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初次分配作为收入分配的第一个环节,其机会平等状况影响社会总财富的创造、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数字经济正在加快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对初次分配格局有重要影响。本文从理论上分析初次分配机会平等的内涵,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如何影响传统要素市场和数据要素市场,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初次分配;收入不平等
基金项目:校(院)一般课题:“数字金融发展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编号:XYYB202108)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0月19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十四五”规划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出了方向,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第一环,也是共同富裕的第一关,对于初次分配环节,要求“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初次分配主要依托要素市场发挥收入分配作用。过去,作为收入分配第一环节的初次分配长期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在我国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收入不平等程度持续增高,个体努力发展的预期收益减少、公平感缺失;提升初次分配的公平属性势在必行。我国对初次分配的指导方向已由“效率优先”转变为“效率与公平兼顾”,其中兼顾公平不意味着要素市场应该走向更加“计划”,而是在依旧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对生产要素的定价作用下,缓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要素市场不完善造成的个体参与要素分配的机会不平等。目前,机会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进入机制不够完善,部分个体自身条件不足以参与要素分配,或者遭受要素市场歧视;另一方面市场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现象。社会上出现“躺平”
“内卷” “佛系”等热议词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体发展缺乏有效的激励,不利于生产力进一步提升和经济可持续增长。
数字经济兴起对改善初次分配机会平等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快捷性和边际效益递增性有益于提升个体发展外在条件的均衡性和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自我膨胀性容易造成市场“赢家通吃”的垄断局面。此外,相比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数字经济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增长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对初次分配造成较深较大的冲击。特别地,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据所蕴含的价值被广泛认可和深入挖掘。2020年4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提出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市场将发挥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功能,对初次分配机会平等有重要影响。
一、相关文献回顾
初次分配是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其中生产要素在市场规则下根据其在生产中的贡献度取得报酬、参与分配收入;促进初次分配机会公平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有序运行的要素市场。李晓宁和刘静(2011)指出,初次分配处于“高效率,低公平”的失衡运行状态,只有降低初次分配收入不公平程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整体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那么,怎样的初次分配才是机会平等的?根据Roemer(1998)的研究,机会平等表现为个体的成就(收入、社会地位)不被其无法选择和控制的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性别、出生和家庭背景等。贾康等(2018)认为初次分配环节应将各种机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各群体与各个体普遍平等开放。
从要素市场看,初次分配中的机会平等是指,在个体(企业)努力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初次分配结果与出生地点、父母社会经济地位(所有制形式、规模)等外在因素无关;这意味着,努力程度相同的个体(企业)能够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上享有相同的参与分配的机会和获得合理要素价格的机会。这涉及到要素市场的进入机制和定价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课题组(2020)指出,各要素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显性与隐性市场分割、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不匹配等共性问题,部分个体无法参与某种要素收益的分配。
从生产过程看,初次分配中的机会平等是指,在各生产要素提供者努力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初次分配结果与生产要素外在特征联系无关,即各生产要素提供者享有平等的议价机会。这涉及到要素市场的定价机制。王柏玲和朱芳阳(2019)认为,要素主体提升自身生产要素的机遇不平等,导致不同生产要素在价值链分工中所处地位的不平等程度日渐扩大。例如,制度性双重二元分割、工资制度和工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劳动力要素价格的相对较低;银行、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等原因导致资本要素相对价格偏高。
二、数字经济的影响
(一)数字经济发展影响传统要素市场机会平等。例如,数字经济发展影响个体参与资本要素市场的机会平等。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体系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因信贷配给很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个体投资者缺乏投资理财渠道。数字金融借助数字技术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小额资金供给聚集在一起,同时对金额较大的金融资产做小额化处理,再将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及所能承受的金融风险与金融资产所能提供的流动性相匹配,有效撮合了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其中,金融资产的小额化处理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理财渠道。从这个角度看,数字金融是普惠金融理念的有效实践,即全方位、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平等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进而提高金融体系的深度、广度和可获得性。何婧和李庆海(2019)发现,数字金融通过缓解信贷约束、增加信息可得性、社会信任强化机制方面促进农户创业并提高他们的创业绩效。从资金供给匹配的角度看,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了个体参与资本要素市场的机会平等。
(二)数字经济发展影响劳动要素市场的机会平等。数字经济发展使劳动力市场的雇佣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信息流动更加畅通,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实现更有效的劳动报酬水平。行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有助于降低农民工被动超时劳动的概率,数字经济发展挤占了中低技能劳动者相对收入权,但改善了中低技能劳动者相对福利效应。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对个体在劳动要素市场上的参与能力和议价能力同时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三)数字经济发展影响数据要素市场机会平等。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承载的有价值信息有益于提高劳动、资本等其他要素之间的协同合作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更多收益。单位数据对生产并无意义,只有经收集、整理、分析后的结果才有价值,这个处理过程涉及到数据内容生产者、数据采集企业和数据处理企业等不同的利益方,因此相比其他生产要素,数据要素的产权划分和参与收入分配的方式更加复杂。当前,因为数据要素产权制度规则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不清晰,以及交易定价方式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方式仍在探索阶段,“向谁分”和“分多少”的问题都没有成熟的解决办法;数据要素产权和收益在这些利益方之间的划分和分配影响利益方在数据要素市场进入和议价的机会平等,进而影响初次分配的机会平等。
