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基于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研究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下失业保险参保选择对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对其失业风险感知程度产生显著影响。另外,流动人口个人特征也对其失业风险感知产生显著影响。由此,本文从提高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参保率、完善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提升流动人口人力资本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失业风险感知;流动人口;失业保险
基金项目:基于新型职业农民视角下的秦巴山区边缘农户返贫阻断机制研究(20YC052);国家民族民委研究项目:“民族地区相对贫困的动态识别及防治机制研究”(2020-GMD-036);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西省城市相对贫困的动态识别及防治机制研究”(2020D027)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3月15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在乡-城、城-城之间的大规模流动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就业市场的重要劳动力资源。就业为民生之本,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及“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减少失业,扩大就业,增强失业保险对再就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产业结构和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升级,流动人口就业难、就业不稳定等问题日渐突出。抛开流动人口人力资本和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外,我国目前不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也是流动人口失业风险增大的重要推手。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尚未推行针对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政策,总体上存在制度覆盖面窄、领取条件不合理和参保率较低等问题。流动人口的失业问题关乎流动人口的就业稳定性,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产生直接影响,有必要对其失业问题做出进一步研究。
一、文献回顾
失业历来是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围绕流动人口失业问题众多学者展开讨论。在流动人口失业原因方面,个人特征会显著影响流动人口失业。年龄较低、文化程度偏低和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相对更容易失业。除个人特征外,流入地、流出地和流动过程也会影响流动人口失业且存在群体性差异。在新形态就业方式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失业风险与不稳定性一直都是困扰次要市场中劳动者的关键问题。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将给流动人口的就业带来风险,流动人口职业竞争力小、工作不稳定,相比城镇劳动力更容易暴露在失业风险之下。户籍和劳动力市场的双重制度性分割导致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且失业风险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就业稳定会显著促进进城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流动劳动力的失业问题,加之他们基本没有失业保险的保障,不仅对他们个人和家庭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城市及整个社会的稳定等,都会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流动人口对失业保险的需求更加迫切。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降低流动人口失业风险,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窄、待遇水平低以及给付条件不合理等问题,存在参保率和受益率双低的问题,绝大部分流动人口无法受益于失业保险制度,流动人口的劳动权益保护还远远没有落到实处。
综观前述研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流动人口的失业问题。但是文献的研究视角多集中于流动人口失业现象,少有研究涉及较为微观的流动人口就业心态上。另外,未能有效回答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与失业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本文将研究视角放在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方面,尝试回答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下失业保险参保选择是否会对流动人口的失业风险感知产生显著影响,如果流动人口群体的失业风险感知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其影响机制如何。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本文运用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简称CSS),对影响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因素进行分析。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进行的双年度纵贯调查,以全国城乡居民为调查对象,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每次调查访问10,000余个城乡家庭,调查结果可以推论全国18~69周岁的人口。
(二)模型选择。由于本文的因变量“失业风险感知程度”为连续性变量,且影响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识别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参保选择对自身失业风险感知程度的影响,具体公式如下:
yi=β0+β1X1i+β2Z1i+…+βkZk-1i+μi (i=1,2,…,n)
其中,yi为因变量,表示不同因素对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影响程度。Xi为本文核心自变量“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参保选择”;Z1i~Zk-1i表示可能影响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其他变量,包括流动人口的个体特征因素和制度因素;β0为常数,β1~βk为回归系数;μi为随机误差项。
(三)变量测量
1、因变量。流动人口对自身的失业风险感知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是指流动人口对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失去工作的可能性大小的主观判断。问卷中对应问题是“您认为自己在未来6个月内失业的可能性有多大”,选项分别为“完全有可能” “有可能” “一般” “不太可能”和“完全不可能”,根据受访者对自身失业风险的感知依次赋值为1、2、3、4、5,为连续型变量。参考国家统计局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以及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本文将流动人口定义为18~59岁的非户籍迁移人口,再以户口登记地、流动时间为参考,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样本613个。
2、自变量。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失业保险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另外引入其他控制变量,主要包括:(1)个体特征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子女数量、婚姻状况、目前工作情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个人年收入;(2)制度因素,包括流动人口目前的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
