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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生态修复EPC项目造价控制要点 |
第740期 作者:□文/陈松涛 时间:2024/11/1 16:39:03 浏览:25次 |
[提要]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以来,国内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如火如荼。为快速推进项目,目前生态修复项目优先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生态修复EPC项目既具有传统工程项目的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性。本文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以A项目为典型案例,介绍生态修复EPC项目造价控制要点。
关键词:生态修复;EPC项目;建设单位;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6.72;F28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3月9日
一、生态修复EPC项目实践案例
A项目位于Z市的长江段,枯水期面积约10平方公里,三峡大坝175米蓄水位线以上,面积约6平方公里。
A项目所在地在大开发阶段,自然人文本底遭到严重破坏。千百年来形成的小尺度梯田、自然水系不复存在,生物多样性受到挑战。人文古迹大面积损毁,开发痕迹处处可见。岛内平场形成2.68平方公里开发地块,种植土被严重破坏,留下7个大土堆、25处高切坡、2处采石尾矿坑和25.45公里市政道路。
A项目生态修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道法自然的要求,系统开展自然恢复、生态修复,丰富生物多样性,凝炼形成最优价值生命共同体理论、乡野化理论、智慧生态理论,抓住“水”和“土”两个生态核心要素,以“留水-固土”为切入点,创新应用“护山、理水、营林、疏田、清湖、丰草”六大策略,集成创新生态领域成熟、成套、低成本的技术、产品、材料、工法,融合生态设施、绿色建筑,以“天人合一”的价值追求和“知行合一”的人文境界,生动表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A项目生态修复根据地形地貌分为山地森林区、平坝农业区和坡岸湿地区,其中平坝农业区又分为上坝森林区、高峰农业区、胜利林草区。
A项目已经实现还岛于民,变身为城市功能新名片,成为Z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典型案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样板标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窗口缩影,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引领之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集中体现,落实总书记殷殷嘱托重要的承载地、展示地、体验地。
二、生态修复EPC项目特点
A生态修复EPC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先行先试,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的造价控制无先例可循。项目存在以下特点:
(一)可研阶段的招标。A生态修复EPC项目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的招标,不同于初设批复后招标的项目。EPC工程项目管理以其全流程管理的优势逐渐成为主流,EPC项目总承包单位需要自行设计、自行采购、自行施工,通过统一协调和控制,避免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缩短工期。但实践中发现,EPC总承包单位有提高项目造价的冲动。按照初步设计概算不大于可研阶段造价估算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应按要求进行造价控制,但一般都是按接近造价上限的标准控制,因此业主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应在设计阶段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提出造价控制建议,以合理控制造价。
(二)以下浮费率为竞争的投标原则。由于可研阶段进行招标没有相应的施工图,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业主单位在合同阶段一般是以工程所在地的定额为价格控制依据,价格控制方面要求投标人对下浮费率进行投标。
(三)主要的材料设备价格需认质核价。由于招标阶段没有工程量清单,业主单位在制定合同时一般要求当地造价信息上有的材料设备,其价格参照造价信息;而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设备,应进行认质核价。业主单位为控制材料设备质量,特别是材料设备的观感质量,要求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进场前报验,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因此,在采购前先要经过认质,承包人提供同档次产品三个品牌以上,业主单位不得指定品牌,所提供的品牌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同意后,承包人可从同意的品牌里采购。然后承包人再向业主单位报审材料设备价格。
(四)生态修复项目涉及专业多样性。生态修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景观打造,而是按照自然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遵循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尽可能减少人工干预,通过制定负面管制清单,严格限制游客进入,严禁与生态保护无关的设施建设和开发、破坏行为。生态修复涉及的专业有农业、林业、市政、建筑、水利、文物修缮等,本地的造价定额未必都有对应的项目,因此在计量计价阶段需要解决很多问题。
(五)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EPC总承包模式本身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减少信息不对称、效率高的特点。由于将生态岛还岛于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生态修复项目具有高质量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轻梳理、浅介入的要求。为了满足市民近距离体验生态修复成果,共享生态修复成就,项目精心设计了供游客休憩的驿站、停留点和休息服务设施。
三、生态修复EPC项目造价控制要点
基于生态修复项目的特点,项目造价控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确保将项目造价控制在概算批复范围内,造价管理人员主要从以下方面控制造价:
