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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研究
第706期 作者:□文/赵春艳1 谢国根2 时间:2023/6/2 10:42:57 浏览:232次

[提要] 安徽省作为长三角区域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已成为推动安徽省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在阐述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现实基础上,提出策略体系,以期为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安徽;长三角;创新共同体;策略体系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研究”(编号:AHSKQ2019D115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919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保证我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赢得主动的关键所在。近年来,随着创新网络关系的日益深化和复杂化,推动协同创新网络关系逐步向高级形态的区域创新共同体模式演化。创新共同体作为协同创新的新理念和新空间组织形态,能够有效破除区域行政壁垒与市场分割,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激励创新体系中各主体创新活力和动力,有助于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

2020年,科技部在出台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中首次系统构建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体系,并提出到2035年要将长三角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因此,有关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问题引起学者们热切关注。张仁开指出体制创新是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牛鼻子”和“突破口”,进一步从构建创新协同机制、健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创新生态体系等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赵菁奇等基于技术创新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评价理论,结合灰色关联系统方法对长三角各省市技术创新绩效水平进行了测度与评价。陈套分析了长三角地区创新共同体建设机制,指出建立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为导向的联动机制尤为关键。安徽省作为长三角重要成员,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新理念,在科研经费投入、创新协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创新共同体涉及的法权关系复杂多样,这就决定了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作为新创新模式必然会与原有体制机制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何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强化政策衔接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将是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面临的重大考验。

一、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困境多维解析

(一)全社会研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链仍不畅通,区域不平衡问题依然严峻。近年来,安徽省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连续十年保持我国前十位,位居第一方阵。然而,与江浙沪地区相比,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较大差距。从省域层面来看,2020年安徽省R&D 经费支出、研发强度、R&D 人员全时当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中大多数处在垫底位置,与江苏、浙江、上海存在较大差距,如其研发强度仅为2.28%,远不及江苏、浙江、上海的2.93%2.88%4.17%。从科技成果源头供给来看,2021年安徽省高校输出技术合同为5885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为66.6亿元,分别仅占全省输出技术合同的24.9%3.8%。企业作为成果转化主体,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每万家企业法人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为86家,而同期江苏、浙江和上海分别为安徽省的1.6倍、1.2倍和4.4倍。此外,尽管安徽省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3000多家,但科技成果中的试熟化平台数量不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仍较缺乏。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上,部分地区对强化企业转化主体地位的认识和行动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对高价值科技成果跨省市转化关注不足。(表1

(二)地方政府科技创新利益难以实现平衡。创新共同体建设一个主要困境表现在区域科技创新与地方科技创新两者间的利益平衡。由于科技创新存在明显的正外部性,特别是基础创新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更是远大于企业私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地方政府有致力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动机。然而,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可能与地方政府治理存在利益冲突,且这种冲突往往贯穿于整个创新过程。具体表现在:其一,创新共同体建设难以平衡所有成员的科技创新利益。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过程中,必然使得各创新资源要素向上海、南京、杭州等中心地区聚集,从而产生明显的“虹吸效应”,对于经济和科技创新相对落后的安徽省而言,将很难获得平等收益。在平等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背景下,安徽省政府在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时可能会忽视创新共同体建设,对创新资源向“竞争对手”江浙沪流动往往持谨慎或排斥态度,甚至主动构筑行政壁垒,引发创新资源配置扭曲等问题,最终导致科技创新政策与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产生排斥或冲突。其二,创新共同体建设缺乏合理的量化标准。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有效量化意味着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系统管理以及区域内众多创新主体利益的公平分配。然而,创新共同体建设量化标准的难以合理权衡与统一,已成为制约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市场运行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离不开开放、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由于三省一市缺少统筹协调机构,很难突破区域间的行政壁垒,使得市场机制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创新要素无法实现跨区域流动。同时,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既不是索取者,也不是奉献者,而是风险共担者和利益共享者,其根本动力在于三省一市有共同的利益诉求。然而,由于现行唯GDP政绩考核和税收机制影响,没有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地方政府根本不愿意把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流入安徽省。此外,在当前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协议中,事前合作谈论较多,而牵涉到事后利益分配较少。尤其是对于一些耗时长、投入大、范围广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后期合作恐难持续。如,当前部分跨区域共建园区发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障碍就在于利益共享机制的不健全,容易产生GDP统计和税收上缴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

