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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探讨
第736期 作者:□文/于健豪1 白福臣2 黄 淮1 时间:2024/9/1 17:37:58 浏览:373次
  [提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及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我国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愈来愈多,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峻。相较于传统养老模式而言,互助养老模式具有减轻农村空巢老人养老负担、提升农村空巢老人幸福感和促进农村社区和谐发展的优势。然而,目前在实施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过程中,存在政府帮扶程度不足、社会支持力度不到位、农村供给能力有限等问题。因此,基于社会支持视角,从完善制度体系、保障资金来源,加强社会宣传、提供互助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参与意识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从而促进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提高其养老生活品质。
关键词:社会支持;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
基金项目:湛江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空巢老人社会适应性问题研究”。通讯作者:白福臣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3年6月6日
一、问题的提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4亿人,占比18.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1亿人,占比13.5%;分城乡看,市镇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分别为15.85%和11.14%,农村分别为23.81%和17.72%。由此可见,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市镇。一个典型事实是,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获得工作机会纷纷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镇地区迁移,农村空巢老人愈来愈多;且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无论是老年人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程度,还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农村与城镇均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意味着我国养老服务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短板也在农村。因此,“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要重点关注“三农”问题,而农村养老问题作为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与促进“三农”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尽快补齐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短板,完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措施,是亟待解决的农村问题。
众多学者专家就该问题展开了细致的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农村空巢老人健康问题、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质量、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农村空巢老人社会支持等方面。在健康问题方面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邹兵、肖海婷、贺斌等分别从中国农村空巢老人心理健康状况定量评价、死亡焦虑状况、情绪智力的中介效应、心理需求的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积极心理品质和体育锻炼对留守老人心理健康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陈浩、许家鑫、王峥等对留守老人心脑血管等老年病患发、饮食行为、两周患病率、医疗需求、医疗保障、门诊服务利用现状等方面展开探究。在生活质量方面,杨夙、赵华硕等基于健康调查简表(SF-36)获取的数据,运用RStudio分位数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和判别分析等方法对达斡尔族、延边朝鲜族、徐州市等地区空巢老人的生存生活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在养老模式选择方面,郝亚亚通过Logit-ISM模型确定了农村空巢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9个影响因素,其中生活自理能力是根源深层因素,经济收入和生活担忧度认知是直接因素,家庭年均收入、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居住方式、老年活动组织情况、村委会关心情况是间接因素;许典利针对当前农村空巢老人所面临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困难,提出建立社会支持网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思路,宋凤轩基于新古典家庭决策模型,从家庭结构、代际关系等角度区分了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不同适应条件。在社会支持方面,陈习琼采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和基本情况资料问卷探析了云南省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状况;聂志平提出现代科技惠农、社会保障代际转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时间储蓄制度、设立村内托老所、建设村中老年活动中心、传扬民俗文化活动、发挥媒体教育功能、构建留守儿童帮扶园地等措施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社会支持网络。
综上所述,农村虽已形成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 “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这些养老模式已不能够满足当代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在养老方面也有其特有的优势,如传统村落文化和家庭养老文化更强、邻里关系和亲缘关系更密切,于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互助养老模式由此出现。实施互助养老模式,不仅可以使农村的闲置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也能够满足当代农村空巢老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因此。本研究通过文献分析与实地调查,剖析目前在实施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过程中存在的现状、不足,并且从社会支持的视角提出针对性的发展建议。
二、社会支持及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内涵及不足
(一)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的内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格局已经无法满足当代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生活。互助养老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型养老模式,对已有养老模式进行了有效的补充。所谓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是指以农村空巢老年群体为养老主体,各农村养老责任主体对分散的养老资源进行充分调动和有机整合,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基本需求的前提之下,按照自愿的原则,让集中居住在同一区域的农村空巢老人,通过他们本人自助、相互帮扶和社会帮扶的方式,来解决养老生活中出现的物质与情感问题,从而提升空巢老人养老生活的质量。促进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不仅能够减少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成本,也能够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离亲不离情”的养老需求,对于提升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幸福指数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的不足
1、政府帮扶力度不足。互助养老模式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福利性服务。在农村实施互助养老模式,需要政府在实施的过程中承担主要的责任,发挥首要的作用,在相关政策和设施的完善上进行大力的支持。然而,根据文献分析和实际调查可知,目前政府对于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力度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自2012年起,相关部门就指出要促进互助养老模式创新性发展,强调老人虽然主要由家庭负责养老,但是也需要促进志愿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的养老模式的运行,来有效地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及精神上的实际困难。然而,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未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没有适合农村老人互助养老实施的建议,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持续、良性地运行种下了隐患。没有设置明确的规章制度,导致权责难分,互助养老的老人家属产生纠纷时,无规章制度可遵循,影响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第二,资金投入不足。根据调查可知,部分省份除了政府会出资建设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外,省财政部门还会每年拨款10亿元用于扶持养老事业,但是具体落实到互助养老上仍然无明确具体的标准。尽管这些年来,政府每年都会增加对于养老事业的资金扶持,但是由于老龄化、城镇化的加剧,空巢老人数量持续增长,且增长速度也愈来愈快,因此投入到养老事业的资金仍然匮乏。互助养老模式是适应新时代所产生的养老模式,还在建设的初期,因此需要政府给予大力的资金支持。然而,由于目前政府能够给予的支持力度较小,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及发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2、社会支持力度不到位。想要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完善,仅靠政府无疑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所以全社会都应该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支持力度。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组织、企业、志愿群体对于农村互助养老的帮扶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志愿帮扶匮乏。