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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税
税收征管问题思考
第743期 作者:□文/杨 浩 时间:2024/12/16 14:03:55 浏览:5次
  [提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革新,数字化转型对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传统工业经济运行方式下的税收征管体系已经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纳税人也逐渐向更多元化迈进,这些变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税收计划,使税收征管工作困难。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条件,税收征管深化改革开始更加依赖大数据技术,数字经济的应运而生给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极大挑战。本文通过分析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面临的发票管理、涉税信息获取等方面的挑战,提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涉税信息;税收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6月5日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国外研究人员针对数字经济和工业革命给税收征管带来的严峻问题,纷纷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在税收征管制度方面,阿瑟·科德尔和路·休特等主张建立新型税种,以解决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缺陷。Aviona(2008)在分析机会成本后指出,外国公司的日常业务消耗了收入来源国的大量资源,因此收入来源国在国外也拥有征税权,有权对其业务产生的收入征收所得税。Aaron Frond(2014)提出定义一种新的数字商业模式,明确区分收取服务费的互联网公司和免费提供互联网服务但有营销收入的公司,从而使当前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新的数字商业模式和挽回收入来源的损失。在传统常设机构定义方面,Daniel W. Blumd(2015)在考虑数字经济发展与常设机构税收征管之间的矛盾时,根据数字经济价值创造的特点,提出了对传统常设机构原则的改造。意大利的Mucchetti(2016)提出,在意大利开展“完全去中心化数字活动”的外国公司将被视为在意大利拥有常设机构,因此即使没有传统的常设机构,可能也将承担纳税义务。
(二)国内研究现状。虽然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税研究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但是我国也在努力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提高对企业的税收能力。对于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的企业,我国研究人员也从国际税收和国内税收两个不同维度进行了探析。
从国际税收角度,景韬、刘志成(2018)认为,数字经济加速了BEPS的发展,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机制建设和规则的起草,做好业务工作,并在BEPS博弈中争取有利于我国的政策。胡立升、庞凤喜、孙丽(2021)认为,应从国际上借鉴数字经济经验,使数字经济与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相互促进。徐海燕(2021)指出云计算是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大漏洞,并提出重大财务问题的存在和用户参与计划,以增加云计算收入来源国的利润分享权,避免跨国公司利润转移。
从国内税收角度,阳萍(2019)认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影响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导致数据获取滞后、数据处理能力滞后等问题,应推进现代化税务机关建设,提高税务机关数字化水平。赵琳、唐权(2022)认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税务部门面临着不同应税收入不区分的征管困境,应打破现行税收征管框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帮助征税。沈建波(2020)还提出了企业税的征管。税务机关要依托大数据技术,创新税务大数据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税务大数据服务机制,加强税务大数据能力建设,促进税务征管,实现从"数据"到"智能数据"的转变,为税改发展激活新动力。
二、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一)对发票管理方面的挑战。发票一直被认为是收支的确认凭证,税务机关经常凭借它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字经济交易的平台化、碎片化程度不断提高,交易对象为自然人的现象日益凸显。尤其是基于C2C电商平台的小额交易,因为自然人不参与交易,需要凭证进行税前扣除费用,导致买家不知道向卖家索要发票,使个体贸易商免于主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过程,导致大量B2C、C2C数字经济交易缺乏有效的税源追踪和征管管理,给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中纳税人税负的公平性带来了挑战,传统的“凭票纳税”交易模式已经不再适用。
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发票成为常态,但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问题。电子发票系统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导致发票信息泄露,影响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安全。同时,发票真实性验证也是一大问题。电子发票容易被篡改或伪造,增加了发票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可能导致税务欺诈或避税行为。
(二)对国际税收规则提出新挑战
一是“常设机构”规则的失效与重塑。在传统国际税收体系中,跨国企业的“常设机构”是判定其在某国是否需承担纳税义务的关键标准。这一规则基于实体存在原则,即跨国公司必须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固定的场所或者代理机构,才能被视为条件成立,进而需要缴纳相应税款。然而,数字经济的兴起彻底颠覆了这一传统框架。数字经济企业,如在线平台、软件服务提供商等,通过互联网技术能够远程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无需在交易发生国设立实体办公室或仓库。这意味着,即使这些企业在某国产生了大量收入,也可能因缺乏实体存在而被排除在该国税收管辖之外。
二是税收征管的复杂性与双重征税风险。数字经济的“去实体化”特性不仅使得“常设机构”规则失效,还显著增加了国际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在传统模式下,跨国交易往往涉及明确的物理界限和实体机构,税务机关可以相对容易地追踪和征税。然而,数字经济打破了这一界限,使得交易更加灵活、隐蔽,增加了税务机关识别交易主体、交易金额以及适用税率的难度。这种模式的出现,可能导致双重征税或不征税的尴尬局面。双重征税问题源于不同国家对同一交易的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常设机构”规则的失效则可能使某些交易完全逃脱征税,形成税收"真空"区域,对国际税收秩序构成严重冲击。此外,这种不确定性还可能抑制跨国交易,增加企业税务合规成本,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造成负面影响。
(三)对涉税信息获取提出挑战。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涉税信息的获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源于数据的海量增长,更在于数据的复杂性和流动性。数字经济中,涉税信息散布于不同的平台和系统,如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网络、云服务等,形成诸多的数据碎片,极大增加了信息整合的难度。同时,涉税信息涉及敏感的个人和企业数据,如何在获取和分析数据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成为又一大难题。除此之外,数字经济的实时交易特性要求税务机关能够实时获取并分析涉税信息,但传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方式难以满足这一需求。在海量的数字经济数据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很强大的算力支持,如何避免“垃圾进,垃圾出”的问题,也是税务管理亟待处理的一大问题。
