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随着农村家庭结构、居住方式与家庭关系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亟需社会政策的全方位支持。本文从梳理家庭养老功能演进入手,分析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新问题,提出重塑家庭养老价值以促进养老功能的回归,最后从理念、原则、实施手段及内容等方面构建多样化的社会支持政策体系。
关键词:家庭养老;家庭功能;社会支持政策
基金项目: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农村家庭养老的社会支持政策体系研究”(编号:HB21SH004)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5月27日
近年来,我国农村在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劳动力持续外流双重作用下,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受制于“重城市轻农村”的思想以及农村自身经济发展条件所限,农村社会养老与养老服务发展滞后,农村养老供求缺口日益增大,应当把农村家庭养老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全局来考虑,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高度来谋划,构建社会支持政策体系来全方位、多角度助力家庭养老。
一、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结构一直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虽然202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提高到65.2%,但是城乡在各类经济社会政策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经历着和城市不一样的变迁过程。
(一)家庭养老功能的维继(1949~1977年)。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农村的社会变迁非常缓慢,农业社会痕迹仍然比较明显,依然能够保持良好的农业传统。新中国的成立肃清了反动势力,解放了生产力,营造了适合生产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受建国初期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影响,农村地区家庭普遍子女较多,且近距离居住,家庭成员共同劳作,彼此照料。“养儿防老”观念深入人心,“土地为人民所有”的生产方式加深了家庭成员间的合作关系,家庭养老的方式在农村地区得以维继。虽然在人民公社时期,家庭结构一定程度上被集体结构覆盖,家庭联系有所疏离,老年人赡养部分地由集体负责,人民公社化运动动摇了家庭生产关系,集体承担了部分赡养职责。从本质上讲,集体供养只是当时特定背景下的特殊且短暂的依托于家庭养老的制度安排。
(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1978~2000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人民公社体制随之解体。改革开放加快社会变迁,长期隔绝的城乡得以连接,部分农民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去城市打工,在获得额外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的家庭结构与居住方式,造成长期的代际居住分离,从而影响着家庭功能的发挥。面对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国家开始尝试在农村地区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并进行养老服务方面的制度安排。对于农村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继续延续之前的五保供养制度。总之,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家庭的干预和控制减少,在注重效率的政策取向下,养老等社会政策虽然开始萌起,但更多的是从属或服务于当时的经济政策,呈现功能性操作取向,政策效果甚微,家庭承担着巨大责任却很难获得有效的政策支持,家庭功能日趋弱化。
(三)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加剧(2000年至今)。1999年底,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老龄问题凸显。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农村“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路子”。2001年7月,国家颁布第一个老龄事业五年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关于农村养老问题仍然要以“家庭赡养为主”,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在之后的老龄事业五年规划中,都强调农村地区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可见,农村地区在当时经济社会条件下,家庭养老是占主导地位的政策。国家逐渐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但是总体来说,农村养老政策支持依旧薄弱,对家庭养老的支撑有限,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加剧。
二、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回归面临的挑战
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亟待回归,但现在仍面临巨大挑战。
(一)家庭经济基础薄弱与养老支出持续扩张共致的经济困境。家庭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于三个方面:一是老年人自身收入与储蓄。农村老年人收入主要是农业劳动所得,随着年龄增长其获取收入的能力逐渐减弱。二是养老保险金及补贴。2020年农村基本养老金只相当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7.84%。三是家庭收入的转移。家庭经济有限条件下,有的家庭会削减对父母的养老支持去增加下一代的投入,家庭收入会出现反向转移。农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的同时,养老支出则处于持续扩张状态。农村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及城市,农村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老年人的2.7倍。随着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医疗技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病残压缩”和“病残扩张”效应使得老年人养老需求逐渐扩张,多样化的需求加重家庭养老的负担。
