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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
第727期 作者:□文/陈培友 冷 焓 时间:2024/4/16 17:13:35 浏览:232次 |
[提要] 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提高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自2015年,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城市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入市改革政策绩效,本文选择第一批试点地区及其他62个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用作本次实验的观测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以实际数据为支撑探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因此,政府应不断推进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从而积极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生活水平;双重差分法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8月4日
近年来,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话题不断升温,众多学者对入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收益分配、入市模式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谢路阳等(2020)依据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特征,将其划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股权合作这两种模式;吴昭军(2019)提出入市收益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原则,在此基础上建议政府可以通过设置入市所得税等方法来参与收益的二次分配;胡如梅(2020)探究了位于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在集体土地入市中的行动方式和利益博弈,并主张对地方政府采取适度的激励,对加快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有明显助推作用。这些研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农业相关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是否有利于民、是否增加农民收入与支出、是否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如此,便需要对相关政策结果进行详细分析,所以本文在梳理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选择双重差分法,以实际数据作为评判依据,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绩效进行探究,并主要关注该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情况。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从入市动因的角度,王祎等(2015)通过数据调查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探讨,发现城镇化迅速发展导致土地需求增长成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客观现实基础,相应政策的引导成为促进流转的前提条件,而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追求则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动机。舒帮荣等(2018)在施行区域背景与农民知识能力的基础上,研究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有效性。李红强(2022)认为有必要对集体土地入市的执行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创立创新的金融支持模式。综合文献统计与整理的结果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有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通过抵押、出售土地产权等手段获得更多投资,从而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因此,我们假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模型设定。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在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2016年3月,国土资源部召开试点工作部署的相关会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国得以正式启动。本文选取了2015年首批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15个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河南省长垣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贵州省湄潭县、甘肃省陇西县。本研究将以上试点地区看作一项准自然实验,并且将这15个试点区县作为本次实验的实验组,对于剩余的非试点区县,剔除掉后续加入的第二、第三批试点地区,删除相关数据残缺较多的区县,并在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选取2个地区作为对照组。最后,实验组由15个区县组成,对照组由62个区县组成。在以往相关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以及考虑数据的匹配度,本研究最终选择了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构建模型如下:
fls=α0+α1didit+α2controlit+μi+ηt+εit (1)
didit=post×treat (2)
其中,fls是因变量,指农民生活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数,i表示各区县地区,t则代表时间,本文以年作为单位。didit表示自变量,表示各区县是否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虚拟变量,其他控制变量用controlit表示,μi表示为个体固定效应,ηt表示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为随机扰动项。α1作为本研究的核心系数,它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对农民生活水平净影响的重要衡量指标。若α1系数显著为正,则表示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能明显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三)变量说明
1、因变量。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研究中,农民生活水平为因变量,为了量化这一变量,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和权重确定。根据农民生活水平的含义、相关学者的研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本研究将农民生活水平分为农村居民人均收支、农业生产总值、义务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生活环境这六项内容。其一,农村居民人均收支包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其二,农业生产主要由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表现;其三,义务教育主要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各地区学校与学生的比例和老师与学生的比例;其四,卫生医疗主要是试点地区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配备;其五,社会保障主要考虑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以及失业这三个险种的参保率;其六,生活环境选取了污水处理率来作为衡量指标。在分类基础上,本研究选择了熵值法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最终形成农民生活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具体内容见表1。(表1)
2、自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交互项didit=post×treat,若某地区i在t年被列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post表示为时间虚拟变量,即年份虚拟变量,本文将未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即改革之前的年份设定为0,而开始进行该项改革之后的时间设定为1。treat为改革进行中的政策虚拟变量,实验组包含了被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区县地区,其数值设置为1,符合上述要求且未被选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区县作为对照组,其数值设置为0。
3、控制变量。经过梳理相关文献,本文选取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偏好、人才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变量说明见表2。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它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第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政府部门的转移性支出,从而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第二,地方经济发展的好坏也会影响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间接对农民的收入产生影响。财政支出偏好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也可以从转移性支出和农业支出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人才是影响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直接作用于农业的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所以人才比例也是不可缺少的控制变量之一。因此,在探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程度时,本实验控制了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支出偏好、人才比例这些可能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变量,从而使实验结果更具科学性与说服性。(表2)
