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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实践探索
第728期 作者:□文/李嘉宁 高彦娇 时间:2024/5/1 17:34:08 浏览:612次
  [提要] “物业+养老”作为一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可一定程度上弥补社区养老人员短缺和养老资源供需不匹配的短板。基于对苏州市潼泾一社区“社区+物业+养老”实践考察研究,发现在社区支持下物业可以基于制度权威机制、信任机制和功能互补机制有效嵌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之中,发挥物业的“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快速响应”优势,但是“社区+物业+养老”模式也存在养老公共性与物业企业的市场性、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与责任不明确、物业企业的非专业性与养老服务的专业性要求之间的潜在风险。
关键词:“社区+物业+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嵌入性治理理论
本文系苏州大学PPE实验班:“苏州市‘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现状、困境与对策研究”课题成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8月28日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老龄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老年人的“晚年幸福”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苏州经济较为发达,医疗条件较为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较高,老年人群不仅绝对数量多,而且发展速度很快,人口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应对老龄化问题,苏州市构建了“9064”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得以体现。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政府在社区内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居民等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共治力量缺乏、养老资源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因此,物业作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养老服务领域可以成为完善“家门口”养老服务模式的补充力量,由此“物业+养老”模式开始兴起。在2020年《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中都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为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苏州市开始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养老”的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向高质量、高水平方向不断发展。2022年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社区治理 赋能物业企业 助力养老服务的行动计划》(苏政民基[2022]4号),提出“以深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原居安老’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推进‘智慧物业’建设、赋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为抓手,实现‘社区+物业+养老’新型服务模式的探索”。
“社区+物业+养老”的新模式,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快速响应”的优势,分类提供“力所能及”的养老服务,为活力老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场地和资源,为空巢独居老人提供上门关爱和生活照料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家庭适老化改造、夜间家庭照护等养老服务项目;另一方面可以不断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形成以社区为主导、物业为辅助、机构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多方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嵌入性视角下“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实践逻辑分析
(一)理论来源及分析框架。“嵌入性”一词来源于经济社会学,自始至终都是经济与社会关系之间争论的焦点。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嵌入性概念最早源自于波兰尼,他认为在研究经济活动时,应注意社会关系的影响,将制度、宗教、政府等社会因素嵌入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中。1985年,格兰诺维再次提出经济活动应当嵌入社会关系当中,从根本上否定了当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的观点:“人是理性经济人,因而其经济行为不受社会关系影响”,提出关系嵌入性和结构嵌入性的经典嵌入性框架,前者主要聚焦在行动者在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彼此之间的角色定位和互动所造成的影响;后者则是站在宏观的层面,从行动者组成的“社会网络”出发,看待其在社会结构体系中的作用。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嵌入关系框架被不断发展完善,文化、政治等因素被纳入嵌入分析的框架之中。1990年,祖京和迪马吉奥提出,嵌入性可以划分为结构嵌入、认知嵌入、文化嵌入及政治嵌入四种类型。
嵌入性治理的实现依赖于主体行动能力的充分发挥、社区关系网络和各种资源的开发与协调,以及主体互惠关系和社区运作规则的建构与维护。本文借助格兰诺维的经典嵌入性框架,分析“社区+物业+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还原其为什么能有效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之中,揭示社区和物业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和功能地位,展现其在嵌入过程中的主体互动关系。
(二)结构性嵌入:功能地位及运作优势。“结构性嵌入”主要解释“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功能地位和运作逻辑,即社区和物业嵌入居家养老服务蕴含的逻辑及优势。通过社区和物业主动承担养老服务的部分供给责任,弥合社区居家养老中供需不匹配和供给不足“断点”,挖掘社区和物业以及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这一居家养老领域的契合优势。
1、基于制度权威的嵌入。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协作机制,调动居委会、物业企业、业委会等多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向物业企业共享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信息,支持党组织、物业企业、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工作人员交叉任职,链接优质为老服务资源,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对物业企业的工作指导监督,积极构建物业企业有序参与养老服务的工作秩序。二是加强顶层重视,完善工作流程。将“社区+物业+养老”模式作为全市的重点推进工程,提升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开展“社区+物业+养老”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申报遴选、制订试点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监督评估、做好宣传引导、落实政策扶持、推进试点扩面等八个方面的措施要求,确保“社区+物业+养老”行动计划落地落实、行之有效。
2、基于信任机制的嵌入。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社区场域和家庭养老开展的一种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一般由政府购买专业养老机构或者社会组织的服务,从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包括可以上门开展的生活照料、关爱巡访、家政服务、夜间照护等,以及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助餐、助浴、助娱等服务。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驻到社区的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往往由于“陌生人”的身份不能取得社区居民的完全信任,这就导致老年人的养老消费意愿不强,加剧了养老资源在社区居家服务领域的不平衡现象。
潼泾一社区自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来,建成了一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也引入了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但存在日间照料中心入住率不足和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养老服务的发展仅仅依靠政府权威推动以及相应的过程监督和规制是不够的,必须依靠与社区居民持续性的互动来形成社区关系网络、信任与规范。
