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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
第736期 作者:□文/刘娟娟 时间:2024/9/2 8:57:41 浏览:252次 |
[提要] 当前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变得愈发重要。本文在探讨碳会计信息基础上,对上峰水泥碳要素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月12日
一、碳会计信息相关概念
碳会计信息是企业对外公布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与碳交易、碳足迹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两个方面的内容。财务信息,用货币为计量单位,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与碳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主要是表内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低碳生产进行的研发投入费用、对清洁能源设备的升级与改造费用、碳排放权交易的费用、企业获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及残料回收与再利用费等,财务信息在表内信息主要体现在以下碳资产(碳排放资产、碳固定资产、碳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碳负债(碳长期借款、碳预计负债、碳应交税费)、碳损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支出、研发费用)等会计要素中。非财务信息更多的是以文字为主的描述性信息,包含的内容更加丰富,例如低碳经营发展战略、碳排放量是否达到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标准、低碳治理成果和获得发明专利等。
二、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峰水泥全称为甘肃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文选取近三年(2020~2022年)上峰水泥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原因是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峰水泥主要在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上披露碳会计信息。上峰水泥年报中的碳会计信息既有定性描述,也有定量描述,而在社会责任报告和董事会报告对碳会计信息主要进行定性描述。相对来说,年报中披露的碳会计信息比较充分,主要在“重大事项”和“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描述,此外在“公司业务概要”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进行了简单的文字描述;社会责任报告中碳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在“环境影响”章节;董事会报告碳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在“重点工作回顾和发展计划展望”两个章节。
(二)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1、财务信息披露。上峰水泥碳会计财务信息的描述是在合并财务报告附注中,主要由碳资产、碳负债、碳损益构成。
(1)碳资产信息的披露。碳资产信息披露主要通过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碳排放资产等科目显示。通过对上峰水泥的年报分析,上峰水泥的碳资产主要集中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碳排放资产都没有具体金额。上峰水泥碳资产(在建工程)2020~2022年具体情形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可知,上峰水泥在2020~2022年每年都披露与碳相关的在建工程,三年的金额分别为100,414,127.59元、6,612,600.03元和29,322,821.75元,可看出公司在持续地进行碳项目建设。从表1可知,铜陵协同处置环保项目在2021年金额为0,转入了固定资产,但2021年报中并没有具体披露具体的固定资产(碳设备资产),同理,2022年报中并没有具体披露具体的碳设备资产。
虽然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都会提到节能、环保、超低排放技术开发,以及低碳能源开发项目的技术研发投入情况,但没有形成碳无形资产。上峰水泥每年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72,056,235.33元、180,664,121.96元和202,684,454.01元。通过企业年报可知,上峰水泥的研发投入完全没有形成碳无形资产,2020~2022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均为0,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
最后,根据《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应该增加碳排放资产科目,在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式。通过查阅上峰水泥年报,并未找到碳排放资产科目的披露。这与2020年开始执行暂行规定的同行业的塔牌集团有一定的披露差距。
(2)碳负债信息的披露。碳负债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应交税费——环保税、递延收益——政府补助、长期应付款和预计负债等科目显示。2020~2022年碳负债信息披露数据如表2所示。(表2)
从表2可以看出,碳负债中的递延收益——政府补助和长期应付款的披露具有持续性,每一年都有相关的金额发生,而应交税费——环保税和预计负债没有持续性,仅仅披露了一年的数据。通过查找碳排放相关的递延收益——政府补助,发现政府补助主要集中在环保技术改造、EMS 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等方面,近三年来碳排放相关的补助金额基本处于上升的状态,这说明上峰水泥在规范碳排放方面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
(3)碳损益信息的披露。碳损益信息披露主要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收益、研发费用等科目显示。从上峰水泥近三年的年报中发现,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关于碳损益的金额没有显示。上峰水泥的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处理,研发费用等于研发投入的金额,分别为72,056,235.33元、180,664,121.96元和202,684,454.01元。其他收益每年的金额为124,930,793.25元、108,502,551.79元和84,523,043.43元,其他收益项目每年的金额都在逐年降低。
2、非财务信息披露。上峰水泥碳会计的非财务信息主要来自于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本文从低碳管理、低碳质量、减排投入、机遇与风险和环境监督等方面归纳整理碳会计的非财务信息。由于每年上峰水泥碳会计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大同小异,本文主要对2022年碳会计的非财务信息进行了整理。
通过表3可以看出,上峰水泥披露的低碳质量较为充分,既包括正面信息(污染物通过各种排放标准),也包括处罚信息,但没有披露碳排放量方面的信息,低碳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低碳管理方面的信息相对于塔牌集团较少,没有从信息披露中看到能源审计;在减排投入方面,投入环保升级改造资金达8,743.18万元,没有显示具体项目的具体金额,从而导致数据缺失,相关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也不是太严谨;在机遇与风险方面,节能减排得到了环评部门的肯定,但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子公司有些事项受到了污染防治的罚款;在环境监督方面,上峰水泥没有发布正式的碳排放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只有碳排放信息和监控企业绩效的信息。(表3)
三、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碳会计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上峰水泥在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没有提供碳排放权的交易信息,没有按照《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设置碳排放资产科目,也未显示碳排放配额的情况,可能出于维护企业自身良好形象的目的,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整体不高。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中的碳会计信息很少,说明企业高层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进程不够重视。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碳会计信息披露越充分的企业,越能引起投资者关注,但如果企业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多为负面内容,加强碳会计信息披露可能不但不能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还会导致增加企业的核算成本,暴露企业的各种环保问题,损害企业形象。
