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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税
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政府税收的影响
第704期 作者:□文/龚琳云 唐言晴 时间:2023/5/1 14:53:30 浏览:448次

[提要] 本文针对当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困境和地方间的税收收入差距,剖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已经跨过飞速发展时期,正步入稳步成长阶段,而各地区间的发展绝对差距仍将长期存在。建议明确数字普惠金融的税收管辖权,实现税务相关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降低涉税信息获取的难度和成本。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地方政府税收;数字治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822

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在杭州G20峰会上通过,首次提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具体概念和内容,即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那么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否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呢?

一、理论分析和问题剖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1、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税收的直接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税收的直接影响主要是涵养税源、扩大税基以及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就企业而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促使企业冲破地方区域的限制和生意伙伴的物理壁垒,扩大企业的交易与经营范围。同时,数字技术的平台效应和规模效应也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整合多种服务,进而打造更强大的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获客成本和信用评估成本,这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追踪经济活动的数据,增强风险管控能力,还可以依托大数据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将风险管理从“事后人工管理”转变为“事前在线预警”等。这都有助于提高税收监管效率,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2、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税收的间接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税收的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建立新的就业模式,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一方面由于政府近几年对数字普惠金融大力支持,以及金融机构积极拥抱数字技术,这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降低了它们的融资成本,促使企业扩大生产,从而提高社会整体就业率;另一方面相比传统金融在落后地区的高获客成本和贷款回收风险,数字普惠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可以打破空间壁垒,更好地满足落后地区的金融需求,以较低成本向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支持,如贷款业务、网络众筹业务等,这都有助于当地就业岗位的增加、经济的增长以及创业经济环境的改善,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帮扶落后地区。

(二)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地方税收问题分析

1、税收管辖权难以准确划分。数字普惠金融催生了新的商业形态,释放大量商业机会的同时,虚拟交易亦伴随出现,生产者可以通过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以及顺丰和“三通一达”等物流企业实现不同地区的商品和服务销售。这给监管部门准确划分纳税地点造成了困难,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目前,按照国际税收准则现行的规定,主权国是否有征税权取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在其境内存在常设机构。但是,数字普惠金融下,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跨境交易,不再需要常设机构。很多跨国公司都在寻找税率较低的地区,通过互联网在不同税率的地区之间进行企业收入和利润转移,以降低税收负担。

2、纳税主体难以准确界定。数字普惠金融下经济主体的范围更为广泛,形式也更为多样化,“去实体化”趋势愈发明显,相应的挑战也越来越多。传统生产者可以借助大数据、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数字技术,依托互联网平台打破地域限制,更加便捷、更加高效,且能做到低成本地完成商品交易和资金交付,以致越来越多的小作坊或个体工商户加入到生产者队伍,短期内从业者急剧增加,纳税主体逐渐分散化,特别是当在网络上开展线上交易活动的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刻意隐匿个人的真实信息时,必然会给监管部门增添征税的难度。而且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缺乏按时缴税纳税的意识,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

3、征税对象难以准确辨别。数字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促使相关产业进行融合,税源结构多元化,且业务边界区分不够明晰,一笔交易往往会与其他类型的交易混合在一起,跨两种甚至多种业务类型,即涉及的税种也会大大增加,这使得传统税制下的课税模式难以适应这种新型交易。比如,现代物流就是集仓储、包装、运输、装卸等于一体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模式,对此,在传统税制下,该以何种名目对其进行征税尚存较大争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造成重复征税。

二、中国数字普惠金融与地方税收收入数据分析

本文借助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2021年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本文数据均取其均值)和中国统计年鉴的税收收入数据进行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实现跨越式增长。在金融发展个性化的趋势下,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数字技术能有效促进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如表1所示,2011年的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为402015年则上升到了220.01,截至2020年,更是增长到了341.22,十年间绝对值增长了8.5倍左右,平均每年增长26.89%。即使在2020年疫情期间我国整体经济遭受了重创,但是总指数相比2019年仍有所上升。(表1

(二)数字普惠金融地区发展差异化明显。由前文分析可知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及各维度指数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仍然存在。本文利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各地区税收收入的相关数据,将中国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进行比较分析。从表2和图1~图4可知,20112020年东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且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区则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两地区间的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差距不大。从增长率来看,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平均值分别为59.1631.5727.762020年分别为372.75330.19318.71,十年间三个区域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年均增幅分别为22.69%29.80%31.15%,可见东部地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慢,西部地区增速最快,长此以往,将逐渐接近东部区域的发展水平,也间接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落后地区的促进作用更强。从指数来看,东部地区在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两个指数上一直远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中西部两地区之间的指数差距则不大。从年均增长率来看,西部地区的覆盖广度增长率最高,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地区2011年覆盖广度指数只有17.57,远低于东部和中部区的61.1621.85,增长空间大,因此增速明显。(表2、图1~图4

(三)地方税收收入绝对差距将长期存在。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40余载的高速发展时期,各地方税收收入也普遍上涨。从表3可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十年间增幅较大,增长率分别为81.64%81.57%83.29%79.84%。从税收收入的绝对值来看,总体上呈现东部向中部、西部逐级递减的态势,且东部地区要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2011年,东西部、东中部地方税收收入极差分别为1774.20亿元、1447.38亿元,到2020年东西部、东中部之间的税收收入绝对差距扩大到3231.91亿元、2612.12亿元。显然这三大区域税收收入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但是总体上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两大区域的差距较小,这主要是由于国家的经济政策偏向西部地区。由于各地区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税收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将长期存在。(表3

三、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明确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活动的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困难,将会导致部分地区的税基受到侵蚀。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在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活动覆盖面的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普惠金融活动主体、征税对象和纳税地点的概念,还可增加虚拟常设机构的认定,依托大数据加强对数字化企业的税源监督,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高效流动,提高征税效率。

(二)加大数字治税力度。针对当前纳税主体、征税对象难以界定的问题,建议结合当下数字化技术,利用已有资源搭建税务数据分析、税务风险控制等多功能税务平台,丰富跨地区征税的方式,实现税务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税收大数据,重视电子发票的应用,进一步加大数字治税的力度。或可参考欧盟各国的数字服务税征收规则开征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规律和国情的数字服务税,同时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也要注意简化操作流程,或者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代操作服务。

(三)提高数字普惠金融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性。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当下经济发展的核心关键,与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数字产业上,而对数字化转型与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相对较少,针对性不强。建议在传统产业转向数字化的进程中,注意将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进行有机结合,重点对数字化应用在研发、生产、人员培训等环节的资金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在落后地区,要发挥数字金融的“普惠”价值,有效解决金融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同时解决当下金融机构盈利的可持续性问题。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梁晓琴.数字普惠金融对地方税收影响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2005.

2]周天皓,张友棠,数字金融发展能抑制企业避税吗?[J.财会月刊,202118.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课题组.数字经济的特征与税收应对[J.税收经济研究,202201.

4]郭峰,王靖一,王芳,孔涛,张勋,程志云.测度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编制与空间特征[J.经济学季刊,202004.

5]艾华,徐绮爽,王宝顺.数字经济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J.税务研究,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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