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梳理大学生就业问题相关文献,指出目前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存在就业竞争优势不足和就业空间局限性的问题,并从社会、高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角度研讨其问题成因及对策。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6月28日
一、研究背景
地方本科院校,是指办学层次为本科层次的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一般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主管。与由中央教育部主管的“双一流”高校不同的是,地方本科院校是当前我国大学生人才培养的主流阵地,其覆盖的生源范围广阔。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基数大的特点反映在地方本科院校的规模数量和地方本科院校的学生数量上。
伴随着“双一流”建设工程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现如今我国本科院校总计1,270所(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1所),其中全国“双一流”高校(含“双一流”学科)共计137所,在“双一流”高校中包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自我国高等教育院校扩大招生以后,大学生规模不断发展。2020年,全国有1,071万名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2019年1,031万人相比增加40万人。同年,本科招生共计4,431,154人,“双一流”高校招收本科新生人数为467,048人,占2020年本科生招生的10.54%。根据教育部2020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本科生在校生人数为18,257,460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科生在校人数为1,394,674人。
受大学生扩招政策的影响,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也逐年上升。2020年我国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高达874万余人,与2019年的834万人相比增加40万人。其中,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预计为4,442,318人,“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人数预计为343,930人。相关数据显示,2011~2020年的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近10年间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7,603万人。
202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0,76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由8,930人上升到15,467人。
总体来看,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在高校人才的“源”和“流”上始终是我国大学生的主流群体,其离开高校后面临的就业问题不容小觑。
二、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竞争处于劣势地位。根据麦可斯研究院《中国本科生就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尽管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在毕业后具有较高的就业意愿,但与“双一流”院校毕业本科生相比,地方本科院校毕业生存在低就业率和高待就业率的现状,这反映出地方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在毕业后短期内难以实现就业。如今我国劳动力供给层面需求降低,而逐年递增的应届毕业大学生不断涌入劳动力市场,加上往年待就业的大学生群体,造成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使大学生就业竞争不断加剧,高质量的就业岗位的要求也水涨船高。面对大规模的大学生群体,学历因素往往成为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的限制条件。
(二)就业空间存在局限性。无论是“双一流”院校还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在就业后其基本工作能力并无显著差别。但根据《报告》显示,两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职半年以后的月收入上下相差1,000元,且月收入还存在低增长的现状,反映出地方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就业发展缓慢。此外,同期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离职率高达22%,与“双一流”院校毕业本科生相比就业稳定性低,就业市场为地方本科院校毕业生所配置的就业资源难以满足其就业发展需要。
三、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问题成因
(一)大学生自身能力不足。能力大小是就业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如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能力要求不仅局限于基础性的工作能力,对具备高实践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更加青睐。然而,受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大学生为通过考试获取毕业证,只重视学校设置的课程学习,对社会实践和高校组织的实训活动选择“消极对待”,缺乏对工作和专业技能的掌握。实践能力的发挥离不开就业观念的影响。当代大学毕业生由于就业期望过高,选择长期备考事业单位或研究生而暂缓工作,《报告》显示,准备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本科生比例从2016届的1.9%逐年上升至2020届的5.1%。因盲目备考、缺乏对就业形势的认识而未能就业的毕业生不在少数。
(二)高校人才培养方式与现实需求脱节。高校教育是大学生就业的助推器。各地方本科院校为提升办学层次向综合型院校发展,增设新专业,扩大生源。专业的增设及人才的培养要投入时间成本,易产生与行业市场的时间差,导致高校专业跟不上就业需求变化。根据《报告》显示,近五年来,我国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相关度维持在71%,近3成的大学生从事非专业相关的工作。地方本科院校与现实的脱节还反映在就业指导实效低。就业指导工作是高校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部分高校忙于就业相关事务性工作,忽视学生就业教育的落实工作。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开展说教式教育,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校外实践环节对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工作不足,无法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人才培养方式脱节,使高校对学生就业能力培养不足,造成大学生低质量就业或待就业。
(三)用人单位招聘的倾向性。基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预设某些因素为判断就业能力的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快速筛选出用人单位所需的求职者,从而实现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控制。用人单位将学历与工作能力挂钩,排除地方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入职,即便入职,用人单位采取不同的起薪标准,实施“同工不同酬”的差别对待。用人单位把求职者的教育程度当作信息,认为教育水平高等于就业能力高,为用人单位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高。其中本质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既夸大了“双一流”院校对生源质量的筛选功能,默认“双一流”院校大学生素质与高校教育的适配性;又忽视了地方本科院校对大学生的教育发展潜能,否定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人才开发的能力。