(一)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事前控制的特点。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案例中的生态修复EPC项目是可研阶段招标,因此建设单位要求EPC总承包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就控制好项目造价。在招标合同里明确,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在限额内进行设计,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均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控制苗木品种、规格。生态修复项目会运用到乔木、灌木、地被等各类植物,作为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就要求总承包单位严格控制苗木规格,胸径超过20cm的苗木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设计、进场。为保持原乡风貌,尽可能采用本地常见植物,如巴茅、慈竹、山茶、黄葛树等本地物种,既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又降低项目成本。据测算,整个项目完成后每平方米苗木综合单价不足200元。
2、做好概算控制。概算是依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是最好控制造价的阶段。
(1)合理选择设计方案。比如某地块种什么品种的苗木,苗木的规格、密度,撒草籽还是栽苗,选裸根苗还是杯苗,对苗木的造价影响都很大;田间道路路面材质的确定,是泥结石路面、普通混凝土路面还是透水混凝土路面,对路面的造价影响很大;管网材质和规格的选择,如给水管选择不锈钢管、PE管还是钢塑管,管径的选择等,对管网工程的造价影响很大;建筑的基础形式选择,如筏板基础、独立基础还是桩基础,对造价的影响相当大;土壤改良方案的选择,如腐殖土、有机肥还是牛羊粪+蚯蚓,对土壤改良成本的影响非常大;清理枯枝败叶的范围,由于生态修复项目开工前,存在大量的枯枝败叶,需要进行打理,打理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清理枯枝败叶成本的高低,建设单位要求打理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的枯枝败叶,既做到美观舒适,又符合轻梳理、浅介入的要求,大大降低清理枯枝败叶的成本。
(2)优化工程设计。由于限额设计的要求,需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优化。按照各方案的比较,在符合经济性、必要性、功能性等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方案。如,直径114mm给水管材质选择316不锈钢管,则单位长度造价高达1,300元/米,选择同规格PE管,单位长度造价不足130元/米,造价比例降低90%以上。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控制
1、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招标阶段是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之一,包括投标人资质条件、报价原则、评标办法及合同条款都是可以在招标阶段主动控制的。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应与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不得任意拔高或降低资质要求。
(2)报价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补遗,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培训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政府招标条例规定:“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控制投资的关键部分,包括工期、质量、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等核心条款,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三大目标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
①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在限额内进行设计,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均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②设计费支付条款。“(1)合同签订后分项目支付设计费的10%;(2)提交总体方案后分项目支付至设计费的20%;(3)提交专项设计方案成果后分项目支付至设计费的30%;(4)提交专项设计初步设计图纸同时提供设计概算,经发包人和全咨人审查同意后分项目支付至设计费的40%;(5)提交正式施工设计图后提供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分项目支付至设计费的50%;(6)财政评审批准施工图预算后,分项目支付至根据批准的预算金额(若无政府有关部门评审,则以发包人审定为准)计算出的设计费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经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最终审定后,分项目支付至结算价设计费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则无息退还质保金。”
③工程费支付条款。“(1)无预付款;(2)承包人每月25日之前报送当月完成形象进度及产值,经发包人和全咨人审核完成后,分项目支付至当月审核产值的75%,工程款每月支付一次,上月逾期未提交,付款顺延至下个月;(3)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全咨人及财政评审同意(若无财政评审,则经全咨人审核,发包人同意)的整体施工图预算后,根据完成形象进度分项目支付至完成工程产值的80%,且累计进度款支付达到暂定合同金额的80%时,暂停支付;(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暂定合同金额的85%;(5)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及全咨人审查完成后支付至审查确定的结算金额的90%,且不得超过暂定合同金额的90%;(6)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5%;(7)养护期(两年)到期后支付结算金额的2%;(8)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则无息退还质保金。若此项目有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承包人有配合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的义务,并以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审定金额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如没有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以发包人二审审定金额为准。”
④补充条款。“以下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施工过程中挖填方平衡所产生的场内转运及多次转运费用;(2)施工中如遇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文物等(除专项保护措施外)的探测及保护费用;(3)承包人为迎接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检查、参观学习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承包人为发包人、咨询人等提供的临时办公设施费用;(4)苗木、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发生的二次、多次搬运费用;(5)反季节栽植措施费用等。”
以上合同约定对控制进度款支付、项目结算、零星费用计算等做了很好的安排,对项目造价控制至关重要。
