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10年以来,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构成的物流行业保持飞速发展,并且该行业企业从2012年后陆续适用“营改增”政策,以其为研究对象能够更好地分析以增值税转型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情况。本文选取2010~2019年A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营改增”对该类企业税负及投资行为的引导效应。研究结果表明:“营改增”对该类企业流转税税负与总体税负均起到降低作用,并能够提高该类企业的投资规模,但增值税的多档税率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提出多档税率减并、完善抵扣链条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投资规模;双重差分法;交通运输
基金项目: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校级科研(专项)课题:“结构性减税对交通运输及物流企业投资行为引导效应研究”(项目编号:WXCY-2020-KY-11)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3月17日
结构性减税是指在总体税负适当降低的情况下,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的一系列税制改革方案。它是对税制内部实施结构性调整,立足于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该词于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被首次提出。
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而言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是与“营改增”相关的一些政策,具体包括: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及扩围;自2016年5月起至2019年4月多次调整增值税税率;2019年4月1日起允许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等。
企业投资行为是指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一定经济环境下所进行的投资活动。企业的投资行为包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对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研发等内部投资,也包括通过证券市场等交易机构进行股票、债券等外部投资。本文研究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是指该类经济主体为经营管理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长期投资。
传统税收理论认为,企业会随着税收政策的改变而调整自身经营行为,以降低税收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收历史上较重大的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其目的是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的税收成本,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和鼓励企业增加无形资产的研发投入,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聂辉华等(2009)建立了面板双重差分模型,通过对增值税改革政策的研究发现固定资产投资随着增值税改革得到显著提高。申广军等(2016)认为增值税减税能够提高企业投资率,且减税对私人投资的激励要大于对国企投资的激励,减税政策存在异质性影响。但江金彦等(2006)、刘尚希等(2017)、魏天保(2018)等分别从以宏观变量计算投资率和税收负担率的关系、减税对于企业降成本的作用大小、企业有效税收负担对固定投资的影响等多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减税不一定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正效应。吴旭东等(2010)发现货物与劳务税对民间投资有正效应,企业所得税对民间投资有负效应,税收变化是民间投资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唐祥来等(2013)认为增值税对企业投资具有正的激励效用,而所得税具有投资抑制作用。曹东坡等(2019)认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整体上对企业投资具有增长效应,同时减税对于企业投资结构调整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虽较丰富,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尚未解决:一是增值税税负的降低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是否显著,结论尚未统一;二是“营改增”对具体行业的企业投资行为影响研究不够充分。
本文从微观角度分析“营改增”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长期投资的引导效应。通过研究了解税率在企业税负中的显现力度,观察减税政策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假设提出
本文主要对以“营改增”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投资行为的引导效应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关注政策实施对该行业企业税负及投资行为的影响。
(一)结构性减税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税负的影响。根据宏观数据统计,我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财政税收收入的绝对值不断上升,但税负却呈倒“N”趋势,尤其从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后,税负水平从2012年的9.5%下降至2014年的8.87%,税负呈明显下降趋势。
以“营改增”为主的结构性减税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流转税的税负影响。借鉴高玉强、束永康、孙开(2021)的研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购进燃油、运输设备等货物以及相关应税劳务和服务。“营改增”前,以上购入项目均不得扣除增值税,营业税按销售金额计算。改革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可抵扣项目增加,流转税税负减税效应明显。
据此,提出本文研究假设H1: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相对于非试点企业的总体税负起到降低作用。
(二)结构性减税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因为“营改增”之前营业税不得抵扣,其作为价内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采购成本,“营改增”后,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采购成本。企业投资成本的降低会刺激企业增加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资。同时,“营改增”后,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行为产生的增值税可抵扣,企业积极进行投资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这也促使企业从增值税税负的角度增加投资。
另外,企业整体税负的下降意味着企业有了更多的自由现金流量。由于受托责任制的存在,自由现金流量的增加会加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极有可能增加投资。