三、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优势,促使初次分配更加机会平等
(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自由流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对初次分配机会平等有重要意义。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无论是单个个体的数据,还是某个目标群体的数据都是没有意义的,要与技术(高端的计算机设备)、劳动力(数据分析师的分析)等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后才能发挥其价值。在后者生产要素更稀缺的情况下,市场规律会使个体被分配到的数据要素收益较低,甚至被企业免费提供的某项服务替代,即“数据换服务”模式;用户数据的价值没有经过公平的评估,而且用户也缺乏参与数据定价的机会,影响初次分配的机会平等性。因此,要培育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要素自由流通,促进数据要素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
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有助于数据流向能够最大化其价值的地方,提升数据要素的利用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数据资源只有通过确权、流通、交易、分配才能释放价值,故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十分必要。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这为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会议还明确了相关企业享有加工数据从而创造价值带来的收益,通过推进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激励全社会更加充分、更加深入地挖掘数据要素价值。2021年以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等数据交易所相继成立,各交易所依据自身定位探索出不同的数据交易模式和生态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是,目前数据交易所交易量和成交率仍有待提高,而且在合规评估、资产评估、安全审计等配套服务功能方面还相对较弱。这使数据交易所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上发挥的作用仍不够充分。
本文认为可从四个方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缓解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会不平等的情况:第一,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加快推动构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以公共数据的合理定价牵引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合理定价;第二,加大数据安全保护力度,提高对联邦学习、隐私计算、同态加密等数据安全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同时对数据篡改、破坏和泄露等非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第三,进一步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数据资源持有者、数据加工者、数据产品经营者的权益,促进数据高效利用、赋能实体经济;第四,平衡好个体信息安全与社会数据流通之间的关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企业获取用户数据的方式方法,探索数据提供者通过数据要素获取收益的理论基础和途径机制。
(二)弥合初次分配中的数字鸿沟,让人们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在存在数字鸿沟的情况下,数字经济发展对初次分配机会平等的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一方面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可以推动传统生产要素更自由地流动,使传统要素市场的进入机会和参与定价机会都更加平等;另一方面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数字素养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数字经济发展会使部分缺乏数字设备或数字技能的居民失去进入市场的机会和议价机会,加剧居民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未使发展成果充分惠及全部群体。
本文认为可由三条途径缓解数字鸿沟对初次分配机会平等的负面影响:第一,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均衡化建设,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人才培养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向纵深发展,带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第二,提升居民数字技术使用技能,从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为切口,向居民普及数字技术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提高居民使用数字技术的意愿,引导居民学习掌握一定的数字使用技术,并增强居民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第三,通过开展讲座课、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居民广泛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居民了解数据信息的应用,教育居民提升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意识。
(三)改善数字经济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初次分配是生产要素根据其在生产中的贡献度取得报酬、参与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要素市场在供求关系运行下完成的;其主要目标是调动社会各要素竞争的积极性,让一切能够创造财富的源泉都充分涌现,这对“做大蛋糕”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数字经济新业态中存在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定价失衡的现象,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与“十四五”规划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部分平台企业通过垄断数据要素,借助算法和数字技术挤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影响初次分配的机会公平。平台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催生了一批新型就业岗位,这些岗位的从业者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没有固定的雇主,并主要以按件计酬的方式获得劳动报酬。平台企业将这些从业者视为平台的用户,而非雇员,通过提供加工处理后的数据信息,来为这些从业者提供获取劳动报酬的机会。然而,平台企业在设计算法时为给资本谋求更多收益,从而挤压劳动要素的报酬,使劳动者不得不提高劳动强度,以获得预期的劳动报酬。这损害了初次分配中资本和劳动要素定价的平等性,进而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
本文认为,可从三个方面改善数字经济中的新型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一,根据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完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明确新型职业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和权益关系,借助大数据和数字技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监管劳动用工情况,而且对于不同的新型职业,可根据工作内容的风险程度设置差异化的社会保障要求。第二,协助建立数字经济各类新业态工会,构建新型职业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的集体协商机制,在算法编写与修改、劳动报酬体系制定、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奖惩规则等方面增加劳动者的话语权,促进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推动形成健康的数字经济劳动关系。第三,严格监管平台企业获取、处理、应用、传输数据要素的行为,研究试点推行缴纳数字税,可将数据占有量作为数字税税基的一部分,降低平台企业凭借垄断数据要素挤占劳动者报酬的可行性。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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