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企业融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渠道和方式,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企业融资的新渠道,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基于此,本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特征,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企业的融资模式展开探讨,并分析互联网融资监管体系的缺陷、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以及金融平台的不平衡运行等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融资;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年12月10日
从21世纪初期至今,由于移动技术、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技术以及社交应用的迅速发展,中国科学技术走向了网络革命时期。网络大大降低了信息传输和交易成本,实现了信息与资源的全面交换,大大变革了传统商业模式与企业经营方法,从而对传统企业的融资方式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此,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企业的融资模式展开深入而全面的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谢平(2012)首次引入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他认为,在传统融资模式下存在着市场信息不对称、资本供求直接交易、金融服务与银行和债券等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相分离等问题,在此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吴晓珠(2015)从财务周转角度定义了互联网金融,并将其定义为第三金融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特征
(一)金融技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应用。在网络金融市场中,信息是网络金融市场最关键的信息资源。而大数据分析的应用推动了高频交易、社会化媒体分析和信用风险分析等三大金融服务创新的实现,可以颠覆传统的金融服务垄断,形成现代金融服务。此外,金融业的首要问题就是风险管理。互联网基于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技术以及其他技术。通过向网络商业登记册提交真实的信贷数据,以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做出合理的财务决定。
(二)金融服务高效、便捷、低成本。网络融资由双方企业直接进行信息的审查、磋商、定价与交换,不论是金融机构网络服务供应商或是个人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都可以减少传统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如阿里巴巴有线资本的信用数据库)的交易成本。在获取和分析企业财务数据信息并使用风险评价模型之后,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几秒内减少从申请贷款到发放贷款的初始调查。传统金融渠道的融资成本一般超过名义利率的7%。除所有费用外,这是正常值的10%以上。而且由于企业的传统金融理念,企业很难通过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融资。尽管互联网融资本质上是一种分配资源的方式,但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互联网融资的许多盈利模式不是现金,而是企业可以用来为项目发起人融资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方式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使企业家能够实现他们的创业梦想。
(三)服务范围更广。互联网金融应用于所有行业,涵盖广泛的服务,除了传统行业,还涉及到农业、体育业、电影业等领域,这些行业可以从互联网金融体系中获得充足的资金。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对某些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外,互联网金融也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尤其是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
(四)营销和销售融资的结合。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形式,互联网融资必须首先得到公众的认可,才能获得投资,这也是对市场的考验。互联网的金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营销活动,项目赞助商必须通过展示项目赢得公众信任。在这个过程中,网络融资不仅是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金融活动,也是提高知名度的营销活动。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降低销售风险和成本的销售渠道,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利润可以从企业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得。
三、互联网融资模式分析
(一)企业众筹融资。众筹融资,即群众融资,即企业利用网络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形式。通过赞助商(项目融资方)在开放平台上实施创新和实施项目(中介机构),并考察计划的真实性、价值与效果,然后通过赞助商进行网站创作、图片创作,把计划链接至开放平台并进行公开筹集资金。在整个项目融资阶段,全部融资资金均由第三方企业控制。当项目顺利启动后,平台将向赞助商提供已经从平台服务成本中扣减的剩余金额的部分,并留下部分保证金用以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保证公众(出资人)的收益。而一旦项目顺利开展,只要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达到约定的收益,他们就能够向赞助商支付。若某个项目在整个融资阶段都未能达到最低资助,项目资金随即失效,平台将把全部资金退还给其赞助商。按照利润的差异,也可按照预期产量占企业总盈利的比重,分成产品和股票。从2011年7月北京推出众筹服务开始,项目投资数量和参加规模都稳定上升,并涌现出以京东、淘宝、苏宁等品牌为代表的产品交易平台和股权平台。以北京为例,从2001年1月30日开始,投资项目总金额就已经达到了1.2亿元。通过这种模式,捐助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展示项目想法,吸引公众关注和支持,并为项目提供资金。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资源调动模式更加开放,投资回报不再是项目融资的唯一标准。同时,平台的专业团队可以对公共项目进行更有效的审计,促进各方之间的协商,并使融资过程更加合理和高效。
(二)网络借贷。网络借贷是一种无担保融资机制,独立于金融机构,但通过在线信贷平台提供。互联网贷款可以使用移动互联网和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来收集、汇总、分析和传播有关碎片化的信息。同时,采取了小额分散风险管理的方式,以突破传统银行贷款的系统障碍,作为对公共财政和银行服务的有力补充。按照传统的网络信贷方式,网络平台自己不进行信贷,向借款人直接公布贷款人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贷款人的各个层面信息,从而判断其违约风险和成本、信用额度、收益和风险。此外,投资者通过贷款人的大数据选定贷款人。平台承担大数据协调、技术支撑和金融服务的职能,由贷款人选择最高收益,投资人控制最大风险,而互联网平台则只收取交易服务费。这种依托互联网和高新技术的互联网信贷方式强调了私人参与,从而有效减少了审批时间和风险。
