司股权价值下跌或冻结的风险时,金融机构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除股权质押,确保质押资金得以收回。
(五)发生风险及时处理。金融机构最关心的是出借资金是否能够收回,当出质人逾期未还款,金融机构首先应对其催告,告知逾期情况和催促还款。若股权价值严重下跌,触及警戒线,应要求出质人追加保证金或质押的股票。若触及平仓线,股票价格极其敏感,强行平仓可能会引发市场过激反应,股价急速下跌,金融机构得不偿失,此时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给公司留有一定的时间筹措资金,及时还款;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对公司财产冻结,使得公司财产得以保全,根据判决要求还款;必要情况下,可考虑通过折价、拍卖以及变卖公司质押股权追回损失。
综上,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本身也存在着大量风险。金融机构作为股权质押的质权人,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面对交易风险,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为股权质押贷款新业务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也为股权质押业务的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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