(四)数据来源。本文自变量来源于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第一批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试点名单,各试点区县的统计年鉴是因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相关数据的主要获取渠道,对于残缺的数据信息,本研究从各城市的年度统计公报、EPS数据库获取,来补全实验数据。在选取观测样本时,本文经过反复比对和筛选将具有较完备数据统计的77个区县地区作为观测样本。本研究时间跨度为10年,选择了2011~2020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验。考虑到少数离群值对实验结果的不利影响问题,本研究采取了变量1%的缩尾处理。通过实证操作得出了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详细情况如表3所示。(表3)
二、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本次研究选取了时间与个体固定的双向固定模型来测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净效应。表4对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做了详细呈现,表格中模型一(第二列)是只加入因变量的结果,此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虚拟变量的系数为0.024,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呈正相关;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我们加入了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偏好、人才比例这3个控制变量,并且在控制变量被添加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虚拟变量的系数仍然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在考虑了其他可能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因素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然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正向影响。此外,模型二还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偏好这2个控制变量在1%或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地区的经济发展、财政支出的偏好对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呈正相关。人才比例的影响则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受学习、就业、医疗等因素影响,人才更多选择城市就业发展,从而限制了人才在农业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上的积极影响。(表4)
(二)平行趋势检验。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的前提条件便是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实施前,所有观测样本的农民生活水平随时间发展的趋势相似,所以平行趋势检验是此次研究中不可省略的一步。2015年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开始时间,我们将改革政策的实施时间向前或向后推动t年,根据前后虚拟变量交叉项的系数判别该实验的前提假设(即平行趋势假设)成立与否。自此,本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开始实施的那一年(即2015年)赋值为1,剩余赋值为0,记作“current”;政策实施前一年(即2014年)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记为“pre_1”;政策实施后一年赋值为1,其余赋值为0,记作“post_1”,其余年份设置以此类推。表5具体展示了该实验的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根据表中的结果显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实施之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然而,随着政策的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始对农民生活水平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本研究可以运用双重差分进行该项政策的评估研究。(表5)
(三)稳健性检验。为检验实验中对照组的可比性和稳定性,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DID)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表6为PSM-DID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样本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保持显著的正向作用。为进一步保证匹配程序的可靠性,本研究选择了卡尺半径匹配和邻近匹配,然后进行双重差分分析,得到第(2)列和第(3)列的结果。这些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似,表明在采用多样化得分匹配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正向影响仍然存在。(表6)
三、异质性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农民生活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的结论,但在城市规模差异较大的情况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效果是否有差异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通过对观测样本的数据分析,本研究将城市人口作为划分依据,将样本分为三类,即小型城市(100万人以下)、中等型城市(100万~200万人)和大型城市(200万人以上),随后对不同组别分别进行回归。异质性回归结果详情如表7所示。(表7)
根据表7数据显示,因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在模型1和模型2中,其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是在模型3中并不显著,说明在人口规模不同的区县地区,该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有差异存在。展开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对中等型及以上城市在农民生活水平上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但在小型城市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农民生活水平受到的影响并不显著。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双向固定模型、平行趋势检验和稳健性检验的验证,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基准回归结果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意味着该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改善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第二,通过平行趋势检验,我们发现在政策实施之前,该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但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推行之后,农民生活水平产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是正向和持续的。这进一步证实了双重差分法在评估政策效果上的有效性。第三,稳健性检验的结果通过倾向得分匹配(PSM-DID)方法进一步验证了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正向影响,增强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第四,我们进行了城市规模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在大型城市和中等型城市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时,其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比较明显。然而,在小型城市实施该政策时,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
综上所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在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特别是在大型城市和中等型城市的实施情况下。然而,在小型城市实施该政策时,其影响较为有限。这些研究结果对于政府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增进城乡发展协调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本文也为进一步深入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效果和潜在影响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二)建议。根据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在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推进和深化这一政策,并加强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同时需要强化政策执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第二,考虑到政策在不同城市规模下的异质性影响,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考虑地区的特点和差异性。在大型城市和中等型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用更为显著,因此在这些地区可以更加重视农村土地利用和城市化发展的结合,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第三,政府在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和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不仅仅依赖于土地入市政策的推进,还需要保障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因此,政府应该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注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善,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第四,为了更好地评估政策的效果和影响,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强数据收集和研究,开展长期的追踪调查,持续监测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同时,建立有效的政策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继续加强政策的推进,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同时,政府还应注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农民的基本需求。通过持续监测和评估,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的效果和影响,并及时调整政策,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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