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大数据的迅速发展,不但确定网络舆情管理方面的新规律,也畅通网络舆情治理的传播渠道,形成多样化的处理途径,其时效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特点日益凸显。然而,大数据时代舆情治理还存在数据处理难度大、数据安全和真实性都得不到保证、“信息孤岛”等信息壁垒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分析大数据技术对舆情监测重要性的基础上,确定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治理新的规则和理念,结合当前河北省网络舆情治理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舆情;治理路径
本文为2021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大数据的河北省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Z2021060)成果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0月16日
一、大数据技术对舆情监测的重要性
随着web2.0网络时代的降临,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广泛运用,计算机网络已成为了机关部门掌握舆情信息的主要窗口。那么,网络舆情监管是怎样运用几何级数发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来获取巨大资讯的呢?由于传统的舆情监控手段,人们对于网上如洪流般的大量数据消息往往裹足不前,而运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就可以对海量数据消息展开,进一步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从2014年大数据处理概念提出至今,大数据分析的存储、发现、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上有了飞速的发展,大数据服务对网络舆情管理的能力也日益强大,其所展现出的科技能力也获得了更多人的认可和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学习并掌握大数据相关技术,并把它运用到网络舆情监控上,以更加及时、精准地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从2014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大数据的概念以来,大数据就逐步成为政府各个部门所关心的焦点,并被广泛应用到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流通、数据交易等多个领域,极大提高了数据的利用率,促进了民生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快速性。在高度复杂性与不确定的大数据化社会中,网络化的虚拟空间不仅成为了人们主动沟通的战场,同时还成为了社会舆论主动权争夺的主战场。党的十九大公报明确提出,要重视新闻宣传技术手段体系建设与核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中国新闻网上的舆情传递力、导向力、深远影响以及社区政治公信力,要持续推进互联网内涵发展,建立网络舆情处理系统,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从实质上来说,一个新兴的社区网络舆情的形成,外部网络信息的刺激往往会使舆情升温。就其概念上而言,网络舆情,就是民众利用网络就某一事物或虚拟空间表现的各种心态、不同做法,以及管理意见的总和,它通常具有特定的倾向性和影响力,是经济社会舆情在虚拟空间的反映和真实表达。在经济社会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和互联网化的革命时期,人们怎样利用互联网思想对网络舆情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更进一步净化社会互联网虚拟空间,有效管理互关互联的环境,成为了当今的热点话题。
(一)大数据是社会舆情有效引导的前提基础。价值性更高的真实舆情信息,是政府部门对社会舆情信息合理引导的前提基础,是政府部门进行网络舆情信息管理的基础保证。地方政府部门要从策略角度充分考虑大数据信息对合理疏导网络舆情的重要意义,在与网民相互沟通的过程中,善于发现价值最高的舆情信息,并对此类舆情数据信息加以分类整理,进行综合运用。另外,政府部门还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社会类网络化编程语言,增强大数据分析信息工作的有效性。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政府部门在处理社会网络舆情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功能,把大数据分析思维合理地运用于社会舆情管理的全过程,以便更精确地掌握社会网络舆情的发展变化规律,科学指导社会网络舆情。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挖掘各类网络舆情的宏观数据分析技术,不仅能够有效地缓解政府部门以往舆情数据掌握不顺畅、反应不灵敏的状况,而且还能够有效避免网络舆情控制不准确的问题,甚至于能够对消费者的细微举动提供数据挖掘。或者使用自然语言解密软件对用户行为进行分析,以精确掌握公众的需求,进而合理地配置服务资源,推送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的服务产品。可见,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利用大数据分析能够对社会舆情进行精确引导、精准指导,使得社会化网络舆情向着合理化和科学化方向演变,从而实现互联网舆情的数据化管理。