(四)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在被调查的613个样本中,认为自己在未来6个月内“完全有可能”失业的人占9.87%,回答“有可能” “一般” “不太可能”和“完全不可能”的分别为13.59%、11.17%、27.83%和37.54%;有73.78%的流动人口参加了失业保险,26.22%未参加失业保险;样本中,男女比例约为6∶4,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18岁,平均年龄35岁;受教育程度平均为初中程度;健康状况良好;婚姻状况中,未婚占总体的26.86%,已婚占69.91%;户口性质中,农业户口占69.22%,非农业户口占30.78%,流动时间均为一个月以上;个人年收入均值为49,768.5元。
三、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实证分析
本文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检验了失业保险参保选择与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关系。相较于其他就业群体,流动人口的失业风险感知更强,具体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性别而言,女性流动人口的失业风险感知略高于男性,相较于女性,男性对其自身失业风险感知的程度较低。原因可能在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流动人口自身较低的人力资本积累,且流动人口大多从事体力劳动,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流动人口处于弱势地位,男性拥有比女性更多的就业机会。另外,可能和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有关,男性在外从事经济活动以维持家庭生计,女性多以操持家务为主,从而降低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在婚姻状况方面,未婚者失业风险感知较强。未婚者由于年龄较小,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甚至可能会接受来自父辈的经济支持,所以尽管未婚者未组建家庭,经济压力较小,不用履行过多抚养和赡养责任,也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产生较强的失业风险感知。而已婚者会拥有较高的经济压力,抚养儿女、赡养双方父母的责任会增强其就业动机,降低失业风险程度,说明婚姻状况会对流动人口的失业风险感知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
个人年收入越高,失业风险感知越低。由于自身人力资本积累较弱,接受的职业培训较少,流动人口无法适应目前资本密集型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市场,大多从事体力劳动,处于就业弱势地位。同时,城乡二元户籍的限制的背景下,流动人口自身较强的流动性也使得其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非正式就业现象突出,这都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个人收入。
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也会对其失业风险感知产生影响,健康状况越好,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程度越低。一方面实证结果显示,健康状况良好的流动人口群体“完全不可能”失业的比例为80.62%;另一方面超过半数的健康状况较差的流动人口群体认为自己“完全有可能”失业,远高于平均值。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对应问卷中问题“在过去的12个月中,您或您家庭是否存在医疗支出大,难以承受的问题”,根据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2%和7.3%的省内流动人口参加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省内流动人口,省际流动人口参保率更低,仅有1.8%参加了工伤保险。
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失业保险与其失业风险感知呈负向变动关系,即参加失业保险的流动人口群体失业风险感知要低于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流动人口群体。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虽然进入了城市但仍然无法与城镇劳动力一样享受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以失业保险为例,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城镇就业人数为4.6亿人,全国登记失业人数为1,160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仅为270万人,失业保险登记失业受益率为23.2%,而根据5.2%的年末城镇失业调查率推算出失业人数为2,406万人,调查失业受益率仅为11.2%,难以发挥出制度本身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目前我国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按照条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流动人口群体并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进一步增大流动人口对其失业风险感知的程度。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风险感知理论,以流动人口微观就业心态为切入点,探讨了失业保险参保选择对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影响,丰富了风险感知理论对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的内容和结构逻辑的探索研究,实证结果也从可操作层面回应了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发挥失业保险对就业稳定性作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论述。
针对上述两种因素导致流动人口失业风险感知较高的问题,本文尝试做如下政策讨论:第一,建立专门针对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已严重滞后,建立一种效率型的失业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当前由于城乡二元户籍的限制,且国家并未出台专门针对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政策,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存在一些不适用流动人口的相关条例,为解决流动人口失业造成了许多制度障碍。因此,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制度,合理流动人口参保模式,提高流动人口失业保险参保率。第二,合理流动人口失业保险领取政策。针对失业保险程序转接困难问题,各省、市应建立统筹机制,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简化失业保险转接手续,避免流动人口在转接手续中的利益损失,以适应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同时,应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作用,避免出现救济陷阱现象。第三,流动人口较高的失业风险感知很大程度上源于流动人口本身,提升流动人口自身人力资本积累成为增强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降低失业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产业结构迅速升级对流动人口提出了更大的就业挑战,因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流动人口提升自身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是短期内规避流动人口失业的有效方式。在此,政府应充当领头羊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问题,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管就业单位用工不规范现象,缓解流动人口非正规就业问题;充分发挥各方社会机构的积极引导作用,定期为失业的流动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职业竞争力。另外,流动人口自身应提高职业意识,积极与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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