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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建研究
第720期 作者:□文/吴金蓉 时间:2024/1/1 17:34:04 浏览:98次

[提要] 在政府公共职能中,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之一,对于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背景,探索当前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构建交流平台、坚持对外开放、加强社会保障等多样化举措,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其他地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策与措施

基金项目:广东白云学院2021年度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色专业(项目编号:BYZY202102);广东白云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应用经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326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公布,标志着“珠三角城市群”从国家战略层面正式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大湾区作为经济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拥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份纲要的出台对于未来的发展与建设做出了全面的科学规划,对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打造世界一流的区域城市群,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自香港与澳门回归以来,大湾区的合作不断深化,使得区域经济实力得到显著的提升,各项基层设施配套都在不断完善。香港与澳门的回归促进了三地之间的优势互补,融入了国际时代发展潮流,促进我国走向繁荣富强。在新时代发展中,对于大湾区的建设来说,要紧密结合当下时代特点,这也是香港与澳门发展的新思路,增强改革发展的活力,不断丰富新时代的治理体系,加强了日常的交流与沟通,为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更多的机遇,始终保持着长期的安全稳定。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满足人民发展与建设的个性化需求,对于提升治理水平与能力具有重要价值。

一、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优良的法律环境。和谐共处,求同存异,找到最大的共同点,实现共同发展,是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这是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开发区最大的共同点。应该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促进大湾区周边经济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交流、产品交流。当商品贸易和经济交流达到一定数量时,如果缺乏新的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就很难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由于制度或商业环境发生了变化,经济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倒退,特别是进入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很难片面单一的来看待。通过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释放奖励机制成为经济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选择。香港在几十年的发展中长期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事实上,一些港澳居民甚至不愿意在内地投资,主要因为:一方面他们不熟悉内地的法律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对内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使用不太擅长。因此,加快广东、香港、澳门等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大湾区的第一批法律服务可以使粤港澳居民感受到,任何地方的投资和发展都可以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都可以受到尊重,而且不需要承担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额外费用。

(二)有利于实现港澳居民人心回归。从香港近年来的发展来看,经济的发展未必能真正回归人心;相反,经济的发展也未必能使香港成为一个有人欣赏的好地方,甚至有些消极势力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有人对内地产生些许误解,导致更多的人对内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一些不了解。部分人认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不愿意与内地人打交道。如果促进港澳地区更加了解内地的法律保护水平,增强合作信心,逐步形成法律保护的思想,确立法治生活方式下的价值观,促使人民逐步实现发展信心。

(三)有利于消除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障碍。在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关税区这种状况下,粤港澳之间的制度差异是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就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相关内涵而言,虽然在认识上存在诸多分歧,但对法律保障的基本价值的认识是一致的,以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为发展目标。在法治社会中,粤港澳三地具有高度的共识,三地形成的制度差异和障碍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逐步消除,这也是通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国家法治的重要目标。

二、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目前,粤港澳三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较为突出,特别对于港澳法律来说,其发展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社会治理的水平与能力强,法律制度保障比较完善,法律型人才社会地位比较高,导致与内地法律比起来存在着较大差距。以广东各个城市的发展来看,由于制度体制的差异,导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导致大湾区的建设与保障工作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对于下一步的建设与发展存在一定阻碍。比如,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内积极探索和尝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但受限于业务和办理的不平衡,严重降低了港澳居民申请执业的积极性。

(二)政府影响力不同。在内地,政府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只要政府下定决心,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实现。在香港与澳门地区,政府必须依法行事,政府行为受立法机关和社会压力的影响很大,在采取行动之前必须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否则会导致产生较大的民意变动。由于政府的治理和执行能力存在不同,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保障与构建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政府影响力产生不同理解。

(三)对经济成绩过于偏好。相对于以往实施更大发展规划,要取得更快的成效,决策者和执行者更注重经济效益的实现,对一些大项目要长期性持续性进行足够的重视程度。因此,在大湾区的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导致陷入了一种追求经济成绩的困境,过分热衷于经济发展与建设,而忽视了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机制。比如,当前广东九市间的人才流动、企业人事工作调动存在障碍,对法律保障和社保政策的体系建设有所欠缺。