(二)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社会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社会网络舆情管理,就可以做到精确控制,从而进行社会网络舆情问题动态化管理。由于一般的社会网络舆情问题突然性很强,带有一定的附带性,且经常带有个人情绪化色调,其危害范畴不大,但危害控制较难,如果不良社会网络舆情问题被别有用心的人炒作扩散,危害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最后甚至可以造成社会性的重大网络舆情事故。所以,政府部门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的时候,往往需要精细地把握时间,快速地引导。但是,由于目前政府各部门间往往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政府政令对应急反应速度较慢,导致精准把握网络舆情的合力不够。而利用大数据分析,就可以对网络舆情实现个性化、整体过程、生动化的表述,对网上舆情信息进行快速采集。网络舆情的快速采集对后续的精确研判、部门联合、应急处理、适时回应等具有关键作用,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完成了社会对网络舆情问题的全过程整体动态化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我国社会的网络舆情问题主要是网友对政府部门某些管理态度的质疑,大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管理工作等息息相关的重要主题。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真假难辨,隐匿性强,信息传播迅速。信息多元化,也要求政府部门只有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合、挖掘、研究与反馈,以便及时合理地对网上舆情做出干预。所以,大数据分析是政府部门管理网络舆情最有效的技术手段,可以全方位精细化地管理社会网络舆情,从而做到对网民的动态化精确把握。
二、网络舆情治理新的规则和理念
(一)公开性是网络舆情治理的新原则。大数据分析技术有助于网络舆情管理,因为它可以对公开化的信息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和管理。信息内容开放度是网络舆情管理的新准则,利用数据分析整理海量化的互联网资讯,并把信息内容较为客观实际地传递给受众,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增强了互联网资讯传递的准确性,弘扬社会正能量。对一些虚假的不良互联网消息,舆情监管者也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让广大网民免受互联网传言的影响,进而减少互联网空间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公开性保障了广大网友对消息的知情权,对净化网络空间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网络舆情治理的新理念。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广泛运用,逐渐使人们意识到了建立有效合力的必要性。为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政府积极开发网络舆情数据资源,调整各部门工作内容,制定有关保障性政策措施,并提出了网络舆情管理指标,这些工作都离不开各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也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密切相关。政府部门除具备精良的装备外,还要有过硬的协调综合实力,并由此改变了网络舆情处理的传统观念,如果在某些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最终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网络舆情的处理效率。而大数据的优点,就是可以集成并运用大数据技术、资质和资源对网络舆情所带来的观念进行改变,以便更加科学合理、有效高效地配置人力物力资源。
三、河北省网络舆情治理问题
(一)数据监管方式愈发困难。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拓宽了网络舆情处理的途径,这也从客观上增加了网络舆情处理的难度。科技手段在给监管者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给监管者造成了困扰。网络提供的大量跨越了时间、海量化的大数据信息中,难免包含一些虚假、不良的信息,受人本身精力有限的影响,有时很难第一时间就过滤掉所有负面信息。为了确保网络空间正常的舆论导向,就离不开对网络消息的及时追踪和监测。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这种监管方法更加困难,因为未来新兴媒介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快捷、轻型化,这意味着传播负面消息自身的速度将会增快。如何有效管控分散于社会各处的信息源,是广大互联网舆情监管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数据安全无法保障。互联网科技的应用虽然改变了网络舆情管理的传统观念,但目前互联网法制环境还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互联网安全较难获得有效保护,而且在互联网虚拟空间,犯罪成本较低,也导致了部分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互联网之所以大,主要是因为互联网数据带有海量化性质,而对海量的信息加以管理,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从当前网络发展的态势来看,网民的数量还在持续增长,同时互联网信息的产生数量也会在不断上升,因此网络舆情管理的复杂性也不断地在持续增加。信息科技应用的关键因素就在于人们掌握了可以公开的信息,但信息公开也会导致人们对某些信息的泄漏,从而对公众的利益产生危害。保护数据也需要突破现存的制度障碍问题,例如有些基层单位对数据的维护较为被动,需要上级部门指导。只有上级部门指导才有相应的措施,对数据的维护贵在及时,错失了最好的时机,可能会给信息使用者或者是信息披露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失。
