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为背景,研究旧准则下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行为与避税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中国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结果显示:主业业绩越高的企业,金融资产损失处置的规模越大;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规模与企业基于应计利润调整的避税行为存在负相关关系。研究通过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这一真实交易活动调减利润的行为,为企业避税相关文献贡献新的角度。
关键词:企业避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主业业绩;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7月23日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年我国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8.29万亿元。其中,全国税收收入总计15.43万亿元,占比84.36%。2021年,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切实推动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税收现代化转变。
企业在实现税收规避的过程中,为了减少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通常采取复杂且透明度较低的交易来掩盖其避税动机。处置金融资产损失作为一种真实交易活动,能够调低当期利润,进而实现税收规避。由于此类避税操纵保持了报告盈余与应税所得的一致性,从而较少引起监管关注。相比经营活动而言,企业择机处置金融资产损失的行为,更具有便利性和隐蔽性,故而国内外资本市场历来就有将处置金融资产损失作为避税工具的管理操纵。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而言,其持有更大规模的金融资产,通过择机处置金融资产损失,以调减利润,可以达到避税效果。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目前,与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文献较少,主要集中在金融资产处置动机与方式方面。企业存在通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以及择机处置来操纵盈余的行为,并且这一现象国内外企业都存在。孙晓妍和盖地(2014)的研究表明,企业税负是公司管理层展开盈余管理活动的明显动因。一方面已有研究基于税率变动的事件研究,证实企业会通过调减当期利润实现避税目的。预期税率下降的企业,将调低当期利润,从而有效避免在税率较高的当期承担更重的税负。另一方面有学者证实,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一般所得税税负较高,其更倾向于负向调节利润以减少税负。部分文献进一步研究了企业负向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发现上市公司会处置资产以降低盈余。Herrmann等(2003)发现,当企业当期损益高于预期时,管理层会采取处置可出售证券投资等方式降低盈余。王福胜等(2013)还发现,盈余上升的公司存在基于盈余平滑目的而处置资产的行为。
已有文献在避税行为的实现路径和经济后果方面较为丰富,但鲜有研究将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与企业避税行为联系起来,考察基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的避税行为。基于此,本文展开进一步研究。
(二)研究假设
1、主业业绩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并非一味正向操纵盈余,有时可能会寻求途径来降低盈余。当企业当期盈余水平显著高于目标盈余水平时,企业会有意降低盈余数字。魏涛等(2007)的研究发现,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会调低本期盈余以平滑利润。王福胜等(2013)的研究进一步说明,公司进行负向盈余管理的行为随当期利润水平增幅的扩大而增强。
已有研究发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司,会通过改变有价证券等资产的出售方式实现盈余管理。同样,我国也有学者发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司会通过择机处置金融资产实现盈余管理。
根据财政部2007年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才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企业更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至这一类别,在这一资产类别下,企业得以通过初始确认以及择机处置来操纵盈余。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行为表现出较强的主观性,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难以界定其持有行为的真实意图,这一特征为企业借助金融资产划分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弹性。
进一步,Herrmann等(2003)研究发现,当期损益高于预期时,企业会通过出售可出售证券投资等方式降低盈余。王福胜等(2013)发现,当期盈余上升时,企业会处置资产以实现平滑盈余。而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而言,其营业利润通常较高,且持有金融资产规模较大,更可能在当期利润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处置金融资产损失以达到操纵盈余的目的。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H1:主业业绩越高,金融类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处置的规模越大
2、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与避税行为。税收支出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成本,通过合理的税收规避活动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进行税收规避时,为减少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企业常常会通过复杂且透明度较低的交易活动掩盖其避税行为。多位学者研究表明,借助盈余管理以实现税收规避的行为存在于现存企业当中。Zang(2012)认为,当面临较大的节税效应时,企业会开展负向真实盈余管理活动调低当期利润,以降低税收负担。基于政治成本假说和债务契约假说,李增福等(2011)认为政治成本和债务的提高会推动企业选择真实活动实现盈余管理。
