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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源配置优势分析
第703期 作者:□文/李泽弘1 李泽德2 时间:2023/4/16 14:37:50 浏览:256次

[提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力量,相较于家庭经营户,以其市场为导向、政策为风向、技术为根本的生产要素高效配置优势,有效安排各生产要素资源优化组合,整合农业生产要素向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生产率最佳和效率最优,释放出生产经营新动能,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坚持农村发展战略和基本经济制度下,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在政策培育体系框架内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自主灵活的经营优势,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带动和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及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要素优化;经营活力;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816

随着农村农业向现代化进程加快,相较于联产承包的家庭小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功能优势不断凸显,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力要素向适度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有效配置和整合。通过政府正确引导、积极培育和扶持,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要素紧跟政策性和市场化资源配置及技术性要素有效组合等优势,带动了家庭小农户走上了市场化现代化发展道路,激活了农业农村发展一盘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业生产新动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伴随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主要是经营模式体系变革而出现的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农业经营管理组织,它是适应经济规律和农村发展现实需求悄然兴起,并在政府和各方面的培育下发展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通过经营模式的转变进一步优化农村经济发展中生产要素的配置,激发了农业生产力动能,达到优化边际生产效率的目标,它的出现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现实的必然选择。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内生力量。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产生众说纷纭,但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它自发生成,是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以其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经营优势,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生力量,政府的培育和扶持加速了其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优化了人地关系,调动了农民自主经营积极性,有效地克服农业生产上监督和激励难题,凸显了家庭构成与农业产业特征相契合优势,经实践证明是符合“大国小农”国情并应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家庭经营由于具有经营规模小、同质化严重、分散性强的局限,而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和产品价值体系化、链条化延伸的趋势。在21世纪之初,全国乡村地区普遍出现了生产要素向规模、集约、专业的经营主体整合的现象,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各类合作组织、涉农企业随之发展起来,农业经营主体逐渐从单一的小农家庭经营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多元经营转变,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多元经营体系逐渐成形,推动了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进一步释放了农村生产力,展现出强大的生机活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得到了正在艰难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各级政府的肯定与支持。自从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体系以来,几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新型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比一次深入的强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众多农户家庭经营主体不断分化的过程中产生与演变,同时又在我国各地不断寻找、探索农业转型和创新经营组织发展途径与形式的实践活动中逐渐成长,并最终上升为国家政策层面,其内生性的动能大大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新的活力。它破解了家庭承包农户的经营局限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兼业副业化等困境,本质是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使农业生产力要素配置得以进一步优化,延长了农村产业链与价值链,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家庭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释放出生产经营新动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其经营和组织优势,整合生产要素向适度规模、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业边际生产率和经营效率,焕发出农村农业发展新活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农村新型经营体系构建,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内涵,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模式体系,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制度和组织基础。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产生,就因其极强的生命力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了农村现代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中坚力量,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类新型农业主体总量超过300万家,其中家庭农场60万余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7万家左右,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组织达到217.3万个,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组织达到37万余家,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已成为现代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有效性

