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随着经济发展,煤化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对石油、煤炭等能源的消耗与日俱增,给环境带来一系列问题,给人类生存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全世界努力解决环境和气候问题的背景下,“碳会计”概念应时而生。本文主要研究高耗能企业在碳会计信息披露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双碳;碳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8月15日
随着“双碳”愿景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度也明显提升。社会各界通过企业披露出的碳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碳信息的相关内容,以实现对企业经营的充分监督。但是,企业在披露碳会计信息时,存在披露不详细、内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而通过有益的补充完善,不仅可以让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更为丰富和全面,还能更好地展现企业的责任担当,有利于良好企业形象的树立。
一、“双碳”目标与碳会计
(一)“双碳”目标。“双碳”的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完成二氧化碳总量顶峰,到2060年完成碳中和,具体表现是二氧化碳总量水平由快至慢保持上升,并在年均增长率为零的拐点处波动,之后又不断降低,直到将人为排放源与吸收汇共同抵消。这是我国按照促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可继续经济发展的自身要求而做出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碳会计。碳交易市场的逐渐发展,会计学也更加的细化,并在此背景下诞生了碳会计。碳会计是以绿色经济中的碳汇、企业碳排放和碳排放交易等经济活动为主要研究重点,并利用会计学技术与方法开展科学研究。碳会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当前低碳经营活动下所进行的各项经营活动,并以定量的方式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在低碳经营下,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和低碳报表必须提供公司降低碳排放量的方案以及其评价的资料。上述数据的合理公布可以体现企业本身的减排行为与社会责任担当,而包括企业本身在内的预期使用者可以通过上述数据判断并控制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我国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
(一)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就整体而言,我国高耗能企业对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总数占比相对较低,并且还在不同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披露程度差距,尤其是高耗能行业与非高耗能行业之间的披露程度差距较大。而同为高耗能行业,在不同的行业之间也存在碳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不同的状况。在高耗能企业中,以电力、煤化工等行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比例较高。为了对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进行研究,本文在高耗能企业中选取电力企业作为代表,以国电电力、华能国际等电力行业代表作为高耗能企业样本数据,对此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对比研究。(表1)
通过对筛选出的11家电力样本企业2020年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我们可以发现以电力行业为代表的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企业财务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责任报告,少数企业还会利用报表附注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补充说明,如表2所示。(表2)
而就披露的内容来说,一般的企业通常会选择表外披露,并且披露的内容都相对简洁宏观,同时在披露时以文字的形式居多,对于碳排放具体数额等关键信息披露较少或根本没有提及,这反映出一些企业在碳会计信息的披露中积极性不高,并且对于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及损失的负面信息较少披露,而对于企业的利好消息则较多予以表现。
表3是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内容,通过分析样本,发现部分企业披露的信息还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同时披露出来的内容差异较大,电力行业企业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内容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以及处理等相关信息,而对于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企业行政处罚、资源资产等事关企业发展的信息披露则不多。(表3)
(二)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以上对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我们可以分析出以下问题:
1、内容质量较低。当前,我国缺乏针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各个企业披露出的碳会计信息形式五花八门,质量较低,例如大唐发电等企业只是在社会责任报告中草草提及碳会计信息,并没有进行详尽过多的披露。
2、缺乏可比性。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企业间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内容差异较大,从可比性而言是无法进行有效对比的。例如,大唐发电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了“中国大唐‘碳达峰、碳中和’三条路径:能源技术革命、能源生产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这是企业对国家“双碳”政策的响应。长江电力披露“公司所属四座梯级电站发出绿色清洁电能2,083.22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73亿吨,相当于种植阔叶林69万公顷”,这是企业对于二氧化碳减排贡献的情况,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
3、企业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主动性较低。以美国为例,其会计准则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对全面、科学的信息披露体系,企业在碳会计信息披露中通常比较积极主动,会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信息进行报告,以便债权人和投资者能够在获取全面有效的信息下做出合理的决策。与此同时,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备,导致我国企业在披露碳会计信息中缺乏主动意识,积极性不高。
三、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的发展要兼顾社会效益,对高耗能企业来说,耗费的能源过多势必会导致排放的污染重,从而会对环境造成更为广泛的影响,因而这类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更大一点。为此,对于高耗能企业来说,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监管压力较大,社会公众的关注度也较高,因此就更需要主动地开展减排行动以及披露相关碳会计信息,对于履行的社会责任以及环境责任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充分的披露。
(二)企业的规模。企业的规模越大,通常所占用的相应资源也越多,因此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当前,我国政府提出“双碳”战略,是为了应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方略,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各界也就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予以更多的关注度,而对该类企业所进行的社会行为与实施措施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方面也会更加关注规模较大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规模越大的企业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更为积极主动,从而表现出其履行的社会责任,展示其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三)企业的控股者性质。对企业的约束力存在于两个方面:外部监督和内部自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般存在两种性质,即国有制与非国有制。企业若是非国有制,一般为民营企业,则不需要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更多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其的外部监督。作为国有制企业,则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这是责无旁贷的责任。例如,环保政策等新规也通常在出台时先选择在国有企业内实施,同时国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履行职责的状况,因此国有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水平相对较高一些。
