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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浅议 |
第739期 作者:□文/聂文鑫 徐晓芳 王海波 时间:2024/10/16 14:41:07 浏览:11次 |
[提要] 在审计监督全覆盖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成为普遍现象。本文在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政策背景、组织模式梳理总结基础上,对高校内部审计外包成因开展调查分析,总结高校审计业务外包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规避审计外包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质量管理;风险防控
基金项目:河北省审计厅重点课题:“高校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研究”(编号:A2023028)。负责人:聂文鑫;成员:徐晓芳、王海波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2月20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经济业务不断拓展,新校区建设、物资采购、合作办学、教学科研等方面资金规模不断扩大,高校逐渐成为权利集中、资金密集的领域。在此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面临的任务量日益繁重,审计资源矛盾凸显。通过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将高校内部审计项目外包逐渐成为高校审计工作的普遍做法。
一、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政策背景和主要模式
(一)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政策背景。201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2003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文件第三条指出“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为进一步指导内审实践,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9年5月制定了《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2018年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八条和2020年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均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以上制度的修订和出台为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主要模式。内部审计业务外包主要包括三种模式:一是整体外包模式。内部审计将整个审计项目委托给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的审计成果。该模式中内部审计仅作为管理机构从事沟通协调以及监督工作,审计业务以中介机构为主。二是部分外包模式。内部审计将一个审计项目中的部分审计业务委托中介机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依据,由内部审计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该模式中内部审计参与审计,并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三是利用外部专家模式。内部审计主导整个审计项目,外部专家以审计成员的身份参与到审计项目当中。外部专家接受内部审计的业务管理和评价。
二、高校审计业务外包成因分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按照2020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校内部审计负责对高校11项事项进行审计,几乎涵盖了高校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审计部门在多数高校属于最“精简”的部门,普遍面临人员短缺、领导重视不够、独立性不强、审计地位不高等困境,审计业务外包在高校内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高校的审计业务外包单位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审计,如会计师事务所;另一类是从事某个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司或个人,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这些非内部审计从业者能够承揽高校内部审计业务,更像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无奈之举,主要原因归结为如下方面: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从而将审计业务外包。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为避免与被审计对象发生直接冲突,有意愿将审计业务外包,即使自身有能力开展该项工作。首先,高校与政府部门相比更具封闭性,属于一个“小社会”,内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同处一个群体当中,彼此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在职位升迁、考核评聘等方面需要与被审计对象保持良好关系。其次,高校业务量相对较少,被审计事项的背后往往由业务主管校领导直接参与或决策,此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属于“以下审上”。
(二)内部审计自身能力不足与审计外包行为互为因果产生恶性循环。内部审计人员短缺和自身能力不足导致审计业务范围不足和审计业务外包。审计面狭窄和大量外包行为又会造成审计成效不显著、内部审计人员自身能力得不到提升、领导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等连锁反应。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会再次导致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审计地位不高等情况持续得不到改善。
(三)审计定位不准,过度参与具体业务导致审计业务外包。以高校目前普遍开展的工程结算审计为例,工程结算审计通过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结算报价进行审计,从而显示出审计成效。由于能直接节约资金,工程审计一直以来都是所有高校审计业务的重点。但本质上其实是高校决策层为了避免工程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在内控层面所做的特意安排,要求内审部门代替工程管理部门履行工程项目结算的职能。工程结算涉及专业工程造价知识,只有专业造价工程师能够编制,审计人员要想开展相关工作必须要通过外部专业人员。
三、高校审计业务外包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存在的不足
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中介公司,虽然政策上允许但仍属于非常规做法,并不能弥补和解决高校审计管理体制机制和内部审计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缺陷,在外包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方面存在如下不足:
(一)审计组织方式选择不合理,内部审计定位不准,审计成果无法揭示深层次问题。高校内部审计普遍把工程审计业务全部外包给造价咨询公司,但其实造价咨询公司并不具备从事审计业务的资质,也无法出具审计报告,仅能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确定一个最终工程造价的金额。该行为实质上并不是审计,而是代替高校工程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最终的价款结算。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管理上的问题,一般不会体现到最终的审计成果上,导致问题屡审屡犯。
(二)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不同,导致审计方向有偏差。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属于审计监督体系,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工作目标和服务对象不同。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是履行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能,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审计报告的服务对象是组织内部决策层。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服务对象是组织外部。二是工作开展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社会审计的工作依据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由于上述差异,在高校财务收支审计外包过程中逐步演变成对高校会计人员的审计,从而忽视最应该关注的高校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外包合同的短期行为可能导致审计质量打折扣。中介机构人员对高校没有忠诚度,高校与其之间只存在短期合同关系,如果将审计项目外包给中介机构,内部审计不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的话,中介机构可能会存在消极应付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浅尝辄止,不会深挖背后的根源性问题。同时,中介机构有可能降低人员和精力投入对本应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存在“交差即可”的工作态度。如,在高校科研经费审计过程中,外部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不熟悉,仅仅是为了配合和满足高校科研项目需经审计才能申请结题的硬性要求,审计过程演变为收钱办事“走形式”。
