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性资产对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湖南永安镇为例,基于湖南省“互联网+监督”村级财务数据,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现状,剖析资源性资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益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一、问题提出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性资产,提高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效益,是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面临着经营规模偏小、土地流转流向不合理、土地租金大幅上涨等问题,而加强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管理,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效益,对破解土地经营困境、合理规划土地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以下简称“农村资源性资产”)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四荒地等。我国学者关于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比仅有30%,按照国家规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计算,土地流转总体规模不大。王晓霞和张宁以宁夏农村为例,研究发现土地在实际流转过程中受农业投资周期长、农户经营管理意识弱、土地流转监督不严等因素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效益好的项目中断,土地经营效益不佳。二是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流转效率低、经营效益不佳以及经营保障机制不健全三个方面。农户受传统农耕文化和保留退路的心理影响且对三权分置制度理解有限,因此参与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土地流转效率低;当前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由于文化程度低、管理能力有限,致使维持集体持续经营困难,土地经营效益不显著;虽然土地流转有助于农民增收,但土地流转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农民抗风险能力差,易受自然灾害、土地承租方经营效益不佳的影响而亏损。三是解决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困境的策略。关于土地流转效率低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设立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价格指导等服务,降低交易双方成本及风险,以此增强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意愿;关于经营效益不佳的问题,可以构建“投资主体+农户+合作社”利益共同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管理土地流转,优化农地流转资源配置管理,提高资源性资产经营效益;关于经营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通过设立风险基金或建立农地经营权入股保险制度来保障农民股东的权益,完善农村土地经营保障机制。
综合上述文献可知,国内学者关于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的研究侧重于土地流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规模、效率、效益三个角度分析土地经营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目前已取得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鲜有文献基于村级财务公开信息以某乡镇为例探讨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问题。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选择浏阳永安镇,分析其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问题,并结合学者们的理论经验提出应对措施,助力永安镇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发展。
二、永安镇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永安镇基本情况。永安镇地处浏阳市西部,共辖12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1,213.8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520.72公顷。根据浏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可知,2020年永安镇农用地面积为6,82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83%,建设用地面积为3,32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68%;未利用地为1,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9%。
浏阳市于2015年入选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永安镇响应政策积极开展试点。在试点政策支持下,永安镇依托自身优势发展了三种“资源性资产流转模式”:一是市场参与流转模式,“土地入市、农民入股”,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二是集体主导流转模式,“公开择位竞价”出租闲置宅基地,提高宅基地利用率,集体组织利用闲置土地建立运营服务公司,提高村集体经营收入;三是农户自发流转模式,农户之间自发开展农地流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据永安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可知,永安镇于2021年入选全国百强镇,在中部百强镇中排名第二位,全镇集体经济总收入突破670万元,超30万元的村占比达75%,有效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尽管永安镇资源性资产经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通过公开披露的村级财务数据分析发现,该镇农村资源性资产仍存在适度规模经营效益不足、各村经营发展不平衡、经济效益不稳定、经营风险过度集中于经营主体等困境,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永安镇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问题分析
1、资源性资产适度规模经营效益不足。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效益通常基于其经营目标的实现效果来评价好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目标主要体现在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效率和农民收入两个方面,其中农业产出效率一般使用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测算,农民收入通过土地单位经营净利润等指标衡量。由于土地单位经营净利润数据获取受限,所以选择土地流转收入作为替代指标。本文选择土地生产率、土地利用率、人均土地流转收入三个指标,分析永安镇资源性资产适度规模经营效益。永安镇农业生产的产出效率不稳定,农民收入有待提高。由表1可知,虽然永安镇2019~2021年土地生产率呈正增长,但土地生产率先增长了238.53元/hm2,后降低了142.14元/hm2,整体起伏较大。永安镇土地利用率虽然超过90%,但受复杂地形影响,未利用地布局分散,交通用地不完备,阻碍了外部资本入驻,制约了乡村产业发展,导致未利用地率仍有9.49%。此外,永安镇2019~2021年人均土地流转收入从26.27元增长至42.37元,整体增长了61.28%,但人均土地流转收入整体水平偏低。(表1)
总体而言,2019~2021年永安镇土地生产率呈先增后降趋势,波动起伏较大,土地利用率较高,但仍存在较多未利用地,人均土地流转收入整体偏低,资源性资产适度经营目标实现效果不佳,资源性资产适度规模经营效益不足。
