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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异化研究 |
第733期 作者:□文/宋 杰 时间:2024/7/17 9:20:25 浏览:168次 |
[提要] 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方式应运而生。这是一种新型的劳动模式,也是一种新异化的诞生。数字劳动异化在不断发展,导致数字寡头、数字殖民和数字拜物教等危害。对于当今数字劳动的异化,主要采用理论分析法,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劳动异化理论为基点,分析当今数字劳动异化的内涵与特征,寻求扬弃数字劳动异化的途径。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现代化,找到数字劳动异化的内在扬弃逻辑,实现数字劳动异化的克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数字经济发展方向。本研究也将拓展数字劳动异化问题的理论研究,为探讨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应对方案,同时也为数字劳动者争取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异化;数字劳动异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11月7日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元宇宙等新名词不断涌现。新型的劳动方式也随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兴起而出现,数字劳动是这一变化最为直接的形式。数字劳动并没有改变资本与劳动之间不平等的关系,数字资本反而进一步加深了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手段也变得更为隐蔽。数字劳动的场域也超越了产业资本主义时代,不再局限于工厂,时空的限制性大大缩减。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也变得更为隐蔽,社会的不平等也更为严重,数字劳动的异化现象也日趋凸显。本文试图立足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称《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探寻数字资本主义下数字劳动异化的新表现形式,进而找到破除数字劳动异化的现实路径。
一、数字资本主义:数字劳动与异化
数字劳动伴随数字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物而出现,是人们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数据记录、存储、分析、决策等复杂工作,消耗一般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其中,数字劳动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雇佣的劳动者为数字资本提供智能终端产品、软件、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和维护等技术性劳动和服务;二是劳动者基于数据网络平台的自我雇佣劳动;三是网络使用者为数字资本提供的无酬性、非物质性、非生产性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最后一类无意识的无偿劳动,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更为普遍。例如,现在的Tik Tok、Weibo2.0、Facebook、谷歌、亚马逊等数字平台,人们越来越依赖这些平台生产生活,大量的网民流入这些平台创造了海量的数据,最后根据数据算法形成“一般数据”,由于数字平台无偿占有大量的数据要素,形成自己的平台优势,精准定位客户的需求,渐渐形成数字寡头。互联网中无意识的数字劳动者既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的消费者,这样一个“产消者”不仅没有走出自产数据的泥沼,反而陷入了大数据算法下的“信息茧房”。这样的数字劳动者的异化,让数字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的关系非但没有恶化,反而更加紧密了,因为数字劳动异化更加隐蔽而不易发现。
在《手稿》笔记本Ⅰ中,马克思对异化概念有这样一个抽象的描述:“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正如马克思所述,当代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据不属于自己,相反被平台无偿占有并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对抗自己。
数字劳动异化是用来描述在数字化工作环境中,员工或个体与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过程之间发生的一种疏离感或不满意感。这个概念源自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用于描述传统工业工作中工人与产品、生产过程和工作的疏离感。在数字劳动异化中,这种疏离感被扩展到数字化工作环境,包括使用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工作。
二、数字劳动异化当代特征
(一)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相异化。在笔记本Ⅰ中,马克思有这样一段论述:“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在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理解为工人与商品的对抗性关系,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的异化。反观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产品相异化依然存在。例如,一个用户需要刷抖音,前提是他必须实名注册,第一轮索取了该用户大量私人信息,从注册新用户开始,就创造了“虚体”。海量的虚体为数据平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数据源。当大量的虚体开始上传抖音视频、评论或点赞,这时候就可以把这些零散的数据汇聚起来进行大数据计算形成一般数据,并最终对用户精准投放视频或广告。数字劳动者自我生产的数据不仅不属于自己,而且被数字平台操控并无偿的占有,实则是数字劳动者成为了数字的奴隶。
随着手机应用软件的便利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像微信、支付宝等具备支付能力的软件,不断地拓展市场,从城市发展到农村。在便民化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些大平台的资本属性,最终还是为了获得剩余价值,因此无法回避数字化带来的问题,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益平台去解决。
(二)数字劳动者同劳动过程相异化。数字劳动大部分带有娱乐属性,貌似是用户自愿、自发的活动,实则是强迫性的数字劳动。如今的微博可以看作是一个强大的虚拟交友平台,里面新闻种类多样,也具备评论、转发、转载等功能性。微博被看作人们日常消遣的工具,但是从开始这一活动就不再具备纯粹的娱乐性质。所有的入端口的用户必须注册,并且不得不签署所谓同意的霸王条款。在《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论述劳动:“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在今天的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看似数字劳动者在娱乐软件上消遣的劳动,也变成了资本家逐利的数字劳动。增加的工作量是数字劳动异化的另一个表现,它指的是在数字化工作环境中,虽然数字工具和技术可以提高生产力,但也可能引入新的工作负担和复杂性,从而影响员工的工作体验。数字工作环境通常伴随着大量的电子邮件、即时消息、通知和数据流。员工可能感到不断受到信息的干扰和引导,难以有效地处理和筛选这些信息。这可能导致焦虑和分心,降低工作效率。由于数字工具的普及,员工可能难以将工作与生活分开。他们可能在非工作时间收到工作相关的信息和任务,导致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问题。这可能增加工作压力,影响员工的家庭和休闲时间。数字工作通常需要员工同时处理多个任务和工具。这种多任务处理可能导致员工感到分散注意力,难以专注于单一任务,从而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数字工作环境通常允许员工在远程或在线工作,这可能导致员工工作的时间延长,因为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工作,这可能导致员工感到无法脱身,缺乏工作时间的界限。
