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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法》修订的当代价值
第707期 作者:□文/杨均华 周小燕 李 盈 王 超 时间:2023/6/16 10:47:16 浏览:745次

[提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我国进行了第二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在原《审计法》54条的基础上修改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共修改为60条。此次修订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伟大成果,标志着我国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和成熟,使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有法可依,依法审计,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文根据《审计法》的修订,从指导思想、作用以及影响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审计法》修订;指导思想;修订动因;作用与影响

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区块链赋能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演化机制及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1YJA630046);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合并会计报表研究”(编号:20FJYB041);西安市软科学基金项目:“外部审计协同治理对西安市企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及其提升路径研究”(编号:21RKYJ0064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43

引言

1995年我国《审计法》颁布生效,标志着我国审计法律制度正式建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审计所面临的环境、审计对象以及审计内容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对审计法进行修订。2006228日审计法初次修订。202156日通过草案,202110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二次修订。审计法的修订在完善审计法律、加强财经法纪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使审计人员工作时有法可依,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我国审计发展的历程与《审计法》修订的动因

(一)我国审计发展的历程

1、我国封建社会审计发展的演变。西周时期设宰夫一职,宰夫是主持外审,而主持内审的是司会,并且颁布了《效率》等专门性审计监督律法。秦汉时期实行承秦制,实施三级御史审计制度,颁布《上计律》《监御史九条》等审计律法,从中央、郡再到县,开启了监审合一。唐朝时期设置比部审计制度。南宋时期在户部下设审计院,目的是对军队支出进行审计。明朝设科道审计制度。清朝设都察院审计制度。

2、民国审计发展演变。北京政府在19145月颁布《中华民国约法》,192310月颁布《中华民国宪法》,两部法律的颁布都规定了国家的岁入岁出的决算是通过审计院而审定,不同之处在于报告地点不同,《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将结果报告于立法院,而《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将结果报告于国会。1924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随后根据《监察院组织法》建立监察院,撤销审计院,建立监察院的目的在于监督政府不同机关之间的官吏经济活动。如,军费支出、政府部门经费支出和官吏离任审计等。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颁布《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细则》,促进监察院的审计监督活动有法可依,制约政府官吏的贪污行为,实现监审合一。1927年北伐胜利,国民政府搬至南京。1931年颁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该法规定在监察院下设立审计部,于是1934年另起《审计法》。但因抗日战争爆发,未能颁布该法,直至19385月,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审计法》。该法内容更加完善,数量上从23条变为55条,审计范围逐渐扩大。之前的《审计法》是以监督不同政府机关之间的经济收支为主,而新《审计法》增加了监督预算、审核计算等,同时还制定了政府人员若违反该法律所承担的后果及责任等相关规定。总之,它是旧中国时期最全面且科学性最强的一部审计法。

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财政收支工作起初是由财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行监督。1982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认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规定我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察制度。次年,国家审计署成立。19881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4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成立。199710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06年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此时,国家审计朝着绩效审计方向发展。202110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第二次修订,于202211日实施。

(二)我国审计立法的动因。审计立法在审计监督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制建设的一部分,我国从封建时期就有了相应的法律。根据每个朝代的实情发展,所颁布法律的原因有所不同。

第一,在封建时期,制定和颁布审计立法是惩治贪官污吏和保障风清气正的法理需要。秦汉时期,为巩固中央专制主义制度,颁布《效律》与《上计律》。《效律》集中体现在会计审计与各级官吏的考核审计上。如会计审计后的结果依旧存在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轻重不同给予相应的的惩罚。各级官吏出现调动或离职时,各级官吏的钱财物资和会计账目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在进行交接工作时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及出现贪污腐败之事,根据相应的职责承担罪责。《上计律》在此方面具有更严格的规定。根据贪赃的种类、数量不同分别定罪。唐朝时期,为惩治和防止官吏贪污受贿,颁布《唐六典》和《唐律》。宋朝时期,为了防止贪污官吏使用更加隐蔽手段进行贪污,颁布《宋刑统》。元明清时期关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审计立法出现停滞倒退现象,只是延续了以前的法律。总之,封建时期审计立法的主要动因是惩治贪官污吏。

第二,在民国时期,制定和颁布审计法律是建立审计立法体系、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需要。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性质发生巨大转变的转折点,受新思想的浪潮,审计立法的思想也随之改变。北京政府时期颁布《审计法》《审计处暂行章程》《审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目的是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如《审计法》制定关于预算衡量的审计标准、审计人员回避的原则等,保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做到有效的审计监督。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制定《审计院公报室暂行规则》,审计公告制度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外部监督促使审计更加独立、更加规范。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行的《审计法》体现监审合一的思想。总之,民国时期的审计立法是废除封建时期思想,建立审计立法体系,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三,在新中国时期,建立和加强审计法是保障国家经济体制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济体制从新民主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1978年进行第二次转型,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转型推进1982年《宪法》的修订,《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确认了国家审计机关地位,为后续的《审计法》颁布奠定了基础。19948月《审计法》正式出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的需要,2006年《审计法》进行第一次修订,2021年《审计法》进行第二次修订,新《审计法》于2022年开始实施。审计立法的动因是落实依法治国,使审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科学立法执法。

