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农村供应链金融的诞生首要的就是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金融抑制”问题。本文立足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探讨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切实建议,以助力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
关键词:葫芦岛;农业供应链;金融
基金项目:2022年度葫芦岛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农村空心化’背景下葫芦岛涉农供应链的价值共创及其风险防范机制研究”(课题编号:HLDSKY2022090)
中图分类号:F32;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引言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农村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即将农业产业链与金融机构进行互联,形成一条以金融机构为服务载体,农业产业链为服务主体,全供应链各级参与者均可参与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该供应链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核心主体能够为信用风险不可考察的涉农主体,如供应链中小微农企、农户提供担保,从而达到通过核心主体(担保机构、大型农企、物流机构)为光大参与者提供更多金融支撑,同时为金融机构分散涉农贷款风险的目标。通过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更多的方案。
在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葫芦岛地区农业发展正处于积极发展的态势之中。为进一步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安排,葫芦岛市推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和提升农村农业金融环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切实解决葫芦岛地区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但是,在葫芦岛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涉农资金需求与供给偏离的现象,其中中小涉农主体贷款难的问题仍然突出,由此也表明葫芦岛地区农业金融需求仍然有待满足。
一、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一)葫芦岛地区农业发展现状。截至2022年7月,葫芦岛地区人口总量243.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33.29万人,占54.76%;乡村人口为110.12万人,占45.24%。2016~2021年,葫芦岛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1.10万元上升至1.63万元。2017~2021年葫芦岛地区种植及养殖业产量情况如表1所示。(表1)
2015~2021年葫芦岛地区GDP发展趋势如图1所示,其中葫芦岛地区第一产业的经济增加值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其占比却逐年下降,第一产业相比第三产业发展较慢,三次产业发展较为不均衡。(图1)
(二)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1、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了对农业金融需求的供应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设立涉农贷款相关部门,强化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发展的责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涉农担保融资活动,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涉农贷款的比率;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金融机构需要向农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等相关涉农主体提供应收账款抵押、订单等新型方式的金融帮助,从此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得到确立;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涉农贷款增量发展,对涉农贷款占比提高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同时进一步推进土地经营权及农宅产权抵押的试点工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方式,预防脱实向虚,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地方政府在预防金融风险中的责任,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监管支持;2019年一号文件提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为农业产业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2020年一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的试点改革进程,鼓励各地方政府建设涉农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从而形成线上下结合,风险共同承担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2021年一号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共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于农业经营的金融产品,加强涉农首次贷款以及信用贷款的发放。
2、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葫芦岛市政府为确保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妥善发展,推动形成了由葫芦岛市财政局牵头,银行、保险、担保企业共同参与的涉农信贷服务体系。在风险承担方面,政府作为供应链的主要担保方之一,承担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在金融支持方面,葫芦岛政府每年会根据预算不同精准发放40亿元左右的政策性农业贷款,同时葫芦岛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收购农产品所借入的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后顾之忧;在涉农企业生产成本方面,葫芦岛政府对招商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了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政策,且降低了涉农企业的用电、用水成本。通过以上政策支持,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的发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3、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主体发展现状。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主体主要由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农业合作社构成,个体农户及小微涉农企业是涉农供应链中的重要力量。据葫芦岛政府网信息显示,葫芦岛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超过100家,但成规模的龙头企业数量仅有13家;据葫芦岛农业局数据显示,葫芦岛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社数量超过3,300家,家庭农场282家,其中省级农民合作社2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5家;据物联网收录信息显示,葫芦岛地区物流企业收录数量为44家,其中大多已经初具规模,对于规模较小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仍未被物联网收录。此外,葫芦岛政府积极推动物流园建设,建成了“大红门”物流园,并完善了物流园冷链系统、仓储及配送系统,为农业供应链的发展提供了支撑。
