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目前,我国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但尚有不足之处。为此,本文以民营经济为视角,解读多元解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助力全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关键词:民营经济;多元解纷;法律服务
基金项目: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委托项目:“我省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服务体系建设调研”(项目编号:昆明理工大学648720220001)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1月2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而民营经济在商事领域占比重大,体量巨大的民营经济领域显然存在大量的矛盾纠纷可能性,在诉讼司法资源不足以应对大量矛盾纠纷的情况下,民营经济的解纷机制需要结合实际,从一元向多元发展。
一、构建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由此可知,多元解纷在民营经济领域适用主体已有工商联、商会等组织的参与。通过工商联、商会参与解决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加强行业之间的联系,利于预防和化解涉民营企业间、商会会员间的民商事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之间的深层次合作,从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利于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强调的是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更多的赋予民营企业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权,尊重民营企业之间的意思自治,满足民营企业对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的需求。“解决纠纷方式的选择权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给予民营企业多途径、多层次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利于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利于构建法治民营企业,助力全面依法治国。构建法治民营企业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全面建成依法治国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元解纷运用在民营经济领域体现着行业治理、专业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思路,充分地将法治思维融入于民营企业的建立、管理、治理、运营之中,促使法治民企观念深入民营企业领域,促进法治民营企业的构建。
二、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民营经济发展领域纠纷矛盾较为复杂,现有工作人员能力待提升。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换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由外向内收缩。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后疫情时代”,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正面临着极大考验。过去,民营经济领域的绝大部分矛盾纠纷集中在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商事经济纠纷,主要以合同、融资和担保债务等纠纷为主,而如今,随着高新科技与互联网技术在民营经济领域的大量运用,交易过程的不断细化,除了传统的民商事矛盾纠纷之外,大量企业内部主体(如股东)之间的经济矛盾纠纷和民营企业与行政机关、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矛盾纠纷开始出现,且呈现出以金融类、知识产权类、公司股权类等商事纠纷为典型的网络化、多样化态势发展。
民营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多发,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新特点,且表现出以金融类、知识产权类、公司股权类等商事纠纷为典型的网络化态势发展。行业性纠纷增加、专业性强,新兴行业的出现带来了新类型的纠纷案件,如跨境电商、网络艺术品平台交易、金融衍生品种交易、互联网平台交易结算等新型案件时有出现,再加上涉外民营经济纠纷连年增加,外溢效果显著,不仅对解纷人员在行业知识、法律知识、商业知识等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工商联、商会等多部门通力合作。然而,多元解纷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未能与政府部门、商协会等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已成为突出问题。
(二)多数民营企业对多元解纷服务接受度不够,法治宣传力度待加强。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的核心要义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包括调解、和解、仲裁、行政复议、公证等多元化手段。但多数民企缺乏对其的全面认识与深入理解,认为政府提供的多元解纷服务仅是通过“三方会谈”的事后调解手段来进行矛盾调处,这就导致实践中存在民营企业不愿或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情形。此外,目前仍有部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是“形式大于内容”的走过场,宣讲内容虚浮不落地,未能精准到企业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个别宣讲人员还存在照本宣科、自吹自擂的问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飞速发展,民营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变化,若是继续以散漫的“运动式宣讲”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普及工作,必然无法有效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多元解纷服务未建立起长期稳定的预防机制。诉源治理作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实践,其目标是运用非诉讼机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止于萌芽。目前,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仅停留在纠纷“爆发”之后,未从源头出发、未深层挖掘民企法律风险、未有效统筹矛盾纠纷预警预防工作,造成预警预防工作未完全落实,致使后续法律风险爆发,不利于实现“诉源治理”的目标。诉讼司法资源成本相对较高的今天,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在适用于民营经济领域之时,更多的应将把工作重心放在“建立预防机制”,探索现有的纠纷调处机制在民营经济领域的适配性。
(四)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未能较好落实多元解纷制度。民营经济领域民商事矛盾纠纷之所以频繁发生并最终走向诉讼,与政府对企业(或公司)的帮扶力度不足息息相关。虽然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强调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对民营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但部分地方存在支企政策不够精准、企业家培养不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政务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和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存在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如未能设置有效导览,或在醒目位置提供“多元解纷服务”的按键或标识,导致不少民营企业不能方便地使用政府解纷渠道或线上调解窗口。
三、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服务体系完善建议
(一)发挥商协会作用,组建专业调解服务队伍,积极配合政府的矛盾调解工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倡导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完善工商联、商协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所谓“隔行如隔山”,真正能把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永远是专业人才。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与工商联、商协会的联系,挑选行业专业人才,组建“多元解纷法律服务团队”,以适应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同时,为更好地聚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企业合规发展,持续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和法治民企建设,“多元解纷法律服务团队”应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尽可能地帮助并培养当地民营企业识别、预防纠纷风险,及时响应陷入纠纷的民营企业的相关解纷诉求。纠纷发生之时,组织专业人员解决纠纷,做到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和关口把控,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的作用。
(二)宣传和教育并举,增进民营企业对多元解纷法律服务的认识。采取宣传与教育并举的综合措施,普法宣传是方法和路径的探索,也是坚持司法保障、发挥法律作用的要求。首先,应引进、培养、储备高素质的法治宣讲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管理者进行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教育。其次,“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应聚焦民营经济领域重难点法治问题,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访谈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法律普及的及时性和高效性,形成科学、长效的普法工作机制。最后,可在工商联、商协会建立起普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多部门普法、释法职能。不仅要在民营经济领域为“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氛围,更要使“多元解纷”的观念深入民营企业,促使民营企业更好地创新发展,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稳定长效的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与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相契合。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适用于民营经济领域中应当借鉴枫桥经验,建立稳定长效的预防机制。预防机制(诉源治理)就是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侧重“治未病”和“治将病”。法治社会不仅要提供一整套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体系,而且更应关注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问题,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做到纠纷“不发生”
“少发生”。
积极在民营经济领域建立纠纷发生预防机制,如:(1)民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减少内部纠纷,联合当地政府构建法治民营企业,争取将内部纠纷化解在民营企业内部。(2)工商联、商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消减行业纠纷,建立行业“多元解纷法律服务团队”,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化解行业纠纷,树立行业公信力和威望。(3)以地域为划分,政府部门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法律风险体检”,预防纠纷发生,真正把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民营经济领域纠纷预防机制应紧紧围绕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建立,把纠纷消灭在制度的框架之中,预防为先,内部处理为主,创新纠纷解决方式促使纠纷化解于源头。
(四)健全和完善诉源治理的服务体系。法治社会不仅要提供一整套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途径和体系,而且更应关注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问题,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第一,积极构建“法院+XX”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推动AI法庭、ODR或云端法庭的落地与铺开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民营企业高效解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商会服务非公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商会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范发展、打造品牌形成特色。第二,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合规发展的司法需求,与检察院协同工作,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运行。第三,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联合各地方知名律师事务所,定期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自查自检自纠提供可行性建议。第四,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全面合作战略协议,大力推动商会与银行共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综上,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繁荣,法治民营企业的建立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引导。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的运用应明白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治理纠纷,更在于预防纠纷;诉源治理应探索预防性法律制度,培养新时代“枫桥经验”。民营经济领域运用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体系不能仅服务于单次诉讼,应深层次、多方面去预防纠纷发生,为民营企业做好“体检”工作,助力构建法治民营企业。
(作者单位: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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