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学校内部治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结合经责审计,推动高校工程审计范围扩大和审计质量提高,由外及内、有序、有所侧重地推进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关键词:经责审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侧重点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1月9日
随着高校学科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相应老旧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围绕学科建设优化校园布局、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工程项目建设投入也相应增加,由于高校预算绩效管理的需要,在学校内部常常会形成谁是项目申报单位、预算经费归谁管理,谁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工程管理单位,在学校内部形成项目内工程的多头管理,无法从业务管理上做到统一归口管理,无法做到专业的部门管专业的事,也增加工程项目的监控难度。从常态化经济责任审计为切入点,促进学校从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内控建设,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加强学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实现有效监管和监控;也促使内部工程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有序、有所侧重地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向工程管理审计转型,提高咨询服务意识,发挥“防未病”的作用。
一、新常态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为了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9年7月“两办”印发了修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三个区分开来”的基础上,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经责审计对高校领导干部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上,在学校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绩效基础上,对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管理的监督,促进其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促进高等院校内部治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经责审计对高校工程审计范围的影响
经责审计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依法制定的。从审计内容和重点上看,经责审计的审计内容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而工程建设领域是违规违法的高发区,是反腐败的重点领域之一,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计始终是经责审计的重点。
通过山东省内十几所高校的经责审计,发现各高校开展的工程审计主要是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及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或部分环节(如招标环节的控制价审核)的专项审计,工作重点在竣工结算环节工程造价审计、施工阶段的造价跟踪审计,主要是以审价为主的审计模式,通过审计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工程投资,工程造价审计是内部工程审计业务量的大头,占用了大部分审计资源。随着经责审计的常态化和审计的全覆盖,内部工程审计已逐步扩展到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又逐步向施工前期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对后期施工阶段审计有影响的重点环节延伸,关口前移,对造价形成有影响的因素、各环节进行前期控制,实现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三、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基础数据是经责审计的有效抓手
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中,完善的基础数据统计成为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查看学校的制度、党委会、校委会会议纪要和记录,核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料、基建财务资料,从面上看学校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执行、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在建设工程管理等方面基本做到了合规合法,并发现学校经过几次经责审计,对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均认真整改,经责审计的效果还是很明显。随着现场审计工作由点到线到面的深入,在与被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招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沟通中,或是博弈中,对项目概况有了完整的了解、理清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脉络,形成各工程项目可研、规划、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情况统计表,同步完成与各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及合同中相关要件的统计,以此为基点,延伸完成合同签订前招标相关情况统计、追溯完成合同签订后施工情况统计、工程结算情况统计(需办结算的),并根据财务数据结合工程结算或合同,填列各合同项目的付款、欠款,汇总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及建筑工程其他费用,形成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到此才能形成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数据、财务数据的统计。经过上述边查阅资料、边统计后,转到审计的视角,串联相关事项和勾稽有关数据,反映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个关键节点的问题也都显现出来,审计进入取证阶段,完成审计取证。
四、经责审计视角下高校建设项目管理