(三)审计法修订的动因。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蓬勃发展,原有审计法律制度存在不足,为适应习近平提出的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应及时修订《审计法》。《审计法》修订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法的修订源于审计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经济体制从私有经济到公有制经济,再从公有制经济发展到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变迁导致原审计法不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从而促进审计法的改革,要求审计法对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监督权限等做出改变。

二是审计法的修订源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审计的实质是监督,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审计法律法规,是推进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审计法律法规出现滞后,因此审计法需要被修改。

三是审计法的修订源于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对审计的统一领导,自1982年《宪法》的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基本原则。从新《审计法》的第二条可以明确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落实。

二、《审计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时代总是在不断向前发展,审计法也在不断完善,审计法的指导思想也要与时俱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于审计法修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先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审计法修订工作才能按部就班地进行下去。可见,审计法修订的背后,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正确指导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思想,它回答了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审计、如何审计、靠谁审计等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国家治理的基石正是国家审计,国家审计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当今原有的审计法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阻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为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修订审计法,全面加强审计法治建设,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因此,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审计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二)习近平审计全覆盖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修订的现实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国首次将审计全覆盖写入政府文件中,要求加大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原《审计法》已不能适应审计全覆盖的形势发展需要,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对国有资源及资产的监督,完善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范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保障,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审计全覆盖得到了落实。

三、《审计法》修订的作用

(一)《审计法》修订有利于推动依法审计和依法治国。依据《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法的本质特征是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宪法》是制定审计法的依据,而《审计法》是《宪法》的具体体现。它的制定是加强审计监督,修订审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要的,是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目的是依法治国,制定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法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06年进行第一次修改,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体现我国审计是法定审计、依法审计、依法治国,审计执法是构成依法治国的子系统。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只有把社会、政府、国家形成一体化法治建设,才能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体系。《审计法》修订完善了审计机关查询存款权,增加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人数必须大于两人等法律要求。授予审计人员的相关权利,不至于审计人员陷入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的尴尬境界当中。《审计法》的修订推动依法审计,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在国家层面推动依法治国。

(二)《审计法》修订有利于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审计,高质量审计也能够推动高质量发展。首先,《审计法》的修订有利于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就是监督,如果监督做好了,那工作质量一定不会差。例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等,这些法律条例都表明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审计工作更加透明化。其次,审计人员也是人,不一定对所有审计工作都精通、面面俱到,于是法律也规定了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审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一方面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推动了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最后,创新审计监督手段也是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如新修改的《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进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权利,提高审计效率,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是否造假,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高质量发展。

(三)《审计法》修订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反腐倡廉成为国家审计基本职责之一,而审计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反腐倡廉;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反腐倡廉更是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的热切期待之一。新《审计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十二条写到,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本条表明,作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为人民服务,要清正廉洁,做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其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同时也受到各界的监督,在监督下也推动了反腐倡廉,同样,对于审计主体也是如此。新法还规定了在执行审计工作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舞弊串通。最后,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这进一步打击了那些想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贪污受贿的人员。因此,审计法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反腐倡廉。

四、《审计法》修订的影响

(一)《审计法》修订有助于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根据新《审计法》新增第十二条可以看出,我国的审计队伍将会变得更加专业,更加强大,作为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最重要的是为人民服务,只有保持自身是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正是符合了新法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的要求。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益,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真实性要求审计机关及人员自身做到清正廉洁,面对利益时信念不动摇,在工作方面做到精通业务,敢于担当责任。新法还规定了在审计工作中根据审计机关的需要,可聘请具有审计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如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互相学习,增强专业能力。最后,新法新增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对被审计人员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防止审计人员利用已知的个人信息去侵害他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素质提出了要求,违反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法的修订有利于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二)《审计法》修订有助于提升审计效率。审计法修订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如第二章的第十条,与旧法比较,可以不直接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直接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授权后方可依法审计工作,进一步缩短了工作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审计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此做法不仅提升审计效率,而且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如发现经济风险隐患的,可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表明在审计工作中及时把控审计风险,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不必要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而不是最后才去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在审计工作中,新修改的《审计法》向审计人员公开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授予审计人员获取数据的权力,便于审计人员查看财务数据,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提高审计效率。从被审计单位方面看,法律也规定了在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工作时,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工作的效率也是一种提升。

(三)《审计法》修订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完善。《审计法》的修订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党中央提出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新法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及对象,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金、国有资源进行审计监督。第七章附则中增加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对国家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起到威慑作用,打击腐败,使得他们不敢腐、不能腐,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发展。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审计质量难以保证,我国可以尽快建立审计成果共享平台,提高离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审计的全面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因此,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相关的各项资源、资产以及人员就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审计的全面性,构建全覆盖审计监督体系,推进审计法制化、全面化,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完善。

综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审计法》的修订推动了依法审计、依法治国,促进反腐倡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促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审计监督效果。想要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就要不断学习贯彻新《审计法》,有助于我们感悟党和国家修订审计法的伟大意义和长远影响。

(作者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晓星.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国审计法律制度优化路径[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02.

2]刘家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与实践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509.

3]钱弘道,谢天予.审计全覆盖视域下的审计法变迁方向及其逻辑[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9.3403.

4]杨小青.中国审计立法史探析(公元前21世纪-1949)[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0.

5]刘家义.深入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 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J.审计研究,20100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J.现代审计与经济,202201.

7]王鹏.民国时期潘序伦审计思想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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