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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精神共富
第729期 作者:□文/邱 荔 时间:2024/5/16 11:21:28 浏览:115次
  [提要] 数字文化产业赋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项范式的跃升和变革,是实现精神共富的助推力量、灵魂内核、物质基础。但是,数字文化产业赋能也存在精神产品供需不均、精神生产人文式微、精神消费本质异化等负外部性。因此,要优化以技术为支撑的产业体系,促进精神产品普惠均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指向,促进精神生产提质增效;纠正以资本为逻辑的市场导向,促进精神消费理性自觉。
关键词:数字文化产业;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11月8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由此可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不可少的内容。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迅猛发展,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呈现出更加强劲的发展势头。在此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新契机、注入新动能,以数字化全方位助力实现精神共富。
一、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精神共富的作用机理
(一)技术驱动:实现精神共富的助推力量。当前,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紧密融合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不仅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发生改变,其催生出多形态的数字化精神产品,打破人们固定式的精神享受,也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变化。
1、数字技术催生多元化的精神产品。传统精神产品主要以艺术品、书画等有形物质载体,以光盘等信息技术为存在形式,以及现场表演等。新时代,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涌现出了更加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产品及服务,一方面可以创生出全新的精神文化产品,如云旅游、沉浸式演艺、沉浸式游乐项目等;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将传统精神产品数字化,如数字敦煌、数字故宫、数字化文化遗产等。数字时代背景下,人民精神共富有了新趋势和新机遇,“数字+文化”在未来必然将催生出更多软性精神文化产品及服务。
2、数字技术打破固定式的精神享受。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享受以数字化为载体的精神文化产品及服务,比如中国传统戏曲、相声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作品,由之前的现场观演转为新兴的音频、短视频、长视频等数字内容,并通过线上形式传递给更多受众观看。此外,众多精神产品与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AI)、全息投影等高新技术实现深度融合,更加注重精神产品的数字创意表达,增强了受众的沉浸感和体验感。
(二)文化赋能:实现精神共富的灵魂内核。习近平指出:“衡量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最重要的不是看经济效益,而是看能不能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可见,文化内容是数字文化产业的核心,精神文化产品及服务中蕴含的中华优秀文化、主流意识形态等丰富人文内涵,能够有效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实现精神共富赋能增效。
1、中华优秀文化涵养人文精神。数字文化产业不仅仅局限于为人们创造物质层面的产品及服务,对人们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极为关注。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内容是其文化核心,这些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精髓、道德理念和人文价值,对于增强人文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2、主流意识形态塑造价值观念。主流意识形态中蕴含着公正、平等、自由、民主等价值追求,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能够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人情味”、扩大传播面、提高传播精准度,表现出对价值观念重塑的强劲影响力。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数字平台进行传播,使更多受众了解我国主流价值,塑造正确价值观念。
(三)产业强基:实现精神共富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由此可见,人民物质生活共同富裕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而数字文化产业具有双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经济属性是直接属性,实现经济价值是数字文化产业与生俱来的“天性”。加之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创新驱动,推动传统与新兴艺术形式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衍生品、游戏娱乐、影视动漫、演艺会展、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催生了众多创新产品、业态和模式,推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激发了广泛的消费潜力,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22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50,106亿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快于全部文化产业5.7个百分点,其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30.3%,占比首次突破30%,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到2035年,我国数字经济的规模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同时数字文化产业也将迎来万亿级市场空间的开拓。在推动国民经济向更高层次转型升级、提升文化品质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等方面,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数字文化产业为扎实推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最能助力精神共富的朝阳产业。
二、数字文化产业赋能精神共富的现实限度
(一)“技术异化”导致精神产品供需不均
1、数字鸿沟造成精神鸿沟,危害精神共富起点公平。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鸿沟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并逐渐显示出扩大趋势。新时代,数字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使得我国在群体、城乡以及区域等多方面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以城乡差距为例,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79亿,其中城镇网民规模为7.77亿,占网民整体的72.1%,互联网普及率为85.1%;农村网民规模为3.01亿,占网民整体的27.9%,互联网普及率为60.5%。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人群在数字信息这个起点上就被划分为数字信息富有者和数字信息匮乏者,个人实现精神富裕的差距被放大。数字信息富有者能够深度融入数字文化产业,更多地享受精神产品及服务;数字信息匮乏者则无法从中获取满足其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更无法深度触及数字文化产业的核心,最终表现为城乡、人群等的精神产品供需不均。
