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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第686期 作者:□文/宋金恢 周含琦 朱晓玲 时间:2022/8/1 10:06:38 浏览:234次

[提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国内双循环背景下,本文就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困境以及突破路径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坏账、提前消费风险、征信体系不完善以及资金运转受挫等问题。因此,完善法制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个人征信体系、有效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以及发展农村市场等路径,可以有效突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困境。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征信体系;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下河南省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A790007);河南科技大学2021年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P)项目:“资产证券化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经营现状与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262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124

在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兴起前,银行的信用卡信贷业务基本占据了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而银行所提供的信贷服务的目标客户为中高层收入人群,忽略了那些拥有强烈消费欲望却又难以获得信用卡资质的“长尾客户群”。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其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消费场景丰富等特点赢得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低层收入人群的青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在拉动我国内需、促进我国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为消费者提供了超前消费的新消费方式,使其消费欲望转化为消费行为,进而能够拉动内需。其次,消费者可通过分期付款来解决短期资金不足却又急需购买高价商品的问题,从而能够促进我国消费结构的升级。“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促进国内大循环的助推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大有可为。

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两大发展趋势:一是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逐步发展线上业务;二是电商平台逐步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如花呗、京东白条等小额借贷业务。学者们较多地关注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杨丽、王雅娟(2021)认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法律的确定性、权威性与稳定性。此外,由于征信制度等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难以搭建起信任的桥梁而滋生出了更多监管难题。焦丽丽(2021)认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管控滞后等问题。刘启钢、唐子卓等(2021)将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分为外部问题和内部问题两大类,外部问题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混乱、竞争激烈;内部问题主要是指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场景消费发展不足、同质化严重。除此之外,在我国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坏账率的增加、消费者新增需求的萎缩更是放大了以上问题,导致一些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弱的机构甚至纷纷倒台。

针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王舒楠(2018)认为资产证券化是解决融资渠道问题的有效途径;杨丽、王雅娟(2021)从监管的角度探讨互联网消费金融问题的解决措施;乔宾(2021)认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实行分块管理,对互联网平台、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分别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标准以提高监管效率;焦丽丽(2021)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与央行之间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资源互补,提高征信的覆盖率与完善程度。

本研究将基于学界和业界丰富的研究成果,拟在国内外双循环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背景下,就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征信“数据孤岛”、金融监管难度升级、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资金运作受挫等“痛点”问题,提出实质性的突破方案,以期为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从参与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互联网企业、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具有最优质的客户资源、稳定的资金来源、较完善的征信系统,在消费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占有很大优势。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拥有先天的客户资源优势,而夹在中间的消费金融公司则显得缺乏竞争优势。截至20216月,我国已获得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已有30家。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由快速增长期转变为当前的调控阶段。2017年以来,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弊病逐步显露,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予以充分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

然而,尽管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模式的不断出现,导致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往往落后于新发展模式的诞生。另外,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容易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内一些不合规的行为滋生,比如:恶意竞争抬高利率、使用暴力催收手段、监管套利等。这无疑会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带来负面影响,使消费者降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心而带来巨大损失。

此外,征信问题是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面临的又一大挑战。商业银行以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已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而大部分互联网企业主要是依靠大数据征信。央行的征信系统具有权威性、数据完整,而大数据征信虽然能够搜集到时效性强的动态信息,但是其征信数据合规性和规范性欠缺,对客户的隐私保护也不到位。两种征信各有不足,也各有优势,但由于两者的数据共享机制并未打通,无法达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虽然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可通过股东增资、向金融机构借款、银行拆借、资产证券化、金融债券等方式融资,但各个融资方式的申请条件较为苛刻,综合下来符合融资条件的寥寥无几。

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更是增加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难度以及坏账风险,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无疑是一次重大考验。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困境

(一)规模庞大但风险性提高。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由快速增长阶段转变到现在的持续调控阶段,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相较于传统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扶持,获得了更全面的消费者征信信息,使其可以快速审批,因此深受高校学生、都市白领等年轻群体的喜爱。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便捷的贷款申请流程对于刺激短期消费、提升生活质量有一定帮助;另一方面过快的消费信贷的发展也会催生出提前消费等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性。20188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释放出了风险、发展共促进的信号。(图1;数据来源于艾瑞咨询·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报告)

由图1中的数据可知,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增速保持平稳下降,在此时期,我国需要以美国次贷危机、日韩信用卡危机为鉴,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征信体系不完善。我国征信市场覆盖面不大,全国具有央行征信记录的只有3.8亿人左右,仅覆盖全国人口的25%左右,严重低于美国60%的高覆盖率。虽然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8家征信公司于2017年成立了信联征信,但目前征信共享机制并没有有效打通,数据互联互通程度低,且互联网消费金融并未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信任度偏低且无法准确分析用户的征信行为以及资金用途。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相关征信法律,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征信系统中的隐私信息保护和失信惩戒措施比较落后,部分小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延期还款惩罚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向多个平台贷款、全额度贷款却拒绝还款而几乎不受到任何惩罚。

