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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可行性分析
第709期 作者:□文/陈嘉乐 时间:2023/7/16 9:27:30 浏览:215次

[提要] 地理标志制度与传统知识的特点具有一定的适配性,但通过对目前传统知识保护的主要需求以及地理标志制度的特点与保护方式进行分析发现,地理标志制度在传统知识保护中的作用有限,仅能在防范他国侵占传统知识方面起到一定作用,对传统知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风险的解决缺少作用,需要与其他制度互相配合来实现全面保护。

关键词:地理标志;传统知识;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1022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知识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的重要内容,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长期受到忽略。由于传统知识具有主体不确定性、内容不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特点,目前主流的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专利权等,都无法适应传统知识保护的需求。随着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开始不断突破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新型知识产权逐渐被运用到传统知识的保护上,学者们也逐渐开始研究地理标志与传统知识保护之间的适配程度。地理标志无需新颖性、权利主体具有群体性、受到人文因素影响等因素都与传统知识具有较高的契合度,符合传统知识保护的部分需求。

但地理标志与商标具有相似性,都是用于特定的产品上,证明产品具有某一项或者几项特征的标志,而传统知识作为无形财产,与地理标志过去通常的使用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能否适用于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对传统知识保护的需求和地理标志制度的特征进行研究,分析以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可行性。

二、传统知识保护所面临的风险

(一)传统知识保护在国际层面的风险。在国际层面上,传统知识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来自以下方面:第一,西方国家借助全球化进程,利用自身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商贸往来时,通过不经意的精神文化交流来宣传自身的文化价值与理念,将其传输给发展中国家的民众,从而扩大自身文化在其他国家的影响力。在这一文化帝国主义渗透方式的冲击之下,年轻人更多地去拥抱外来文化而抛弃本土文化,注重对外来知识的学习而忽略对本国传统知识的传承与发扬,从而使得传统知识的传承者越来越少,最终面临因无人传承而濒临消失的困境。第二,通过跨国公司的方式,对他国传统社区中现行的传统知识进行收集,并通过现代化的模式来实现盈利,如利用遗传资源和传统医药知识来节约开发成本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是利用传统民间文化进行文艺创作和改变并以此获取可观的收益。第三,他国成员利用国际法上缺少对传统知识权属认定的漏洞,通过在我国学习传统知识,之后在相关产品的出口国抢注专利,使得我国相关传统知识产品的市场出现萎靡,导致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破产,致使相关民族产业受到巨大的损害,而随着产业的逐渐没落,与之相伴的传统知识也因缺少继承而逐渐被遗忘,最终使得这些传统知识受到遗忘而丧失,例如我国的景泰蓝制作工艺被日本窃取,韩国也曾试图窃取我国景德镇地区的青花瓷制瓷工艺。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知识之所以会陷入濒临消失的困境,在国际层面更多的是由于发达国家在文化与意识形态层面的入侵,而并非是知识产权领域所常见的侵权状况。

(二)传统知识保护在国内层面的风险。在国内层面,传统知识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时代的发展导致年轻人在客观上无法接触到传统知识。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工业化程度的提升,我国年轻人开始有了多样化的娱乐方式以及产品作为选择,过去传统知识所能够带来的内容不再成为生活当中的主流,受到年轻一代的冷落,例如过去流行的民间文化故事被现在的网络小说或者其他网络娱乐方式所取代,依靠传统手工艺知识所制作的产品也被现代化的工业品所取代。另外,随着城镇化程度的提升,新一代年轻人自出生开始就居住在城市当中,传统知识的诸多内容都是植根于农村地区这一特殊的文化土壤之下,在城市中缺少这部分传统知识得到运用的客观需求与文化氛围,在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上传统知识都难以适应。例如,在城市中,在有病需要求医时,人们会更倾向于去医院,借助现代科技所带来的医学技术去解决病症而并非求助于传统知识;一些传统的习俗不仅缺少了足够的人和物来完成相应的仪式,在城市中实施还会存在扰民的风险。

