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随着银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国家部分政策的出台,城商行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选择引进战略投资者。城商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其自身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现状,指出我国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所存在的内部结构调整、控制权等问题,最后对城商行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商行;境内战略投资者;境外战略投资者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1月3日
城市商业银行是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夹缝”位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地吞噬着它的生存空间。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宏观调控方向出现了转变,金融去杠杆、严监管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使得一些承受能力不强的城商行在资本充足、公司治理、资本水平、获利能力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出现了严重的危机,甚至面临破产。因此,城市商业银行亟待解决风险及融资等问题,而引入战略投资者就成了许多城商行的最优选择。城商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分为境内和境外,早期是以境外投资者为主,后期则以境内投资者为主,虽然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城商行合作方式多样,但境内战略投资者相比于其来说拥有文化、经营理念契合等方面的优势。而城商行运用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其他类型的股东这个方法,能逐步改变以前传统的地方金融控股方式,也能逐步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更能够根据现在金融市场的最新实际情况和比较优势做出相对自己最优的信贷决策,同时借助战略投资者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获利能力,从制度安排上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现状
(一)城商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现状。中国商业银行从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成功获批并以1,900万美元参股中国光大银行,就正式拉开了引入国外的战略投资者的序幕。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就放开了国内的金融市场,但对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还是有一定的限制。到2004年末,随着政策的放宽,外资机构对中资银行的投资比例由15%增至20%,各大机构持有最高股份为25%。到2005年6月底,外国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股份总额达到了65亿美元。随着央行进一步放松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在2005年下半年,建行、中行、工商银行等国有银行共引入了近百亿美元的战略投资者,这是1996~2005年上半年以来中国银行业投资规模的1.5倍以上。到2007年12月,中国22家商业银行的外国战略投资者已经接近30家,总投资额已经突破200亿美元。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也越来越多样化,既有金融服务公司,也有综合性银行以及新兴的投资公司。
与此同时,外国战略投资者借机入股中国银行业,从而进入中国市场,对于境外战略投资者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城商行达成合作的同时,也会签订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协议、贸易融资协议等相关合作方案。甚至会派管理人员入驻企业,帮助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便提升自身的实力。也会帮助和指导城商行进行风险管理,不仅能帮助自身规避风险,也能帮助城商行更好地规避风险。此后,由于2008年间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以及中国严苛的金融政策等多种因素促使境外战略投资者减持或撤资,到2018年末才逐渐平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有少部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境外战略投资者。
(二)城商行引入境内战略投资者现状。中国在2006年才基本消除了国内机构战略投资者进入商业银行的法律壁垒,因此在前期中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选择的是海外战略投资者,选择国内的战略投资者却很少。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提高导致了大量外资股东选择从境内撤资,而银行业只能开始选择借助优秀的境内战略投资者实现银行内部的发展,在此之后引入境内战略投资者也成为推进各大城商行改革的新思路。根据资料显示,这十年的时间里,地方的中小银行已经逐渐成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主体,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推进,给处于市场底端的中小银行以及城商行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压力,这就为中小银行以及城商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了契机。而引入的境内战略投资者之中又以中资银行和大型非金融机构为主,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我国银行业随着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推进,已经告别了高速增长的时代,被境外战略投资者看空而导致撤资;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巴塞尔协议III出台了更为严苛的资本充足率,而境外战略投资者自身资金短缺不得已选择减资或者撤资。而2008年至今,我国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还是以境内企业为主,相较于境外投资者来说境内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优势,更了解我国城商行的特点和文化根基,而且和城商行合作的方式能够更加多样化。相比于境外投资者来说,境内投资者具有更大的优势,更能够利用本土优势、文化契合度等与城商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引入境内战略投资者是逐年增加的,而其中以中小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图1)
二、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存在的问题
(一)威胁城商行自身的控制权。战略投资者持股商业银行就是为了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扩大自身的势力范围,其实就是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自身的股权就会被稀释,如果战略投资者持股达到一定程度,还会失去自身的控制权。境外投资者持股商业银行,绝不只是为了获取股权和利润。虽然引入战略投资者会提高城商行的竞争能力,但不能一味地利用增加战略投资者比例的形式进行盈利,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失去自身的控制权。而战略投资者持股城商行作为其全球战略的一部分,他们会通过入股银行业,从而达到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以及部分金融市场的目的。而城商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战略投资者掌握了城商行的控制权,通过对银行业的影响,则会进一步对中国的金融市场造成影响,就会影响中国的金融安全,甚至会造成中国经济的瘫痪。因此,城商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方面,不仅要注意战略投资者自身的实力以及先进的管理机制,而且还要关注战略投资者的目的,保障好自身的控制权,进一步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二)影响城商行内部管理体系的调整。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会引进他们的资金,还会引进他们先进的制度以及管理经验。随着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也会入驻他们的管理者,协助城商行进行公司治理以及风险控制,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善城商行的内部制度,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但也会对城商行原有的内部体系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要控制好战略投资者干涉的范围,保护自身的核心制度体系。同时,还要在战略投资者入股之后,做好自身的风险披露。如果出现自身与战略投资者利益相冲突时,我们并不能保证战略投资者会不会出现撤资等行为。而他们的撤资以及人员的撤出会不会影响我们原有的运行机制,所以我们要做好自身的风险规避,控制好战略投资者干涉的范围,防止引入战略投资者对自身造成伤害,也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伤害。而且引入战略投资者虽然能给城商行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但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时滞性。
