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劳动/就业
返乡劳动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
第730期 作者:□文/何 鑫1 刘 伟2 陶 红1 时间:2024/6/1 10:17:22 浏览:53次
  [提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现代经营方式转变的产物,劳动力返乡能够解决合作社现行发展的许多问题,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进行梳理,归纳“合作社+农户”“政府组织+合作社+农户” “公司+合作社+农户”三种模式;从人才、农产品附加值、运营机制及参与意愿四个层面分析合作社存在的障碍及原因;从重视返乡劳动力创业、改善返乡劳动力创业环境、提供返乡劳动力创业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返乡劳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基地项目:“劳动力回流助推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机制及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0JD050);常德市社科联重点项目:“多元共治视域下常德市乡村治理的体系创新与运行机制研究”(编号:CSP23ZZ06)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9月25日
随着“乡村振兴” “县域经济”相继提出,如何在农村劳动力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振兴乡村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据调查,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要以中、小农户为主,由于在资金、人力、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实际上已处于发展的瓶颈期,农业现代经营方式的全面实现还要在环境、技术、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寻求创新、突破。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返乡劳动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出发,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力机制及可实现路径,以此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及经营模式
2007年,我国出台了首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中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对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一种经济组织”。此后,国务院联合各部委又相继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数次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200万家以上,入社农户超1亿户,辐射带动了半数以上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然已成为当前农业现代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绝对数在不断增长,但增速却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早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速最高可达40%以上,2013年后开始持续下降,到2018年已降到3%的历史最低点,此后增速有所回弹但均没有超过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明显缺乏后劲。
目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模式是“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多以农民自发成立组织为主,农户在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中占有绝对优势,农户可按“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等享有决策表决权,在收益分配上由于缺少中介机构、企业的分成,农户可最大限度地获取农产品利润,再加上合作社作为专业机构组织能够与“米袋子” “菜篮子”等项目签订长久合约,改变农户传统自产自销的生产运作模式,有效保障农户种植、养殖的合法收益,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极大程度上调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第二类模式是“政府组织+合作社+农户”。这里所指的政府组织包括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甚至一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准政府组织。相比于“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政府组织能够依托本地特色资源优势,通过“土地流转” “科技兴农” “招商引资”等措施手段,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引导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生产,增加合作社的“知名度” “信任度” “议价能力”,提高农户自主参与入社的意愿,但同时因政府组织的介入,农户生产经营风险减小的同时也会损失一部分利润。
第三类模式是“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一模式是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通过与合作社、农户签订合约,公司直接对合作社进行管理,结合本地特色资源对农户种植、养殖的农产品进行科学规划,农户在合作社中仅仅充当生产者的角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与价格在生产前早已确定,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但农户的劳动报酬也进一步下降。同时,由于这种模式下合作社的股权基本归公司所有,农户对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并不关心,合作社在进行决策判断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更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障碍及原因
为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国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类型,在合作社注册、绩效、项目和培训上分别给予了几千元至几十万元金额不等的财政补贴,这是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与国外的合作社相比,国内的合作社普遍呈现数量多、规模小、退社频繁的特点,“空壳社”现象逐年增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社员收益无法保障,长久下来将严重影响农业现代经营方式的顺利转变。目前,国内合作社存在障碍的原因有许多,本文梳理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作社人才匮乏。合作社发展成长不仅需要指导生产、销售的专技科研类人才,还需要善于经营、协调的管理类人才。国内合作社普遍缺少这两类人才,政府组织介入的合作社尽管不乏管理水平较高的人才,但往往都是兼职人员,其参与合作社的时间精力均难以保证;企业介入的合作社更多关注的是合作社的利润,难以协调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此外,以国内合作社目前的盈利能力与环境难以长期聘用专技科研类人才,科技助力合作社发展普遍采取的办法是定期举办讲座、培训,但这一方式难以保证生产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二)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产品盈利的示范效应能吸引更多的组织、农户主动加入合作社,也决定农民合作社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目前国内合作社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已达72%,但农产品加工仍主要以初级形态为主,合作社对将农产品打造成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意识不足、信心不够,难以科学判断市场中农产品加工的供需情况,以粮、油、瓜、果等农产品为例,其精深加工率仅有3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合作社农产品70%的水平,初级加工的农产品在市场中易达到饱和状态而缺乏市场竞争力,销售价格长期不增长必将影响社员参与入社积极性。
