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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纳税风险管控策略 |
第733期 作者:□文/崔桂芳 时间:2024/7/16 16:31:05 浏览:88次 |
[提要] 公立医院作为我国的医疗主体,发现和管控其增值税纳税风险,对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和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分析公立医院增值税纳税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管控公立医院增值税纳税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公立医院;增值税;纳税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4.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服务的主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健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医疗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征税范围。但大型公立医院大多集医、学、研于一体,与医学院校、基金会和企业有着密切的科研、试验等业务交流与合作,对外提供医药科研、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进修培训等服务;而提供这些服务所取得的非医疗收入则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需要计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义务人在计算扣缴增值税时漏税、少税、额外纳税甚至偷税的可能。由于公立医院部分财务人员财经法规知识淡薄,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意识不强;单位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医院存在提前纳税、延后纳税、漏税和多税等增值税纳税风险。因此,分析公立医院增值税纳税风险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策略,对指导公立医院管控增值税纳税风险,进而维护医院正当经济利益和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值税纳税风险成因
(一)发票提前借取。大型公立医院的非医疗应税收入通常包括科研费收入、临床试验和伦理审查收入、培训进修实习费收入等。通常来说,医院在确认相关收入到账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日常中,对方为尽快取得增值税发票入账并确保支出资金安全,有时会要求医院先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时,医院的教育、科研或临床等经办科室或职工个人就会填写发票借取单,等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请财务科开票人员为对方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法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一旦增值税发票开具,无论医院是否收到相关款项,当期即产生应纳税义务。并且根据税负转嫁原理,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为最终购买方。先行开具发票使医院在相关收入未转入医院账户的情况下,先行为购买方垫付增值税税款,形成事实上的负债。若后期对方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就会给医院造成资金和纳税风险,也会给财务人员增添催还账款等不必要的工作压力。
(二)应税现金流入控制不严格。众所周知,现金交易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国家为了保证税收和经济安全,严格控制和监管各单位现金流动,禁止使用大额现金交易。但对于公立医院来说,服务受众广泛,老年患者众多,各项业务繁杂,现金流入的渠道更广。其中,涉及应缴纳增值税的现金收入通常有患者复印病案费收入以及院外人员进修、培训、实习交费等。若不能保证现金完整及时入账,不但会造成资金流失风险,还会导致单位漏税或延后纳税等风险。比如,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收款处和病案复印部门分离,而病案复印部门又不能收取现金。为了方便老年患者等人群使用现金复印病案,收款处会暂收复印费现金,然后给患者换内部结算票据,患者凭票据到病案室复印病案。之后,收款人员会将现金汇总上交至财务办公室现金出纳处,现金出纳收讫当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将现金存入银行,同时开具复印费增值税发票。但现实中,大型公立医院病患较多,收款处人员业务繁忙,加之对复印收入忽视,不能及时做到上交现金收入,这就会导致延迟开票纳税;若收款处人员出现差错遗失,就会导致入账现金不实,从而导致漏税的纳税风险。同理,其他应税项目的现金流入若出现上述问题,同样会导致纳税风险。
(三)不应或未开具发票。公立医院业务繁杂,收入来源广泛。单从资金来源渠道和性质来说,有自筹资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和横向科研试验课题收入等。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入以后,需要依据财经法规,视收入资金性质不同,为对方开具收据、往来资金结算票据或增值税发票等结算票据。日常中,因增值税发票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之对方单位财务人员或业务经办人员财经法规知识匮乏等原因,常要求医院财务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号),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直接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也就是说,收到此性质拨款,医院财务不应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外,公立医院医疗器械供货厂商转入的设备质保金收入,职工缴纳的集体户口保证金等暂收、代收款项等,医院财务应为其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也不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很多公立医院财务人员不知晓或未遵从上述财经法规要求,确认收入到账后,只会盲目答应对方错误要求,为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入账。这种不当使用和开具发票的错误行为,会使医院产生不必要的纳税义务,从而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另外,部分患者在复印病案时,不要求医院为其开具增值税复印费发票,若医院财务纳税意识淡薄,没有自觉开具发票缴税,就会造成这一部分收入漏税,客观上也会造成纳税风险。
(四)销售退回处理不当。日常业务中,若发生商品或劳务退回时,需要冲销收入;同时开具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红字发票,以抵扣销项应交税额,从而避免不当纳税。在公立医院的日常业务中,也会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比如,医院药剂科联合相关医疗科室为第三方提供药物研发和药效测验的临床试验服务,取得收入适用增值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计算缴纳税额。医药企业根据药物受试者的数量进行付款。实践中,医药企业通常会比实际多支付一部分款项,最终实验受试者数量低于合同试验人数,多支付的款项需要退回。但医院在先前收到这些款项时,已经全额为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开票当期即产生纳税义务并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若在退费时将未用款项全部退回而没有考虑到冲销所相对的应缴纳增值税,就会造成额外纳税,从而导致医院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实务中,退费和发票冲红应是两个紧密相连的环节;若开票员岗位与出纳岗位分离,且岗位之间的业务沟通不通畅,就会造成出纳全额退费(含税)而开票员不开具红字发票以冲销相对销项应税税额的风险。另外,在电子发票全面推广的背景下,公立医院作为重要试点单位,已不再使用税控盘软件开票方式,全面实施电子税务局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开票平台的更换,之前年度税控平台开具发票的红字冲销更加复杂困难,这一情形也加剧了上述风险的发生。