2、各村资源性资产经营发展不平衡。永安镇各村之间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永安镇25%的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偏低,58%的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较高,17%的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特高。其中,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偏低的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收入低于10万元/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单一土地租赁方式经营资源性资产,不入股、不参与产业运行,只享有土地租金;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较高的村,资源性资产年经营收入位于10万~50万元之间,以“村集体+”组合为运行主体,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将土地流转至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利用合作社或农业公司发展苗木果蔬等种植产业,获取土地租金和股份分红;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特高的村,资源性资产年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村集体+”组合以土地入市、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至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园区、综合项目等产业,从中获取土地租金、股份分红以及产业分红。
3、资源性资产经济效益不稳定。由表2可知,永安镇资源性资产经营收入增长率从2019年的115.27%下降至2021年的-60%,整体降低了175.27%。集体经营收入受资源资产经营收入变动影响,自2019年起增速减慢28.16%,到2021年下降131.57%,出现2.73%的负增长。(表2)
由表3可知,永安镇2021年资源性资产各项收入负增长比率均小于前两年正增长比率之和,整体收益呈正增长,但2019~2021年各项收入增长率由正变负,整体呈先增后降趋势,波动起伏较大,收入不稳定。(表3)
综上可知,永安镇农村资源性资产经济效益不稳定。2019~2021年永安镇资源性资产总经营收入呈先减速增长后加速下降的趋势,整体降低了175.27%;资源性资产经营收入结构多元,但是其各项收入由正增长变为负增长,增长率变动大,出现了较大降幅,各项收入不稳定。
4、经营风险过度集中于规模经营主体。永安镇资源性资产经营模式是“土地流转型模式”,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农民将土地入股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村集体将土地统一流转至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农民和村集体在项目开始盈利后每年获得保底分红或者股份分红;二是村集体将农民的土地承包归拢,分别出租给大户、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以此收取租金。
在“土地流转型”经营模式下,资源性资产的经营风险高度集中在村集体和规模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无论规模经营主体经营效益好坏,都必须向农民支付流转费和工资。在自然环境良好、市场稳定、经营管理有效的前提下,村集体和农民可以通过资源性资产流转实现稳定增收。但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环境极不稳定,经营主体面临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自然风险大幅增加,一旦发生经营亏损,经营主体会出现支付流转费和工资的困难,最终经营亏损将由村集体和规模经营主体共同负担,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三、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改进对策
(一)提高资源性资产规模经营效益。提高农业生产区土地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是实现资源性资产经营效益增长的关键。一方面借鉴姜堰区“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模式,由村集体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针对经济基础弱、土地生产率低的农业生产区提供全过程农业生产服务,比如土地代耕、农机等服务,吸引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低效农业生产区生产经营的集中化和规模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生产率;另一方面村集体积极推行土地入市、土地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将土地集中流转至经营主体,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例如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并成为乡村产业的工人,同时获取股份分红和工资。
(二)提升弱势村庄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开展多元化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是提升弱势村庄资源性资产经营水平的关键。首先,开展土地入市、土地入股、“社会服务+农户”土地集中经营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提高土地经营收入,例如永安镇村集体将农民土地量化入股土地合作社,并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田园综合旅游项目,使村集体同时享有土地固定收益和股金分红。其次,弱势村庄应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比如永安镇西湖潭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交通便利等资源优势,将土地流转至家具企业,引进家具制造项目,打造泛家具园区,进而获取土地入市分红,实现土地效益翻倍增长。
(三)增强资源性资产经济效益稳定性。加强政府的监管与保障是增强资源性资产经济效益稳定性的重要方式。加强政府监管与保障职能,一是政府健全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资源性资产流转程序,严格核查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土地的合法流转;二是政府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利用土地整治扩大资源性资产流转规模,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如建设高标准农田;三是政府严格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向农民普及土地流转法律知识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入权益,保障土地生产经营和国家粮食安全,以此实现农村资源性资产经济效益稳定增长。
(四)分散并防范资源性资产经营风险。转变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完善土地经营保障机制是分散并防范资源性资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首先,将“土地流转型”转变为“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模式。“服务带动型”保留了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农业经营主体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规模化服务。两种经营模式相结合有助于实现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风险共担,促进资源性资产稳定增收。其次,完善土地经营保障机制,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保险公司将土地经营权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土地经营保险,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益;村集体利用中央下拨社会保障资金建立土地经营风险基金账户,弥补经营亏损。
当前,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面临着适度规模经营效益不足、乡镇各村经营发展不平衡、经济效益不稳定、经营风险过度集中于经营主体等问题,对此,本文结合相关学者理论经验提出了对策。但是在剖析资源性资产经营问题时,忽略了资源性资产经营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未来需要在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效益方面开展更全面的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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