(四)高校审计外部因素干预过多导致外包审计项目评价不客观。一是高校审计项目之所以开展,除一部分审计项目属于自身需求之外(如工程审计),其他大部分审计项目多属于国家审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硬性要求(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高校决策层自身开展审计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因此,高校内部审计普遍地位不高,独立性不足。二是高校内部审计寄希望于通过外包审计避免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发生矛盾。但最终中介公司的审计成果还是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和把关,内部审计机构无法摆脱审计外部因素的制约,从而对中介公司发现的问题进行权衡取舍过度干预,使得中介公司无法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三是当前国家审计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求高校上报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的问题,鉴于很多审计发现的问题属于既成事实,无法纠正和整改,高校决策层为避免主动暴露问题,为国家审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巡视巡查提供问题线索,并不希望审计报告如实揭示问题。被审计对象、内部审计、高校决策层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均不希望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审计中介机构接受高校的委托自然要听从委托人的意愿,无法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四、高校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对策
现阶段高校内部审计业务外包似乎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质量才是关键。
(一)规范外包审计程序,严守审计边界。首先要明确内部审计业务不论委托给什么样的中介公司,一定还是内部审计业务,必须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只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保证内部审计业务在外包过程中不走样,才能规范和纠正中介公司惯性工作模式,更好地切合高校内部审计的需求。其次要明确高校内部审计的边界。在审计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不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这样才能尽可能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要在外包过程中始终坚持审计主责主业,牢记监督、评价、建议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二)采取内部审计和外包单位合作审计的工作模式。要成立高校内部审计和中介公司联合审计工作组,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要对审计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把控。学校和外包单位之间采取合同管理,相关细节要参照《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注重合同的规范性和全面性。要采取内部审计和外包单位合作审计的工作模式,一是合作审计模式提升了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防止高校内部审计通过审计外包的形式转嫁审计责任对审计外包单位放任不管。二是让内审工作人员参与到整个审计业务流程当中,便于对中介公司审计过程开展质量管理,防止中介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降低投入进而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三是通过借助社会审计资源在完成审计项目的同时,让内部审计人员从中得到学习和提高,起到以审代训的效果,为以后高校内部审计独自开展审计业务做准备。四是为提出审计建议和后续审计整改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审计发现问题不是目的,关键是提出审计建议并监督完成后续审计整改,促进高校完善治理。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完成整改是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分开。中介机构的优势在于经验丰富、专业性强,容易发现问题;内部审计人员的优势在于熟悉高校内部管理运行情况,容易找出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中介机构不参与后续的审计整改,内部审计全程参与外包审计项目,有助于后续审计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外包审计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计划准备阶段要编制好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重要事项和时间安排进行总体规划。二是选择好中介公司之后,在审计项目开始前,内部审计要与外包单位不断打磨审计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和关键环节,细化审计程序,统一审计文书模板,包括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商定好的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三是要开好审计进点会。利用审计进点会明确审计方、被审计对象各自的职责权限,消除误解,促进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四是注重审计质量的把控,加强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做到问题清晰、定性准确。
(四)提升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对外包审计项目的工作质量起关键性作用,应当围绕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大力开展高校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全面加强高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成立高校审计工作委员会。审计的由来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所有者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不信任产生。由于在我国高校领域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校长虽然是行政工作的负责人,但不具备选人用人的权利,应当不断强化审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逐步替代审计处(科)。高校审计工作委员会主任应参照中央审计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高校党委书记兼任,把高校审计工作从目前的普遍由校长直管逐步转变为书记直管。二是强化高校审计机构的政治属性,改变以往审计以事后经济业务纠错为主的审计工作模式,因为发现很多问题的经济业务行为都属于既成事实,无法纠正。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中介公司在审计项目当中要保持独立性,勇于揭示问题,要跳出经济业务层面从政治视角重新审视问题,逐步向经营管理和风险预警方面延伸,这样才能为高校决策者提出有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审计人事制度改革,让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职务提升和职称晋升方面有发展空间,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综上,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分属不同的审计分支,高校内部审计借助中介结构的资源开展审计服务是一种创新性、非常规的内部审计方式,其直接原因在于高校内部审计资源不足,根本原因在于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通过引入内部审计准则和国家各级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硬性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和中介公司的分工合作,能够对高校审计外包项目全过程进行规范并有效提升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但仍需要持续深化高校审计体制机制改革,才能促进高校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不断走向正轨。
(作者单位:承德医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芳.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外包的现实选择—合作内审[J].会计之友,2020(07).
[2]盛永红.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探究:逻辑定位与实践要求[J].中国内部审计,2021(08).
[3]邹积娜.高校工程审计外包管理存在问题及模式构建[J].中国内部审计,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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