据此,提出本文研究假设H2: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结构性减税能够提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投资规模。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物流辅助服务业在上海开始“营改增”试点;2012年8月1日,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展至江苏、北京等8个省市;2013年8月1日,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因此,本文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设计思路,选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上市公司2012年前后各三年数据,即以2009~2015年数据作为样本,按如下原则进行进一步剔除:(1)剔除2012年以后上市的样本企业;(2)剔除2009~2015年变量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企业;(3)剔除2009~2015年被ST或者ST*处理的样本企业;(4)剔除2009~2015年退市的和名字变更的样本企业;(5)剔除数据异常值。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所有数据均进行了winsorize缩尾处理。经过筛选,最终得到实验组132个试点行业样本公司和对照组116个非试点行业样本公司,共1,614个观测值。本文使用的与样本有关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选取。为了准确评估“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税负以及投资规模的影响,选取相关变量,具体说明见表1。(表1)
(三)模型构建。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研究“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TAXi,t=β0+β1TREATi,t+β2YEARi,t+β3TREATi,t×YEARi,t+β4SIZEi,t+β5LEVi,t+β6AGEi,t+β7PPEi,t+β8GPRi,t+δ
在上述模型基础上,增加固定资产、自由现金流、现金持有量等影响投资行为的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模型检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的投资规模的影响:
VOLUMEi,t=β0+β1TREATi,t+β2YEARi,t+β3TREATi,t×YEARi,t+β4SIZEi,t+β5LEVi,t+β6AGEi,t+β7PPEi,t+β8CASHi,t+β9FCFi,t+δ
其中,β是主要待估参数,δ是误差项,其他变量同表1。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实施试点的实验组税负均值显著低于未实施试点的对照组,说明“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流转税与总体税负均起到降低作用;实验组的投资规模均值显著高于对照组,说明“营改增”能够提高试点行业企业的投资规模。(表2)
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变量实验组与对照组差异不大,但标准差大于1,说明个体之间的企业规模差异比较大。资产负债率实验组均值低于对照组,现金持有量实验组均值高于对照组,固定资产比重实验组均值显著高于对照组。可能原因是,“营改增”后税负的降低减少了企业现金支出,从而使自由现金流量增加,进而企业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投资。
(二)相关性分析。本文采用Pearson对变量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从表3可以看出,除毛利率(GPR)对税负(TAX)的相关系数达到0.598外,其余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均低于0.5,说明各解释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表3)
另外,由表3可见,“营改增”政策与税负呈负相关,与投资规模呈正相关,与假设1、假设2的预期一致。
(三)实证结果分析
1、“营改增”与企业税负回归结果分析。由表4可见,解释变量“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在税负的回归系数为-0.012。该系数为负,表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与企业税负呈负相关。另外,该系数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相关。由以上分析得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了企业税负,验证了假设1。(表4)
企业规模与企业税负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即企业规模越大,企业总体税负越低。资产负债率与税负没有显著相关性。固定资产比重与税负呈正相关。毛利率与税负在10%的置信水平下呈正相关。
2、“营改增”与投资规模回归结果分析。由表4可知,解释变量“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回归系数为-0.010,该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即“营改增”政策对企业投资规模未起到促进作用,这与假设2相反。
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为0.015,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规模越大,“营改增”对其投资规模有越大的促进作用。另外,由表4可知,资产负债率与投资规模正相关,企业成立时间与投资规模显著负相关,固定资产比重系数与投资规模显著负相关,现金持有量与投资规模显著负相关,自由现金流量与投资规模正相关。
(四)稳健性检验。为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消除个体效应带来的偏误,采用替换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假设:
TAX’=税负=log(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营业收入
VOLUME’=投资规模=[(期末固定资产+期末在建工程+期末工程物资+期末无形资产+期末开发支出)-(期初固定资产+期初在建工程+期初工程物资+期初无形资产+期初开发支出)]/期末资产总额
表5检验结果显示,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表5)
(作者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高玉强,束永康,孙开.营改增是否减轻了企业税负:基于交通运输业的准自然实验[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1).
[2]曹东坡,黄志军.结构性减税是否有助于扭转国内企业投资的结构性偏向[J].税务与经济,2019(03).
[3]樊勇,李昊楠,蒋玉杰.企业税收负担、税收凸显性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J].财贸经济,2018.39(12).
[4]魏天保.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结构与企业投资[J].财经论丛,2018(12).
[5]毛德凤,彭飞,刘华.税收激励对企业投资增长与投资结构偏向的影响[J].经济学动态,2016(07).
[6]付文林,赵永辉.税收激励、现金流与企业投资结构偏向[J].经济研究,2014.49(05).
[7]高培勇,毛捷.间接税税收优惠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来自全国税收调查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3(12).
[8]朱娟.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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