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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分析 |
第742期 作者:□文/彭晨晨 时间:2024/12/1 11:45:55 浏览:33次 |
[提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都在急速变革,创新已成为大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股权激励被看作是解决委托代理矛盾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本文以科大讯飞为例,通过探索股权激励来研究创新型企业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科大讯飞上市以来实施的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各有特色,通过对比分析前后五期股权激励发现:除第二期股权激励外,其他均成功行权,且对企业创新带来正面影响。基于股权激励和创新绩效相关理论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给公司创新绩效带来的影响是由行权条件、激励方式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创新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5月16日
引言
创新决定一国发展之命脉,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驱动力,不断刷新我国经济发展上限,因此得到了高度重视。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高新技术企业有义务引领发展,不断实现创新研发,才能让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名列前茅。目前,高科技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由于企业所有者与高管以及高管与核心技术员工之间普遍存在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而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故而对核心员工和高管的股权激励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企业高管代表企业所有者行使经营权,为企业贡献建设性决策,但由于研发项目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使得高管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而更重视短期目标,为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需求,使得企业错失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的研发方案。其次,高管无法对企业核心技术员工的脑力活动进行监督,即使出现消极怠工问题,高管也无从知晓,若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怠工行为,企业整体的创新能力必将随之下降,从而影响企业经济发展。而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增强企业高管的风险承担意识,让高管业绩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进而最大限度地避免高管短视行为,使得企业价值得到提升。股权激励也能提高核心技术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从而促进研发创新,达到提升创新绩效的作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2006年正式实施。学者们对于股权激励与创新绩效的联系进行了深度钻研,他们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大体可分为正、负和非线性关系。舒文燕(2018)认为不同类别的高管股权激励给公司的创新绩效带来的影响是存在差异的,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与企业的创新绩效呈正相关;而股票期权激励则是与企业创新绩效呈倒“U”型关系。范作冰和刘振宇(2020)觉得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与创新绩效不存在二次方曲线关系,两者呈正相关,这种关系在国有制造企业中的影响尤为显著。黄海燕等(2021)研究认为,对于成长型企业,对高管宜采用限制性股票,如此更能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对于技术骨干而言,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模式效果更佳。马姣(2022)主要研究在实施股权激励后创新投入、产出和成果转化这三个阶段公司创新绩效的变化,认为股权激励可以促进这些企业提升创新绩效。
总体而言,在股权激励研究中,学者们各抒己见,尚未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大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和创新绩效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也有另外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员工持股计划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他们坚信,虽然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使公司的创新水平得到提升,但一旦越过阈值,很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反效果。本文以企业创新绩效为评价基准,通过对比分析科大讯飞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方案的选择等方面,对相关各期股权激励效果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相应结论并提出建议。
一、科大讯飞股权激励实施过程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成立于合肥,在2008年于深交所上市,是知名的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上市企业,自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成功跻身行业翘楚,其语音技术已领先世界水平,掌握着国家顶尖软件科技和知识,规模大、成就多、人才顶尖且市场占有率在我国排名第一。截至2022年末,科大讯飞共实施五次股权激励计划。科大讯飞2011年和2015年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采取的模式是股票期权,2017年和2020年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采取的模式则是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公司首次在激励计划中同时使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工具。前三期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均为5年,其余均为4年。通过对科大讯飞官网公布的股权激励有关公告进行整理,可以获得股权激励授权数、行权条件等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表1)
二、科大讯飞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解析
创新绩效对应的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从提出新想法到实施新想法,最终形成在市场上流通的创新产品,同时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整个过程,都是创新绩效的一部分。结合已有研究,本文将股权激励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分为创新投入、创新转化和创新结果三个阶段,认为衡量创新绩效的主要指标包括研发投入和人员、新增专利申请量和授权数、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加权)。
(一)创新投入阶段。本文在创新投入阶段主要研究实施股权激励后资本投入与人力投入的变化,从而剖析股权激励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1、研发投入。由表2可知,科大讯飞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于2011年实施后,一直保持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从1.48亿元增加到33.55亿元。研发投入金额在每期实施股权激励后都有大幅度提升,尤其在第一期股权激励后,2012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达52.7%;第三期股权激励实施后,2017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达61.5%。近年来,公司的研发投资份额几乎保持在20%以上,远在行业平均水平之上。事实证明,股权激励对科大讯飞产品研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正向激励作用。(表2)
2、研发人员。科大讯飞在2011年首期股权激励实施后,研发人员开始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人数从2012年的997人增长至2022年的9,281人。在2014年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后,研发人员为1,379人,占比上升到64.04%,较上一年度有了大幅提升。往后期间,研发人员占比也近乎保持在60%以上的高水平,整体处于稳定增长趋势,2022年研发人员数量高达9,281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对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的激励为公司留住了更多优秀的人才,为企业的持续高质量研发提供了保证,股权激励对研发人员的增长有正向激励作用。