(三)限制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地区发展。随着银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城商行规模小、资金短缺、地区性强的缺点日益显现。虽然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相对于大型国有银行来说,竞争力还是不足。因此,许多城商行想要通过跨区域发展来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而城商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在这一举措上支持城商行,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城商行再引入金融机构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等,因为城商行再引入金融机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会稀释战略投资者的股权,进一步降低战略投资者对城商行的控制权。所以,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到与之相契合的战略投资者,避免短期内因为银行内部文化不能很快融合而在一定程度与战略投资者上出现管理上的分歧,而因为战略意图的差异增加一定成本,这样对自身甚至对战略投资者的利益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三、对策建议
(一)寻找与自身相契合的战略投资者,保障自身的控制权。不仅利用战略投资者的优势帮助自身摆脱劣势,实现其高质量发展。还要清楚战略投资者的意图,重视文化融合,因为两者的文化差距也会给城商行带来更大的支出成本,还会降低自身的效率。因此,应在要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有目的性地选择适合自身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学习战略投资者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将学习的理念落到实处,对于战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要有清晰合理的规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要学习其优势,进行取长补短,将先进的经验加入自身的管理当中,摒弃自身不好的管理制度,而且还要建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管理层的约束力,保证做出的决策正确合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而国内投资者具备熟悉本地以及文化契合等优势,能与城商行进行深入合作,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既能帮助国内战略投资者开拓市场,又能切实帮助处在危险边缘的城商行。
(二)城商行在短期内应注重“引资”,而长期则注重“引制”和“引智”。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在短期内可以重视引入其雄厚的资本,合理利用其引入的资本。但是,长期不能只局限于利用其资金优势来充实自己,而且更要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思维和竞争优势,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习到先进的管理理念才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中之重。同时,要加强监管,建立好监管制度,以保证引入战略投资者后能够做到有法可依,防止城商行自身受到损害。引入战略投资者,培养人才才是关键,应在战略合作期内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派我国的人到境外进行学习和交流,培养出一批具有高视野的管理人才,并依靠这些人才消化吸收外国先进的经验和技术,以提高城商行自身的竞争力,还要积极鼓励战略投资者认识到自己拥有股东身份,持股城商行不仅仅是为了短期套利的目的,还要真正参与到城商行的经营和管理当中,这样才能达到“1+1>2”的效果。
(三)寻找真正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利用其资源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努力做好跨区域发展。城商行在寻求战略投资者时,要关注战略投资者的各方面,不能仅仅关注其资金以及技术实力,还要关注其文化底蕴、企业文化等方面。搞清楚战略投资者是否能够真正给自己带来帮助,是否与自身的理念相契合。城商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也要积极地进行改革创新,不管是在资本金还是人才储备上都在银行业处于劣势,因此更要在管理体系、制度理念、风险管理等方面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学习,从而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和降低风险承受能力。补齐自身的短板,把学习到的经验消化吸收并做大做强,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在各个方面积极改进,防止以利差竞争来生存。城商行的发展不能以上市为终极目的,要关注自身短处,以及战略投资者的优势是否与自己痛点相契合,从而寻找适合自己的战略伙伴,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和竞争力,有效地控制未知的风险,使自身获得更大的发展才是最应该关注的地方。
(四)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随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过程逐渐深化,对我国的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城商行更要做好自身的风险防范制度,也要求我国监管部门在资格审核、入股比例、退出机制等多方面建立完备体系,防止有意图不明的战略投资者进入城商行,并对其内部体制以及其他股东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害。还要建立起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尤其是银行风险,由投资者、政府、银行等多方面共同承担,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的自主性。不仅要对战略投资者自身进行监管,还要对战略投资者的母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转变监管思路和方式,更好地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安全。同时,还要完善城商行的风险监督体系,既要全面收集银行内部的运行数据,严防内生性风险,也要收集社会上可能对金融环境产生影响的数据,防止突发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严格把关,真正建立起一个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懿行,梁万泉.引入境内战略投资者对我国城商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06).
[2]余国文.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策略[J].农村金融研究,2005(10).
[3]郑良芳.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看法[J].银行家,2005(11).
[4]胡怀邦.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战略思考[J].上海金融,2005(03).
[5]盛三化,曾宇平.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比较分析[J].特区经济,2008(10).
[6]董帅.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22.
[7]胡祥宇.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