(一)反映出内部工程管理缺乏有效监控。在以前年度,特别是2014年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方面反映的常见问题有:(1)项目变更、增加面积、超投资、超面积、未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未经审批;(2)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3)未按规定招投标,甲方违法分包、施工单位违法转包;(4)合同签订不合规,未严格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合同;(5)超付工程款、重复支付设备款和材料款、建设单位管理费和招待费超标准支出;(6)结算时多套定额,高估冒算;(7)工程交付使用未及时转固;(8)工程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档案管理不完善;(9)未办理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上述常见问题反映了省内高校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除常见问题之外,还有个别高校涉及上述问题出现的违规违法案件移交等严重问题,反映出高校建设工程管理的混乱,成为不同层次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多发领域,更反映出省内高校内部未能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内部运行和制衡机制,未建立健全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各环节缺乏规范的工作流程,缺乏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全要素的有效监控。
(二)对内部工程审计的促进作用。经过多年、多轮次的省属高校经责审计,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制度建立和健全、项目报批程序、采购招标制度执行、建设资金支付、建设项目管理情况的审查,特别对多发问题的招标与投标、合同签订与履行、变更与价款结算等关键环节的重点审查,各高校在常态化、全覆盖的经责审计促进下,普遍加强了竣工结算审计、有重点地开展施工阶段造价跟踪审计,结合外部经责审计的关注点及反映的问题,逐步推进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将建设工程审计范围逐步延伸至建设工程各个阶段,涵盖全过程。随着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已经加强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建设管理行为的内部监督,涉及有关程序合规性的问题已逐步减少,涉及价款结算的内外勾结高估冒算情况也少有发生。
(三)现阶段经责审计面对的新问题。在现阶段,以发展的理念,面对审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构建审计新格局,审计机关在经责审计上与时俱进,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审计上关注的面、关注的层次也在不断调整、不断提升,这种转变带给审计的是需要面对复杂多样的管理机制、面对具有专业化的被审单位人员、面对深层次的风险点,面对合规合法外衣下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隐藏性问题。经责审计应开拓思路,更系统、更深入、更细致的揭示问题、发现根源。近期两所高校的经责审计,一所是整合、完善布局的基本建设持续投入,融合中的分散、多样化管理;另一所是利用置换代建、自建投入相结合的搬迁校区建设,集中力量的统一管理。但有一同感,就是如无经责审计的外部压力,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很难统一协调,无法提供涉及多部门的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基础资料,也无法形成基于合同为主线的“横到两边、纵到两头”的有效的基础数据,更无法从业务层面对建设工程实现有效全面管理和监控。深层次地反映出整个学校建设工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缺乏全局观念,具体体现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的管理不到位,招标部门招投标缺乏有效控制,财务部门工程付款环节把关不严,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失位或越位。从内部审计和专业角度看,大部分高校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需要,明确了报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归口基建部门和保持正常运行的维修、维护项目归口后勤部门,并从部门内部实现了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职责明确,形成了内部的有效运行机制。但建设工程是一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实施、竣工交付或完成,还涉及学校财务、招标、法务、审计、国资等多个职能部门,不是单纯依赖工程管理部门就能独立完成整个项目,这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从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的需要,上述职能部门的管理或监督等关键岗位是相互分离的,是建设项目实施的几个关键环节,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是在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基础上完成整个项目管理的,由于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等、沟通不及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自职责权限理解的偏颇,造成职责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这是高校治理中权责不对等而管理者又缺乏担当意识造成的,是高校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从新问题看高校内部控制环境。通过上述经责审计过程及发现的问题,各高校缺乏对控制环境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没有形成适应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1)从高校的运行机制上看,首先是在学校发展战略、管理要求和学校文化等因素下,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未结合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需要,因事设岗,造成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机制运行不顺畅、控制监督不力;其次是未建立以全面预算为主线的业务流程,缺乏以资金运行管控为核心的协同机制,分权不合理,内部控制无法充分高效地运行,再次是高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未能及时纠偏,弥补薄弱环节,无法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2)高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普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但是大多数高校在财务、采购招标、资产、建设管理、合同、审计监督等经济活动专业性强的重要岗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无法有足够的符合相应岗位资格和能力的人员轮换岗位,更无法满足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单纯为轮换而轮换。由于岗位管理者的改变,关键岗位业务的连贯性无法保证,人员适应岗位的过程常常是相关业务活动出现问题、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的过程,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内控的风险点,将直接影响到高校的有序运行。
