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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农民工面临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
第736期 作者:□文/卢 霏 时间:2024/9/2 9:22:33 浏览:195次 |
[提要] 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使得高龄农民工占比逐年增长。当代的高龄农民工作为第一批进城务工人员,把自己的一生都投入到了城市的建设中,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他们的发展受限,同时面临着多重困境。高龄农民工的养老与医疗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城市里的住房环境恶劣,被就业市场排斥在外。为缓解高龄农民工所面临的困境,可以通过鼓励高龄农民工群体返乡就业,改革高龄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对高龄农民工的兜底保障水平,提升高龄农民工参保意识,帮助高龄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让高龄农民工对城市有归属感,度过一个安稳的老年生活。
关键词:高龄农民工;社会保险;农民工就业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1月12日
目前,中国老龄化呈加速态势,农民工老龄化趋势则更加突出。据《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95亿人,平均年龄达到42.3岁。其中,4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7.0%和29.2%,50岁以上农民工约8,614万人。十年后,近九千万农民工的年龄将超60岁,超过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成为超龄农民工。学界通常将50岁以上的农民工界定为高龄农民工群体。高龄农民工群体把自己半生精力都投入到城市建设中,但却并未被城市接纳,接近退休年龄,还经常活跃在就业市场。根据我国目前的退休制度,男性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干部为55岁、女性工人为50岁,身体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然而,对于高龄农民工而言,没有退休一说。由于文化背景和学历的局限,高龄农民工在城市里从事的是多为工业化生产中的低端重活,劳动强度大,风险系数高,随着年龄的增长及体能的下降,会无力负担沉重的工作任务而被迫离开就业岗位。他们可能继续居住在城市边缘区,又或将回到农村。但最根本的两个问题,养老和医疗,都是高龄农民工不能克服的巨大困境。农民工群体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主力军,长期以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他们为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奉献了自己的半生,而兼具农民工身份和老年人身份的高龄农民工,更应受到各界重视,故而应针对高龄农民工目前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入手,改革完善相应制度,对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龄农民工基本现状
农民工进城务工现象出现于改革开放初期,在20世纪90年代的市场化浪潮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新一代农民工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职业技能相对欠缺。根据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水平,高龄农民工大多选择了建筑、运输、制造等偏重体力行业。其自身条件与工作性质相互制约,阻碍了其成为技术劳动者,故而缺少获得正式就业,从而参保社会保险的途径。
近几年,高龄农民工的就业出路更是日渐逼仄。2019年3月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开始全面实行。一些地方先后出台“清退令”,禁止60岁以上的男性、50岁以上的女性以及18岁以下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工作。部分地区还规定,禁止55岁以上的男性和45岁以上的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制定是从高龄人群的生命安全角度考虑,然而对于这一具有未富先老特征的流动人群来说,却是减少了他们可以从事的工作岗位。高龄农民工多是家庭中主要的经济来源,但他们因为年龄、身体健康问题而被就业市场排斥,一旦失业,对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均会造成很大影响。
另外,农民工多年的进城打工经验并未改变其农民的身份,也不能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来说,我国高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不容乐观。他们就业的外包公司为了盈利,一般都不会与高龄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了意外,外包公司不会承认与其的劳动关系,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高龄农民工由于长期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且所处的工作环境恶劣,身体健康情况不容乐观,大多存在着职业性疾病,也加大了其健康风险。高龄农民工在今后的发展和生存情况是一个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现实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帮助,这个未富先老的群体会不断出现生存问题,从而影响到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高龄农民工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养老困境。高龄农民工面临多重保障缺失的困境,但其中最迫切的就是养老方面的需求。由于家庭、土地等养老方式的不断弱化,导致高龄农民工养老主要依赖于个人的储蓄与养老保险。而高龄农民工选择仍然奋斗在工作岗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己一旦不工作,便没有了任何收入来源,即他们现在享有的养老保障水平无法保障他们的养老需求。尽管高龄农民工具有较长的工作年限,但是他们基本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他们没有很强的社会保险意识,主要从事短期工作,工作流动率高,很难在常住地参保,而且与社保相关的手续比较繁琐,一旦中断缴纳,继续缴纳所需的程序对农民工群体而言太过复杂。当下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参保险种主要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它成立的时间不长,账户资金存量也有限。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与一直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保的城市退休人员相比,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远低于城镇退休人员,无法保障高龄农民工退休后的老年生活。
(二)医疗困境。高龄农民工大部分是第一代的流动人口,与年轻一代的流动人口相比,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从事的工作也主要是体力劳动,且工作条件恶劣,容易患上各种慢性疾病和职业病,医疗需求量高。高龄农民工的身体机能和体力水平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衰退,再加上疾病的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越来越低,为了避免被市场所淘汰,他们往往采取主动增加工作时间的方式来补偿自己的工作效率不足。高龄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比法定的工作时间长,且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下,过度的体力消耗会对其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尽管高龄农民工还没有完全进入老年,但由于长期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导致了他们的健康问题层出不穷。面对医疗方面的需求,他们通常心疼钱而不敢去大型医院检查,会选择一拖再拖,或是在小诊所就医。