同时,对于平台贷款利率的司法解释不到位。譬如,平台的手续费、服务费、逾期费是否要并入贷款利率并无统一说法。倘若合并在一起,绝大多数平台的利率将超过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26条规定的最高36%的贷款利率,这些问题都急需我国立法机构作出相应规范和统一解释。

(三)后疫情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资金运转受挫。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以资金端、平台端、资产端为主体,监管机构、征信机构、催收机构为辅助部分,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其中,资金端与平台端互相构成资金需求,平台端借助征信监管机构审核资产端消费分期申请和信用借贷申请。

从资金端分析,由于我国对本土新冠肺炎病例的零容忍,对本就在发展初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新型冠状病毒属于新型病毒,其具有潜伏周期长、传播速度快、变异频率高等特点,对企业的全面复工复产造成了巨大阻碍,使得资金端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从平台端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依靠的主要是消费金融企业,得不到资金端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导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供给增速大幅下降,正常的信用借贷、消费分期需求得不到满足。

从资产端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不良率快速上升,增速大幅度高于商业银行,其不良率从2012年的0.56%上升到20198%以上,增幅超过10倍;而同期商业银行不良率从0.95%上升至1.86%。在2020年之前,大量不具备还贷能力的用户获得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由于疫情的原因造成部分用户的失业、负债以至于还不上贷款,对于整个系统的资金流动性带来了问题,提高了行业整体资金的杠杆系数,使得宏观经济的风险升高。如果没有政府的及时介入,平台可能采取“暴力催收”、提高利率等手段来降低坏账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突破路径

(一)确立法制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1、目前,我国仅对消费金融公司有法律层面的规制,而在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还未形成明确制度。因此,本文通过借鉴美国、英国、韩国以及日本的立法经验,认为我国应当将优质数据实现安全共享,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2、本文上面提到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规模庞大但风险性提高,而监管完善使联网消费金融更加健康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限制其发展的可能,故对于互联网个人信用消费金融业务,由于目前推出此项业务的金融平台不多,仅限于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的电商平台,各家电商平台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消费放贷只要符合各家公司的财务安全,监管层应提升容忍度,可以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放松管理,不过如果上述电商平台将上述消费放贷债权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分割出售,那么监管层必须严格审核监管,防止金融风险向次级债券市场传导。

3、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根据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业现存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行业协会联合监管,使监管力度加强的同时,形成协会的自律监管,最终形成行业内的自律准则,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更加规范健康。

(二)继续健全个人征信体系。个人征信体系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逐渐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格局。自国家在2016年颁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看出,我国的征信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国家在不停地强调征信在社会事务的重要性,同时也发现我国的征信还有很长的道路需要走。建设一个良好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就要使其具备法定性、全面性、真实性、动态性、开放性、共享性,因此完善我国个征信体系可以从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与结合,实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共享机制等方面做出努力。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由国家一个具体部门牵头,把所有的企业单位及个人的信息数据形成一个完整安全的社会信息库,形成对每个个人及法人信用等级的准确定位,针对信用等级低的用户设定限制条款,并提升用户违约成本,同时通过加强法律管理对失信行为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二是创建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征信报告与咨询服务,使企业与企业之间能够共享各自的数据,同时获得第三方数据。

(三)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自身能力

1、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突破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快速且低成本的融资途径,将资产证券化合理运作不仅可以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加企业资本,还可以改善资产质量,加快发起人的资金周转,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最高可以实施12.5倍的杠杆,因此要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的把控,随时做好“踩刹车”的准备,切不可把“油门”踩得太狠。

2、缩短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在城乡的发展差距,拓宽行业市场。科技的不断进步,使互联网在城乡间的广泛普及结合大数据时代快速到来,将互联网金融引入到农村发展,能够有效缓解农村金融的困境,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疫情的发生又倒逼着互联网消费行业快速推进,城乡对互联网消费的参与程度和频率越来越高,所以农村互联网金融倾向同时增长,此时便需要拓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渠道,着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承载力,强化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提高农村居民对新业态的认知程度。积极推动普惠金融覆盖范围,构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已由快速增长阶段转变为现在的持续调控阶段,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但是由于其发展迅速且尚未成熟,还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管不到位、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等,而此次全球爆发的疫情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乃至全球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众多行业发展带来挑战。在这场考验中,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通过层层筛选,留下了优良全面的企业继续向前,而能力不足的企业也纷纷被淘汰。对此,我国应该在国内外双循环的背景下,确立相关法律制度,通过立法把严行业进入门槛和发展方向,提高监管效率,至少达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速度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发展速度保持一致;健全征信体系,打破“数据孤岛”的状态,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流动性,完善数据信息安全技术;关于资金筹措,有序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开发农村消费,打造多元化市场结构,实现全民受惠于互联网消费金融。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乔宾.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分析[J.环球市场,202101.

2]杨丽,王雅娟.政府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2129.

3]焦丽丽.新时期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对策分析[J.商展经济,202113.

4]刘启钢,唐子卓,吴承澳,等.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论,202111.

5]周华敏,张丽琼.后疫情时代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防控与可持续发展[J.商业经济研究,202118.

6]王舒楠.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财讯,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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