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公共/财税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探讨
第733期 作者:□文/姜 磊 时间:2024/7/16 16:26:10 浏览:196次
  [提要] 发展以“自助-互助”为核心理念的农村互助养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是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从供给主体和供给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存在老年人参与意愿较低、多元供给主体难以协同以及服务供给水平不高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目前互助养老意识淡薄,多元供给主体存在利益分歧且信息技术应用不到位,由此从激发参与意愿、完善制度设计、实施技术赋能等三个方面提出措施建议,以期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农村互助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11月9日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农村养老一直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难点与焦点,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显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农村总人口中占比20.0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达到了13.82%。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如何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基于“守望相助”理念的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是对传统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通过尽可能地调动乡村社会闲置资源,以较低成本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养老负担,这与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契合。在农村,互助养老满足了老年人“有所养”和“有所为”的双重需要,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广。
目前,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低成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选择,整体运行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存在供给主体活力不足、供给效率低、互助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虽然国内对农村互助养老相关研究的成果不断增加,研究内容也在逐步深入,但是目前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如何实现有效供给、如何实现可持续供给还未形成共识。据此,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于优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与内容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其实是一个资源再分配与消费的过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有农村老年人、政府、村两委、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其中农村老年群体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服务的受助者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则是政策的制定者、资金的支持者和管理的监督者,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需要政府从上而下的推动与引导,但也要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村两委主要负责政策的落实与资源的整合,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要向上及时进行政策执行情况和养老需求的传递与反馈,又要向下进行乡村社会闲置资源的整合和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效能;社会组织与企业等其他外部主体可以链接外部城乡资源,参与合作提供医疗、技术等专业性的资源以及资金捐助。根据互助内容,可划分为资金互助、服务互助和文化互助,即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不仅包括生活照料,还包括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随着农村互助养老在各地的实践探索,逐渐衍生出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关爱服务,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
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中的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参与意愿较低。互助养老的实质就是倡导低龄健康的老年人代际接力照护高龄老年群体,实现“自助-互助”。事实上,他们参与服务供给的意愿并不高,仅有不到半数的农村老年人表示愿意提供生活帮助和生病照护等基础服务,而表示愿意参与农村幸福院管理和组织开展活动的老年人只有27.39%,相比成为养老服务提供者,他们更倾向于成为服务的受益人。因此,增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关键就在于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到服务供给之中。
(二)多元供给主体难以协同。要想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长效供给,势必要多方力量协同合作。但是,在服务实际供给过程中,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协同合力不足,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政府在发力,且内部供给主体与外部供给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协调机制,导致实践效果并不符合预期。首先,农村老年人作为服务供给方时,大多数因为自身能力的限制很难充分参与到具有专业性质的服务供给中,作为受助方时却又不太愿意主动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使得实际供给滞后于其潜在服务需要。其次,村两委本身要负责乡村基层事务,且养老服务工作并没有明确纳入绩效考核范畴,长此以往,难免会出现懈怠心理,导致对上级政府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对农民群众的诉求反应不及时,无法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最后,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但由于这种供给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言,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成本较高而获利少,由此导致企业主动参与热情减弱,持续供给意愿不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局势尚未形成,互助养老服务长效供给的实现任重道远。
(三)服务供给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服务内容单一和供给资源分散。服务内容单一具体表现在其服务供给偏重于日间的餐饮服务、巡视探访和情感慰藉等基础性服务,而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较为匮乏,而且智能设备和适老化设施也尚未普及,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互助养老实施效果,也降低了老年群体对互助养老的认可度。供给资源分散主要是指多方参与主体之间缺乏制度化的整合,导致资源无法互通共享,管理上“各自为政”,从而使得互助养老服务分散化。一方面在村庄内部,参与互助的老年人提供的多为生活照料等基础性资源,且个体间存在异质性,资源禀赋不同导致供给资源较难整合,呈现零星化、碎片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对于医疗、技术、资金等资源,除政府外的其他外部主体资源供给程度较低,且大多数是以一次性供给为主,外部资源分散在不同的主体中,限制了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
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源
(一)互助养老意识淡薄。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意愿水平整体不高,究其原因,还是互助养老意识淡薄,对农村互助养老认知度不够,对其缺乏信任和支持。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认知模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普遍将家庭视作正统的、理所应当的养老场所,对其他的养老方式则抱有消极的态度,多数农村老年人认为他们的养老问题只能由子女解决,参与互助养老侧面上反映了子女没有孝心,是让自己丢面子的行为;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和村两委宣传推广工作不到位,使得仍有一部分老年人及其子女对互助养老的运作模式、参与形式和价值理念都不甚了解。部分老年人认为参与互助养老会占用休闲娱乐与劳作时间,而且担心在提供服务后得不到与之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因此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因此,保证互助养老服务的可持续供给,首先要加强宣传引导,扭转农村老年人对互助价值理念的认知偏差,提高参与积极性。