(三)运营机制不健全。国内合作社普遍存在的制度权责不清、运营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合作社扩大服务规模。例如,合作社管理风险意识薄弱,对项目资金的筹措偏向短期成效,容易出现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势力干扰市场秩序,甚至还会出现合作社非法占用耕地等触犯红线的情况。合作社运营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化程度较低,产品质量监管、收益分配信息公开等都还没有普及现代化信息技术,社员仅能通过管理层发布公告、通知等方式获取信息,对信息数据的真伪无法溯源、比对、核实,降低了合作社在社员心中的地位形象。
(四)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合作社能帮助社员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更高额的劳动回报,前提是社员应信任彼此并充分开展合作,然而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社员中系统学习过团队合作的几乎没有,有合作想法的社员也不知道从何入手,合作社的协作优势并未得以充分展现,反倒频繁出现资本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户借合作社的名义私下出售等非合作行为,最终导致民主合作流于形式,合作社沦为“一人社” “挂牌社”的现象比比皆是。
三、返乡劳动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全国返乡创业人数已累计达1,220万人,为乡村发展带来了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经营,具体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合作社组织结构由层级管理向网格化管理转变。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主要以层级管理为主,任务呈金字塔形逐层下达,管理效率低下、失真率较高,返乡劳动力则有望实现合作社网格化管理的目标。首先,吸引返乡劳动力就业能够给合作社带来资金、项目、技术,解决了合作社网格化管理中资金、人力资源与经验不足的问题。其次,返乡劳动力与农户的关系较紧密,在合作社的网格化管理问题上更容易获取中小农户的信任。再次,返乡劳动力更易消化、理解网格化管理服务理念,在网格化服务中能提高信息传达的精准度。最后,返乡劳动力在网格化管理中是缺一不可的关键因素。例如,可尝试在合作社内建设网格化服务队伍,一个生产基地建设一个网格,一个网格下根据服务项目建设若干个服务作业组,网格长主要承担网格化建设管理、服务协调及监督作用,可由群众反映好、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返乡劳动力担任,服务作业组则可由网格长组建,主要负责网格具体任务的落实,既扩大了合作社管理的覆盖面,也减轻了政府管理服务的工作压力。
(二)合作社核心社员的收益分配受到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吸引社员入社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合作社的可持续增收能力;二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返乡劳动力在这两点上均可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在政府引导帮扶下,返乡劳动力都比较了解创办合作社的财税政策,对合作社就业示范带动效应、规范化的财务制度等建设具有先天的主观能动性,能够让合作社最大化享有政府的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其次,创办合作社的返乡劳动力大多具有情怀与奉献精神,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更加会兼顾“效益”与“公平”,合作社利润合理分配至社员手中的可能性更大。最后,返乡劳动力接触信息与利用渠道资源的空间较大,能够增加普通社员在利益分配中的谈判力量,有利于促使“交易额分红” “股权分红”与“风险共担”的多重分配机制形成,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非核心成员的利益。
(三)社员共同监管、关注信息的内生动力更足。大多数合作社普遍存在监管机制缺失的问题,普通社员行为决策的话语权不足,合作社发布的信息更像是一种“决议通告”,导致合作社公开的信息在社员中失去了权威与公信力,但返乡劳动力能够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作用。首先,返乡劳动力更注重合作社的参与监管,能够带动广大普通社员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其次,返乡劳动力属于农户中的精英阶层,有助于打破传统“熟人社会”环境下的信任体系,解决合作社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返乡劳动力作为合作社核心成员,能够协调外部审计监管与合作社利益趋向之间的矛盾,促使合作社的利益向普通社员倾斜,保护普通中小农户,真正实现合作社“利益共享”的原则。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化建议
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需要地方政府重点关注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的问题。为此,本文建议:一是重视返乡劳动力创业工作。地方政府应重新审视返乡劳动力为乡村带来的正向影响效应,各乡镇可组建类似人才办等专设机构解决返乡劳动力的创业诉求,还要对返乡劳动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应建立返乡劳动力人才数据信息库,系统掌握返乡劳动力的优势特点,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持。二是改善返乡劳动力创业环境。各乡镇应科学制定适合本地“特色经济”发展的规划蓝图,应借鉴“两山理论”的经验启示长谋本地发展,对返乡劳动力创造的生产效益好、带动就业广的集体经济项目,要进一步在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上给予倾斜并加大宣传力度,还可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及电价优惠等方式助其扩大规模。三是提供返乡劳动力创业保障。劳动力返乡创业需要放弃在城市的公共资源及福利待遇,各乡镇应尽快改善本地教育、医疗、娱乐、文化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水平,缩小劳动力返乡所造成的心理差距,解决创业的后顾之忧。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从历史趋势上看仍然是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典型产物,也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合作社所重点关注的问题仍然是乡村日益减少的青年劳动力,随着中央对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今后地方政府将会用好“看不见的手”这一市场机制,并通过“看得见的手”这一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吸引劳动力返乡自主创业,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也一定会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1.湖南文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常德市市委民进)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呈忠.发挥好农民合作社作用[N].经济日报,2023-03-30(005).
[2]刘书成.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J].农业与技术,2021.41(18).
[3]刘枫,秦骥.充分发挥合作社优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N].陕西日报,2021-02-28(003).
[4]朱慧劼,姚兆余.农村劳动力对农业生产的认同及其影响因素[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01).
[5]陈建伟.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对农业经营收入的影响:基于倾向值匹配方法的分析[J].东岳论丛,2019.40(11).
[6]应瑞瑶,朱哲毅,徐志刚.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选择“不规范”[J].农业经济问题,2017.38(11).
[7]苏昕,刘昊龙.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农业合作经营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J].中国农村经济,2017(05).
[8]廉高波,李英东.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农业产业化途径: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视角的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9(05).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5660459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