2、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控制。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各方会对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实质性条款,建设单位应坚持不更改招标文件中所附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如进度款支付、结算条款等,否则将违反《招标法》、地方政府招标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1、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确认。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隐蔽工程,如:(1)设计图纸要求树穴铺土工布、沙土、基肥等,但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树穴并没有铺土工布和沙土,甚至基肥都没有;(2)原有果树周围人工翻土,设计要求翻土40公分,但现场实际翻土只有20公分左右;(3)电力排管厚度,设计值为8mm,现场实际只有5mm,发现后要求更换;(4)不锈钢沟盖板不锈钢板的厚度,设计值为5mm,现场实际为1mm,发现后按要求更换;(5)土壤改良的有机肥,设计图要求用牛羊粪,部分地块用的腐殖土,发现后按要求更换;等等。上述情况的发现,需要造价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控制造价。
2、认质核价。按照合同约定,《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需要进行认质核价。该阶段是建设单位被动把控造价的重要环节,主动把控投资是在设计阶段。认质核价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具体来讲就是根据材料设备的规格参数,结合市场询价结果,并结合合同条件,依法依规进行核价。认质核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控制合同风险,推动项目实施。
认质核价包括两个程序,首先是认质,其次是核价。认质由建设单位承办部门人员和设计、监理负责,核价由建设单位造价部门和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两个阶段工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核价的途径包括现场询价、网络询价、专家评审和参照类似项目价格等。对于不同的材料设备询价方法也不同,如常规苗木的询价通过现场询价、网络询价;特选苗木由于其特殊性和稀缺性,通过常规询价方式无法摸清价格,可以通过专家评审的方法,或者由承包单位提供合同、发票和付款流水,建设单位作为参考依据,在评判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基础上考虑是否采信。
3、进度款的审核。项目的进度款审核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合同管理的重点。进度款支付涉及到工程量和价格,工程量由建设单位的承办部门和监理单位确认,价格由建设单位造价部门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生态修复项目进度款工程量的确认,不同类型的工程数量确认方法也不同,如建筑市政类一般是按照形象进度,绿化类按照苗木进场计划审批单和进场验收单确认;进度款材料价格的确认与合同原则一致,即《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价格,按照《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若《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照市场价确定,已进行认质核价的按照核价确定的价格,没有进行认质核价的,按照暂定价计入进度款,并且不作为结算价,待认质核价后再据实调整。
4、施工组织的管控。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的管理,对项目投资控制有较大影响,该阶段可以把握控制投资的主动权。建设单位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可以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材料到位情况提出要求,尽可能多用机械,少用人工,尽可能实行流水作业,加快完成关键节点,减少窝工,提高施工效率。
(四)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建设单位在结算阶段不能站在审计的角度看问题,应依据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应求将造价控制到最低,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合规地控制造价,因为建设单位控制投资的关键阶段在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在结算阶段主要是不重不漏,不能把不能算的计算给承包单位。
另外,结算阶段应通盘考虑,不能仅仅盯着算量计价,还应全面梳理合同条款,特别是应对违约合同条款逐条检查。如:(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内完成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暖通、节能专项施工图设计,60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2)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中标暂定总价10%的履约担保,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含设计、施工节点)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200,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在办理结算时,对于达到合同约定处罚条款的,应予以扣除。
四、结论
通过A项目可以看出,生态修复EPC项目既有传统EPC项目的特点,又有其特殊性。生态修复项目涉及多专业、多工种,地方定额无法全覆盖。建设单位应因地制宜,灵活处理各种造价专业问题。建设单位在管控造价时,应在设计阶段主动控制;施工阶段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熟悉现场、认真履职,认质核价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进度款支付不超前不滞后;结算阶段计量计价不重不漏,违约条款逐条检查。
生态修复EPC项目造价控制需要建设单位各部门协同,参建各方聚焦共同目标,即保证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合理控制造价。做好前期设计,过程严格把控。接下来市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生态修复EPC项目,留给造价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将会花样百出,只要坚持目标导向,一定会有越来越优化的解决方案,使控制生态修复EPC项目造价的方法越来越成熟。
(作者单位: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廖杰龙.EPC 总承包项目造价管理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22(08).
[2]常宇.全面预算思维在EPC项目造价管理中的运行逻辑与实现[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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