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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高职院校技术成果复合化转移模式构建
第715期 作者:□文/蒋良骏1 孙道勇1 袁 亮1 王 永2 时间:2023/10/16 10:01:24 浏览:314次

[提要] 近年来,高职院校技术成果复合化转移存在政策制度红利落地难、高职院校定位不清晰、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角色缺位等困境,可从明确转移主体、构筑链接系统,构建技术转移模型、明晰运作机制等层面,构筑高职院校技术成果复合化转移模式,并给予法律、资金、组织、人才上的措施建议,以期为扬州科创名城建设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技术成果;复合化转移;高职院校

课题项目: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类2021年一般课题:“扬州科创名城建设中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与技术转移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2021xjsk013

中图分类号:G472.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21225

2021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基于此背景,扬州致力于打造“科创名城”,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先头军。扬州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出,让科技创新成为城市品牌。要实现这一目标,地方高职院校扮演着重要角色,必须坚持思想上与城市建设高度统一,发挥专业优势,稳固人才力量,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

一、高职院校技术成果复合化转移现实困境

(一)政策制度红利落地难。其一,缺乏政策制度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扬州出台的技术成果转移利好政策,或多或少在操作层面的规定和引导不明晰,容错纠错、尽职免责等制度政策和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和详尽,部分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出现不敢为、不作为的情况。例如,具有校企“双重”身份的事业单位人员参与职务成果作价入股、分红或企业兼职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界定比较模糊,监管和评估等方面没有配套细则,学校在政策的实施和相关工作的管理上操作困难。其二,缺乏纵横协同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运行机制。从机构管理来看,由于知识产权业务被划分到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在后续技术转让和技术备案的过程中就会存在流程不统一、业务难以协同的问题。从业务协同来看,科技成果转化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涉及到地方人社部门、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但由于部门间管理口径不一致,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的申报程序和标准不明确,对收益的奖励部分的界定不够清晰,奖励分配存在滞后性,激励措施难以推进。

(二)高职院校定位不清晰。其一,转让需求的定位不准确。扬州中小微企业占据产业的半壁江山,然而部分高职院校为体现业绩指标,追求示范性的效果,本末倒置地对标大型企业。高职院校的研发实力有限,研究成果不成体系,技术的保护能力不足,难以独立承担大型企业的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只能处于配合地位或承接某一环节的研发。其二,目标行业定位针对性不足。现阶段,技术密集型领域的企业对专利技术的需求量大,独立研究或企业联合研发已经不足以满足发展要求,而高职院校转让的方向仍旧偏向于劳动密集型领域,且技术导航力度不够,转让过程被动,转让模式和对象单一。其三,技术孵化模式定位有误。许多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仍旧停留于先有知识产权再找需求的定向思维。高职院校某些技术成果只为应付科研项目和职称要求,应用价值低,难以实现转化。此外,技术含量不高、不够前沿的技术成果在专利授权过程中面临市场淘汰风险,无法实现商业价值。

(三)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角色缺位。高职院校的技术成果呈散点式分布,一个领域或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分散在不同院校或不同专业,便需要技术转化机构对技术成果进行布局、打包,推动其产业化进程,但现阶段相对缺失。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对于技术的需求和承接能力差异性较大,前者处在技术链前端,对技术的独占性和获取技术的风险与成本承担能力强,而后者对技术的获取往往是通过共性技术下沉来实现,而并非所有技术转化中介机构具备针对性评估技术、匹配需求的职能。此外,由于目前技术转让中介机构的角色扮演能力和整合技能不足,市场主动性较弱,致使技术转移中出现角色功能的重叠,被校企双方所忽略和绕开。

二、高职院校技术成果复合化转移模式构筑

(一)明确转移主体,构筑链接系统。明确高职院校技术成果转移涉及的两大核心主体——学校和企业,以创新为核心,分别建立高职院校创新能力系统(人才、文化、技术、知识、组织等)和企业创新能力系统(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以两个系统之间的要素转移作为技术成果转移的实质。其一,高职院校更加偏重于应用研究,技术成果复合化转移要面向扬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横向科研合作,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全面推进以应用研发为特色的科研改革。其二,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高职院校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等新渠道新机制。引导企业着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强化硬科技创新,并着力促进隐性知识显性化,搭建知识共享平台,搭建鼓励分享与激励机制。其三,高职院校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跨组织、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应组建专门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校长(或主管校长)为组长的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校领导牵头,工作领导小组、科研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成果完成人与企业“五维运营”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运营体系,为高职院校创新能力系统构筑奠基。

(二)构建技术转移模型,明晰运作机制。引入扬州市政府主体,将技术转移映射至区域创新能力视角,构建“高职院校-产业(企业)-政府”三维复合化技术转移模型,明确技术转移的核心要素、运作过程和运作机理,达成校企合作、政企合作、校地合作。一方面借助高职院校科技园平台,以市场化运作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可实现与科技信息、人员等技术转移要素之间沟通便捷,成果转化成功率高,并且在运营资金、人力资源和技术方面依赖性强;另一方面在政府的主导下,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参与,推动高职院校与扬州各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推进区域整体协同创新。三维技术转移模型以政府辖区内所有高职院校为面,对应区域内所有企业构成的另一个面,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多专业、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服务平台。通过政府来搭建平台,集聚、整合地方及企业、高职院校发展需求与资源,促成形形色色的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推进三维复合化技术转移模型建设。(图1