五、以经责审计为切入点,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有效联动,推动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全覆盖
(一)内外审计结合的意义。随着经责审计的全覆盖、常态化,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违规违法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少数人为个人利益,打着“三个区分开来”的旗号,合理利用议事程序,事先由上自下、与外勾结,通过合规的程序,决定违规违法事件,这是现阶段内外审计应该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下的风险点。由于国家审计监督缺乏及时性、针对性,风险预防性差,而内部审计工作的内生性,审计部门根植于学校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高校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可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并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学校实际的建议,能很好地弥补国家审计阶段性审计的劣势。
(二)发挥法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自上而下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依法加强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在不涉密的前提下,2020年以来,连续两年审计厅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面向全省审计机关征集了近年来审计查出的常见典型问题,2020年整理形成《审计发现共性典型问题汇编》,通过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下发各高校审计部门,2021年整理编纂了《审计发现问题典型案例汇编》,从案例具体内容、相关政策法规、风险提示等方面进行剖析,深入浅出,旨在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建、以案释法的作用。2022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推动校(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将审计发现问题通报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专题会议方式,组织被审高校现身说法,引以为戒。2022年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了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专项整治,其中重点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自查自纠和实地督办,促进全省院校自查自改,加强高校内部控制,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结合经责审计、运用审计结果整改、结合审计典型案例的警示、专项自查自改,推动源头治理,起到“以审促防、以审促改、以改促建”的作用,避免屡审屡犯。
(三)内审成果与经验共享,自内而外形成监督补充。国家审计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反之内部审计也可借鉴国家审计成果、借助社会审计的鉴证结果,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的互补作用,借助外力、外部资源,使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有效结合,构建高校内部经济运行的有效监督体系。现实工作中,在保持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前提下,借审计机关监督、指导的外力,借高校间的可共享的资源,通过教育内审协会搭建的培训、交流平台,有效融合全省高校的内部审计力量,特别是紧缺的工程审计力量,发挥经责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功能,形成全省高校基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需要的、有限专业人员和可公开信息共享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互动模式,借鸡下蛋、以少量经费投入,在全省校(院)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全面开展,减少各高校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投资绩效低下的问题,提高了国家审计监督时的综合效能。
六、各阶段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侧重点
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大背景下,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在传统的工程造价审计模式基础上,更加注重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实施、结束等管理阶段及管理要素的审计,与经济责任挂钩,突出各阶段、各要素的审计重点,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创新思路,实现促进完善内控、促进责任落实、促进资源绩效提高。在实际工作中,以“抓源头、严过程、控结果”的思路,有效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一)施工前准备各阶段审计以咨询服务为主与控制关键节点的监督服务结合,抓好源头治理
1、投资决策阶段。从总投资控制的角度,关注可研编制的科学性、投资估算的准确性,特别关注可研批复中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环节,初步设计概算是否如实编制,获批的初步设计概算将是委托设计(特别是限额设计)、控制投资的依据;
2、设计规划阶段。这一阶段经过规划、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对建安投资的影响程度达75%以上,是总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内部审计学会、用好勘查设计阶段经济技术分析手段,关注与对后续设计有影响的勘察质量的控制,通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人员(熟悉设计、造价的人员)跟进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关注设计质量、参与方案概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将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产生显著效果,将有利于招投标顺利进行,将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控”产生实质影响。