(二)创新转化阶段。本文在创新转化阶段主要研究股权激励对专利申请数与授权数的影响。由于专利申请和授予过程的延迟,为了更精确地揭示股权激励与创新绩效的内在关系,本阶段的衡量指标主要为新增专利申请量。此外,专利授权数能更好地体现企业专利申请数的成功率,故而把专利授权数也作为衡量指标。
1、专利申请数。与很多企业激励高管不同,科大讯飞主要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他们是公司创新发展的持续动力的来源。在企业不断发展中创新能力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打造属于科大讯飞自己的“护城河”。2011~2022年,从46项到808项,专利申请数总体保持上升趋势。在第一期股权激励期间,科大讯飞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行权条件之一,激励了企业的创新能力。让专利申请数增长幅度超过1倍,从46件增长至118件。第二期股权激励期间,公司未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评估指标,企业的创新能力没有进一步得到提高,故而专利申请数量比较平稳。直到科大讯飞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专利申请数量才又一次有了大幅增长,2018年专利申请数同比增长118%。第四五期股权激励实施后,专利申请数量也大幅增加。由此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对科大讯飞的创新能力有显著的激励作用。
2、专利授权数。通过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数据能更直观地反映企业多年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积累的成果转化情况。由图1可见,科大讯飞专利授权数与专利申请数一样,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第三期股权激励后,上升趋势更是迅猛。(图1)
(三)创新结果阶段。本文在创新结果阶段主要研究股权激励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创新可转化性以及净利润率影响程度的动态指标。表3概括了科大讯飞201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情况。分析得知:2015年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时,由于公司正在筹备智能语音领域转型工作,而此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且难以在短时间内转化成为利润,因此在此期间净资产收益率呈下降趋势。公司随后执行了第三、第四、第五期股权激励,净资产收益率有了明显提升,202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同比增长了25.66%。可以推断出,第三、第四、第五期股权激励的执行对公司利润有积极推动的作用。(表3)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科大讯飞实施的股权激励进行分析发现:科大讯飞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为公司规模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凭借众多的研发专利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保持了持续竞争的能力。不过股权激励的效果虽总体较好,但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较短。对科大讯飞股权激励的分析表明,科大讯飞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三期的有效期为五年,行权协议均为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签订,在未来三年依次对授予数量的30%、30%、40%行权。后两期有效期均为4年,激励对象可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三年依次以授予数量的30%、30%、40%行权。与前三期相比,后两期的等待期减少了1年,这促进了员工及管理层的长期积极性和创造力。不过相比我国规定的股权激励有效期上限10年,科大讯飞股权激励的有效期相对较短,这很可能会导致各种委托代理问题,为了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目标,高管通常更在意与行使条件相关的指标,却忽略了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这与实施股权激励的目标相矛盾,且对公司治理不利,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如果能够延长股权激励方案的期限,可以避免管理层将企业管理的重心放在行权条件等财务指标上,而且可以将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长期挂钩,从而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但并不是越长的有效期越好,员工可能更愿意把握眼前利益,超过一定区间可能会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导致股权激励反而起到反作用。所以,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设定合适的有效期,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
(二)行权条件过于单一。科大讯飞第一期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涵盖较广,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等多个条件。后续几期的行权条件又相对简单,仅关注当年营业收入或是净利润增长,这会使得激励对象对这两个指标过度关注,可能为了达到相应的目标而忽略其他影响指标,甚至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例如,企业在第二期股权激励期间,由于企业正在扩大市场,期间发生了多起并购,并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导致累计异常收益率为负,且股权激励期内各项财务指标没有明显改善,导致不符合企业层面行使的条件,激励对象的自身利益受损,也间接导致了第二期股权激励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相反的是,在后一期股权激励中,科大讯飞在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时,没有结合企业及行业的快速发展,将行权条件选择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导致公司在2017~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远远超过了解锁条件,解锁条件达成得过于轻松,过于“福利化”。故而,在对行权条件进行选择时,企业应考虑自身状况和行业现状,设置合理的行权条件,尤其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在对行权条件进行选择时,应该将能反映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的指标放在首位,这对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利。
(三)核心技术人员激励额度较低。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数量的授予不得在总股本的10%之上。科大讯飞五次股权激励的激励份额比例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0%,甚至最低仅1.13%,故而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后能看出,第二期股权激励的规模最低,效果也最不理想,其中授予的230名核心技术员工的股票期权仅占总数的1.19%,尽管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因素,但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技术人员的激励强度应作为核心标准。且科大讯飞作为一家高科技公司,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压力,作为行业领导者,科大讯飞必须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才能保持市场份额。故而,提高技术团队的地位是有必要的,通过增加股权激励额度来吸引并留住人才,让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
(四)激励对象范围与力度不合理。科大讯飞的股权激励中,高管占比极低,尤其是第二期,甚至没有对管理层进行的激励。随着公司人员规模越来越大,管理层起到的作用不可估量。股权激励可增加对高管的激励份额,以此来吸引核心人员为公司创造价值,更好地维持稳定的企业管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业绩增长。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舒文燕,杨华领,林斌.产权性质、股权激励类型与企业创新绩效[J].财会通讯,2018(27).
[2]范作冰,刘振宇.高管激励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6(01).
[3]黄海燕,周明钰,季博.股权激励模式与企业创新绩效研究——以信维通信为例[J].财会通讯,2021(22).
[4]马姣.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22.
[5]王宁娜,毛建慧.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以GQ集团为例[J].商场现代化,2022(15).
[6]廖佳佳.科大讯飞股权激励方案研究[J].产业创新研究,2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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