三、粤港澳大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建议

(一)坚持优质城市为发展目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澳门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推动二次创业的机会,不断强化法治理念的发展与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领,出台相关工作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和战略措施,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此外,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建设上,政府要积极争取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结合相关的文件要求,不断丰富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内涵。对于加快法律服务相关机制构建,不断完善大湾区的发展建设工作,通过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的联动发展,逐步解决当前法律层面上存在的各种难题。加快推进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建设发展,以多样化的方式与举措寻求解决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好前期的法律调研,推动立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还要注重将仲裁与援助等工作融入大湾区的发展与建设中,努力打造新时代的工作新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建设氛围,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降低市场经营的发展成本,不断激发市场的发展活力。还需要对各类服务资源进行梳理,面对一些全新的领域,积极创新服务内容与体系,建立起完整的服务体系网络,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规范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二)结合实际法律需求,构建交流合作平台。完善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日常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法律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律师、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合作长效联系机制,结合仲裁机构,努力建立仲裁合作发展平台,不断创新与探索发展新形式,为相关的法律服务提供更多的咨询平台,也提供更多的福利;参照深圳、广州等成熟做法,建立三地法律机构互派人员学习、交流、培训长效机制。构建多个平台的交流与学习机制,聚焦当前的发展与建设问题,组织开展论坛与讲座,不断推进大湾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和政策指导。

(三)找准改革突破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仲裁体制改革,打造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法律实现高效运行,不断提升我国法律的影响能力;着力强化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国际化的专业仲裁团队,不断引进国内外的优秀人才,实现内外的全面交流与沟通;创新仲裁规则,强化大湾区建设的三者连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相关工作中来,针对国际社会的发展现状,寻求解决纠纷的相关制度,以差异化、特色化为基础,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快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鼓励条件成熟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向合作制等性质进行转变;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优势,支持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积极引入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政策保障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法律参与行政工作具体事务;强化对于法律公证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于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要加强追究力度,促进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水平踏上新的发展台阶,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四)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深化粤港澳地区法律服务合作与交流建设。以信息技术促进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打造和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发网上法律服务项目,加强律师在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领域各种形式的对外法律服务合作。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自律性和服务性,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劳动标准和道德标准,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审批制度和律师执业资格制度。通过集体讨论涉外公证疑难问题,组织研究粤港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法律鉴定中心。此外,还要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粤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吸引更多律师到内地从业,积极推进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开展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参与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建立涉外律师队伍,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构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要不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民营企业与律师申请、执业、法律援助、调解、鉴定等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一站式办理,创新民营企业的公证服务,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公证服务,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专业劳动争议调解,通过组织建设机制及时解决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企业法治的体检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性,并结合企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对于基本管理、投资等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估,强化民营企业的管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动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法律顾问(法务)制度;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实现全新的发展。

(五)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一是统筹相关的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于专业化人才的引导工作,主要以法律咨询为基础,提供一些法律援助与调解等,将律师服务、司法鉴定等相关的专业性工作融入到中心服务体系。对于大湾区的中小企业发展来说,加大整合的力度与水平,为大湾区的发展与建设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实现精准服务建设。二是实现法律服务中心的转型升级,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与标准科学合理配置商业用房,加强经费的投入力度,整合仲裁、调解、鉴定等多种法律援助的资源与手段,打造功能齐全的服务中心。三是实现新时代法律建设的信息化建设,深化大湾区在公共服务法律建设上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程度,努力提升新时代大湾区的特色信息化服务水平,构建全新的法律服务平台,结合相关的要求与政策,努力建设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促使法律服务更加便捷化,提升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效能。以信息化、互联网为新时代发展建设手段,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全面的推进与建设,积极加强大湾区的司法建设标准与水平,加强对于法治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法律业务的共享共融、业务协同,努力打造科学化、法治化的区域链发展与建设,结合公共数据资源情况,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走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业、群众通过PC和移动终端可方便快捷地获得高品质法律服务,实现“统一入口” “清事轻办”目标,推动大湾区法律服务能力的跨越式创新发展。四是加大政府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意见,不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类型、合理成本、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修订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的补贴标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和值班的补贴标准。

当前,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国家已经将大湾区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且及时提出相关规划。粤港澳三地不管是政府还是民间都积极进行交流,在国家实施大湾区建设战略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改革,努力实现全新的探索与创新。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以多样化的对策和举措不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运用三地独特的资源,加强行业交流和群体交流,积极学习粤港澳先进经验,及时对经验进行梳理与总结,开拓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打造中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品牌,实现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跨越式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白云学院应用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蒋磊.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和发展初探[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2003.

2]文雅靖.如何协调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体系[J.开放导报,201904.

3]潘高峰.构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0.

4]苟玉伦.以司法所为依托,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J.人民调解,201805.

5]黎江韵.“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与挑战[J.特区经济,201810.

6]柯静嘉.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的法律机制及其构建[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05.

7]孙云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珠海实践[J.人民法治,201809.

8]张文静.积极发挥公证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J.法制博览,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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