3、招标阶段。招标阶段是有效防范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潜在风险、有效遏制建设项目腐败行为的源头。经责审计反映的常见问题中,已经涵盖了招投标前准备工作、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审计环节,内部审计及时了解经责审计新动态,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工程招标问题及有关违规违法案例,督促、协助招标部门自查,推动学校招标规范性管理、阳光采购。招投标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内部审计应重点跟进招标阶段的两个环节:
(1)前置合同起草和审核。在招标文件编制、审查环节,建议使用通用格式合同文本(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版本),在招标代理配合下,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为主,协同招标、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部门将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合同主要条款结合项目的特点、从有利于后期合同全面履行的角度,将合同条款制定详细、明确(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各部门应经流程上会通过),严控开口条款,查错、补漏,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完全响应(歧义、错误可通过招标过程的答疑澄清)。这样对涉及招投标的项目,将合同签订阶段进行的合同合规性审查前置到招标文件编审阶段,完成招标、签订合同时只对合同条款进行符合性审查即可,有利于事前通过合同明确甲方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在合同执行中的职责和法律效力,以合同约束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也有利于减少合同执行中甲方与乙方的纠纷和争议,并能及时协商解决。
(2)前移造价控制关口。配合招投标管理,内部审计将基于造价控制的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造价控制关口前移到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招投标环节,由委托或聘用专业的造价服务中介,依据施工图,结合已编制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合同章节的合同专用条款,对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量价审核中,站在有利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角度,对招标文件及内含在合同条款中歧义点及可完善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既实现招投标前准备阶段关键节点的审计监控,又减少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价款、竣工结算中工程造价确认出现的争议,有利于后续阶段的造价控制。
(二)施工阶段审计在项目管理单位自我加强管理基础上,以过程控制与咨询服务结合,加强过程监控
1、明确职责,强化工程管理责任意识,推行问责机制,实现有效监管。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在管理中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基本建设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的事项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实现建设项目质量、工期、造价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推行问责机制,在经责审计中发现,在高校有规模基本建设时,由于领导经济责任意识的提高,基于内部控制的需要,寄希望于内部审计能有效监控造价的职责,要求内部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甚至是跟进鉴证,认为可以对工程造价实现有效控制,但事与愿违,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定位不准确,形成工程造价控制归为内部审计,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归属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割裂了“质量、工期、造价”三者的关系,施工阶段遇事推诿、执行扯皮,这种现象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也是常态,成为工程管理突出的矛盾点,是造成管理混乱的根源之一,也成为经责审计中反映问题的新的集中点。所以说,审计要全面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重视控制造价,但也不能影响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三控”管理,特别是造价控制。通过委托监理,发挥监理的“三控”作用,在施工阶段,签订监理、施工合同后,监理出具开工报告后,监理就应行使“三控”的职责。此时监理的造价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图纸会审,对投标报价清单,依据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的编制说明、招标过程的答疑等相关资料,复核各专业、各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工程量有无偏差、项目有无漏项,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清单出现的误差进行必要的量价修正,形成后续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控制的基础依据。同时,审计部门也要求跟踪审计中介跟进服务,参与到合同清单的修正过程中。经过上述工作,建立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制约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可有效防止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与审计部门、审计中介在施工过程中在造价控制上的扯皮,促进项目管理单位规范工程管理,严控变更、完善签证、合理调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投资效率。
2、内审审计与社会审计互联,加强过程控制。高校由于审计人员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现有的专业人员多数又缺少工程项目经济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缺乏控制造价有效手段和施工过程全要素、全过程应急应对和咨询建议能力,常需要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有造价资质的服务中介协助完成。传统的是工程竣工结算委托审计,现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投资的多少,从有利于控制造价、促进规范管理出发,需通过购买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委托中根据项目造价控制的复杂程度、投资额的大小及有关需要,确定跟踪审计范围和内容,充分利用外部审计的造价专业专长,并结合内部审计熟悉学校内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容易沟通的优势,在委托服务合同中明确工程项目跟踪中内部审计部门和跟踪审计中介在跟踪审计中的职责范围,并在相应的施工招标时明确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形成审计跟踪、控制造价的法律效率,也约束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权力,防止越位,厘清校内有关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
