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聚焦于互联网理财产品这一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收益率波动为切入点,探寻互联网理财收益波动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在“互联网+”大背景下探寻盈利增长新模式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收益波动;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4月7日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对互联网理财多个领域的监管政策逐步收紧,但对于数量庞大的小额投资者来说,互联网理财产品仍是其投资理财的首选。互联网理财的飞速发展,随之带来的是对储蓄存款特别是活期储蓄从商业银行体系中的抽离,对以储蓄存款为发展根本的商业银行来说,这无疑会对其各项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众多学者就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进行分析。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不同于商业银行传统间接融资模式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必会带来存款和客户的流失,挤压传统商业银行利润空间,但最终必将发展成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具体到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来看,彭迪云、李阳(2013)提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带来的“去中介化”对商业银行在服务功能、服务渠道、平台模式等方面的经营创新提出了要求。李继尊(2015)则强调了平台在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个人信用评估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邱勋(2013)以余额宝为例,认为互联网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存款吸收、理财销售、基金代销等业务造成了巨大冲击。本文以互联网理财为切入点,在既有理论研究基础上,围绕互联网理财收益问题,研究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波动对传统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二、互联网理财收益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机制
本文基于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构成,从资产、负债、利润三个方面分析互联网理财收益变动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机制。
(一)对资产项的影响机制。互联网理财收益变动对商业银行资产项的影响机制是间接的,互联网理财的出现将大量小额零散资金抽离出商业银行体系之外。拥有了数额庞大的资金后,互联网金融平台发挥了金融中介的作用,利用自身渠道优势,通过与互联网信贷平台的对接,为小微资金需求者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原属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润,也使得部分资金需求者流向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此,互联网信贷业务的发展主要对商业银行零售类贷款业务造成了较大冲击,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部分信用卡业务。故选择上述三项作为测度互联网理财波动对商业银行资产项盈利影响的基础测度指标。
(二)对负债项的影响机制。互联网理财收益变动对商业银行负债项的影响是直接的。其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负债项中的存款与资金获取成本两个渠道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存款渠道方面,互联网理财收益的上升,将导致商业银行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流失,因此选择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两项作为负债项盈利的基础测度指标。资金获取成本方面,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的波动也影响着商业银行的资金获取成本,使商业银行盈利随之变动。因此,选择存款平均成本率作为负债项盈利的基础测度指标。
(三)对利润项的影响机制。互联网理财收益变动对商业银行利润项的影响同样是直接的。其主要是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手续费、佣金、通道业务的营收造成影响,进而对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冲击。互联网理财收益的上升,会使投资者转向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资产与财富的管理。一方面这会使众多客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理财、贵金属、保险等各类金融产品,使得商业银行代销此类金融产品的收入下降,相应的代销手续费收入下降;另一方面用户转向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支付手续费收入与配套金融服务的佣金收入。因此,选择理财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账户管理佣金收入三项共同作为利润项盈利的基础测度指标。
三、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取及说明
1、互联网理财产品综合收益的测算。本文以余额宝、微信理财通、华夏活期通、百度百赚、平安盈这五款互联网理财产品为研究对象。其份额占同类互联网理财产品总份额的95%以上,其综合收益率波动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整个互联网理财行业的收益率波动情况。同时,为保证分析更加完整与全面,以2013年6月“余额宝”推出、2015年“股灾”、2018年初“资管新规”发布三个重要时点对互联网理财发展历程进行划分,计算各理财产品的季均收益率后,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综合收益率(各理财产品推出时间不同,存在数据选取时段早于产品推出时间的情况,此时收益率与份额均按0计算)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RA=■Ri×■
2、商业银行盈利性测度指标的构建。由上文影响机制分析,选取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业务三项构建资产项盈利性测度指标;选取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款平均成本三项构建负债项盈利性测度指标;选取理财手续费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账户管理佣金收入三项构建利润项盈利性测度指标。为便于表达,对各测度指标构成、符号表达及作用方向进行说明,如表1所示。(表1)
各项测度指标数据来自对我国主板上市的26家商业银行2013年第二季度至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的综合整理。数据来源于Wind 数据库与巨潮资讯数据库。
盈利性测度指标的构建,本文使用菲利波齐的测度构建方法。将各基础构成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成为无量纲数据后,再对负向作用指标取倒数处理,取算数平均作为测度指标,公式如下:
AS=(■■)/3
DE=(■■+■)/3
PR=(■■)/3
AS、DE、PR分别代表构建的资产、负债、利润三项盈利性测度指标,指标值越大代表商业银行对应项盈利能力越强;Xi代表对应基础构成指标;μi与σi分别代表对应测度指标的均值与标准差。
