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是最广泛最深厚的发展基础,农村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在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作用无可替代,提升金融支农的质量和效果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支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字普惠金融
基金项目:2021年丹东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021DDSK138);辽东学院乡村振兴一般项目(编号:XCZX2022020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编号:L21AJY007)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0月21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别提到“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进一步的目标和要求。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金融支农提供了全方面指导。2021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对银保行业发布通知,从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农村金融供给、县域金融服务、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为提高金融支农质量指出了明确的“行动路线”。2022年1月,国务院对本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逐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和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文件同时要求要秉承为农服务金融理念,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并从县域金融扶持力度、开展农业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等领域对金融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意义做出了具体说明,进而为金融服务促进农村振兴提供明确依据。结合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人民银行也发布了相关工作意见,明确了要为粮食作物等主要农作物供给基本金融服务,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进一步增加基本金融服务能力的资金支持,要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金融服务保障,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农业基础金融服务能力,对如何巩固和扩大农业脱贫攻坚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增强农业发展和乡村经济振兴功能、不断提升农村农业基本金融服务能力等领域,给出了具体而有效的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有了较大规模的增长。2022年,人民银行对金融帮扶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将乡村振兴与金融支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加大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力度。下一步,在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都会使农业资金的需求保持较为旺盛的增长趋势。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金融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逐渐形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占主体地位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二是起支撑作用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表现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合规资金互助等形式,这些金融组织机构基本广泛分布在整个农村地区,构成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然而,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相比,仍有诸多无法满足之处,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配套设施不全、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仍亟待解决。
(一)农村普惠性金融供给不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1.78亿人,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或者到城市创业,而且外出务工人员呈现知识化和年轻化的特点,中老年和未成年人构成了农村留守人口的大多数,这些人群的金融需求主要是零星的存取款、缴纳生活费用等,这些都与日常的生产生活相关,具有非常明显的普惠性特征。而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很多金融机构直接撤并了村级金融网点,难以覆盖位置偏僻的村落,农民办理业务十分不便。而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地区往往产业结构单一,由于农村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发展的有限性,农村居民发展产业的信用水平不高,难以形成有效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使得持续的商业性产业金融服务需求不足。虽然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做出了宏观指导,然而受金融排斥的影响,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资源多向中高端客户倾斜,对普通农户贷款设置的门槛较高,农户与金融机构沟通的经验不足,使其获得金融信贷支持的信心不足,而且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授信资金额度小、期限短,使得大量农民合作社、中小型农业企业陷入借贷困境,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图1,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二)农村金融产品的种类欠缺。当前,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理财意识比以往有明显增强,手有余钱后,简单的储蓄产品已经无法满足需求,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服务。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以生产型为主,针对证券投资、财富管理、旅游度假、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农村金融产品较为稀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多为信用社等涉农类银行、少量的保险机构,证券、信托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布极少,农村金融产品仅限于存贷款业务,且以短期小额贷款为主,非常单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技术人员缺乏独立研发金融产品的能力,金融科技在农村的利用率较低,而农业生产通常周期长、季节性强,还款期与售粮期重合时,农户为偿还贷款不得不低价快速卖出粮食,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资金,增加了农民的负担。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服务水平难以提升。
(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发展需要产业链和金融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决定了农业产业链的发展程度。长期以来,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影响,农村规模化经营一直发展缓慢,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缺乏健全的农业服务体系,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品供给不足,使农业收益率上涨不明显,难以吸引人才、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单纯依靠农村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无法满足投资需求,而且简单低效的农业生产无法达到金融机构放款标准,难以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因而建立高水平的农业产业链会愈加困难。而金融链的建立要以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为前提,当前由于农村产权市场化程度有限,金融服务所需求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健全,涉农资产的登记确权工作滞后,担保及变现能力十分有限,直接降低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的意愿和信心。