(四)对税务机关和人员专业水平提出挑战。传统的税收征管可以评估税务实践中复杂多样的真实情况,甚至个人依靠经验和主观判断的业务技能在税务模糊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税务管理数字化的到来,大量的涉税信息使税务人员应接不暇。税务政策和技术的快速变化对税务人员学习能力与适应性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税务人员需持续学习,适应新知识、新技能,包括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跨学科知识,以跟上时代发展。税务人员甚至需要掌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以支撑电子税务系统和智能税务服务,同时确保网络安全,防止税务数据泄露。税务机关人才结构相对单调,呈现以税务专业人员为主体、数字化人才稀缺的局面,特别是在税收分析、大数据应用和风险应对等领域。然而税务人员的数字风险评估能力有限,迫切需要加强创建智能税收所需的跨学科人才库。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完善建议
(一)加强发票管理技术投入
一是建立统一的发票验证平台。政府与税务机构主导建立统一的电子发票验证平台,提供跨行业、跨规模的发票验证服务。利用大数据与AI技术自动检测发票真伪,识别异常模式,提高验证效率和准确度。设计直观界面,简化上传验证流程,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规,保障用户数据安全和隐私,提升验证效率。
二是强化数据安全。采用高级加密算法,对电子发票中的敏感数据进行加密,确保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同时,定期更新加密标准和算法,应对不断演变的网络安全威胁。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发票系统,每一笔交易都被记录在一个区块中,且所有节点都保存着完整的交易链记录,任何对发票的修改都将被网络中的其他节点检测到,从而有效防止发票信息被恶意篡改。定期备份电子发票数据,存储在安全服务器,建立稳固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做好备份措施,以保障数据的完整性。
(二)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稳步推进,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结合复杂的问题和当前实际情况,提出符合税收实践的方案,切合我国国情,防止我国税源溢出和流失。在国际层面,我国应作为OECD重要参与者,要加入OECD核心机构和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税收信息交换,并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制度的构建,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谈判,同时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技术交流,积极谋求在国际舞台上的亮相权。
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生产地和消费地的判定出现困难,税务机关很难利用传统税收规则中对于场所的规定来界定税收管辖权。首先,需明确法律界定与范围,通过修订或制定税务法律法规,清晰界定数字经济的类型和界限,聚焦跨境交易的经济实质,确立交易收入与消费地的判断标准,为税务机关提供应对数字经济征税挑战的法律依据。其次,可以引入“虚拟常设机构”这一新颖概念,通过制定关联度规则与重构收入来源判定标准,将数字交易网站的服务器视为虚拟空间中的常设机构。同时,对于确定是否构成“重要经济存在”的条件,需综合考量用户互动程度、交易频率、业务的数字化水平等多维因素,以准确辨识收入的来源地。
(三)建立数字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为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撑。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背景下,建立高效、安全的数字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提升税务管理效率、保障税收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强化跨部门数据整合,开发统一的数字化涉税信息平台,实现税务、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间数据的无缝对接,提高信息的全面性和实时性。同时,优化数据标准与接口,统一涉税数据的分类、编码和格式标准,确保不同系统间数据的互操作性,减少信息孤岛。也可以充分借助数据智能化分析的力量,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涉税信息,引入人工智能辅助,通过机器学习实现自动化涉税信息的处理与分析,提升税务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国际间也要加强合作与信息交换,建立跨国信息共享机制,与国际税务机构合作,建立跨国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共同打击跨境税收逃避行为。设定国际数据保护标准,确保涉税信息的跨境传输符合国际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纳税人隐私。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从长远来看,税务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是税收公正、高效、和谐调控的关键。在高度市场化的背景下,“IT税务人才”越来越受到税务机关和企业的青睐。税务机关应提供更优厚的薪酬和更公平的晋升机制,以吸引新人。税务机关在获得稳定的人力资源后,应加强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打造一流的税务人才队伍。
对于接受相关税务知识培训的新入职人员,要秉承“老兵不死,薪火相传”的管理理念,确保有经验丰富、业务扎实的骨干对新人进行指导,对新人进行传授。新老员工的更替需要加快,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营造“不懂就问、不懂就请教”的友好内部环境,培养一批“懂税法、懂技术”的新骨干力量、业务高手。对于老员工来说,除了每年必要的税收政策更新学习外,还需要各岗位特别是与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人员培训。高管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理论知识,以更好地利用大数据进行税收执法。基于全球数字一体化的背景,也要求税务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内税法,还要了解相关国际税收政策,按照国际标准,依托数字经济发展,大力鼓励税务人员进行“质”的转型,在数字税收挑战中站稳脚跟。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香菊,谢永清.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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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鑫钊.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J].税务研究,2023.456(01).
[4]刘艳.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22.423(21).
[5]丁寒薇.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22.
[6]贺丹.数字经济下我国税收征管的挑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22.553(07).
[7]李欣桐.区块链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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