由于大部分农村所在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空心化”现象普遍。据调查可知,部分村庄距离城市或大学城较近,偶尔会有非盈利组织或是学生志愿群体前往帮扶。其余大部分农村距离城市较远,几乎很难有群体前往帮扶。同时,大部分志愿群体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对于互助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的运行方式等并不了解,无法有效地参与到互助养老过程之中。第二,社会观念限制。由于受儒家文化影响,“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观念在我国人民心中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农村,农村老人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比城市老人大,并且他们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能力也较差。因此,大部分农村老年人认为子女要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如若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会被贴上“不孝顺”的标签,受到社会的谴责。这些传统的思想观念与认知使得大部分农村空巢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导致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受到影响,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3、农村供给能力有限。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老人们的需求开始往更高层次的养老生活发展,农村空巢老人也是如此。然而,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仍然处于发展的阶段,农村的供给能力有限,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等养老需求都难以满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互助养老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由于农村经济水平相对较差,且思想观念受到制约,因此目前农村互助养老的基础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非常匮乏,远远落后于农村的现实需要。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不太满意目前农村基本的养老服务设施,但却抱有较高的期待。幸福院的住房数量及环境、老年日常用品匹配性、文娱基础设施及活动的丰富性都不能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第二,据调查可知,我国很多农村互助幸福院入住的人数很少,主要是低龄健康的老年男性,幸福院有许多床位空闲。因此,互助养老模式之中主要的互助方式,即低龄老年人帮助高龄老年人这一方式得不到有效的实施。第三,由于农村资源受到限制,并且对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足,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帮扶性不强、针对性不够、服务性不高等情况,因此在进行互助养老服务时难以准确地了解农村空巢老人的真实想法与需求,进而导致互助养老效果不佳。
三、社会支持视角下完善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的路径
(一)社会支持的内涵。在20世纪70年代,社会病原学中出现“社会支持”这一概念,之后各个专业领域的学者也从不同的专业理论角度定义了“社会支持”的内涵。本研究中的社会支持,是指一定社会网络之中,通过采取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措施,无偿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行为总和。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农村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儿女陪伴照顾、夫妻单独生活或独自一人居住的农村老人。他们自身的养老能力较差,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给予支持。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他们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扶,为其养老生活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从而保障养老生活。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自理能力较强的低龄空巢老人可以帮助自理能力较弱的高龄空巢老人,不断改善需要帮助的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与精神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责任应该从家庭责任逐步转变为社会责任,因此在选择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时,应该要考虑到社会支持理论的影响,从而构建有利于当代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
(二)社会支持视角下完善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的路径构建。从社会支持视角分析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是指需要从相应的社会网络来为农村空巢老人,从互助养老模式的方面来提供物质和精神等帮助行为。本文将从政府、社会及农村等方面,为完善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提出建议。
1、政府:完善制度体系,保障资金来源。政府机构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担任着顶层规划设计的重要角色。针对目前地方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过程中扶持力度不足、缺乏推行的规章制度以及资金投入不够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顶层设计,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持续性、常态性发展。首先,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法制保障,明确责任机制。可以通过落实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机构法人登记注册,建设互助养老模式管理与激励的规章制度,制定好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实施的具体指导方案,来为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提供法制保障与指导依据。同时,也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合理的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考核评价制度,倡导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有效的整改,从而进一步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设。其次,资金作为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保障,政府要对其给予重视。目前,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由政府给予支持,然而还是不足以保障农村养老需求。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支持与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在做财政预算时可以纳入农村互助养老资金预算,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倾斜,用专项经费支持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此外,政府也要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宣传,拓宽养老的资金渠道。可以通过成立互助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基金会,积极倡导个体和企业等社会资源来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提供资金帮助。政府对筹集的标准及程序进行有效规划和管理,对筹集的社会资金规范运用,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资金来源。
2、社会:加强社会宣传,提供互助服务。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单凭政府的帮扶是远远不够的,还急需社会的参与。大力弘扬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营造良好的互助养老社会氛围,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社会应该广泛宣传互助养老模式,帮助农村空巢老人革新养老观念,摈弃“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让其明白养老是农村甚至整个社会的责任,而并非仅是个人家庭的责任。也需要通过社会宣传,让农村空巢老人了解互助养老的优势所在,促进其拥有积极的心态,能够主动地与乡亲邻里沟通交流。同时,也需要从实际上提升养老管理与服务,完善相关软硬件措施,多渠道提供互助养老服务。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为农村空巢老人们提供互助志愿的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不仅可以在社会上广招志愿者、组建互助养老队伍,也可以对相关帮扶人员进行互助养老常识和技术的培养,以提升互助养老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水平,努力为农村空巢老人营造一个安全舒心的养老环境。各级职能部门等社会团体要及时去了解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能力,来增强农村老人对于互助养老模式的热情与参与度,促进农村养老模式的常态化发展。
3、农村: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参与意识。农村村委会是引领农村老人认同并参与互助养老模式的主要负责机构,因此农村村委会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于当地老年群体的需求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当地农村老人的实际需求,来开展相应互助养老服务,丰富互助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之中,除了提供助医、护理、探望等服务外,也增加康复锻炼、广场舞、聊天谈心等服务。可以根据空巢老人的性别、年龄与兴趣爱好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分批开展老年人文娱活动;也可组织空巢老人参加志愿服务,引导低龄空巢老人帮扶高龄空巢老人,并且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贴,使其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获得幸福感和创造个人价值。农村村委会可以鼓励当地身体健康、比较空闲的村民主动参加互助养老服务,成立一支队伍来为互助养老提供服务。并且可以联系在互助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邀请他们加入队伍之中,从而保障互助养老队伍的持续运作。通过聘请老年人护理师,或邀请互助养老典型,来定期为队伍成员进行有关互助养老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的培训,保障互助养老持续、高效运行,提高互助养老服务质量。
(作者单位:1.广东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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