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基于2009~2020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分析,通过调节效应模型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验证了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异质性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从长期来看,对绿色发展有促进作用。其中,命令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具有倒U型影响,市场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具有线性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命令型环境规制能通过技术创新渠道对绿色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市场型环境规制通过该渠道产生抑制效应;同时,现阶段我国西部地区绿色发展效果高于中、东部地区,中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
关键词:绿色发展;贫困地区;异质性环境规制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9月16日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称为《意见》)表示,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后,如何实现保持不返贫,可持续性脱贫,把绿色发展融入脱贫攻坚,为扶贫脱贫助力,是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道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要之路。
一、文献综述
(一)绿色发展。我国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环境污染状况愈加严重,环境承载力接近上限值。关于地区绿色发展的研究,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其发表看法。一方面学者认为在绿色转型方面多数省份处于开始阶段。陈诗一(2012)基于1986~2010年数据,采用SBM-DDF-AAM低碳经济分析,对全国各省份构建低碳转型进程的动态评估指数,发现各地区的地区转型进展各不相同,而且多个地区的转型模式还处于不稳定的初级阶段。另一方面多数学者认为经济发展会促进绿色发展,大致是从城市之间的经济影响方面,例如从城镇化和经济集聚等方面影响。王兵等(2014)采用RAM模型测算2005~2010年中国112个环保重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发现东、中部城市群的绿色经济效率高于西部地区,城镇化会促进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林伯强(2019)认为中国的经济集聚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能对绿色经济效率产生正向影响,皆表明城市的集聚在经济发展方面产生外部性影响。
(二)环境规制与绿色发展。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具有两面性,其实现经济增长和绿色转型是“相契”或“违背”的关系。一方面“波特假说”支持适当的环境规制强度会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力以增加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不协调的环境规制会加剧环境就近污染,这与绿色发展理念相悖。研究学者主要将环境规制分为市场型环境规制和命令型环境规制两大类。命令型环境规制主要是通过执行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污染环境,提高环境绩效;市场型环境规制主要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如排污权价格、碳交易等渠道管控企业污染行为。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对绿色发展的影响,众多学者结论不一。苗苗等(2019)认为市场型环境规制能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而实现绿色发展,内外压力提升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市场型环境规制能初步从“波特假说”解释适当的环境规制能实现绿色发展。以环保补助为主的命令型环境规制会对企业研发投资增加成本,同时也会因迎合政府和管理者机会主义对绿色发展产生“挤出”效应,但胡婷婷(202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命令型环境规制能够提高污染企业的投资效率;王班班和齐绍洲(2016)认为命令型环境规制工具对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效应更强,进而促进绿色发展。
已有文献从多方面对绿色发展开展研究,但是鲜有文献从脱贫角度对绿色发展进行研究,许多研究异质性环境规制对生态环境影响时,较少考虑贫困地区影响。因此,本文将异质性环境规制对地区绿色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对区域协调发展也具有一定意义。
二、提出假设
大多学者认为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颜青和殷宝庆(20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命令型环境规制、市场型环境规制都能通过人力资本积累对绿色技术进步产生正向影响,进而促进绿色发展。蒋伏心等(2013)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动力的影响为“抵消效应”转向为“补偿效应”的U型动态特征,黄清煌和高明(2016)也认为如此,U型动态主要表现为环境规制实施后,绿色转型态势先有下降趋势,后来逐渐变好。我国命令型环境规制较为成熟且应用广泛,在绿色发展中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命令型环境规制能促进绿色发展,但其影响是非线性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是线性的
异质性环境规制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叶琴(2018)基于2008~2014年中国285个地级市的实证分析,发现命令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不显著,市场型环境规制会产生负向影响,认为这是与地区的经济活力相关。实施的环境规制政策的效果与地区本身的资源要素基础、经济活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市场型环境规制不太完善,要素配置缺乏灵活性,其流动程度不高。据此,提出假设2:
假设2:命令型环境规制通过技术创新对绿色发展产生正向影响,市场型环境规制则可能会有负向作用
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实施后提升效果不同,王兵等(2014)实证验证了中西部地区绿色经济效率会比东部地区高,任小静和屈小娥(2020)认为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和命令型环境规制工具对东部地区的生态效率有显著提高,对中西部地区没有显著正向作用,可能是由于产业转移效应、经济发达程度、环境重视度以及中西部地区急于求发展的原因导致东部地区的生态效率高于中西部地区,所以全国范围内实根据自上而下的政策实施后,西部地区的实施效果提升程度可能更明显。而各地区的实施环境规制也有所不同,张江雪(2015)认为命令型环境规制在低绿化程度的地区更显著,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绿色增长指数的影响在中高绿化度的地区更加显著,因此提出假设3:
假设3:环境规制在各地区的实施效果可能存在差异,现阶段西部地区的实施效果可能明显高于中、东部地区
三、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
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评估异质性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效果,环境规制和绿色发展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关系,使用调节效应解决内生性问题。本文按照城市实施市场型环境规制和命令型环境规制分为两组实验,以2009~2020年各省份的具体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具体基准回归模型为:
GD=β0+β1ER+β2ER2+ΣλX+θi+αt+εit (1)
GD=β0+β1price+ΣλX+θi+αt+εit (2)
其中,命令型环境规制(ER)借鉴武建新和胡建辉(2018)用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工业增加值衡量,市场型环境规制(price)按照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衡量,被解释变量绿色发展GD借鉴傅京燕(2018)采用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量。控制变量选取:对外开放程度(lnfdi),经济发展水平(lngdp_per),产业结构(capital):第三产业总值占比GDP,以各地区全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对数作为投资规模(lninv)。环境规制是否有通过技术创新影响绿色发展,采用调节效应模型为:
GD=β0+β1ER+β2lnpatent+β3ER×lnpatent+ΣλX+θi+αt+εit (3)
GD=β0+β1price+β2lnpatent+β3price×lnpatent+ΣλX+θi+αt+εit (4)
其中,创新程度(lnpatent):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量,考虑到中东西部区域差异的影响,本文引入地区虚拟变量,对数据采用stata16进行处理。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以上数据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表1)
四、实证分析
(一)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为验证假设1,表2显示,第(2)列加入二次项和双向固定效应后,二次项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命令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呈倒U型,拐点为0.124。第(3)列表示在加入控制变量后,二次项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拐点值为0.219,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命令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总体是先释放出经济效益,二氧化硫达到某一值后绿色发展效应即会显现出来。(表2)
为验证命令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是否具有U型关系,在表3中第(1)列,采用模型(1)加入控制变量后二次项系数不显著,表明倒U型不能解释市场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为验证线性关系,采用模型(2),第(2)列加上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后一次项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第(3)列表示在加入控制变量和双向固定效应后一次项系数为-0.709,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表明现阶段市场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是线性的。(表3)
(二)稳健性检验。本文对绿色发展的衡量采取二氧化硫排放量,估计结果可能受到反向因果关系等影响,即二氧化硫排放量越少的城市,愿意接受的环境规制力度更高又或者其产业结构原本更注重非第二产业,自然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便少。为排除上述可能,更换被解释变量为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碳核算数据库》,替换被解释变量后回归结果支持基准回归结果。
(三)影响机制。为验证假设2,表4显示,第(1)列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命令型环境规制在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时能通过技术创新渠道对绿色发展产生有利影响。第(2)列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可能因市场型环境规制例如排污权交易或碳配额的价格提高,生产者短时间内不会通过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减排活动,可能是通过购买配额进行排放,对管理减排和自然减排的绿色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表4)
(四)异质性影响。为验证假设3,表5显示命令型环境规制对地区绿色发展的影响,第(1)、第(2)、第(3)列在东、中、西部地区估计系数为倒U型,说明已经出现拐点值,表明在上升阶段达到某一排放量值后,排放量下降,对绿色发展长期是具有促进效果的。但中西部地区显著度高于东部地区,提升效果更明显,西部地区拐点值为0.208,中部地区拐点值为0.488,表明西部地区可能会先抵达拐点值,进一步说明命令型环境规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影响效果提升显著高于发达地区。(表5)
为验证假设3,表6显示总体上市场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发展是存在长期促进影响的,对于分样本回归中东西部地区回归系数,东、中地区回归系数不显著,西部地区显著。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弱于其他两个地区,表明在实施市场型环境规制后,西部地区比东、中地区的绿色发展效应更加明显,市场型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贫困地区的绿色发展。相对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弱,虽然东中部地区的一次项系数为负,但是中部地区的绝对值大于西部地区绝对值,再次证明市场型环境规制能够推动欠发达地区的绿色发展。(表6)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得到异质性环境规制对地区绿色发展的影响,采用调节效应模型对其进行机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对于全国而言,命令型环境规制对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影响呈倒U型,可能是由于地方治理的时滞效应等原因;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影响呈线性,例如排污权交易等政策直接限制排放量,即市场型环境规制直接对污染排放量产生负向影响。其次,命令型环境规制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对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抑制效应,从而推动绿色发展,而市场型环境规制通过技术创新对绿色发展产生抑制效应。最后,市场型环境规制和命令型环境规制对西部地区的绿色发展提升效果大于中东部地区,对中部地区的绿色发展提升效果大于对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在该期间更能推动贫困地区的绿色发展。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环境规制。不断从历史经验探索,在已有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和命令型环境规制进行创新和完善,在原有方式方法引入市场机制,比如积极推动生态补偿制度、低碳补助制度等绿色财税制度改革。
(二)因地制宜实施政策。高效统筹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地不断优化环境规制政策,除了考虑环境规制本身作用,还与其选择、力度、组合比例及地区资源禀赋相关。
(三)推进可持续脱贫与绿色发展有效衔接。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结合环境规制制度,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双赢”。坚持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脱贫攻坚人才引进等制度,打破长期以来贫困地区生态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实现绿色发展和精准脱贫。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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