有效率的社会生产应是投入产出高效且最大满足需要的,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而生产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效率的重要源泉之一。就配置方式来说,有以价值规律为依据的市场调节、政策性的政府调控、技术性的要素组合(即优化生产要素结构)等。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为风向、以技术为根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经营规模相对较大、农业生产资料和管理水平较好、生产资料利用率和生产率较高、以商业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管理组织,凭借其高效安排生产要素的经营优势,达到生产率最佳和效率最优,继而实现生产经营能力的有效提升。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化资源配置的优势。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农业生产的高度商业化、产业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为市场生产,具有很高的商品率,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农产品商品率一般都在90%以上;另一方面表现为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高,主要的农业生产要素资源通过要素市场(土地、农资、资金、技术、劳动力、信息等市场)按照市场机制来配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农业生产企业,都是以商业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管理组织,相较于家庭经营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其生产经营可以通过有效对接市场需求及反馈的结果,及时进行生产方式、技术、资金等要素的合理调整,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农业产业竞争力目标。尽管我国2.6亿农户中2.3亿户是承包农户(2017年),“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小农户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依然很大,但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其本身市场化资源配置的示范效应和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农户的“+农户”模式也极大地促进了小农户生产经营的市场化水平。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流转制度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劳动力素质的持续提升,其他要素市场的改革也不断推进,有效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环境不断优化,不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要素资源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率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同时也带动促进了整个农村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紧跟政策性资源配置的优势。尽管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是有效的,但必须承认,中国农村农业生产资源配置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究其原因:一是市场配置存在缺陷,需政府利用宏观调控作为补充;二是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消除,剪刀差的问题还多少存在,加之自然风险及资源条件等的约束,农业某种意义上还不是赚钱行业,而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事关国家安全,所以政府资源配置的主导调控作用一直很强;三是政府要贯彻其农村发展战略意图及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所以需要利用政策性的资源配置作为引导。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顺应农村经济发展规律,为目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探索出了正确的路径和方向,与政策存在着价值目标的一致性,所以政策性资源配置对其具有倾向性的优势。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者大多是新型的职业化群体,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较高,能够正确把握和顺应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兼顾区域发展战略与产业发展方向,加之他们的发展壮大得益于国家培育和提升政策,所以在利用政策优势和争取政府和政策性资源、坚持正确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化政策发展方向方面,具有紧贴政策性资源配置的优势。顺应政策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政府在融资、税收、政策性农资及基金等补贴、奖励等方面资源配置倾斜,是其迅速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生产要素组合的技术性优势。经济社会的发展总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矛盾运动的推动下曲折前进的,这个过程主要表现为生产力量的积累,一旦达到质变的要求,就势必带来生产关系的变革,甚至引起经济社会领域的巨变或革命,这个生产力“量”的发展积累过程是常态。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生产要素在不同的技术组合下,如技术密集、劳动密集、资本密集等,会释放出不同的生产力动能;而同一产业在不同区域,采取相同的生产要素组合也不一定达到相同的效率,这是由于受到资源禀赋、社会环境、技术等的约束。现代农业要朝着所谓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为生产力要素的技术性组合方式的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而散” “小而全”及经营管理等知识技能相对弱的家庭经营农户相比,其对生产力要素资源的技术组合能力要强很多,通过运用新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发挥资本、信息、人力规模效应并提高集约利用水平,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要素组合优势,引领带动小农户不断将先进的技术技能及管理方式融入生产,用现代生产要素改造小农户,促使小农户适应和容纳不同生产力水平,有力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适度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协同融合发展。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就是学界有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的“第三次土地革命”,这种观点是不妥的,因为家庭承包的基本制度前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没有变,三权分置只是进一步促进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更有利于资源配置的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经营。

三、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源配置优势的思考

相较于个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要素资源上的有效配置优势,使其成为带领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而富有活力的重要力量,但其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发挥,还需依赖于一个成熟的产品要素市场;需要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更需遵循经济规律,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精准把握政策,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带动和引领建设现代农业的作用。

(一)坚持农村发展战略和基本的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村新型经营体系的号召以来,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是,无一例外地都强调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个基础和带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目的。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生产和安排生产要素投向等方面,要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发展方向;同时我国农村济发展的主体基础是2亿多经营农户,所以必须顺应保证农户权益的利益调节机制下的要素安排,不损害农户利益,不把农户排除挤出,保障发展的根基;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三权分置的土地要素流转基本政策,正确处理人地关系,避免出现违规占地,甚至圈地的现象;要根据区域特点和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走和谐、绿色、增效、增收、农村兴旺、农民富足的产业经营一体化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农业现代化之路。

(二)加快构建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有效的资源配置是以成熟完备的市场体系为基础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发展较为滞后且较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市场有所发展,而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其次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下的城市和农村市场二元性特征明显,两个市场产品及要素的流通还存在地域、体制机制等障碍,打通二者障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大市场,是实现生产要素有效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实现工业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必要举措。如改变户籍、住宅、公共保障等制度,改变劳动力单向流动局面,推动逆向回流,实现城乡劳动力的双向流动;完善三权分置的土地流转政策,完善土地要素的流转,实现土地要素适度规模集约化;加快培育和发展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补齐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短板,完善要素确权、要素交易、要素定价制度,推动农产品价格改革,通过产品市场定价与要素市场化配置联动,共同提升要素配置效率等。

(三)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国家层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非常大,有关文件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体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政绩的要求,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质”的发展,如合作社发展中“空壳社”、“挂牌社”等的出现;盲目进行各要素的聚集,而忽视产业效率,如财政等扶持资金和补贴金,没有真正落到符合产业发展的家庭农场上,甚至出现骗取国家政策补贴和奖励的现象,严重伤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而在一些要素市场建设方面的工作却显得滞后,农业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发展缓慢。所以,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的缺位越位问题,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把施力点放在培育市场基础和健全完善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放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应突出农村战略和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的导向性方面,发挥激励引导,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主体性地位不动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1.昆明理工大学;2.南京农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罗文双,杜宗良.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建设的演变历史与经验启示[J.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904.

2]穆易.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三类农业经营主体[J.中国农机监理,201907.

3]许晓春.司法服务为合作经济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J.中国合作经济,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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