(四)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农村人口众多,农民普遍没有信用文化,缺乏信用意识,失信成本低,逃避债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涉农金融机构在向农户进行债权追索时往往耗费巨大,为规避风险,逐渐“惜贷”
“惧贷”,使原本供应不足的资金更加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农民居住相对分散,人口流动频繁,收集农户的信用信息成本较高,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鉴别,对其进行信用评估难度较大。当前,确定农户信用水平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及交易记录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两个方面,由于收集的信息不全面,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且各网贷平台征信标准不统一,仍无法避免信贷风险。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农质效提升策略
(一)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目的是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成果,一方面使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可大幅度降低服务成本,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服务。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一是要在数字金融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更广泛的农村金融互联网,大力宣传数字普惠金融,力争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广手机银行、微信等互联网支付工具,农民熟练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后,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接受程度也会随之加深;二是要将金融科技成果进行有效利用,使农村金融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变,对现有的信贷、渠道、营销、风险控制和运营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将数字金融与数字乡村有机结合,全面覆盖基础客户的信息,有效整合农村小微企业、农户、商户,通过发行便民卡、助农终端设备等为其提供精准服务;三是要积极培养数字金融人才,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和引进高科技人才的方式,提升涉农金融机构人员的产品研发能力,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农村金融机构数字金融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是满足乡村振兴对金融的多样化需求、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状态下,金融机构需要加快创新涉农金融产品,通过推进农村支付环境的建设创造更多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模式,形成农村数字金融服务链条。金融机构还可以利用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推进农村财产权的数字化抵押贷款。
同时,金融机构在设计农村金融产品时,一是要注重市场调研与产品营销,及时了解当地金融服务的需求重点。例如,当前农村地区居民的理财方式以储蓄为主,可以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的实际需求,将储蓄、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等进行组合设计,推出个性化理财产品。二是要结合当地的农业产业特色,针对该地区适宜发展的行业进行专项金融产品开发,积极寻找契合地区农村产业特点的抵押物和担保方式,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对农村信贷产品,要根据不同主体的借贷需求确定不同贷款期限和利率,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
(三)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过程中,扩大乡村金融市场,使城乡资本与资源循环起来,提升农村金融系统的整体信用水平,一是需要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二是需要运行规范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重点扶持贫困、偏远、功能空白地区,努力实现金融支农全覆盖。要建立立体多元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拓宽乡村金融服务渠道,物理网点和线上服务“两手抓”,大力发挥线上金融服务渠道的作用,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推广和应用,努力搭建覆盖农村政府、企业、农民的金融大数据平台。
要完善金融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加大农业保险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到农业保险市场当中,通过增设农业保险服务点,增加农业保险覆盖率;通过开发个性化农业保险产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向农民宣传农保知识,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利用补助、奖励等形式,联合地方政府、涉农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共同组建新型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更符合农民切实利益的融资服务。
(四)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健全的农村征信体系是实现农村金融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要在政府指导下,运用通信技术,整合农村地区的信用资源,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评价体系。
第一,积极利用金融大数据技术,构建农村信息化征信平台。由政府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利用征信信息系统,打造智能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机构和部门之间实现征信信息的相互联通。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税务工商部门、金融机构可以将在业务办理时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导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线下合作,对农户零散的数据信息进行交叉印证,确保信用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建立农村数据体系。同时,为使数据库信息更加完整,政府部门要发挥引领作用,多渠道收集信用信息,加快建设涵盖核心农业企业主体的信息库。针对农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可推出“数据网贷”,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深度对接。金融机构还可以在掌握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供应商和成品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数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建立智能化授信平台。
第二,广泛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基层涉农金融机构要转变经营思路,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广泛开展征信与金融知识宣教活动,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个人征信知识与失信的危害,不断增强农民的诚信观念,奖励遵约守信的农户和村镇企业,设立守信光荣榜,对信用表现好的农户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抵质押物、审批流程等方面提供优惠,使农户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诚信带来的便利,积极分享经验,主动宣传诚信理念,打造“重承诺、守信用”的乡村氛围。同时,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要加强,通过设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等方式,使失信人员的违法成本提高,尽量避免故意拖欠贷款的现象发生,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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