(二)中度老龄化与生育政策转变夹击的照护难题。七普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和17.72%,60周岁以上老年人超过1.2亿。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增加。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影响农村的人口结构,导致农村老年抚养比与人口总抚养比双双上升,进一步增大农村养老照护压力。在建国初期,由于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原始人口基数大,这些人口成为现在农村老龄化的主体。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造成农村劳动力数量增速放缓甚至减少,再加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村老年抚养比上升。2016年与2021年国家陆续放开二孩政策与三孩政策,短期内增加需要抚养照料的新生人口,人口总抚养比上升,家庭照护压力进一步增大。
(三)传统文化与现代价值观碰撞的精神抚慰冲击。孝道文化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养老能够持续发挥作用的精神内核。践行家庭养老,子女意愿是内生动力,传统文化的滋养、支持与约束是动力不竭的源泉。传统社会老年人掌握生产生活经验与家庭财富,在家庭中拥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威,子女会主动敬老孝老爱老。随着劳动力流动的加快、信息技术与科技产品的普及以及农村教育水平的提升,城乡实现快速的互联互通,农村的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发生极大的变化,现代价值观对农村产生巨大的冲击,并与传统文化及观念发生剧烈碰撞。受现代价值观“个人主义”立场影响,“家庭”观念逐渐被轻视弱化,农村老人的精神关爱需求的满足程度低,心理孤独、抑郁现象增多。
(四)农村家庭学习适应能力与智慧养老推广不匹配的技术应用障碍。智慧养老已经在城乡范围内迅速推广,信息技术为个体赋能的同时,也给老年群体带来鲜明的数字鸿沟,其在娱乐资讯、生活服务、餐饮购物、社交通讯、交通出行和健康医疗等生活场景遇到诸多不便。许多老年人由于其视觉功能、反应能力、运动协调力下降,约三成中老年群体使用App时面临不会使用的问题,近两成表示看不清字体。大量老年人缺失使用新媒体的技能,缺乏学习新媒体技术的动力,其智能手机使用率偏低。老年人身体机能和健康状况逐渐衰退,社会适应能力开始下降,对技术性护理和智能化服务有着强烈需求,如果家庭成员缺乏相关的护理知识和技术,未能帮助老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家庭养老就会面临技术支撑的风险。
三、农村家庭养老价值的重塑
在农村养老方式嬗变过程中,尽管充满变革与挑战,但始终围绕家庭这一基本单元展开,家庭在中国养老制度发展中是一个极具意义的载体。家庭养老具备其他养老方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始终是广大农民心中的首选,切合新时代家庭价值观,回应农村社会现实需求。
(一)家庭养老是老年人心之所向。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首要选择方式。中国自古就有“养儿防老”观念,并为民众所广泛认同与接纳,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思想至今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生育、养老等重要选择。在家庭中由子女养老送终也是千百年来为老年人认可的首选养老方式。关键时刻的家庭照料带给老年人安全与信任,包含着中国传统深邃的家庭情感,是其他养老方式所不能替代的。老年人自身非常愿意选择家庭养老方式。调研显示:当老年人生病和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时,希望家人给自己提供各种照顾比例多在85%以上,希望正式机构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到3%。可见,家庭在养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家庭养老是新时代家庭观价值之所趋。新时代家庭观既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又着眼于现实问题,体现与时俱进。家庭养老深深根植于我国家庭伦理孝道文化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在新时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的孝道文化,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之进行弘扬、创新和发展。新时代家庭观所倡导的“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等思想为家庭养老提供了价值指引。
(三)家庭养老是农村社会现实之所需。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在农村发展滞后,家庭养老功能虽然一度弱化,但是仍不失为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调查数据显示,子孙照料是我国高龄老人的主要照料模式,与家人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占比接近80%,八成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作为乡村治理的微观基础,家庭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正在被重新审视,其地位日益凸显。面对城镇化的继续推进以及人口结构的惯性发展,农村人口老龄状况短期不能逆转和缓解,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国家应当把家庭这一重要社会单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对家庭承担的责任给予认可与支持,把农村家庭发展纳入农村乡村振兴战略,把家庭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构建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之需。
四、农村家庭养老社会支持政策体系的构建
虽然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家庭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家庭保障功能遭到削弱,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家庭养老保障的文化意涵及其国家、社会治理功能。面对家庭养老的诸多挑战,应当转换视角着眼优势,整合与重构社会支持政策,重塑家庭养老的价值,充分发掘家庭养老的独特功能,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助力解决我国的养老难题。
(一)树立老年友好与家庭发展理念。2005年为了更好地促进积极老龄化的实现,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age-friendly
city(老年友好城市)”,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城市启动并推广,“老年友好”价值不断得到彰显,成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精神理念。在农村,家和社区是大多数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最终栖息地,无论是居住环境的适老改造还是农村社区的治理,都要以“老年友好”理念为指引,从心理、能力和环境多方面提高老年人抗逆力,从老年人自身角度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2014年,《珠海宣言》呼吁以家庭为核心的政策与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将与家庭相关的议题以主流议题方式纳入2015年后发展议程并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政策以及其他层面纳入行动计划。只有家庭获得发展,家庭各项功能才能逐渐得以恢复,家庭和社会面临的养老难题才能得以解决。