本文使用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RA)与三项盈利性测度指标(AS、DE、PR)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VAR模型,再从长期作用与短期冲击两个角度使用Granger因果检验与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进行分析。
(二)实证分析
1、模型选择。本文使用互联网综合理财综合收益(RA)与三项盈利性测度指标(AS、DE、PR)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VAR模型,再从长期作用与短期冲击两个角度使用Granger因果检验与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
2、VAR模型的检验及建立。在建立VAR模型前,为防止出现伪回归,使用ADF检验序列平稳性。由表2平稳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水平,互联网综合理财综合收益(RA)与各项盈利性测度指标(AS、DE、PR)的P值均不显著,全为非平稳序列。对所有变量取一阶差分后P值均在5%水平显著,全为一阶平稳序列。(表2)
基于检验结果,使用△RA与△AS、△DE、△PR建立VAR模型,再根据最佳滞后期准则AIC、SC、LR、FPE、HQ得出最佳的滞后为2阶,同时AR Roots Graph结果也显示滞后2阶的VAR模型稳定。故构建预测效果最好的VAR(2)模型如下:
△RAt△ASt△DEt△PRt=-0.0870.0290.2680.057+■△RAt-1△ASt-1△DEt-1△PRt-1+■△RAt-2△ASt-2△DEt-2△PRt-2
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VAR(2)中协整检验只证明了长期均衡的存在,但变量间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分析,因此使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探究△RA与△AS、△DE、△PR之间的长期作用关系。(表3)
由表3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水平下,仅资产项盈利指标的变化是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变动的Granger因。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变动,则是影响负债项盈利指标与利润项盈利指标变动的Granger因。经Granger因果检验可以看出,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变动主要对商业银行利润项与负债项盈利性变动存在长期显著影响,同利润项变动的因果联系更密切。资产项盈利性变动受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变动影响不明显,但对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变动存在显著的反向作用。
(三)脉冲响应分析与方差分解。在衡量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变动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长期相互关系后,使用脉冲响应函数将△RA作为冲击变量,进一步分析当发生2015“股灾”、2018“资管新规”等对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产生巨大波动的事件时,其收益变动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RA对△AS、△DE、△PR脉冲响应如图1所示。(图1)
结合图1可以看出,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变动(△RA)对资产项盈利性变动量(△AS)的影响存在2期时滞,在第3期冲击效果开始显现,表现为较强的正向冲击,第5期之后冲击影响逐步减小并趋于零。负债项盈利性变动量(△DE)在第1期与第3期都受到了较强的正向冲击,同样在第5期后冲击影响开始趋近零。对比前两项,利润项盈利性变动量(△PR)受到的影响具有幅度更大、波动更剧烈、持续期数更长的特点。冲击存在约1期时滞,在第2期、第7期受到较强的正向冲击,第4期受到较强的负向冲击,直到第9期冲击影响才趋于平稳。说明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的波动与商业银行利润项盈利能力联系最密切,此项盈利性受互联网理财综合收益波动的冲击最大。同时,冲击经历了明显的正负波动后才趋于平缓,这也印证了前文互联网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利润项盈利能力具有双向影响机制的观点。
四、政策建议
基于对互联网理财收益影响机制的分析,从资产、负债、利润项三个方面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理财冲击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对于资产项的信贷类业务,此项业务盈利受互联网理财冲击最小,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开展上也具有较大资金与信息优势。因此,短期来看应充分结合互联网平台的技术优势,系统升级自身信用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系统,利用所掌握的大量客户信息实现精准高效批量化贷款及管理。在未来长期策略上,应充分发挥自身资金优势,通过建立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有效整合零散的优质中小微资金需求者,利用互联网线上平台对接支持小微业务发展。其次,对于负债项的存款类业务,互联网理财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商业银行部分存款流失。因此,短期来看,应转变原有被动吸收存款的经营思维,借鉴互联网金融以服务取胜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实体网点基础设施完备、客户认可度高等优势,建立“重客户体验”经营模式,以客户体验的提高带来相关业务盈利上升。在长期规划上,也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与渠道创新,将现有核心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构建具有多层次结构的金融服务体系,以满足客户日益多元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最后,对于利润项的中间业务,互联网理财的发展与其联系最紧密,影响也具有双向作用,对此应取长补短,与互联网金融共谋发展。一方面面对互联网理财对零售代销业务的分流,在增强自身产品竞争力的同时,也需努力寻找新的创收渠道;另一方面加强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应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平台所独具的用户交互渠道优势。
(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彭迪云,李阳.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共生关系及其互动发展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5(03).
[3]李继尊.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思考[J].管理世界,2015(07).
[4]邱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启示[J].新金融,2013(09).
[5]Filipozzi F.Market-Based
Measures of Monetary Policy Expectations and Their Evolution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Euro[J].Economic Notes,200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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