(三)住房困境。高龄农民工主要居住在出租房、城中村、城市郊区、集体宿舍和建筑工地等区域,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没有自己的房子,或是和家人合租在城镇边缘区的普通民宿,或是临时住在简易的工地上。工地的临时居住地卫生状况差,室内设施简单,人员拥挤,冬冷夏热。由于工地管理不善,人员背景复杂,工地的临时安置房安全系数较低,涉及到人身及财产的犯罪案件发生率较高。且工地现场噪声污染严重,不利于高龄农民工经过一天高强度劳累后的休息及恢复精力。此外,高龄农民工在城市没有真正的落脚点,家庭分居现象严重,这对家庭和睦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都是很大的隐患。
(四)就业困境。与年轻一代的流动人口相比,高龄农民工的就业道路更加艰辛。高龄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主要依赖于熟人关系,通常是同村的农民工结伴一起就业,但其可选择的岗位通常较为狭窄。而用人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效益,往往在雇佣年龄上提出了更加苛刻的条件,部分企业甚至将年龄作为管理的首要依据,“一刀切”地将高龄农民工排除在外。而且高龄农民工自身掌握的技能相对简单,虽然他们有大量的工作经验,但是面对现在的新型就业岗位还是空有一身力气,再就业能力比较低。年龄的增长和体力的衰退都成了他们继续工作的障碍。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龄农民工群体目前面临多重生存困境,社会保障并未完全为他们兜底。因此,应多措并行来保障高龄农民工的各方面权益,让高龄农民工度过一个安稳的晚年生活。
三、多举措并行保障高龄农民工权益
(一)鼓励高龄农民工群体返乡就业。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于就业意愿强的高龄农民工可以选择鼓励他们回到家乡所在地参与家乡建设。人社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为高龄农民工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其中,明确指出要尊重高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并强调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在过去,习惯称留学生是“海归”,而如今,高龄农民工从城市打工回来后,回到家乡去创业,可以被称为“城归”。自2020年起,返乡创业者数量不断增加。相关数据显示,返乡创业者数量已超过1,120万人,到2025年,回乡创业的人数将有可能突破1,500万人。随着《意见》中各项返乡农民工服务政策的逐步落实,一定会有更多的高龄农民工回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就业,干出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
(二)完善高龄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制度。在高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要对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进行相关指导,让他们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有能力的高龄农民工,要鼓励他们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强化他们的相关社保权益。一方面建立健全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累积机制。按照目前的规定,流动人口如果在就业期间的不同时期参加了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都只能领取一种养老保险。这与其在职业生涯中参加了两项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参保人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基于这一点,应当针对在不同阶段参加了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的农民工群体,将不同时期的养老保险权益累积,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在常住地参保和异地报销。当前,高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还是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与工作生活所在地之间出现了分离,医疗费用需要异地报销。而异地报销的程序对于高龄农民工来说比较复杂,报销范围也有限。所以,应鼓励农民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就地参保同时也能享受到当地的医疗保健资源。
(三)提升高龄农民工参保意识。对于那些年纪较大而参保率较低的农民工,除了要大力宣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之外,还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性的参保要求。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中均规定企业员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应由员工与雇主分担,并具有强制性。高龄农民工在参保过程中,应适当增加参保基数,争取早日达到15年期,这样才能在退休时有更高水平的养老金。对于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高龄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不足以维持他们基本生活费用的问题,可以通过成立农民工协会,达到互相帮助、先富带动后富的目的,让协会的参与者不只限于曾受过帮助但目前没有养老问题的农民工,或是受益于此、有意回馈的农民工,也可以是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另外,针对高龄农民工开展社会保险知识的相关宣传教育,尤其是两种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同保障待遇,让高龄农民工对养老保险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鼓励他们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从而将养老政策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四)帮助高龄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对于对城市没有归属感,寻找工作困难的高龄农民工,要注重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有余力、有再就业意愿的高龄农民工,人社部门要适时开展技能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途径。首先,要加大对高龄农民工劳动保护意识和劳动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为高龄农民工购买统一的职业伤害保险;其次,对于某些产业比较发达的区域,也可以在政府的扶持下,组建行业协会,对高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龄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能力。最后,要使城镇中的高龄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城镇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对高龄农民工来说,最关键的是要保证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子女教育等做到均等化,让为城市建设奉献半生的农民工能够分享到城市发展的果实。
综上所述,第一代农民工群体随着城市化大潮进入城市,是城市的建设者,也是城市繁荣的促进者、见证者。如今,这个群体步入老年,到了该退出就业市场的阶段,却面临生存的不同困境。实际上,新一代农民工不愿进工地,往往选择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型工作,所以活跃在建筑工地、制造工厂里的还是第一批进城的农民工,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高龄农民工更容易被就业市场排斥,失业率更高,劳动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也更突出。
为解决高龄农民工当前面临的困境,实现稳就业保民生,需为高龄农民工提供平等便利的就业条件。可通过鼓励高龄农民工群体返乡就业,完善高龄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水平,提升高龄农民工参保意识,帮助高龄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让农民工对城市有归属感。在这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日益发达的时代,在高龄农民工的物质生活问题得到解决后,要对他们的精神生活给予更多的重视,满足他们的精神需要。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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