(二)遵循需求导向、适度普惠的发展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对我国农村养老发展状况的判断。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逐渐多样化,要从老年人的需求入手,以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提供,做到精准施策,以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现有的社会支持政策多以老年人个体和特殊家庭为政策对象,没有惠及农村所有的家庭,应当从更广泛更全面的角度,为各种老年人及家庭提供综合的支持,使政策具有一定的普惠性。鉴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普惠需要把握好度,要平衡“普遍家庭”与“特殊家庭”的稳定发展与福利供给,实现受惠对象的适度扩展。
(三)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引领相结合。家庭养老是中国几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思想观念价值观的变化,家庭赡养的功能与传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需要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各类支持政策以及对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需要清晰的法律规范和有力的法律约束。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是家庭以及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敬老孝老爱老必须内化为人们所认可的道德和美德才可能被自觉遵循为一种规范,注重道德引领在家庭养老中的重要作用。
(四)建立多样化的社会支持政策体系。随着农村居民需求的多样化,家庭养老的支持内容在传统需求之上外延更加扩展,内容更加丰富,在经济支持、照护支持、健康与适应支持、心理疏导与精神慰藉支持四个方面都有更多样化的体现。
1、经济支持。通过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村集体和家庭的收入,为家庭养老提供坚强经济后盾;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金稳定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在津补贴方面,增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贴力度,引导农村居民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建立具有普惠性质的老年和高龄津补贴制度,同时扩大补贴范围;建立照料者津贴制度,对长期照料失智、失能老人的子女给予补贴,认可并补偿他们的照料行为,并对这类家庭在子女教育、学习、技能培训、付费型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津贴。
2、照护支持。在农村地区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农村居民长期照护的负担;为家庭照料者、养老机构、社区及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等提供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增强照护能力;由专业机构、社区或志愿者为长期照护失智失能父母的子女提供“喘息”服务;为赡养老人的城镇务工人员建立护理假,保障子女探亲、照护时间;推广“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方式,把年龄不同、时间交错的老年资源链接起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在城镇化过程中提高农民工城市公共政策的可及性,增加子女与父母同住机会,缓解“空巢”
“留守”家庭的照料危机。
3、健康与适应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卫生医疗资源进一步下沉,满足农村老年群体基本就医需求。通过环境改造和技术支持提高老年人适应能力。老年人身体机能衰弱,行动不便,对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有着特别的需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对农村社区及家庭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推进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便利化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老年居住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通过老年人自学或者鼓励子女、志愿者帮助老年人学习掌握智能产品及网络平台的使用,并能够进行基本的隐私保护,防诈骗,提高老年人对数字化社会及智慧养老的适应能力。
4、心理疏导与精神慰藉支持。在应对老龄化过程中,受到心理与精神困扰的不仅是老年人,还包括家庭照料者。对老年人而言,要改变传统消极观念,客观看“老”,积极应“老”。老年人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有度地参加家庭事务,同时也要勇于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或社会事务,利用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威信发挥余热,如参加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对于家庭中的主要照料者,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照料工作极易出现疲惫、懈怠、厌烦,甚至绝望,这些不良情绪严重影响着照料者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也不利于照料行为的持续。专业机构和人员有必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以缓解精神和身体的双重危机。
(作者单位:1.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2.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丽新.嵌入、制衡与借势:转型期农村家庭养老秩序再生产机制[J].人口与社会,2023.39(02).
[2]曹汝朵.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家庭养老的多维度发展与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22(30).
[3]徐杭艳.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基于代际团结理论视角[J].中国集体经济,2022(07).
[4]易定红,赵心源.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与农村老年人劳动供给[J].中国劳动,2021(02).
[5]王福帅.转型与重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社会变迁[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0.21(06).
[6]凌文豪,李鹏扬.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嬗变及未来路向——基于家庭结构的视角[J].平顶山学院学报,2020.3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