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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
第741期 作者:□文/王丽辉 时间:2024/11/16 9:08:37 浏览:11次 |
[提要] 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对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慈善捐赠效率的提升和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信任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涉及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不断完善,慈善税收激励作用不断加强,但仍存在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对捐赠主体税收激励不够等问题,对此提出进一步完善慈善捐赠税收扣除机制和免税机制、改善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力度、尽快完善慈善信托相关的税收激励等建议。
关键词:慈善法;慈善捐赠;税收激励
基金项目:许昌学院科研处重点项目:“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国慈善事业功能、机制与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4ZD019)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5月6日
笔者曾经于2013年就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进行过专题研究,从扩大捐赠免税资格的范围、出台实物捐赠抵扣规定、允许结转或递延抵扣等角度进行探讨。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经历巨大的变化。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决定,并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新增条款反映出党和政府对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高度重视,因此有必要重新对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共同富裕成为2020年全面脱贫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的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由此可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方式是第三次分配,为了更加有效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意义重大。
(二)有利于慈善捐赠效率的提升,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个人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成本,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增强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进而提高慈善捐赠的效率,使慈善资金更加高效地用于公益事业,从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
(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信任度。科学合理的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更多的公益事业责任,全面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另外,合理的税收激励政策可以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进而提高慈善捐赠的种类、数量和质量。
二、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不断完善。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通过各种措施来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1950年,国务院颁布《公益事业捐赠条例》,规定对捐赠给公益事业的个人和企业实行免税优惠。此后,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如《社会福利机构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鼓励慈善捐赠,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捐赠实行免税、税前扣除和抵扣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慈善捐赠规模的扩大,政府部门对一些不适合时代进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废止,如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目前,我国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表1所示,其内容涵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对象、捐赠用途、确认条件、确认部门和确认程序、资格有效期、资格公布时间和公布方式、捐赠票据、捐赠额确认、资格取消情形和法律后果等多个维度。(表1)
(二)慈善税收激励作用不断加强。总的来说,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慈善事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截至2022年,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1万个,年度慈善捐赠总额突破2,000亿元。捐赠范围涉及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灾害救助等多个领域,覆盖到了各个方面的社会公益事业。互联网捐赠发展迅速。2017~2022年,通过互联网募集的善款从25亿元增长到近100亿元;2017年,有6,312万人次通过腾讯公益平台捐款16.3亿元,2021年则有1.5亿人次通过腾讯公益平台捐出了54.46亿元善款。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慈善捐赠占比逐渐提高。2020年,企业的慈善捐赠金额达到578.7亿元,占全国慈善捐赠总额的52.9%。据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榜单数据显示,2022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入围企业慈善公益总投入为632亿元,同比上年增加了119.8亿元,年增长率达23.4%,入围门槛首次达到1,000万元;2023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入围门槛再创新高,达到1,027万元,其中京东集团以149亿元的慈善公益投入总额位列500强榜首。
我国上市公司慈善捐赠情况较为活跃,尤其是在近几年,许多公司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通过捐赠资金、物资、技术等方式回馈社会,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2022中国上市公司慈善公益投入比例500强,年度慈善公益投入均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七。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教育、扶贫济困、医疗卫生等领域。另外,与其他企业相比,金融、能源、制造业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慈善捐赠金额较高。
另外,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捐赠方式,正在中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1月,累计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达到1,681单,备案财产规模高达68.01亿元。
三、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面临的挑战
(一)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法律法规面临的挑战
1、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由于当前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散布在《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并且部门规范性文件如“99号公告”和“27号公告”的立法层级不高,权威性有待加强。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制定法律的部门之间配合度不够,效率不高,在公益组织的认定、捐赠资产的估值、税收优惠的减免力度和减免程度等方面降低了公众捐赠的热情。相对而言,这些政策事件一样具有突发性,缺乏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这就容易导致不同的部门间信息不对称,各自制订应对方案,由此造成同一事件在政策选择上的矛盾,对企业来说反而是一种困扰,不利于对社会组织、捐赠者进行一个良好的引导。国际经验表明,在慈善事业发展好的国家,税收优惠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16年以来,慈善信托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在资产规模上并未有大幅度提升,其增长速度甚至出现了萎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方面面临的种种问题极大降低了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2023年新修改的《慈善法》第八十八条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虽然明确了慈善信托同样享受税收优惠,但慈善信托应该依照什么法、享受什么样的税收优惠仍然不够明确。