(四)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缺失。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政府对就业法律监管不力,导致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招聘倾向性的问题。2009年,《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不得有就业歧视现象,但大学生就业中学历歧视却一直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不按规定给毕业生缴纳五险一金,甚至以各种理由迫使毕业生违约。此外,招聘乱象体现出政府就业服务不到位的现状。针对大学生就业信息甄别的需要,政府应主动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对就业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求职平台信息进行审核监察等。当前,就业服务仍未充分落实,并且缺乏高效反馈机制,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提高了大学生工作搜寻成本。
四、提升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就业率的对策
(一)大学生要积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就业观是指个人在选择某一职业时的一种观念、态度、认识以及心态。在大学里安稳度过四年的大学生通常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择业时往往会好高骛远。地方本科院校的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个人的能力、兴趣、优势和劣势有一定的认知,明确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定位,在择业时扬长避短。
大学生对于自身发展的渠道和途径,不能仅依赖于学校的素质教育。在读期间,应夯实自身的能力基础,根据个人的专业、兴趣、性格等特点,学会制定自身的职业规划。同时,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实践活动,把握提升自我的机会,学会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等综合能力,为日后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在就读期间,大学生应把握好每一次课堂教学的机会。对待课程的学习,不应该仅仅停留在通过期末考试以及完成毕业论文,而应学习好自身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在跨专业就业盛行的今天,除了掌握好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以应对专业对口需求外,还应当积极学习各种当代就业通用型技能,既顺应了当今就业要求的趋势,同时不断扩大自己的就业优势,以便在日后的工作岗位上能更好地发展进步。
(二)地方本科院校要完善人才培养方式。地方本科院校在“双一流”建设的驱动下侧重于课程教育工作的推进,往往忽视了开展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的实践教学工作。学校要积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通过开展校内的实践教育工作,依托校内教学资源开设实训基地。在校外,可结合学校的社会资源,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为学生的就业积极搭建平台。
此外,学校应当在开设《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课程的前提下,帮助学生建设正确的就业观,树立远大理想,并帮助大学生明晰个人的特点和就业目标,完善个人的职业规划。同时,建设就业指导课程的系列配套课程,要让学生在从入学到毕业的不同阶段,学习和掌握相应的就业理论,且不断与时俱进,为日后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地方本科院校还应深入行业开展就业需求调研,了解就业市场对人才质量的需求,主动适应人力资源的环境,制定科学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从而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质量。同时,对现有的部分专业进行科学重置,不要盲目增设专业,从长远的角度为大学生就业营造良好的专业环境,最终更好地服务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用人单位要优化人才招聘方式。用人单位首先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人才观是指关于人才现象和问题的基本观念体系,如对人才的本质、标准、成长过程和开发使用等各方面的基本看法。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要把个人品质放在首位,兼顾按“才”招聘为需要,综合评估大学生的能力。切忌依赖学历、地域、性别等非专业因素对大学生做出“去”与“留”的决断,应充分挖掘人才,为用人单位高质量发展储备精英。
用人单位还应设计科学、规范的招聘标准,从招聘工作的宣传到人员面试的环节,再到发布录用考核通知等,都应该遵循标准化的招聘流程。并且在招聘人才时,应当注重公平、公开的原则,让大学生应聘工作时也能与其他应聘者公平竞争,并在招聘工作结束后能第一时间得到招聘结果的反馈信息,不要耽误他人就业的时机。
在大学生入职后,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等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在其实习或正式就业期间保障其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同时,要配置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员工晋升制度,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双向发展。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推动大学生就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应积极主动构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在政务云服务平台上不断收集和完善各用人单位所需人力资源的招聘信息,并保障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在云服务平台或将信息推送给就业目标群体,从而弥补就业市场信息不对称性,提升就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就业“引流”的实效性。
针对大学生在求职中面临的就业歧视问题,既要梳理现如今《劳动保障法》中对大学生就业保障的不足之处,也要对制裁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予以完善,并落到实处。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性别、户籍、年龄、身高、学历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此外,面对就业市场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除了增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政府还可积极主导就业宣传活动,联系当地的用人单位和人才市场,为大学生就业搭桥牵线。同时,政府应当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推动大学生创业产业园建设,并辅以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或优惠补贴等,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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