另外,高职院校在做技术布局的时候,应在知识产权前期申请时介入,对技术的创新性、成熟度以及应用价值进行多维度的评估,按照不同等级划分技术后进行管理和培育。触及前沿或“卡脖子”类技术,虽不具备较好的成熟度,但后期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商业价值,对于这类技术应当投入更多的资源开展战略规划,布局专利族或专利围墙进行保护,必要时可申请PCT进入国际市场。对于成熟度较高、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的技术,可通过对其应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上进行严格把关和培育,提高知识产权的授权率和转化率。对于技术含量不高、商业价值较低的普通技术,高职院校可以在评估后考虑投入有限的资源或放弃申请,并总结这类专利技术方案的问题,开展技术深度挖掘以提高质量。

三、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之法律保障,关键囊括高职技术成果IP(知识产权)认证、激励机制和资助体系构建、经济杠杆和利益机制引导等层面。其一,强化高职技术成果IP(知识产权)认证。高职院校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并明确实施 “校级-院系-项目组”三级知识产权披露制度,对知识产权申请、授权、变更、转化等各个环节进行分级审批管理,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实时跟踪,并通过“后补助”方式将发明人或团队转化收益比例提高至80%。同时,探索“股权+现金”的混合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此外,可引入科技大市场、江苏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投融资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推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其二,构建激励机制和资助体系。高职院校应当依托自身特色,出台技术成果转移管理办法,将成果转化不低于50%的收益部分用于扶持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员;成果完成人收益部分,预留不低于收益的30%作为科研再发展经费。另外,高职院校可加强优势专业与龙头企业的科技人员、行业企业、高职院校“三方共赢”模式,组建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专职机构和队伍,将知识产权工作和技术转移工作一体化运行。其三,加强经济杠杆和利益机制引导。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成果转移机构,鼓励高职院校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可获得一定奖励,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值得关注的是,应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职院校绩效考评,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

(二)资金保障。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之资金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拓展投资的融资渠道、金融科技的技术支持、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财税政策的贴息补贴等。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应拓宽融资渠道,对入驻扬州高职院校的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并采用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与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职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目。高职院校应当支持技术转移团队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商业银行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适当提高技术成果转化贷款风险容忍度,支持研发中心建设,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扬州政府层面可借由“贴息补贴” “以奖代补” “揭榜挂帅”等形式,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保证。同时,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高职院校先进科技成果,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组织保障。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之组织保障的关键主体为高职院校内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技术转移办公室、综合行政办公室等,以及高职院校外部实训基地、科研中心、二级学院、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高职院校应从完善顶层设计出发,构建纵横畅通的组织管理架构,加快人事、财务和科研制度的革新,响应和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针对高职院校在专利申请、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应深入推进“校院”科研二级管理,合理下放科研项目管理权限,激发学校科技创新内生动力。高职院校各办公室部门,应当以锐意进取的“钻劲”、不畏困难的“韧劲”和勇于担当的“干劲”,加强技术转移工作谋划部署,明确目标路径,落实计划清单,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项目培育库,超前开展项目指导和申报组织工作。除此之外,充分发挥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申请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评估作用,明确评估资质、专业水平要求和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学会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协同制定相关评估管理制度、利益关联回避制度,规范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四)人才保障。高职院校技术转移之人才保障,包含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业务人才及科研人才等,打造高水平的组合式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现阶段,最为关键的是探索技术创新人才和技术运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组合管理路径,使运营与研发有机融入科技成果转化经营全过程。其一,采用引育结合的方式,提升科技成果运营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促进科研行政人员向职业技术经纪人转型,构建以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骨干牵头,各类“T型”专长人才(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等)辅助的多维复合型科技成果运营管理团队,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业务流程指导、政策解读、法务咨询、技术嫁接、技术中试等多方面的服务。与此同时,整合校内外技术合作资源,探索符合高职院校自身特点与教学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打通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其二,高职院校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的宣传与培训,避免因技术被隐性侵权、创新性不够或相关业务流程不熟悉等主观因素而导致的科技成果无法落地。此外,院校还应打破专业和行政岗位设置的壁垒,聚焦产业技术群和创新链,组建全链条专业技术研发团队,依托校内产学研技术服务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资源,在开展“双师型”教师跟岗培训的过程中,与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建立交流帮扶团队,在走近市场的同时,把实际经营管理和生产工况中的应用技术带回课堂、反哺教研、补充理论,从而进一步推动应用技术的迭代创新,提升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达成校企产学研技术合作的良性循环。

综上,地方高职院校在扬州市科创名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必须坚持思想上与城市建设高度统一,发挥专业优势,稳固人才力量,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移。

(作者单位: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2.江苏笛莎公主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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