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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昌吉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探索
第741期 作者:□文/毛德敏 韩芳芳 时间:2024/11/16 10:57:52 浏览:14次
  [提要] 通过对昌吉州7个县市农户开展调研与访谈,了解昌吉州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显示:通过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可以帮助农户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壮大。但是,由于存在部分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不符以及培训结束后没有相应的跟踪指导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结合昌吉州实际情况,不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昌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
基金项目: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编号:2023SNGGCY004);2024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视域下新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与运行机制研究”(编号:XJNZYSK202401);昌吉回族自治州2020年社科理论研究课题:“昌吉州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途径与对策”(编号:202SKL026)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5月18日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昌吉州是北疆地区重要的粮食与棉花生产区,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48%,但是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的现代农民相对较少,这也成为制约农业增收增效的瓶颈因素。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本质所在和突破口,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实践者。因此,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顺应了国家政策,也为昌吉州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成为助推地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特征。本研究对昌吉市、玛纳斯县等7个地区农户开展调研,从调查数据来看,昌吉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年龄结构年轻化,40~50岁中年人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占被调查者的53.33%;二是文化水平相对普通农户较高,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占43.33%;三是个人经历更加丰富,除了有农业行业工作经历以外,有23.33%的被调查者有过创业经历,16.7%的被调查者有过村干部经历;四是经营类型相对单一,85%的被调查者从事种植业,种养结合的占8.3%;五是平均经营规模高于普通农户,被调查者中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占30%。
(二)培训内容以种养殖技术为主。调查数据显示,农户接受的大部分培训内容依次是专业种养殖技术(62.5%)、农技推广(43.75%)、农业安全环保意识(41.67%)方面为主的培训。此外,对经营管理知识、文化知识综合素养、创新创业知识的培训也相对较多,但对销售知识技能、涉农金融政策、财务知识等方面所接受的培训内容相对较少。
(三)培训方式以课堂授课为主。由于受信息化建设及使用的影响,目前87.5%的农户参加的培训主要是通过课堂授课的方式学习,其次是通过外地参观技术交流和田间现场示范与指导(60.42%)两种方式学习。此外,网络技术和远程教育也成为农户参与培训学习的方式之一,但是由于部分农户对于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使用并不熟练,因此仅有不到40%的农户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参加培训。
(四)参加培训农户的能力普遍得到提升。通过对“参加过培训后哪些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进行统计后,发现有77.08%的被调查者认为加深了对农业政策的了解,64.58%的被调查者认为生产技能水平有所提升,52.08%的被调查者认为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得到提升。这说明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的确可以帮助农户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有利于其改变经营观念。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发展中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被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参加培训中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参加培训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需要,没有学习到自己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对自己生产经营帮助不大;二是所参加培训的内容虽然与自己的需要相符,但是大多数培训结束后并未设置相配套的跟踪指导服务,没有进一步对参训学员继续展开指导服务,导致培训效果不能延续,影响了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的积极性。这两类各占被调查者的31.25%。除此之外,少数培训存在组织管理不善、教学方法不适应、教学设施简陋等问题。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表1调查数据可知,农业生产经营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中,缺乏新技术新项目排在第一位,占56.67%;其次是用电用水价格高,占46.67%;缺乏经营管理规划排在第三位,占35.00%;缺乏政策支持排在第四位,占33.33%,土地流转难、资金难筹集、销售价格太低这三者并列排在第五位,各占30%。(表1)
技术缺乏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农业生产领域中新技术的应用较低,导致近几年农业生产效率一直徘徊在平均水平,自身积累比较缓慢。而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乏经营管理规划,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满足于现状,这也是导致其生产经营效率停滞不前的原因。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途径及建议
(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多方参与组织培训。近几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人才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各地纷纷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组织培训。但是,从培训的组织机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比较信任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有56.67%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希望参加由政府(农委)组织的培训,其次是希望参加由职业院校组织的培训(40.00%),希望参加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组织培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38.33%,还有36.67%的调查者选择由专业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而实际组织培训的以政府部门、农广校和涉农院校为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参与组织培训的主动性并不高。因此建议:一是由农业部门出面组织,通过竞标方式引进多元化的培训组织机构,并通过第三方对培训组织者的培训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价,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培训机构第二年不再参与培训,以保证培训质量;二是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组织培训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其组织培训的积极性,这样不仅可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也有利于建成一批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提供更多的实践实训场地。
(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期望的培训方式来看,排在前三位的是田间现场示范与指导、外地参观技术交流和课堂授课,分别占调查者的70%、63.3%和53.3%。被调查者认为,田间现场示范与指导是最直接有效地学习生产技能,解决生产中现实问题的培训方式。通过外地参观技术交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习新的生产经营理念和生产经营技术,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拓宽思维,积极创新。课堂讲授可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三农”最新发展趋势、惠农政策、农业前沿理论,也便于学员之间、学员与授课老师之间的充分沟通与交流。同时,在理论教学方面,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的需要,在课堂讲授的同时,可以开通在线直播课或录播课,积累大量的在线教学资源。在实训教学方面,除了聘请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有经验的“土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进行现场录播,还可以通过搭建互联网交流平台,远程进行一对一指导,让农民足不出户也可以学习到实用技术,享受到专业指导。
(三)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从最需要、期望参加培训的内容来看,被调查者中有68.33%的需要专业种养殖技术培训,40%的被调查者期望参加农业安全、绿色、环保意识内容的培训,而“涉农与金融政策培训、行业内先进经验、经营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这三个培训内容同时排在被调查者期望参加培训内容的第三位,各占36.67%。(表2)
培训内容安排是否符合培训需求,这是影响培训效果的关键。各培训机构应该在学员报名时,通过发放网络问卷的方式,提前了解学员参加培训的需求,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合理地做好培训计划,有效安排培训内容,真正做到培训见实效。只有真正做到“想民之所想,做民之所需”,才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才能得到学员的认可,才能真正让参加培训的学员感到学有所获,带领更多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四)多渠道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巩固培育成效。一是建立微信群交流平台,通过平台对参训学员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是通过云上智农平台解答学员提出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三是组织专家现场进行调研咨询服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指导;四是通过电话、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交流与跟踪指导服务,帮助解决一些比较紧急或是棘手的问题。
从新疆农职院近年来开展的跟踪指导服务来看,学员比较喜欢现场指导服务,其次是通过微信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由于培训学员分布较广,而服务的专家有限,因此现场跟踪服务的惠及面相对较小,建议可以成立专家咨询服务团,吸收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技术能手、当地“土专家”等组成服务团,扩大跟踪服务受惠面。
(五)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多方支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表3调查数据显示,有56.67%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希望政府部门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包括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农药肥料的科学使用方法、新型农机技术等。53.33%的受访者希望政府部门能及时宣传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适当增加对农业方面的补贴,以鼓励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36.67%的受访者希望政府能及时提供农业方面的市场信息,包括农产品市场价格、农资价格、市场供求情况等,以便帮助生产者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做好生产计划。35%的受访者希望政府能提供产业扶持政策,帮助经营者了解最新产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扶持政策,少走弯路。31.67%的受访者希望政府能提供信贷协调,即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政府能帮助协调解决筹资问题。(表3)
因此,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多方面的协助与支持。例如,加大向基层增派科技特派员,鼓励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到基层发挥其技术专长,在农业生产的各阶段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农户宣传讲解强农惠农政策,让农业经营者及时了解国家支农补贴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避免盲目生产经营。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保证农业政策的可延续性,避免朝令夕改。通过短信或是网络平台定期发布本地区农产品、农资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农业经营者了解市场行情,降低经营风险。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帮助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
(作者单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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