二、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机构对涉农业务积极性不高。当前,葫芦岛地区从事涉农贷款业务的银行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商社以及地方村镇银行,在乡镇设有网点的银行仅有村镇银行和农商行,商业银行参与农业经济相关的贷款活动极少。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葫芦岛地区涉农信用体系构建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审查活动具有较高成本,同时金融机构开展的信用审查活动范围也容易受限,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葫芦岛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动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与利益共享机制,农村土地的流转仍然依靠口头协议缺乏制度保护,因此无法发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同时土地也无法成为农户及农企在进行贷款时的担保品。金融机构在面对风险和担保品不足时,缺乏参与涉农贷款的积极性。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核心主体带动作用有限。近年来,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主体数量正处于逐年增加的态势。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核心主体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品牌效应及技术水平仍然亟须提升,无法发挥出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对农业资金流、农业信息流的积极带动作用。首先,由于农产品受季节影响严重,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产品原料采购活动大多集中在特定季节,因此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仅能在收获季节为小微农企提供资金;其次,葫芦岛地区农产品种植及养殖种类丰富且范围分散,大量的个体农户或小微合作社是葫芦岛地区农产品种植养殖的重要力量,而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的数量相对较少,无法完整覆盖全体农户;再次,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的自身规模限制,当前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核心主体仅在“苹果、白梨、刺身”等产品的供应中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因此能够为“苹果、白梨、刺身”等产品的种植养殖户提供完善的产业链,同时此类核心主体的自身实力较强,但其他农产品的品牌效应较差,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实力也相对较弱,受规模限制,无法通过自身运转抵抗农产品的价格变动,因此生产其他农产品的企业大多处于按需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无法为农户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三)各级涉农主体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意识不强。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发展时间较短,大部分涉农主体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认识程度不高,涉农主体仍然停留在依靠财政资金的认识之中。第一,农户自身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参与程度不高,葫芦岛地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对较慢,大部分合作社仍然停留在产销合作的基础上,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大多仍由经营丰富的村民担任,缺乏现代化管理能力与手段,由于缺乏人才的原因,无法进一步让农业供应链金融更加深入农户。第二,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中的第三方小微物流企业较多,各小微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互通,无法为葫芦岛地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同时各下位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仍然停留在积极发展仓储和运输活动之中,缺乏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认识。
三、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建议
(一)完善保障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保障机制是提升金融机构参与度的重要依靠,完善的机制保障能够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愿。首先,应建立起完善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管理机制,信用难以查询、难以评估是金融机构对发放涉农贷款意愿较低的重要原因。建议葫芦岛地区政府牵头设立信用档案管理机制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葫芦岛地区涉农主体信用评估活动,并邀请葫芦岛地区众多金融机构作为信用评估会员单位,积极建立涉农主体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快速查询涉农主体信用档案、评估信用水平提供有力渠道,同时也能为葫芦岛地区具有金融需求的农户提供信用记录平台,着力解决葫芦岛地区农业“金融抑制”现象。其次,应进一步推动葫芦岛地区农村土地及房屋的流转机制发展,为相关涉农主体提供土地即房屋的担保能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导致葫芦岛涉农主体缺乏担保品的重要因素,通过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能够通过机制保障有效提升葫芦岛地区农业产业链的规模化发展,为农户提供更多担保品,从而使葫芦岛地区农业产业链金融的发展更加完善。
(二)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的带动作用。核心主体的带动作用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重视核心主体的培养是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关键。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产业园区的方式集中发展一批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由政府牵头,通过政府宣传、产业园区展览等方式扩宽葫芦岛地区特色农产品市场,在提升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集中度的同时,降低农产品流转周期,畅通农产品流通道路,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加快农产品信息流通。其次,可以通过加大对特色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政策补贴与支持,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帮助,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力。农业现代化发展是绿色的现代化,绿色农产品的发展符合国情和市场预期,同时绿色金融也是近年来金融机构投资的重要领域,葫芦岛地区应当尽快形成一套绿色农产品的官方认证机制,对符合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的涉农主体给予补贴,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推动葫芦岛地区其他农产品的知名度,加速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的发展,从而提升核心主体的带动作用。
(三)加大对博州涉农主体金融教育以及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宣传。各涉农主体拥有良好的金融知识,是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重要助力。首先,增强对各级涉农主体的金融素质教育活动,通过开办涉农金融讲座、张贴宣传告示等多种方式,加强各级涉农主体的金融宣传教育,一方面可以提升农户、涉农企业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参与度;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涉农主体的金融素质,有效降低道德风险、违约风险。其次,通过设立农业供应链金融宣传小组,开展实地到访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葫芦岛地区各级涉农主体的参与度,改变规模企业以往传统的农产品收购思维,引导规模企业发挥好自身带动作用;牵头第三方小微物流企业参与信息互通的共建工程,改变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者传统以仓储、运输为重的思维,加强物流企业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引导农户、合作社经营管理者以销售和种植养殖为重的思维,加深农户、合作社经营者参与“按需生产”的意识。广泛且具有一定深度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宣传活动对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综上,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重大课题,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通过研究发现融机构参与意愿不强、农业供应链金融核心主体带动作用不够、各级涉农主体认识程度不高是当前葫芦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只有积极推动机制保障的不断完善、合理发挥好核心主体带头作用以及涉农主体良好的金融知识,才能进一步解决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葫芦岛地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能够为其他地区提供一定的参考。
(作者单位:辽宁财贸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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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峰.新经济背景下吉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J].中国商论,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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