(四)企业股东权力的集中程度。对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会引发一系列的代理问题。若是企业股权相对集中,企业的大股东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为实现企业的经营利益与所有者切身利益,在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时会被企业所有者的意志所左右,对碳会计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隐去对自身影响不好的相关信息。若是企业股权相对分散,为缓解代理矛盾,保证大多数股东的利益,企业的管理层一般会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时进行相对详尽的披露。
(五)企业的发展能力。通过分析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可以得出一个企业若是处于成长期,为实现较快发展,企业会对社会外界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予以较多披露。例如,企业需要进行融资,通过披露详尽的信息才能获得投资者的青睐,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而企业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也会自觉披露碳会计信息来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去获得消费者的支持与认可。所以,这类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会更为主动地披露碳会计信息。
(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若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其向利益方传递信息的积极性也更高,因此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在当前的“双碳”战略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模式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体现,因而为做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也会更愿意对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从而向利益方传递出自己对于低碳发展的积极性。
四、我国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成因分析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导致碳会计的相关研究较为滞后,一些经验和理论还需要借鉴西方理论,从而影响了我国政府对碳会计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目前,我国对于碳交易的规定主要为碳排放权的确认、计量层面,并没有对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方法、披露内容、披露期限做出详尽的规范。因此,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随意性较强,导致披露出的碳会计信息内容质量参差不齐。
(二)监管存在盲区。当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监管层面存在一定的盲区。此外,我国在审计层面针对碳会计信息的审计没有出台相关的标准,因此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相比,企业的碳会计由于没有独立的审计报告,导致披露出的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难以保证。
(三)企业自身利益驱使。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可以得出,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倘若企业披露出的信息是积极正面的,那么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会有更大的期待与支持,若是企业披露出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等负面碳会计信息时,企业的社会形象必然将遭受损害,导致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发展失去信心,甚至造成撤资等行为的发生。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是当今企业的现状,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会更看重经济效益,对于生态环境问题较为忽略,那么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在企业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时会选择性披露。
五、完善高耗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通过对高耗能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分析,可以得出大致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几个方面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企业基于自身的利益导致的,好的公司形象固然重要,但是若在碳会计信息披露中只报喜不报忧,不仅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也是漠视社会责任的表现。因此,为了提高高耗能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否完善影响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若是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要求,企业为了不触及法律法规,通常会主动遵守相关的规定,但是当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专门规定时,企业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便会操纵自如,有选择性的披露,造成披露出的信息内容不完整、片面化等。虽然之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过一些规章制度,但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鲜有提及。西方国家企业能够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表现较好,很大一部分原因得益于其相对健全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约束性。因此,我国政府也应加强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纠正,让企业可以将碳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披露出来。
(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企业之所以在碳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很大原因是因为企业自身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的。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能够披露出来的信息也是经过慎重“筛选”出来的,以展示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良好的企业外在形象。但是,这种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会迷惑投资者,甚至于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企业的社会担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主动的心态对碳会计信息进行客观披露。
(三)提升内外部监管力度。通过本文研究分析可知,企业受到政府的监管力度与披露质量呈正相关态势。而监管分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为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督管理,内部监管为企业内部进行的自我约束。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对企业披露出的碳会计信息进行及时监管,并加强力度,通过奖惩机制促使企业积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而对于内部监督,企业应当正确认识到环保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建立内部的低碳发展监管部门,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对碳会计信息进行积极主动的披露,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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