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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赋能乡村振兴探究 |
第734期 作者:□文/陈梦飞 高清峰 时间:2024/8/1 14:15:46 浏览:141次 |
[提要] 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人才的振兴,而乡村的人才振兴重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挖掘本土化农业农村生产与经营管理的新农人,吸引更多的“农二代”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人才队伍中,为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但是,在新型职业农民赋能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着农民综合素质较低、农村空心化和培训方式延宕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提高农民学历,赋予农民职称,实现农民的学与用相对接,并通过完善农村基础配套设施的方式,留住新型人才,充分发挥农村的资源禀赋优势,才能更好地赋能乡村振兴。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人才振兴;新型经营主体;新农人;农二代
中图分类号:F24;C91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习近平强调指出,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和发展,无疑为农村地区的全面振兴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新型职业农民以其先进的技术水平、创新的思维方式和积极的创业精神成为推进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农民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体部分,加快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转变,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都有着特殊意义。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都需要大量的新型职业农民来实现。因此,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农民的职业技能,让更多农民成为满足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适应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带动农村经济的繁荣,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现状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并在后续年份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论述,体现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推进乡村振兴进程的必要性。所谓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指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农业为职业,专注于从事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化生产,是文化水平、技能素质、经营能力相对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新型经营主体,并非像普通农民那样从事自给自足性质的传统农业,而是通过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增值、农业服务等方式增加农业收入来源,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并致力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他们主要表现为借助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售卖农产品,用无人机等帮助农民进行精细化耕种,将高精尖的先进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发展设施农业、互联网+农业、智慧农业和品牌农业。
(二)新型职业农民现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采取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方案,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返乡回乡下乡就业。2022年高素质农民的发展指数为0.5076%,较2021年略降0.47%,但仍高于2020年和2019年的发展指数,发展势态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0年底,返乡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高达1,000万人左右,再加上原有的特色产业的种植户、新型农资合作组织、用“互联网+”做农产品贸易的商户等,新型职业农民的总量已经超过2,000万人。年轻技术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人员的加入,新型职业农民的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达到280万个。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
(一)年轻化。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由“80后”和“90后”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组成,相对于老一代的农民,他们更年轻且适应性更强,面对市场的变化,可以更加从容地学习和尝试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营销策略;有着积极向上、富有活力的农业创客精神,拥有新的农业经营思维和生产方法,他们习惯于采用现代化农业技术,如无人机、智能化设备、大数据分析等,以此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
(二)终身化。新型职业农民愿意在农业领域深耕,把农业作为自己终身的职业进行长远的投资和发展,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成长,寻求稳定的收益来源,具备转型和创新能力,致力于为农业农村事业做贡献。同时,还注重传承农业文化和发扬农村传统,尊重农业的历史和价值,并希望将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智慧传承下去。
(三)先进性。新型职业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对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强烈的学习创新意愿,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自身也拥有一技之长,并与政府、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有着良性互动关系和长期合作,具备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综合能力和经营水平。
三、新型职业农民对乡村振兴的重要价值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演进中,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培育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能够让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也能让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效率得到提高,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农村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引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同时,随着乡村振兴的政策激励,能够吸引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返乡发展,让更多的年轻人扎根农村和服务农业,促使他们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身份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转变,这样既可以解决农村中照顾老人、赡养子女和兼顾家庭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还可以有效缓解农村“有地无人”的窘境,稳固了农村的生产力,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人才基础。
四、新型职业农民赋能乡村振兴的三种经营主体形式
(一)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要为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它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租地的使用期限较长,农业机械装备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可以充分依靠农村的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节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全国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数量高达80万个,为农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村多元化就业。这种经营主体形式是典型的全能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的“白领”。
(二)专业大户。专业大户主要为专业技能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它是指投资规模大,承包土地达到一定的数量,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能开展集约化农业生产,专门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者。专业大户的兴起,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为农业的生产经营提供较强的技术和行业的先进理念,推动农村的转型升级,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主要为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它是指在农村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或经营性服务组织中,通过吸收入社成员,带动农民进行规模化经营,从事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联系农产品的售卖,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的病虫害信息和防治措施,指导农民购买价格合理、实用性强的农器具等,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五、新型职业农民赋能乡村振兴的困境