由于跟踪审计不是单一的委托社会审计中介即可,现阶段高校考虑成本效益以及社会造价中介机构长期从事工程预结算审计,能提供的跟踪审计服务常常局限于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造价咨询服务,无法全面履行跟踪审计的造价鉴证、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职能。施工阶段不可能都需要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也不可能像监理工作一样,完全采用驻扎方式,进行实时的跟踪服务,需统筹审计成本和审计效果,以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率为出发点,结合建设工程实际需要,选择全过程审计、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关键节点专项审计及事后结算审计。
(三)竣工验收阶段审计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压实工程结算责任,严格结果复核
1、高校结算审计需面对的现实问题。高校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专业性比较强,现高校内部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能熟练掌握的不多,在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阶段无法对工程造价组成全面掌握,过程中、结算时又不能有效控制。如何压实项目管理单位造价控制的职责,认真、负责进行工程结算初步审查的工作,如何落实内部审计有效监控工程结算的职责,发挥社会造价中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专业能力,确保结算审计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是摆在高校内部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2、利用以往审计结果和常见问题落实责任。竣工验收阶段是项目实体完成竣工验收,进入工程结算、财务决算、交付入固、档案归档等环节,工程结算是此阶段的重点,是高校多年来工程审计中问题比较集中的点,也是确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提供查证案件要件的关键点,高校及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国资部门等职能部门应对此阶段经责审计反映的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有效利用审计结果,落实整改或自查自改,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利益输送,维护国家、学校的合法权益。
3、关注近期经责审计新情况。在近期经责审计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审计中,有的高校从面上看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及议事程序,不相容岗位也进行了有效分离,但深层次上看,不相容岗位有效分离,造成个人与个人、部门与部门之间协作的割裂,对上会的基建项目涉及的“一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时自扫门前雪,只关心自己分工的事项,无关事项保持沉默,签字手续完整,议事流于形式,反而成为少数人通过合法的议事程序,办违法违规的事项,这是经责审计中发现的新情况。
4、压实责任,严格复核,保证结算质量。工程结算实行有所侧重的初审、复核分离的二级审核制,压实责任,加强有效监控。具体操作:(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监理的配合下,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要认真检查,对工程结算书要明确提报格式,要求施工单位以不改变投标报价格式的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的顺序、项目特征和单价为基础,对变更调整及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的,按相同项执行的计入对应项,按相近项、不同项执行的在各单位工程中单列,最终形成结算书。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一并提交软件版的结算,会同监理在初步审查时,将软件版结算转成Excel版结算导出,将分部分项计价表中的“暂估价”列(右数第一列))改为“合同工程量”列,填入投标报价对应的合同工程量,对照计价表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对照工程量变化情况分析原因,在右数第一列后增加一列“备注”,作为工程量变动说明(如:减少、增加、变更调整及相应的手续编号),对结算中分项实际工程量增减大,特别是实际工程量调减为0(变更取消或者又后按相近、不同项增加的分项),重点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其中,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履行程序)、变更签证资料、是否有换算及组价明细等(原则上应在施工阶段核定),保证结算提报资料的完整性,并初步完成结算提报准确性的审查。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性、未核定的相似项、不同项的换算、组价由复核阶段的造价中介重点核实。(2)在审核阶段,造价中介在项目管理单位初审基础上先行核对,完成审核阶段初步核对后,汇总问题与审计部门初步对接,再共同与项目管理单位对接,经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与施工单位进入实质性对接阶段,对接中反映的争议问题向各自的管理部门反馈,学校部门间沟通、协商,达成共识,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再反馈、再对接,完成结算审核。在复核中,原则上造价中介不直接对接项目管理单位、不直接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3)内部审计通过按要求格式提报的工程结算单,结合项目管理单位形成的初审结果,就能初步掌握工程结算的全貌。造价中介复核中,增减必须有明确审增审减的依据,原则上严控审增,审增项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审增、审减的原因,应具体到大项或小项,按类汇总说明,这样内部审计在不干涉造价中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前提下,能有效监控工程结算,确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
综上,随着高校外部环境的变化、经济活动出现的新特点和治理过程管理要求的提高,从对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角度,从审计发现问题直接责任认定的角度,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为学校规范运行,良性发展,认真对待审计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深层次梳理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缺陷、漏洞,完善内部治理,增强整体免疫能力。
(作者单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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