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一系列待解决的问题。碳中和背景下,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的提出为该问题的解决打开了新思路。通过分析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与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交叉,发现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可以拓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入池基础资产范围、保护资金不被挪用,同时绿色金融还可反向促进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拥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企业可以通过拥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形成优质和稳定的资产包获得融资,同时也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金融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把握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特性,打造新型金融产品;政府部门则应出台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相关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优惠政策,调动购买方积极性。
关键词: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碳中和;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
本文系2021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环境信息披露、商誉与企业绩效——以长江经济带A股重污染行业为例”(项目编号:2021Y286)阶段性成果。通讯作者:钟美
中图分类号:F205;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8月11日
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这一概念在国外并不存在,为基于中国国情特有。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实施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2021年4月《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鼓励以收储、托管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2020年9月,政府提出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红杉“零碳报告”显示,2021~2060年我国绿色发展领域年均缺口为3.84万亿元,为达成碳中和目标,需大力开拓金融市场渠道,填补资金缺口。而绿色资金与环境保护的成功结合创造出一种新型环保的融资方式——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证券相比于传统资产支持证券具有显著优势,即通过有利于绿色项目的一系列金融活动,可以调动社会资本流向低碳的绿色发展项目。而我国绿色市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践行“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立足于中国国情,以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进行资本融资,为绿色资产证券化和国内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都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绿色资产证券化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绿色资产证券化是绿色债券的一个分支。国内绿色ABS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起机构主要分布于新能源发电和公共交通等行业的绿色企业ABS、绿色ABN,入池基础资产主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款、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等;另一类为基础资产主要是企业贷款等项目,发起机构大多为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行业的绿色信贷ABS。在碳中和目标、国家战略支持以及多方监管部门共同推动下,国内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产品规模呈整体向好趋势。2014年兴业银行发起“兴元2014年第二期绿色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作为首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启了国内绿色资产证券化时代。截至2021年末,我国绿色ABS共计发行172单,累计发行规模2,272.22亿元,仍有巨大发展空间。(图1,数据来源于中诚信国际)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绿色ABS产品发起机构主要为大型央企国企、基础设施投资平台等。截至2021年,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前三的原始权益人分别是:国电投集团,共计3单,发行规模为343.8亿元;中电投融和租赁,共计11单,发行规模为157.1亿元;广州地铁,共计4单,发行规模为100亿元。我国现行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清洁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央企、国企发起规模集中度较高,民企市场份额较低,市场活跃度较低,投资者投资意愿相对不高,甚至很多投资者都不太了解绿色ABS产品,这不利于产品公开市场进行交易。
第二,资金流动性风险。我国发行的绿色ABS产品以绿色企业ABS和绿色ABN为主,表现为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多债务人单一,池中的基础资产高度集中在某些行业和地区,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行业,以我国2021年绿色ABS发行情况来看,清洁能源产业发行单数和规模占比最高,共46单,发行规模合计772.65亿元,且发起规模排名前三的原始权益人中有两家为国内大型发电集团,此类ABS产品基础资产如受到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大量工厂停工,用电量下降,就容易造成回款不足,发行人无法按期支付当期应付费用、利息及本金等应付款项的局面。
第三,资金混同风险。资金混同风险是指原始权益人未将产品的回款资金与企业自身账户资金进行有效隔离,企业挤占和挪用回款资金所引发的风险。现行发行的绿色ABS产品基础资产多来自于清洁能源行业,相应入池基础资产一般为国家优惠政策给予的新能源发电补贴款、风电光伏设备融资租赁款、新能源上网电费收益权等,通常为直接给予企业账户,易产生资金混同风险。
第四,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由于绿色ABS产品受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优惠政策等政策影响较大,如清洁能源产业方向的企业大量产品入池基础资产为国家新能源发电补贴款,一旦发生优惠政策变动,势必影响企业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回款,相应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也会有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持有人的利益。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一)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融资模式。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是指国内专门机构按照政府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程序和权限,通过收购、托管、赎买、划拨等渠道取得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并通过一定经营活动,如投资、借贷等,以实现所持自然资源使用权项目整体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目前,国内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主要包括两个方向,分别为土地收储和林权收储。由于我国制度规定,我国自然资源绝大部分归国家所有,所以我们所讨论的自然资源收储实质上是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收储。
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业务发展过程如下:首先,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机构通过相应合规程序和渠道,获得国家批准的各种自然资源使用权。其次,经过对资源进行改造、开发、升级的一系列过程,整合行业、地域以及空间上分散的自然资源资产,使之产生优质自然资源资产包。最后,引入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或投资“嫁接”优质资产,服务于碳中和发展目标。一方面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机构可将所持有的优质自然资源资产包用于质押或者资产担保项目,可以从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那里获得贷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促自身绿色发展;另一方面可用于投资自然资源产业,通过转自然资源资产包为股权,参与自然资源企业治理,以实现政府对自然资源开发的间接调控,不仅可以高质量开发自然资源,实现高效利用,引入金融智力要素,还能早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基础、企业(机构)和个人多方参与的自然资源多元共治稳定体系,实现市场有序绿色发展,达成碳中和目标。