(三)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云计算技术和其他信息技术手段,而不是结构化的和海洋有关的大数据。这种模式是阿里巴巴平台典型的小额信贷模式,其特征为无抵押物、无担保、费用少、现金流快。贷款方根据借钱人和交易平台的交易量、交易额、合规性、消费者评价、资金流和行为统计,以及根据农村在线信用的调查模型、交叉检测、信用度、信誉度、信用度等,在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金融云计算平台,由互联网银行企业运用网络技术和大数据分析,通过线上筹集模式,为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卖家提供“互联网信贷”,并积极开发新的数据产品。例如,在“淘宝”
“阿里云”平台中,从2016年2月开始,网上银行结合平台用户的需求提供了超过80万笔贷款。
(四)电商平台融资模式。电子商务平台融资以大数据为基石,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云计算等大数据技术手段实现特殊数据挖掘与分析,并结合中国金融的探索与发展,目前国内有阿里初级贷款,美国则有亚马逊。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大数据的应用,迅速成长的电子商务网站利用数据采集和云计算技术获取海洋体积信息,包括企业交易资料、个人信用数据以及企业评价。另外,还构建了企业信用的风险评估系统和评价模式,并依据评价结果及时为网络企业家进行融资,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
(五)P2P平台融资模式。P2P平台的筹资方式,即积分信贷体系,是指由私人或企业利用自己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在欧盟和美洲,P2P融资是指借款人提供在线信用信息和有关资金使用、金额、可接受利率、还款期限和贷款期限的信息,然后验证资格、信誉、偿付能力等。
四、互联网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金融服务监管制度不完善。网络金融服务是一个新兴的金融服务方式,成长很快,发展潜力很大,但没有构建起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从2001年国务院把“互联网融资的发展和监测”视为网络金融发展的第一问题开始,出台了许多法律和指导方针,包括《促进互联网融资发展的指导方针》《网络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商业和机构互联网信贷中介注册手册》,规范了互联网信贷限额,并重申了信息中介平台的法定地位。同时,商业银行和机构应当监控互联网客户向第三方获取融资的具体方法,但公共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没有界定,对网络融资的立法与监管框架也没有完善。
(二)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完备。良好的社会征信体系可以验证贷款人的服务质量,降低借贷人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融资效果,从而减少信贷风险。然而从实际来看,由于我国的私营部门起步相对较晚,各金融机构所提交的大量信息都没有联系到一起,因此很难得到评级,评估结果也缺乏准确性。另外,为推动中国中央银行信用金融机构与信用机构之间的信用数据交流,金融部门专门利用大数据获取和管理使用P2P网站所接入的用户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以防止信用风险。但是,一些金融网站因怕对用户和不喜欢使用的客户造成影响,而不愿接入这一征信体系。
(三)融资平台运营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我国网络投资平台的规模快速增长。从2014年至2010年,由5家P2P运营平台的规模已经扩大至约3,000家,仅在2015年就已超过了1,000家。一方面大量传统融资模式在经营能力、信息采集、风险管理、技术等领域体现出明显差距。北京、阿里巴巴以及其他具备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的传统融资模式瞄准普惠金融,通过其影响力和核心价值,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协助企业处理财务问题,经营方式也日渐成为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有力弥补。另外,电子快贷、电子寻宝租赁、Panasia等网站的融资规模也急剧上升。另一方面有些融资平台的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融资审批流程、风险防范等方面仍缺乏足够的把控能力。
五、互联网融资发展建议
(一)加强互联网融资监管。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形成我国独具特色的网络融资法律法规制度,为网络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制环境。一是根据新金融监管的基本思路,为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建立专业的备案登记门槛,进一步健全融资产品信息公开制度,以确定第三方在网络融资的可用性,形成有效风险管理与控制机制,并形成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二是适时制定网络融资管理法律法规,明晰在立法方面的规范问题,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以维护投资人权益,进一步规范对网络融资产品的管理。
(二)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是降低个人信息不对称的关键举措。其一,推动私人信息获取与传播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个人信息来源,并运用网络获取与大数据分析,积极补充中央银行的个人信息获取与发放体系,以推动我国个人信息获取与发放业务的全面发展;其二,形成牢固的信用评价系统和激励机制,降低信用评价的主观因素,增强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其三,必须构建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内部的信息交互模型,实现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与资源共享,并在网络上设置信息壁垒,帮助网络金融全面了解接受者;其四,当条件成熟时,允许根据需要通过适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访问中央银行系统。
(三)加快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应以人才引进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平台服务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第一,企业应该招聘金融和信息技术行业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对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了解,促进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认证,建立内部人才培养体系,并建立人才库。第二,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企业家、创业培训中心等,打造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第三,推动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创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实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第四,应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联盟,加强平台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加强行业自治。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快速、更便捷、更全面的金融平台和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融资问题。互联网融资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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