2、信息茧房造成精神壁垒,阻碍精神共富目标实现。信息茧房的出现本身是由于同质化的信息被反复传播,受众反复接受这些有限的、同质化的信息,逐渐从思想和心理上对这一类信息深信不疑,而对此之外的信息产生排斥,久而久之,人们对信息的选择愈发局限。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精准推送使得人们更加深陷于信息茧房的“漩涡”,短视频、自媒体中充斥的低俗化、娱乐化、戏虐性的碎片化信息比严肃的主流价值、优秀文化等内容更易获得受众青睐。数字化平台会以极低的频率进行推送,经过长时间的意识形态塑造,会使人们思想狭隘、缺乏广阔见识,造成受众精神力量不足,长期游离于主流价值之外而产生精神壁垒。另外,由于数字技术会通过受众的点赞、收藏、转发等操作来锁定其兴趣点和心理习惯,千人千面,人们所形成的信息茧房也不尽相同,这就造成异“茧房”之间的受众无法进行精神交流。由此,主流价值的普遍性、深入性与权威性被排斥在受众信息茧房之外,这无疑会缩小受众群体范围并窄化个体对主流价值内容的关注视野与认知范围,进而无法达到直抵人心、筑基铸魂的引领效果,也会阻碍精神共富目标的实现。
(二)“文化缺失”导致精神生产人文式微
1、不良精神产品传播。数字文化产业生产的精神文化产品,是对现实社会中多样的文化通过数字技术和产业的形式进行再创造和再反映,这些数字文化产品中往往掺杂着以历史虚无主义、网络民粹主义、青年亚文化以及西方不良文化思潮等为代表的众多不良文化,为人民的精神世界带来消极影响。例如,一些抗战电视剧或电影歪曲历史人物、历史事实,试图以此消解人民的民族自豪感、认同感;网络空间充斥的“佛系” “内卷” “躺平”等热门词汇逐渐占据青年群体的“话语场”,这样的精神生产缺乏人文内涵,对人们的主流价值结构产生波动性的负面影响。
2、“泛娱乐化”盛行。数字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以“娱乐文本”作为传播载体的新媒体形式和内容生产模式,这是基于数字文化产业经济属性的必然结果。当前的数字文化产业正面临着一场过度娱乐化的危机,在当下的文化消费中缺乏真正具有深刻文化意蕴、能够引起受众共鸣且能引发广泛情感认同的精神产品。精神产品的生产往往被资本所驱使,多富含娱乐元素,而缺乏文化符号本身的意指功能,仅仅满足了人们对感官刺激的追求和流行元素的追逐跟风,使人们无法真正追寻精神产品的意义和其所承载的社会价值。
(三)“资本逻辑”导致精神消费本质异化
1、数字文化企业逐利,致使精神消费娱乐泛化。随着数字文化企业与资本市场的“交流”不断加深,文化从数字文化企业的立身之本变成了资本的要素之一,使得资本逐渐“控制”了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生产、消费、传播。“资本逻辑”下,数字文化企业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发展目标,抓住当下“潮流”,大量产出质量良莠不齐的同质化产品,这些产品多掺杂着过度娱乐的因素,使得人们的精神消费不仅不能增长精神力量、丰富精神世界,反而使人们的思想被“泛娱乐化”的精神产品荼毒。而人们由于思想境界不高、精神力量不足更是容易深陷其中,为低质量精神产品疯狂消费。
2、西方资本入驻,致使精神消费危害加重。国际环境日益开放,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日益紧密,西方国家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资本、技术等优势在我国创办数字文化企业,或以资本入驻的形式投资我国数字文化企业,在数字精神产品中裹挟了违背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这些社会思潮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渗透蔓延,对我国人民的思想精神带来冲击,使得许多人常常将西方价值观挂在嘴边。
三、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精神共富路径选择
(一)优化以技术为支撑的产业体系,促进精神产品普惠均衡
1、强化技术设施建设,促进精神产品供需平衡。数字文化产业赋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就是数字技术设施,要全面系统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信息茧房带来的精神鸿沟,以实现精神产品供需平衡。一方面要自下而上全面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为促进精神产品资源的跨区域、跨层次、跨人群自由流通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数字治理的准则法规,强化智能化精神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系统全面推进数字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加强“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确保数字化精神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2、构筑技术共享平台,促进精神产品普惠共享。数字技术促进精神产品共享不仅需要优化精神产品供给侧,更需要优化精神产品的分配策略。为此,需要从横向层级和纵向层级两个方面来实现这一目标。在纵向层级上,要加强顶层设计,提升纵向层级的管理效能。通过整合跨区域、跨层次、跨人群的数据,以避免数字鸿沟扩大,从而为精神产品的普惠共享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在横向层级上,要加强多领域融合,实现更加高效的产品共享。通过建立协同机制、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构建统一大数据中心等手段来促进数据共享共建,将更多的数据资源渗透到数字化精神产品的构建中,构建一个部门共享、集成应用和开放融通的良性治理局面,以满足社会对精神产品多元化需求,并最大限度地释放技术赋能的优势。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促进精神生产提质增效
1、引领文艺工作者深挖人民内心需求,回应人民精神需要。“文艺工作者是精神生产的核心力量,而人民则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内涵的最基本尺度。”文艺作品的生命力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明需要。因此,文艺工作者要以人民为价值立场,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检验精神生产质量的最高标准,致力于创造反映人民心声、时代变化、中国进步的数字化精神产品。文艺工作者应利用数字文化平台之便,通过用户的浏览、点赞、评论、转发等操作,研究、分析用户行为数据,全面、立体、深入地了解人们的关注点和诉求,对于人民关切的问题,要及时在精神文化产品中做出有效回应,做到“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2、激发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人民进行高质量精神生产。“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指人民是文艺作品的主角和观众,也是指人民是文艺的创造主体。”人民群众是精神生产的主体力量,是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生产精神产品已不再是专业文艺工作者的职责,人民群众也可以通过数字云平台进行精神生产。既然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那么要实现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就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创造高品质的精神产品。只有激发人民群众持续进行高质量精神生产,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无限需求。
(三)纠正以资本为逻辑的市场导向,促进精神消费理性自觉
1、以数字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引领行业绿色发展。习近平指出:“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同时,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之所以数字文化产业越来越受资本驱使便是由于其过度重视产业属性、经济效益,没有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因此,要优化行业环境,重视数字文化产业社会效益,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行业绿色发展,克服精神消费娱乐泛化,促进人民群众理性自觉进行精神消费。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矫治精神消费观念。精神消费娱乐泛化不仅是由资本逐利所造成的,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究其根本是人们价值观被当前文化市场中的“有害文化”所侵蚀。面对数字文化产业中存在的物欲化、符号化等各种精神消费异化现象,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人们在进行精神消费过程中增强对主流文化、主流价值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追求理性自觉、绿色节约的高品质精神消费。通过数字媒体传播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引领大众养成追求真善美的消费观念,引导人们自觉省思和积极扬弃精神生活的物化状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精神消费氛围。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铁凝.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J].求是,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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