第二,对传统知识的不信任与敌视。我们已经进入了融媒体时代,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层出不穷,无论是受到西方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影响,还是由于与传统知识接触较少而产生的恐惧,部分新一代年轻人对传统知识的内容并未采取积极的态度,例如我国部分年轻人存在对中医药敌视的态度。另外,娱乐方式的多元化使得新一代年轻人接触了更多的快餐式文化,对于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去理解、欣赏、学习的传统知识难以体现出足够的兴趣,认为传统知识的内容较为枯燥。例如,部分新一代年轻人并不喜爱传统的戏剧表演,相比于欣赏戏剧表演,更加注重诸如手机游戏、追剧等新型娱乐方式,即使欣赏戏剧,也是基于一种打卡的心态去参与。

第三,传统知识在过度开发当中逐渐偏离传统知识保护本意。传统知识的开发使得传统知识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并在此过程中为更多人所了解,得到传承和发扬。但开发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利益的过度追逐,开发者并不会以传统知识为先,而是以其自身的利益为先,其中就存在因对传统知识的内容进行修改而导致原传统知识的内容被不当修改,给社会公众造成错误的引导和印象。尽管传统知识相比较于民间文艺作品更具有现实性,受到歪曲的可能性较小,但仍然不可忽视这一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综上所述,在国内层面,传统知识面临的是不受年轻人欢迎、甚至是排斥的现状,加上外来文化的入侵与挤压,导致传统知识被边缘化,并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三、传统知识地理标志保护可行性分析

(一)地理标志的保护作用。根据《商标法》第16条第2款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制度是用于对某些产品进行标识,以表明该产品具有因特定的自然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特性,与商标所起到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其主要的功能仍然是商誉承载、品质保障和来源识别三项。其中,商誉承载功能与品质保障功能都需要以存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为基础,如果缺少了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誉和品质都没有了其需要保障的对象,也就不需要地理标志来起到特别的功能。传统知识是无形财产,且由于大多数传统知识都对传承人的选定要求严格,实际上处于商业秘密状态,并不轻易通过其他媒介显示出来,且无法直接进行交易,因此地理标志的商誉承载功能与品质保障功能难以直接对传统知识起到保护作用,而只能通过对依照传统知识制造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保护的方式来为传统知识提供间接的保护。

尽管有学者通过欧盟对酒类传统的酿造工艺进行保护的例子来佐证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可行性,但并未对具体的保护方式以及保护效果予以论述。首先,目前地理标志主要用于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其保护相关产品的方式与商标类似,即由特定的主体垄断对特定标志的使用权。然而,需要垄断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这一标识所具有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从这一点上来看,传统知识本身并不会直接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也就不需要获得竞争优势。其次,若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方式是通过地理标志来垄断相关传统知识的运用,则会产生以下问题:第一,传统知识是无形财产,在面对侵权纠纷时,侵权者是否使用了相关的传统知识是难以查证的,最终判断是否侵权的落脚点仍然是体现传统知识的产品或者服务。第二,传统知识目前面临的困境往往是无人问津,受到社会公众的遗忘,甚至原本的传承人都不再以相关传统知识所能够带来的产品和服务为生,其所面临的情况并不是竞争压力过大、需要提升竞争力的场景。与此相反,更多的人使用传统知识,对于传统知识本身,特别是对于一些几近灭失的传统知识反而是有利的,能够帮助传统知识的延续与发展,在这一场景中,地理标志的制约是不利于传统知识的发扬的。第三,我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实施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传承人的数量有限决定了还会有部分传承了传统知识的人无法取得相应的称号。传统知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别,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法价值来源于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所衍生而来的文化发展权,即传统部族人民有权决定自己所创造的文化如何发展,而这一发展进程并不是由某一个或者几个传承人所决定的,而是由整个部族或者所有传承这部分知识的人所决定的;同时,传统知识是动态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尽管它是过去传统社区集体智慧的产物,但也同样是在不断变化的,任何在这一时代传承了这部分知识的人都应当对这一知识的发展方向有着决定权,他们最终作为一个集体而实施的行为决定了传统知识未来发展的方向。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知识与文化的交流,让更多的人的智慧碰撞出火花,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将传统知识这一思想层面的内容通过地理标志制度进行有限排他的保护与这一目的是不相符合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地理标志制度不能为传统知识的保护提供任何的帮助。在前文中提到,地理标志的功能主要包括品质保障、商誉承载和说明来源,尽管品质保障与商誉承载两项功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但其说明来源的功能在国际层面仍然对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在前文中笔者曾提及他国通过来我国偷学或者拜师的方式窃取我国的传统知识,并将相关产品在其他国家注册专利,从而严重打击我国这一传统知识所占据的市场,使得传统知识因缺少相关产品,无法得到运用而濒临灭失。这一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源于国际层面并没有形成一致认可的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别归属的制度,而地理标志制度不仅是一项国内制度,在国际法层面也得到广泛的认可,其最早起源于法国的葡萄酒产地保护制度,并在1883年成功成为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和约》的一部分,经过一系列的协议,最终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中成为明文列举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地理标志制度不仅存在于国内法层面,在国际上同样是得到世界主要国家认可的相关制度,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空缺的情况下,将相关的生产工艺纳入到地理标志制度所保护的内容当中,虽然在国内法层面并不能为传统知识的保护提供有效的支持,但在国际层面对防止我国的传统知识被其他国家盗用、利用制度漏洞和空缺提前占为己有的现象具有一定可行性。