2、临时性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稳定性有待加强。近年来,当我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或洪涝灾害时,或体育盛会时,政府部门往往会以暂行办法或通知的形式出台一些临时性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如,2017年7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诸如此类的规定,政府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往往比较大,一般是直接免税或全额扣除。但由于这些临时性的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与税收的固定性特征不相符,因此往往导致这些临时性慈善捐赠税收政策缺乏稳定性。
(二)企业捐赠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较低。201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也明确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与美国慈善捐赠结构不同,我国目前的慈善捐赠现实是企业在慈善捐赠事业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企业对慈善捐赠的贡献力度极大,理应在政策上获得更多的呵护与支持。但是,与个人所得税慈善捐赠扣除比例30%相比,企业所得税慈善捐赠扣除比例明显过低。另外,与国外慈善捐赠相比,三年的结转扣除年限明显较短。
2、企业的部分捐赠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根据“27号公告”,企业并不是所有的捐赠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例如,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另外,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个部门联合认定,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此外,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企业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是受赠单位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三)个人捐赠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较低。对于个人捐赠者而言,我国个人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为30%,该比例相比部分西方国家并不算高。如,美国联邦税法规定,个人可扣除的金额为其慈善捐赠总额的最高60%。30%的扣除比例限额会使捐赠者在捐赠前进行更多考虑,从而影响其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与企业捐赠相比,个人捐赠的动机往往受信仰和价值观、社会舆论和文化氛围的影响更多一些,其目的相对更加单纯,可以考虑制定更加宽松的税前扣除比例。
2、个人慈善捐赠的免税程序较为繁琐。个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时,需要在进行慈善捐赠的时候获得慈善组织出具的捐赠票据,以此为依据进行纳税申报,并在申报时需要填写、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总体而言,个人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相对比较麻烦,使得很多个人在进行慈善捐赠时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捐赠票据,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居民的激励力度。
四、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优化建议
(一)从慈善组织的角度
1、完善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机制。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机制类似,政府可以完善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慈善组织捐赠。
2、完善慈善组织免税机制。对于慈善组织所得的捐赠款项和非营利性收入,政府可以完善免税机制,降低慈善组织的经营成本,鼓励更多慈善组织参与公益事业。
3、加强监管和惩罚措施。《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但是对公开年报的信息内容、披露的格式等没有进一步的规范。政府需要完善相应的机构和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防范慈善组织滥用捐赠资金或违规行为,同时对于不诚信或不合规的慈善组织进行严厉的处罚。
(二)从企业的角度
1、改善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政府可以制定更加明确、透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企业更容易理解并受益于这些政策。政策的透明度可以通过向企业公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信息,如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审批标准等,使企业更加便利地享受税收优惠。
2、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政府可以扩大适用于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范围,包括降低企业捐赠的起点、放宽捐赠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限制、提高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额度等,从而更好地鼓励企业参与慈善捐赠。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机制。政府需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建立相关机构和监管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捐赠的监管,防止捐赠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从个人的角度
1、提高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额度。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将向公益慈善机构捐赠的金额扣除。但是,扣除额度较低,仅为捐赠金额的30%。可以适当提高扣除额度,比如将个人捐赠的扣除限额从目前的30%提高到50%,鼓励更多人参与慈善捐赠,同时可以减轻个人税负。
2、引入更多的慈善捐赠税收专项扣除。类似于企业所得税专项扣除,政府可以考虑引入更多个人慈善捐赠税收专项扣除。这样,个人捐赠可以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是抵扣。这可以更好地激励个人参与慈善捐赠,减轻个人税负压力。
3、增加捐赠种类和范围。政府可以考虑增加慈善捐赠种类和范围,例如鼓励个人向慈善组织捐赠物资或服务,或者向受灾地区捐赠款项。这样可以使更多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4、促进透明度和规范化。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业机构对捐赠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同时,政府可以鼓励慈善组织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增强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从而增加慈善捐赠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另外,简化税收抵免流程,推广捐赠票据电子化,在个人通过认定平台捐赠的同时就能够获得电子票据。
(四)从慈善信托的角度。建议以新修改《慈善法》为契机,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细则,使慈善信托享受的税收优惠在实践中具备可操作性。另外,应针对慈善信托所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转让税、印花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做出比较明确、恰当的规定。对于实践中信托公司不能像慈善组织那样开具捐赠发票,造成参与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自然人、企业)无法取得税法中规定的捐赠发票抵税优惠的情况给予充分考虑。应避免慈善信托委托人在捐赠资金、地产或有价证券时因面临双重征税而陷入“有心无力”的困境。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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