“因为居民跟我们很熟悉,所以有些家里的东西坏了,帮忙买个药等等都会首先想到我们。”潼径一社区的物业经理说,“在社区的支持下,我们会出人担任居家站长,在志愿者的辅助之下,每栋楼都会上门走访。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家政、代买药等精准服务。”
(1)物业拥有与居民互动的信任基础。物业作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已经形成了基础的互动关系,潼泾一社区为优化基层治理能力,搭建起由社工、辖区居民、共建单位、物业公司等组成的“红盾管家联盟”,关注群众“急难愁盼”,有效拉进了社区与物业与居民的距离感。在这种信任机制的支持下,物业企业有充分的基础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提供需开展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参与老年人家庭夜间照护、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项目,有条件有能力的可以承接运营助餐点、助浴点、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2)社区的支持是物业更好嵌入的条件。社区作为政府权威在基层的延伸,在社区居民之中拥有天然的信任。“物业+养老”模式可能会由于物业的非专业性使得居民质疑物业的养老供给能力,但社区的支持与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这种潜在的担忧。
3、基于功能互补的嵌入。物业企业可以补充人员短缺的短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养老服务人员短缺的困境,而物业行业拥有丰厚的人力资源,同时具有“阵地协同、人员协同、业务协同”的天然优势,自然可以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人员供给的“最大储备力量”。
物业企业可以提高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水平。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中,专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虽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多样性,但是对于老年人而言费用问题和距离问题都是一个较大成本;政府(社区)提供的福利性养老服务,在多样性和专业性方面较低。因此,基于物业企业可及性高、熟悉性高等优势,在社区的支持与信息共享下,物业企业可以实现方便可及、快速响应、精准对接需求的多样化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和承办社区养老服务,可显著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和提高供需匹配精准性。
(三)关系性嵌入:主体互动。“关系性嵌入”的研究视角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多元组合关系和互动关系对于养老服务“嵌入”社区的影响。
1、社区与物业——委托与承接者。在“社区+物业+养老”模式中,社区属于“上承下达”枢纽型角色。首先,社区是指导者。为了提升社区居民对于物业企业的信任程度,保障这一模式顺利开展,要求社区制定一系列流程清晰、责任明确、价格明了的实施方案,并且通过党组织对物业企业开展工作指导。其次,社区也是监督者。如何保证物业企业这一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服务内容,如何保证社区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社区需要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合理、不合规之处进行整改。同样,通过引进外部资源进入社区,也会对社区内部的空间环境和资源配置结构产生积极影响。
2、社区、物业与居民——服务与被服务者。老人作为养老服务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与社区构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然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社区,与物业企业又构成委托与承接的关系。(图1)
在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中,物业企业要做到精准服务、准确引入,就要首先进行分类调查与摸底工作,这一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以及自身经济状况和子女供养状况等条件对老人进行分类,准确获取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做到精准服务,提供特色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在委托-承接关系中,社区在选择承接物业企业的时候,要对提供养老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有无问题记录、服务效率等进行严格把控,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严格引入标准。与此同时,要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保障其能力与时俱进,提供一定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障,以提升员工积极性,吸引更多养老人才。
如上文所述,通过厘清主体关系,引导良性互动,形成养老服务的特定关系网络,形成养老层面上的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市场化竞争以及社会积极参与的同频共振。
三、“社区+物业+养老”模式潜在风险
(一)养老公共性与物业企业的市场性之间的潜在风险。物业企业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主体,这也就决定了其主要目标以营利为中心,而养老服务作为公益性服务,具有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等特点,这种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其实与市场化运营是天然相悖的。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潼泾一社区物业企业的利润本就不高,而养老领域又缺乏可观性的利润,因此物业提供的养老服务还是以志愿性活动为主,甚至是“迫于形势”的无奈之举。因此,在发展“社区+物业+养老”模式中,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后的收费标准与盈利模式尚需做出明显界定,以及为维持项目的可持续性,政府是否应该以补贴等形式对物业企业做出一定支持?补贴标准又该怎样制定?这些都是“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发展中尚需填补的空白。
(二)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与责任不明确之间的潜在风险。当公共服务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协作供给之后,其具体运作中蕴含的风险将会呈倍增状态。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中,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包括社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多元主体的参与在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资源的同时,也存在养老供给内容重叠、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调研中我们也收到了来自潼泾一社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的“抱怨”,认为平时物业企业的工作已经足够繁琐,再加上“养老”这一服务内容,更加无从下手了。物业作为养老服务和物业服务双重供给者,会不会产生“顾此失彼”的问题,从而加剧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影响物业形象。
(三)物业企业的非专业性与养老服务的专业性要求之间的潜在风险。养老服务是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壁垒的,物业企业雇佣的服务人员大多都无法具备专业的养老服务技能,因此只能提供基础性的生活照料服务,例如家政、助餐、助浴等,在这方面老年人的需求量有限,且供给量充足,因此如何提高物业养老供给服务的专业性也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四、结论与讨论
居家社区服务养老在我国社会养老格局之中居于主体地位,但在实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社区+物业+养老”模式是最大化利用基层治理资源、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一大创新举措,在补足养老人员短缺短板、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和提高供需匹配的精准性等方面均具有很大优势。本文论证了这个模式在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运作机制,包括结构性嵌入基于制度权威、信任机制以及功能互补机制,关系性嵌入中社区、物业、居民三方主体间的关系和他们所形成的社交网络;同时也分析了“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在流程开展和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
“社区+物业+养老”模式开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处理好社区公共资源分配的矛盾冲突,这就需要社区作为一个关键的中枢协调机构,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引导和监督的同时,找到协调社区、物业、居民三者之间关系的平衡点,这是“社区+物业+养老”模式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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