(二)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较单一。上峰水泥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通过2020~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 报告和董事会报告等方式,其中董事会报告中涉及的碳会计信息较少,只有寥寥数语,信息使用者提取不出关键的信息;上峰水泥各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和ESG报告虽然篇幅很长,但是涉及碳会计信息的定量内容只占较小的比例,大部分为定性披露。年度报告中,碳会计信息在重大事项和报告附注中体现,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相结合。对于报告的信息使用者,更关注量化数据信息,量化数据的可读性更强。上峰水泥这种以描述性为主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将会极大影响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长远发展。
(三)碳会计要素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从上文可以看出,上峰水泥碳会计要素信息披露不充分。在财务信息方面,除了定性信息的描述外,碳资产、碳负债和碳损益的会计要素披露并不充分,缺乏合理的账户设置和账务处理。比如碳固定资产——碳设备资产账户,上峰水泥并没有单设这样的会计科目,但从表1中可以看出,2020~2022年都有相应的碳排放相关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项目方面,并没有具体单列碳设备资产,碳设备资产的账务处理情形也不清楚,比如碳设备资产每年怎样计提折旧,每年是否发生减值,在财报的信息披露中找不到相关的信息。这就会导致碳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快速地找到需要的信息,加大了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难度。在非财务信息方面,主要是如环保理念、低碳管理、减排投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等文字描述性信息,而碳减排投入部分只有一个总体的数据描述,各个信息使用者并不能看到各个碳减排项目的具体执行金额,从而对总体数据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
上峰水泥碳会计要素信息披露不充分原因可能和碳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缺失有关。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依据有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虽然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有了基本的参考依据,但两个法规都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执行。在环境信息披露的改革方案中,并未对碳信息披露进行单独规定,碳信息披露是否使用改革方案,目前争议比较大;《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也没有对碳要素涉及的科目进行明确的规定,只对碳排放资产科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未明确要求水泥企业强制执行。
(四)碳会计信息披露未经第三方鉴证机构核证。虽然上峰水泥在节能减排方面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并且获得了安徽省环保诚信企业的称号,但是其所披露的数据的真实性仍有待进一步验证。在上峰水泥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中,看不到碳排放审计报告,碳会计信息披露未经第三方鉴证机构核实。对水泥生产制造企业来说,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环节,涉及碳会计信息的部门和产品较多,所以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错误。因此,需要专业的审计人员对披露的碳会计信息进行验证和核实。
近年来,审计体系中虽然增加了管理环境审计机构,但主要还是作为辅助部门配合传统会计的工作,并没有出示审计碳会计信息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细则,很容易被忽略。同时,由于碳会计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外部监察环境较为宽松,使一些企业不受约束,碳会计审计与监管缺乏强制性。由于碳会计信息披露并非强制性的,若企业碳会计信息内容较少,事项不多,对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绩效情况影响不大,可能会选择简略披露或不披露。企业若仅披露部分利好信息,有保留的信息公开也会使核查披露信息真实性的难度加大。
四、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改进措施
(一)健全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充实披露内容。碳会计信息要素信息披露不充分,相关部门应健全相关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使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化,同行业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才有可比性,企业才能在信息披露时有所依据,例如可以制定《全国碳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使信息使用者可以快速找到相应的碳会计信息。
(二)增强披露意识,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积极性。上峰水泥应该意识到碳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形象和发展的重要性。只有通过积极主动地披露碳会计信息,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潜在合作伙伴,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但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上峰水泥应积极执行,显示出企业低碳发展的理念比较强,从而形成正确的低碳发展观。
(三)加强碳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披露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是完善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措施。上峰水泥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碳会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训,增强碳财务技能,聘请专业人士讲授碳会计前沿的方法与理念,组织学习国外先进的案例,吸收优秀的碳会计处理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学习碳会计的关键问题,并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碳会计专业人才,才能保证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多样性,这样才能使上峰水泥碳会计信息更加全面且易于理解。除了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外,可以考虑通过专门的碳会计信息报告或是在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披露。同时,在董事会报告中加入更多的碳会计信息,提高高层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四)增强碳会计信息外部监管,提高信息可靠性。对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督,以保证其披露的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首先,监管机构需要充足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来评估企业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这往往是一项繁琐而昂贵的任务。其次,监管机构需要具备足够的权威和执行力来确保企业积极履行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但现实中监管效果仍然有待加强。上峰水泥应积极考虑将碳会计信息披露提交给第三方鉴证机构进行核实。通过外部专业机构的审核和验证,不仅能够提高披露信息的可信度,也能够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任和好评。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瑾.我国水泥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以塔牌集团为例[D].上海:东华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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