(二)传统知识保护的主要需求。在前文中,笔者对传统知识在国内与国际层面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论述,可以发现,传统知识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在国际层面无法确定归属、容易出现被他国窃取窃用的情况,并肯定了地理标志在防止传统知识被他国侵占方面的作用,但是对于所提及的帝国主义所带来的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入侵,则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这一现象并非法律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正是我国公民,特别是年轻一代拒绝、忽视传统知识的重要诱因。对于这一涉及社会意识形态的问题,地理标志制度并没有太多办法,以地理标志制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性并不高。

在国内层面,传统知识的传承人难以通过传统知识来谋生,进而只能放弃传统知识,另谋出路,这是国内层面传统知识不断消亡的重要原因。地理标志制度是在特定产品拥有高于其他同类产品的质量或者有别于其他同类特色时,为区别自己的优势产品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防止其他生产经营者“搭便车” “蹭热度”,分享其红利而设定的制度,对消费者而言是为了减少辨认此种产品的压力,对生产经营者而言则是为了让其独享标志的红利。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传统知识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甚至于具有一定优势的基础上。然而,传统知识所面临的问题正与此相反:传统知识产品或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由于传统知识是传统部落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所形成的,其所使用的方法大多较为朴素,在工业化时代面对工业流水线上生产的产品,既不具备与工业流水线相媲美的生产力,在质量与价格上也难以取得优势,逐渐走在了市场边缘。以景德镇地区的陶瓷产业为例,景德镇作为千年瓷都,以手工制瓷而闻名,其制瓷工艺入选了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手工制瓷在效率与质量上都难以与工业化生产出的产品相匹敌。在进入21世纪之后,景德镇市在陶瓷市场中的份额逐渐被佛山、德化等城市所占据,尽管目前景德镇市仍然在我国陶瓷产业中有着重要地位,但这同样是景德镇地区通过部分工业化生产换取的,而随着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当地传统手工制瓷工艺必然也会因失去作用而逐渐荒废。这一问题同样不是仅仅将传统知识纳入地理标志制度的保护范围就能够解决的,缺少可行性。

可见,将传统知识纳入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能够一定程度上在国际层面防止我国的传统知识被他国剽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国内层面,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商标法》中的部分内容、《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及配套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保护的对象是相关的产品而不是传统知识本身,与传统知识的适配性较低;同时,在司法层面,是否对传统知识构成侵权也缺少判断标志,最终仍然只能通过产品来实现。综上所述,以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无法解决其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知识的保护、传承与发扬仍然需要多种保护制度相结合才能够实现。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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