二、增值税风险管控策略
(一)控制发票借取和及时催收款项。日常业务中,财务有时会根据对方要求,在未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况下,提前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实际是一种发票借取行为。但须知,一旦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当期产生并缴纳;而根据税负转嫁原理,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为购买方;借取发票这一行为,使医院提前向税务局垫付税款,从而导致资金和纳税风险。为管控这一风险,医院应严格控制发票借取,对于业务往来较多、信誉和运营良好,以及签订业务合同的单位,可根据现实情况控制性地为其提前开具发票。其次,对于确实需要提前开具发票的,可以协商先开具部分金额发票,等全部款项收讫后,再开具尾款金额发票,以此把纳税风险降到最低。最后,对于已经提前开具发票的,财务人员应直接或通过相关科室经办人员及时向受票方催收款项,保证相关收入及时到账,以保证资金安全和规避垫付税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二)严格控制现金流动。公立医院现金交易业务较多,现金流入渠道较广。常见的应税现金收入有病案复印收入、进修培训收入等。若不能保证现金收入及时完整入账,就会导致延迟纳税甚至漏税的风险。为了控制这一风险,首先应该严格控制现金流入,随着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线上支付方式的全面普及,医院财务完全有条件使用线上收银方式取代现金收银,这就能有力保证相关收入的足额入账,然后设置合理的业务分工岗位,由银行出纳线上收取进修、实习费以及大多数病例复印费收入;人工收款处只负责少部分复印费的现金收入。并指定专人负责门诊复印费现金收款上缴,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开具复印费增值税发票。最后,银行出纳及时将线上收取的进修、复印费等收入的银行单据传递给开票员,使其及时开具发票并入账。如此,医院的现金流入不但获得良好的控制,增值税纳税风险也随之消除。
(三)正确开具增值税发票。医院的收入渠道和项目广泛,在收到不同资金时,财务应为对方开具不同的资金结算票据,这些票据通常包括普通结算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增值税发票等。但日常中,会发生因医院财务工作人员不能准确区分资金性质,而不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这会使医院产生额外的纳税义务,造成医院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医院财务人员应加强相关财务法规的学习,熟悉医院的开票项目,明确资金性质和应开票据类型。其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一般来说该类资金只需要凭借银行回单即可入账,不可为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外,对于应课税的增值税收入,但对方不要求开具发票,财务人员应该重视起来,在确认收入时自觉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对于病案复印费这种频率高又分散的收入,也应该当月集中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如此才能规避医院不当纳税和漏税的风险。
(四)正确处理销售退回。公立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在日常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外,还承担着相关医药科研与试验。医药单位提供科研或试验资金,以保障相关研究与试验的顺利进行。日常工作中需要按照实际科研进度或试验效果结算费用。若临床试验受试者人数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或相关研究未能产生预期成果,那么医院需将收到的全部或部分款项退回至对方单位。销售退回处理的纳税风险点在于款项退回(含税)和发票冲红是两个环节,在已经全额纳税的背景下,若剩余款项全额退回但不能保证红字发票顺利开具,就可能会使本单位额外纳税,从而导致单位经济利益流出的风险。而财务人员纳税意识不强、出纳和开票岗位分离以及新旧开票平台切换等原因提高了这一风险的发生的可能。为管控这一风险,首先,财务人员应加强销售退回会计和纳税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纳税和保护医院纳税利益意识,准确掌握销售退回的操作程序和技巧,尤其是在电子发票全面试点的背景下,先前在税控盘平台已开具发票的冲红处理;其次,要严格规范退费审核流程,优化岗位工作配置,提升岗位间业务沟通的效率,由出纳负责退费金额的计算审核和退回,同时由其承担红字发票的开具,以确保退费和发票冲红工作的紧密衔接,然后出纳将退费单据和冲红发票一同传递给会计,进行账务冲销处理,这样就能确保销售退回导致的纳税风险不会发生。
三、结论
公立医院的收入通常有医疗护理收入、科研收入、临床试验和伦理审查收入、实习培训进修收入和复印病历收入等,其中非医疗收入占据较大的比例,而且非医疗收入大多为增值税征税项目,公立医院年度缴纳的增值税额数值一般都比较大。但日常工作中,鉴于业务合作方的特殊要求,医院会在收入没有到账的情况下,提前为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病案复印费等现金收入流入控制不严格,入账开具发票不及时;不能准确分辨资金性质,进而错误使用票据开具发票;因销售退回操作不当而忽略开具红字发票等原因,使得部分公立医院在纳税时间和金额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纳税风险。上述问题的发生离不开医院财务人员财经法规和专业知识薄弱,医院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欠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公立医院作为我国的医疗主体,是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繁荣的基础保障。从纳税角度而言,对增值税纳税风险做到高度重视和预警,进而管理和控制这一风险,避免遭受到税务查处以及经济利益不合理流出,这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现实意义。公立医院务必要做到加强对财务人员税务和财经法规知识的培训与继续教育,确保其业务开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监管现金流动,优化相关职位配置,重视对涉增值税业务岗位的业务控制,做到在合理时间正确使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保证相关资金安全和纳税安全。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医医院(青岛市海慈医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史振萍.浅谈公立医院涉税业务的管理[J].财会研究,2019(12).
[2]肖兴燕.公立医院税收问题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8(06).
[3]吴晶晶,张昕男,陈志仙,等.“营改增”背景下公立医院税制改革的制度变迁现状探析[J].财会通讯,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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