(二)多元供给主体存在利益分歧。目前,学界普遍认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参与,打破单一主体供给碎片化的局面,构建有机团结的互助共同体,以确保养老服务供给的可持续。不同的供给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各参与者之间存在着利益的重叠,共同的利益驱使他们自愿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中来,但是如果长期无法满足自身利益,多元主体间目标的异质性便会造成“有参与无合作”的局面,影响协作效率与效能。在服务供给过程中,多方力量之间存在着两种利益冲突:第一,多元供给主体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自身利益最为重视;第二,尽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一个交互系统,可以链接内外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然而多方主体对外部环境变化敏感,原有的共同利益在协作时往往会发生改变,进而产生新的利益冲突。
(三)信息技术应用不到位。服务供给过程中信息技术的缺位使得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目前,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将“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可以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接,数字化智慧平台脱嵌会使得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缺乏“硬”支撑。具体来说,农村老年人配备智能设备不充足或不先进,加之农村地区缺乏与城市相应的数字应用场景,农村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更突出,这使得他们无法便捷地表达养老需求、获取养老服务信息。同时,正是数字化平台的脱嵌造成农村内外部资源整合困难,各供给主体间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与活动交流,信息、数据、技术等资源难以达到实时高效的互换共享,多方参与主体“各行其是”,产生“信息孤岛”,需求不能及时反馈,供给也得不到精准的定向,由此导致资源供给的分散化和低效率。当务之急是加强数字平台建设和完善,多措并举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提升互助养老服务水平。
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优化路径
(一)激发参与意愿,扩大潜在老年参与主体。农村互助养老的核心理念是“自助-互助”,因而如何激发老年人的参与意愿是关键所在。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宣传,改变老年人传统的养老观念。乡镇政府需要加强对互助养老政策的宣传力度,向老年人介绍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等信息,让老年人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村两委还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和平台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大喇叭” “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等,向广大群众普及互助养老科学认知和传播优秀案例,增强村民认同感。另一方面要提升村民信任度。选拔有威望的人协助互助养老工作,呼吁老年人将自己对互助养老的疑惑及意见反馈给村集体,负责人进行整理总结,通过沟通交流进行解决。这也能够吸引具有自立、自养意识的潜在老年参与主体,提升互助养老的参与度,发挥老年人的主体意识,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增强老年群体对改善自身和生活现状的决心和信心。
(二)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多元主体协同供给体系。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效果的最佳路径是制度化。增强多元主体供给合力势必要完善制度设计,为扩大有效供给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一方面健全服务评估监督机制,强化责任导向,迫使各主体同心协力。各省政府把握好中央层面的政策指示,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地方性法规,既要明确各主体责任,也要切实保障好多元主体在供给过程中的权益。政府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检查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政府不仅是政策制定者,也担负着组织者、引领者的角色,因此政府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基层政府领导为主,强化党建引领,形成老年人、村两委、社会组织等在内的互助共同体,整和供给资源,形成供给合力。各地基层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做好政策落实,通过政策红利来强化政策的激励效用,鼓励老年用品企业、民办养老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引导多元主体朝着正确的方向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开拓眼界,感悟国家对互助养老事业的重视,不断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进行捐赠,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专业化服务;农村老年人切实把握好身份的“双重性”,及时表达自身需求,积极参与互助服务供给,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由此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多元主体协同供给体系,提升互助养老服务的可得性、可及性、保障性。
(三)实施技术赋能,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水平。有效供给的实现不仅要依靠良好的制度环境,还要有技术支撑,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农村老年人共享数字红利提供了契机。首先,广泛动员社区、村镇、高校等多方力量协助老年人融入智能生活,组织志愿服务小组支援教授智能服务和适老化产品的应用知识,使得老年人能够配备使用操作简洁的智能穿戴设备,实现需求信息的顺畅表达。其次,搭建动态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居住状况、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信息进行管理,通过数据分析,精准定位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最后,发挥数字平台反馈优化功能,建立数据整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供需信息的有效对接和相互匹配,多元供给主体可以精准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人也可以精准地找到自己的需要,打破多元主体供给资源分散化的局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互助服务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妮娜.中国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的类型与运行机制探析[J].人口研究,2019.43(02).
[2]杨静慧.互助养老模式:特质、价值与建构路径[J].中州学刊,2016(03).
[3]向运华,李雯铮.集体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可持续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J].江淮论坛,2020(03).
[4]崔树义,田杨,朱珑.积极老龄化视阈下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索[J].东岳论丛,2023.44(01).
[5]米恩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准市场供给研究:原因、逻辑及策略[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0(01).
[6]刘妮娜.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中国特色与发展路径[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01).
[7]王立剑,杨柳.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模式特征及其影响因素[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2(03).
[8]辛宝英,杨真.子女外出对农村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J].人口与经济,2022(05).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238450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