(二)发展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对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1、对绿色金融的促进作用。中国自然资源存量庞大,据测算,仅全国林地林木资源总价值25.05万亿元(第三期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成果),其中林地资产9.54万亿元,林木资产15.52万亿元,价值相当可观,然而开发形式落后,庞大的自然资源存量价值未能高效实现。而在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机构的业务后端,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与投资银行关联耦合,由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自然资源使用权通过收储所形成的优质资产包开发成金融产品,进入绿色金融市场,或是资产支持证券,或是产业投资基金,一方面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吸引更多资金自发流入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丰富绿色金融市场产品内涵。
2、对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入池基础资产的拓展作用。自然资源包含多种类型,进而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机构可开展全方位多领域业务,既可以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类产权业务,也可以开展收费收益权、发电权等能源类产权业务,还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水权、矿业权等自然资源类产权业务。将各种类型资源类产权业务进行打包,形成优质资产包作为入池基础资产进入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可有效解决目前发行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风险问题。
3、对资金的保护作用。传统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资金混同风险,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均可以通过收储开发为金融产品,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融资有项目作为支撑,受项目利润率的制约,只要加强监管,资金就不太容易被挪用或流失。
4、对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促进作用。现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大多为大型央企国企,民企进入非常少。考虑到民企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未来绿色经济在各行各业发展的深入与细化,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结合,绿色ABS产品的发起机构与基础资产将进一步丰富,有助于更多拥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中小民营企业进入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在国家主张支持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的现行阶段,也为绿色资产证券化带来了发展机遇,促使国家给予更多优惠补贴政策。
三、基于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的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
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与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结合,为我国绿色ABS提供了可预见的广阔发展空间,但是要将发展落到实处,需要持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绿色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多方共同努力。
(一)拥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企业。欧美绿色融资之所以成功,主要是因为进行绿色发行的企业都是结合自身发展和社会需求来进行融资,属于市场底部的有力推动。由于绿色资产证券化以基础资产入池吸收融资,已实现了破产隔离,因此其融资成本取决于其基础资产。这意味着一些中小规模、信用等级不是那么高的绿色企业,可以通过所拥有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形成优质、稳定的资源资产包进入金融市场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绿色发展,以及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升级优化。
(二)金融机构。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机构可将收储的自然资源产权委托给受托机构经营,由受托机构进行一系列打包升级和经营活动后,将资产包投入市场,向投资者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储的自然资源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受益证券的收益。证券化机制的突出优势是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自然资源产权提前变现,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进而实现自然资源产权的最大经济效益。金融产品市场瞬息万变,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也在不断发展,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金融机构应当顺应时代需求,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创新多元化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结合资产资源使用权收储,充分发挥金融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打造新型金融产品,形成多元化产品层次,使产品功能更加互补。
(三)政府部门。政府可制定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相关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优惠政策,以激发投资者兴趣,稳定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并且只有充分调动绿色债券供需双方的积极性,才能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供给方,建议适当加大政府对发行人补贴的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稳定的相应贴息、担保配套措施,降低绿色债券发行的综合成本,也提供更多绿色ABS产品基础资产保障。在需求方,为提升投资者的认购积极性,监管部门应出台对投资者投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减免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等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机构投资而言,建议给予购买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在货币信贷政策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进而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积极投资,形成供需双畅的良性循环。
综上,绿色金融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我国的经济运行效率,而且还能在某些经济领域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绿色资产证券化也可反向推进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的发展,提高自然资源时间、空间上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高质量开发和绿色发展,双向促进碳中和目标早日达成。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有效解决发行主体流动性不足的金融工具,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日趋成熟,但是存在其发行规模占全部债券市场比重仍然较低、发行数量少、发起机构行业集中度高、基础资产类型扎堆严重等问题。在“双碳”目标和推动发展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背景下,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企业除了开展自身碳中和业务外,也应积极布局优质自然资源使用权项目的投资。当然,在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绿色资产使用权收储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仍有许多待探索的领域和需解决的难题。更为重要的是,不能因为“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就一哄而上,想一蹴而就,应当秉持统筹兼顾和良性竞争的发展理念,不断发现新方向,解决新问题,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林业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伟.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储与碳中和[J].经济体制改革,2022(01).
[2]詹小颖.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与制度创新[J].宏观经济管理,2018(01).
[3]云祉婷,王晨宇,谢凤泽.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与应用场景[J].金融纵横,2020(06).
[4]钱立华,鲁政委.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新机会和新挑战[J].中国银行业,2018(09).
[5]王遥,徐楠.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及中外标准比较研究[J].金融坛,20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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