(三)数字劳动者与其类本质相异化。马克思指出:“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当数字劳动者的活动都不是自由、自愿的前提下,被迫为了点赞去吸引流量,这时候数字劳动者与其类本质相异化。数字监控和控制是数字劳动者与其类本质相异化的一个显著表现,它涉及到雇主或组织在数字化工作环境中采用技术工具来监控员工的工作行为和绩效。这种广泛的监控导致多种问题:第一,员工担心他们的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因为雇主可以访问他们在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和应用程序中的信息。这可能包括电子邮件通信、文件共享、在线活动和个人数据,员工担心这些信息被滥用或泄露。第二,员工在知道他们的工作受到密切监控的情况下,会感到更大的工作压力。他们感到自己被不断监视,必须时刻保持高绩效,以满足监管的期望,这可能导致员工焦虑和紧张感。第三,员工可能感到在数字工作环境中的自主权受到剥夺,因为他们的行为和决策会受到监管和控制,导致员工感到缺乏自主性和自由度,对工作产生不满。广泛的数字监控引发员工对过度监管的抵触情绪。员工感到他们受到不必要的干涉,这可能影响他们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四)数字劳动者同数字操纵者的异化。前面的三种异化形式最终的结果就是数字劳动者同数字操纵者的异化,即人与人的异化。马克思指出: “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的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最为直接的体现在手机依赖上,当大家都在手机上互动的时候,随时随地就可以手机上联络,一个月不出家门都不会感到社会性失联。然而,见面时面对面却无所适从,人与人的联系相反更加陌生了。“我们的身体被数字工业封锁在固定的场所里,在一个数字营造出来的环境中,实现了与‘全世界’的交流。这是更深层的人与人的异化。”
三、数字劳动异化对策分析
综上,克服数字劳动异化,需要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中国应继续秉承“共商共治共享”的理念,推动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一是在共商中谋求共识。持续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日益重要,为实现国际上数字经济的互通互信和可持续繁荣,共同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给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积极参与这些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数字经济的全球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多边主义的理念,倡导和平合作、共赢发展的理念,广泛凝聚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全球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要积极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强化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共性、普遍性和权威性,为世界各国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数字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法律和规范基础。
二是在共治中推动共建。继续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资源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网络安全保障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保护数据要素、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在数字和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中,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数字产业的安全,需要推动共治,并推动共建的理念。共治需要营造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这可以通过推动合适的国际规则以及国际机构的倡导和组织来达成。该体系应促进开放、公平、普惠以及共享的原则,以确保数字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此外,还需要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资源治理机制。这需要国际社会持续加大网络基础设施投资和网络资源分配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同时,需要加强全球网络安全保障合作机制的建设,构建保护数据要素、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以实现数字世界的安全和稳定。总之,数字和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需要全球合作,实现透明、民主、多边的治理机制,共同推进全球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数字治理的安全和稳定。
三是在共享中实现共赢。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研发、数字产业发展等数字援助,努力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携手共建数字命运共同体,使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数字红利。数字化发展不应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属,“共享”是实现全球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数字经济治理安全的必要手段。
数字经济的发展引领着全球经济的新一轮演进,对各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都有重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缺乏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和能力,而数字化发展却又不能等待。因此,要完善数字产业的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这需要全球各国加强合作,共创数字化共赢格局。数字经济的共享,不仅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发展,也能够为广大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多的机遇和福祉,实现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夏育.当代西方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异化劳动[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02).
[2]蓝江.一般数据、虚体、数字资本——数字资本主义的三重逻辑[J].哲学研究,2018(03).
[3]蓝江.当代西方数字资本主义下的异化劳动批判——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看当代数字劳动问题[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8(05).
[4]马占平.数字资本主义下数字劳动异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2.
[5]谭天.数字劳动异化的出场逻辑、在场表征与回归理路——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线索[J].理论导刊,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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