二、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基础剖析

(一)创新共同体建设目标和价值观基本形成统一。创新共同体是建立在对互利合作共赢理念的追求、对分享精神的共识以及对区域协同发展的认同等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的新组织形式,强调各参与成员拥有共同的、明确的价值观和目标。一方面共同目标(价值观)作为创新共同体的前提条件,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已列入安徽省各市重要发展目标,主动接轨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以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已成为安徽省各界基本共识。当前,长三角科技合作已进入制度性层面,创新协调机制已基本形成,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正在从自动自发走向主动推进、顺势而为。另一方面多元主体参与为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的功能支撑。安徽省既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等重磅国家级研究中心,又拥有大量的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组织、特色产业基地、产业创新联盟、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尤其是合肥都市圈内多元创新主体的频繁互动,取得了丰硕的创新成果,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升,而多元主体参与极大推动了长三角区域创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产业联动以及环境支撑,为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功能性和结构性支撑。

(二)创新共同体网络结构和运行机制更为高效。创新共同体建设需要网络化的结构,安徽省各市及其各创新主体通过相互合作和优势互补,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为主导,政府、科研院所、高校、金融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等协作联动的区域创新网络。凭借合肥都市圈所特有经济依存和科技创新优势,创新网络组织能力不断增强,创新网络关系强度与密度日益递增,极大增强了安徽省各创新主体与江浙沪地区成员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此外,创新共同体的高效运转和协调联动离不开运行机制的有效保障,依托长三角合作办公室、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以及城市间的合作协议,安徽省与江浙沪地区加强了政策协调、产业对接、规划衔接、园区共建以及资质互认等一系列合作,如《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等均为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实践例证。

(三)加速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要打造高质量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为此,安徽省出台了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组建方案。2021年成功组织实施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项目19项,并举办了第四届长三角安徽赛区国际创新挑战赛。当前,安徽省拥有国家级创新城市的数量排在全国第5位,其中芜湖和马鞍山顺利通过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验收,阜阳市通过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验收,铜陵、滁州和蚌埠3市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此外,安徽省大力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合肥国家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建设,布局“4+X”未来产业。

三、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策略体系

(一)重视顶层设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设计和运营。安徽省应抓住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加速推进的有利时机,以全球化的宏大视野和创新思维,把安徽省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具体来看:一是要加快启动《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建议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组织相关部门、高校专家学者、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江浙沪地区的科技创新法规,财税、金融等政策以及各省市在“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中的新举措和定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体规划》要重点分析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比较优势和总体定位。二是编制《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把《总体规划》进行细化和具体化,明确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具体措施。《总体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要重点突出战略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注重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形成互利共赢的新格局。

(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大创新资源投入,重视创新资源存量管理与增量管理。安徽省在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对现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要注重加大创新要素和资源的投入,实现各类创新资源存量、增量的高效管理和有机结合,以存量管理为基础,以增量管理为带动,推动各类创新主体相互交流和协同合作。具体来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类协同创新平台、政策措施和政策工具促进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共享,以实现现有各类创新资源存量管理;另一方面创新共同体建设离不开必备的创新基础资源,安徽省必须加大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投入力度,通过政策工具和手段引导、激励和推动各创新主体的协同与合作,进一步强化对新投入创新资源的有效管理。

(三)前置政府功能,完善利益共享分配制度。安徽省参与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涉及政府、企业、高校、个体等多个主体利益,需要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治理。具体来看,一是要将政府与政策功能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探索创新共同体内部政府合作与政策创新,提升创新共同体的稳定性;二是要与江浙沪地区建立正式协调会制度和多元主体对话机制,通过良好沟通,加强互信合作,推进区域内营商环境同质化、创新链同构、创新券通用兑换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稳定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构建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在涉及资质互认、资源共享、平台合作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充分体现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以实现参与方对创新成果的共享。

(作者单位:1.铜陵学院会计学院;2.铜陵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陆军,毛文峰.都市圈协同创新的空间演化特征[J.经济体制改革,202006.

2]郭园庚.雄安新区与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互联共生[J.河北学刊,2018.3804.

3]解学梅.协同创新效应运行机理研究:一个都市圈视角[J.科学学研究,201312.

4]张仁开.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运行机制创新研究[J.创新科技,2020.2009.

5]赵菁奇,金露露,王泽强.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研究——基于技术创新政策效果评价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21.3505.

6]陈套.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动力机制[J.科技中国,202101.

7]郑和园.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协同共治格局:困境、基础与关键[J.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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