(三)信息孤岛现象凸显。大数据分析时期,人们普遍能够意识到处理网络舆情问题时协调合作的必要性,可是在实际运作层面,却不同程度出现了信息孤岛的问题,这主要归咎于数据过于散乱。而网络舆情管理要点在于准确,唯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所有数据收集汇总到一起,并进行共享,才能有力防止负面网络消息的无限传播。任由负面消息的传播,只会发展成互联网的舆情危机。在大数据分析背景下,管理互联网舆情更应防患于未然,因为在很多时候防范比整治更加重要。信息孤岛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各部门信息沟通和互动不频繁,在处理互联网舆情时会各自为战,耗费了原本聚集一起才能形成合力的大量数据资源;另一方面是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没有得到建设,纵使各部门、各单位都存在着资源共享的美好愿望,但因为相应制度还没有完全建设起来,或者资源共享平台缺乏政策上的支撑,就很容易造成政府对部分有用信息出现不完全管理行为,出现片面化现象。
四、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策略
(一)提高网络舆情的主体性意识。从网络舆情本身的表现形式分析,具有高度结构化,而这些结构化又和大数据分析有着巨大的关联。去中心化和碎片化,也是大数据分析中共同的特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达,以及未来拥有种类越来越多样的新型媒介,这些信息模式的特点也会越来越突出,鉴于去区中心化,也会让网民的自由连接更加便捷,更不方便监管。在监管中,不能一味采用堵的方法加以解决,而必须通过疏导的方法加以缓解。具体来说,应增强网络舆情处理的主体意识,这不仅是对广大舆情管理的行为约束,也能够有效增强网络舆情治理的效果。网络舆情管理主体需要更主动地利用好信息技术,增强自我处理舆情事件的意识,促进网络舆情监管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的具体问题中,必须做到主动应对网络舆情治理对象,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新媒体素质,如果发现了网络舆情事件负面消息,应更加积极地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而对于在互联网上发生的负面情况,治理对象也必须具有相当的辨别水平,做到不随波逐流、不以讹传讹。
(二)加强网络舆情的法制监管。网络舆情管理具有相当的灰色地带,因此我们必须要立法,以避免治理不可依的群情状况,同时对于泄漏互联网上个人信息的行为主体也应给予一定的惩罚。对泄露互联网上个人信息或者用于商业用途、谋求商业利益的活动,政府必须保持“零容忍”。而网络舆情综合治理工作要取得实质性的成果,推动大数据分析立法尤为重要,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客体的职责和要求,立法部门要做出具体的划分和规范,建立网络舆情处理的法律框架。制定相应立法仅仅是基础,关键在于制定的法规能否得以有效的实施。不要误认为网络舆情是虚拟空间而放松严格的法律监督;相反,应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警力,并投入必要的费用。对于大量网友反馈的网络信息、互联网负面消息,舆情监控机构也不能置之不理,因为这些不作为的行为都需要得到一定力度的惩罚。在法律条文中也应该对这些惩罚力度做出一定规范,但不论是对舆情监控机构的不作为的惩罚,或是对客体的错误行为的惩罚,仅仅都是方法,其目的就是提供一个相对清朗的互联网生存环境,使互联网上不法行为无处藏身。
(三)建设舆情治理的大数据平台。互联网舆情管理的困难绝不是单纯凭借某一家单位本身的能力就可以化解的,而是依赖整个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协同合力,共同治理。建设网络舆情大数据平台已经刻不容缓,应将其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开展网络舆情综合治理。大数据网络平台的建立,可以促进互联网上舆情管理主体之间进行资源共享,共同合作与决策,从而形成舆情资源信息协同治理体系,也可以有效防止信息孤岛现象的发生。而大数据基础网络平台的建设,则需要尽可能调动互联网的传播能量,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把宣传正面力量强的互联网意见领袖们吸引到大数据基础网络平台的建设团队当中,让其在网络空间内起到正确舆论导向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网络化、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拥有强大的通信技术和设备支持,其运行方式呈现出智能化的特点,能够转变传统的经验主义,将社会网络舆情的治理模式转变为智能化的管理模式。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治理,以理性数据为核心,告别了感性经验主义,实现了网络舆情治理的新型转变。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看,大数据的应用使网络舆情治理呈现出高效化的特点,并且能够具有预警机制,将负面信息扼杀在摇篮之中和萌芽状态,这也是未来治理网络舆情的最好途径。网络负面信息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性,它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也给众多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困扰。通过大数据时代的赋能,社会网络舆情治理出现了新的契机。建立大数据分析的基础平台,人人有责,每一个网民都应保护好良好的互联网舆情生态。相信凝聚各种力量的蓬勃动力,大数据分析背景下的互联网舆情管理面临的各种困难必然会得以合理解决,建设互联网强国的理想必将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雷凯.大数据时代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治理研究[J].中国报业,2020(02).
[2]张岩.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及治理策略探究[J].农家参谋,2020(07).
[3]罗秀娟.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监管及对策[J].信息周刊,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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