(一)农民的综合素质偏低。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从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上看,6.4万人未上过学,37万人为小学,48.4万人为初中,7.1万人为高中或中专,只有1.2万人为大专及以上,可见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多为中小学学历,拥有高学历的人极少。从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上看,年龄35岁及以下的为19.2万人,年龄36~54岁的为47.3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为33.6万人,可见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人员集中在中老年群体,年轻群体人数较少。由以上数据可知,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低,且主要为老年人群体,缺乏年轻有知识的人群参与,导致农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
(二)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延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内容缺少实践性和针对性,依旧采用传统的授课教学,和普通中学的教育方式一样,这种方式使农民受到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缺少灵活性,导致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与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脱钩。与此同时,许多农村没有实事求是的调研具体事宜,就直接进行普遍性的知识学习,采用“拿来主义”和效仿周边地区的方式,在不了解当地产业特色和农民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强行搬运别人的发展方式,没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受培训的农民积极性不高,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三)农业农村的空心化。面对城乡资源的不平衡,农村新生劳动力离农意愿强烈,农业后继乏人问题严重。从事农业领域工作的人,大部分是40岁以上的人,占到总人数的75.9%,而30岁以下的人,则只有11%。他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有,“70后”不喜欢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想种地,导致“离农不离地”和“人动地不动”的人地矛盾十分严重,使许多农民宁愿背井离乡去很远的城市务工,也不愿在他土生土长的家乡从事与农业相关的工作。由此可见,从事农业服务农村的强壮年劳动力流失越来越严重,农业农村的空心化问题显而易见。
六、新型职业农民赋能乡村振兴的路径
(一)深化教学改革,助力农民学历提升。根据《2022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指出,要稳步发展农民的职业教育,继续推进“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并联合高校院所、相关教育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农民的教育改革,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为了使农民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在农村要积极开展高层次职业农民学历提升教育,对于认真学习、满足毕业学习年数且通过毕业考核的农民,颁发成人教育的大专或者本科的学历证书。对于不同层次的农民要因材施教,采用不同的教育和培训方式,可以采用学习时长、线上线下考核、培育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程度等多个考察指标,对农民进行全方面的考评。最终选拔出一批真正扎根农业农村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授予社会认可的职称和学历,并一次性给予全额学费补助和新农人的财政补贴。
(二)设置职称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随着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的实践探索,设置适合农村职业农民的职称申报制度,设立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分别对应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并且按照职称等级可以领到对应的助农财政补贴,也可以到当地高校院所学习,进行田间的实践项目合作。让农村的“泥腿子”变为“土专家”,培育出更多的“田秀才” “乡创客”。其中,在申请乡村人才的高级职称时,重点考察其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不受学历、年龄、奖项和论文的限制,凡扎根农村、振兴农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这样的举措打破了对农村乡土人才的常规限制,在社会上起到了榜样示范作用,促进了高素质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队伍的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人才储备力量。
(三)完善配套设施,留住新型人才。农村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是留住人才的基础,要大力建设教育培训设施、基础环境设施、产业扶持设施和农村文化设施等一系列配套设施,为新型人才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打造一个良好的平台。要平衡城乡资源,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倾斜力度,保证农村的医疗水平和药物供给,避免出现“孩子上学要走、人生病要走”的现象。同时,在财政方面,税收、贷款等给予减免优惠政策,争取最大限度地给予人才补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要提高新型人才的待遇,帮助新型人才及家人解决住房问题,做到贴心留人。通过完善配套设施的方式,为新型人才提供良好的教育、工作、创业和生活的硬条件,可以激励和留住新型人才,持续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四)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农村与科研院所的项目合作。在政策扶持的前提下,由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项目申报,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牵头与相关的科研院所进行项目的合作商定,并与科研院所对农村振兴的项目总规划达成共识。采用以点带面、小型化、碎片化的方式,建立“一村一产乃至多产”和“一产一项目”的产业项目合作方案,通过政府或聘请第三方等科学的项目评估和监管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项目合作的成功率和效益。加强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农村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成果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为以后的项目合作提高吸引力和可持续性。同时,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农民和科研人员的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培训和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双方的互相学习和合作。并鼓励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和实践,推动科研成果在农村项目中的落地和应用,共同促进农村发展和农业技术创新。
(五)整合农村基本资源,加强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对口衔接。通过制定全面的农村基本资源整合规划,对农村基本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加强农村资源的组织化、规模化和整体化管理,确保资源整合的方向与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方向一致。同时,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将分散的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农村基本资源的供给能力和质量。坚持农村产业发展与农民培育方向相适应的原则,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和能力,确保农民能够参与到产业发展中,实现产业发展与农民培育的良性互动,让农民可以灵活地将先进农业技术运用到农村产业的发展中。要建立农村基本资源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对口衔接机制,通过政府、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农村的资源整合与农民培育的技能有效对接,让农民的职业技能有一席用武之地。
(六)依托地方特色,发展品牌农业。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利用自己对所在农村的了解,充分利用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人文历史等资源禀赋优势,开发适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如旅游业、休闲农业、文化研学、农家乐等,发展体验经济。还可以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对农村的考察和调研,种植适合该区域的地理标志性特色农产品,并采用市场营销的手段,建设属于当地农村自己的农产品品牌,延伸产业链,打通从产地到消费端的供应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发展品牌农业。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对农村产业的挖掘和发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带动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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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栾冰.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研究[J].现代化农业,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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