处置金融资产损失正是这样一种基于真实交易活动的负向盈余管理行为,加之金融类企业持有较大比重的金融资产,更有可能借助金融资产损失处置来达到避税效果。这种基于真实交易活动的避税行为,由于保持了利润与税负的一致性,对实际所得税率的影响较小。并且如果企业更倾向于采取这一处置行为,可能将减少通过操纵应计利润来避税的行为,实际所得税率反而较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金融类企业处置金融资产损失的规模越大,其通过调整应计利润避税的程度越低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变量定义。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会计准则引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文以2009~2018年我国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源自国泰安数据库和手动收集。(表1)
(二)模型构建
1、主业业绩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为了检验主业业绩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的关系,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OCI-REALIZEDi,t=λ0+λ1PERFECOi,t+λ2TFAgaini,t+λ3SIZEi,t+λ4GROWTHi,t+λ5LEVi,t+λ6GOVi,t+λ7CONCTi,t+Year+Ind+εi,t (1)
其中,被解释变量OCI-REALIZED为金融资产处置规模,在回归中控制其为金融资产处置损失。解释变量PERFECO为主业业绩。若PERFECO的系数λ1显著为负,则金融资产损失处置损失与主业业绩正相关,H1得到验证。
2、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与避税行为。为检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损失与企业通过调减应计利润避税的程度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ETRi,t=β0+β1OCI-REALIZEDi,t+β2TFAgaini,t+β3SIZEi,t+β4GROWTHi,t +β5LEVi,t+β6COVi,t+β7CONCTi,t+Year+Ind+εi,t (2)
其中,被解释变量ETR为企业避税程度,解释变量OCI-REALIZED为金融资产处置规模,同样控制其为金融资产处置损失。若OCI-REALIZED的系数β1显著为负,则当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规模越大时,企业通过调减应计利润避税的程度就越小,H2得到验证。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2列示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显示,OCI-REALIZED的中位数为0,25%分位数为-0.02,说明上市公司存在处置金融资产损失的行为。PERPECO的平均值为0.411,25%分位数为0.037,说明平均而言企业的主业业绩都是盈利的。ETR的平均值为0.196,75%分位数为0.247,低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这意味着较为普遍地存在企业避税行为。(表2)
(二)多元回归
1、主业业绩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表3报告了假设1的检验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OCI-REALIZED为处置损失并控制其他变量后,PERFECO的系数为-0.063,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即OCI-REALIZED与PERPECO显著负相关。由于控制OCI-REALIZED为处置损失,此时OCI-REALIZED越小,代表处置金融资产损失规模越大。这说明当主业业绩越高时,企业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的规模更大,假设1得到验证。(表3)
2、企业避税程度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表4报告了假设2的实证结果。回归结果显示,OCI-REALIZED的系数是-0.022,显著为负。同样,控制OCI-REALIZED为处置损失时,OCI-REALIZED越小,代表处置金融资产损失规模越大;ETR为企业实际税率,企业实际税率越低,表明企业通过调整应计利润来避税的程度越大。回归结果显示OCI-REALIZED与ETR显著负相关,即企业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的规模越大,企业通过调整应计利润来避税的程度越小。控制变量基本上与已有研究结论一致。(表4)
(三)稳健性检验
1、替换变量。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用名义所得税率与ETR差值(RATE)衡量避税程度,差值越大,企业通过调整应计利润避税的程度越高。OCI-REALIZED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即处置金融资产损失的规模越大,通过调整应计利润避税的程度越低,再次验证假设2。
2、扩大样本量。2009年,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规定,对2008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重述。因此,本文将样本扩充为2008~2018年。回归结果显示,扩充样本后,主业业绩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依然显著正相关,避税程度指标与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依然负相关,进一步验证假设1和假设2。
四、结论
本文基于中国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主业业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处置与企业避税行为之间的联系。研究结果显示:主业业绩越高,金融类企业越倾向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规模与企业通过调整应计利润的避税行为呈现负相关关系。当主业业绩较高时,往往意味着企业面临着较高的税负,此时企业可能会采取寻求调减利润的途径,以达到税收规避的目的。而对于金融类公司来说,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规模较大,利用金融资产的波动性,在主业业绩较高时,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可以达到税收规避的效果。如前文所述,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失是一种真实交易活动,这一行为不同于应计盈余管理,不会影响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但企业通过这一行为避税时,可以相应减少通过调整应计利润进行避税的程度,因此当金融资产损失处置规模较大时,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的差值反而越小。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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