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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下村域老年人“老有所为”研究
第743期 作者:□文/琪 琪 王禹婷 时间:2024/12/16 14:05:56 浏览:8次
  [提要] 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在乡村,老龄化尤其明显,养老问题尤为突出。但老年人也是宝贵的社会资源,在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老年人价值,实现“老有所为”是乡村应对老龄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目前,村域老年人“老有所为”主要通过老人农业、隔代照料、互助养老、文化传承等形式。老年人价值实现面临来自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等的多重困境。通过提高老年人口素质、强化代际支持、畅通参与渠道、加强政策支持等措施,可以为老年人价值实现创建一个更加公平、友好的社会环境,使积极养老在乡村持续发展,每个乡村老年人都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6月19日
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的重要国情,也是乡村地区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宝贵资源,其价值实现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和尊严,也影响家庭和谐稳定,更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发挥老年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通过“老有所为”将数量巨大的老年人口转变为新的人口红利,是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一、积极老龄化与“老有所为”
(一)积极老龄化的内涵。1997年,在丹佛七国会议上“积极老龄化”概念首次被提出。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积极老龄化:一个政策框架》报告中正式阐述了积极老龄化的概念。在其定义中,积极老龄化包含“健康、参与、保障”三个核心支柱,其中“健康”指老年人能够拥有良好的身心状态,这是老年人社会参与和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参与”指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偏好,积极进行社会参与;“保障”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医疗照护和社会救助等基础性保障。另外,保障还有“保护”的含义,保护不仅意味着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更要维护老年人的尊严、确保其参与的权利,满足其受到照顾、实现价值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简言之,积极老龄化强调辩证看待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摆脱消极负面情绪,改变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优势,继续挖掘老年人作为家庭与社会重要资源的潜能,让老年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为家庭、社会和国家做出有益贡献。
(二)“老有所为”由来及发展。“老有所为”的理念在我国古已有之。在汉初,从县、郡、道以至朝廷均设置三老五更,作为国家尊养高龄老人的一种礼制。在唐宋时期,国家创办“文学馆”等文史研究机构,组织老年学士修史编志,以便利用老年人丰富的治国经验。明初在基层实行里老制,由德高望重的老人作为里老,负责掌管当地的司法教化和调解民事纠纷。传统社会倡导“老有所为”与封建统治者的政治目的是不可分割的。由于尊敬老人是治理好国家的前提,贤明的君主必然会带头尊老敬老,身体力行,在全社会起到一种很好的政治教化作用。此外,尊老尚齿还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有助于封建国家的统一和文化的传承。
新时代,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之“积极老龄化”概念的影响,“老有所为”被赋予了新的意蕴内涵。1982年,武元晋发表《老年人在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一文,提出要尊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积极发挥老年人价值等观念,虽未明确提出“老有所为”的概念,但为我国“老有所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1年,邬沧萍首次明确提出“老有所为”的概念,即“老年人自愿参与社会发展,为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有益贡献”。1994年,在《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中将“老有所为”定义为“低龄和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推动建设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2011年,杜鹏等在对我国“老有所为”政策理念的变迁过程进行梳理总结和相关概念辨析与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完善的“老有所为”概念。“老有所为”是以老年人为中心,在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筹发展,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所参与的有益于社会或个人发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1958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干部担任某种荣誉职务的决定》,被认为是中国最早涉及“老有所为”理念的政策文件,政策对象主要是老年干部、老年专业科技人才、老知识分子等,体现的是一种精英式的“老有所为”。1984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把中国老龄问题概括为“五老”,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首次把“老有所为”确立为中国老龄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让“老有所为”的范围从社会的精英阶层逐渐拓展到全体老年人,老年人价值实现问题受到更广泛关注。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要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老有所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地拓展和完善。
梳理既有文献发现,我国“老有所为”的目标群体的范围在不断拓展,但主要还是聚焦于城市老年人,特别是对高知识水平和高技能老年人价值实现的研究。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的“老有所为”关注较少,相关研究欠缺,导致村域“老有所为”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价值开发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存在老年人价值开发程度低、老年人力资源浪费等现象。
我国在2000年便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70%,其中城镇地区占比为15.82%,农村地区占比为23.81%,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明显。这意味着中国老龄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农村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在“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现实情况下,农村数量众多的老年人口将给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巨大的挑战。当前农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最迫切的任务是为农村老年人价值实现创造条件,使我国广大农村老年人在老有所为中安享晚年。
三、村域老年人“老有所为”多样选择
(一)老人农业。老年人拥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和经验,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外流,老年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业生产模式逐渐向老人农业转变。此外,现代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和机械化水平提高,对劳动者的体力要求已经大幅度下降,使高龄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可能。如,湖北省沙洋县三坪村通过“按户连片”工程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并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这便利了农村老年人通过农业生产实现“老有所为”。且在预期余寿时期内,农村老人依据劳动力水平和老年生活的变化,不断调整农业种植的内容和方式,以适应漫长的衰老周期。从生产效率的角度看,“老人农业”并不具有经济性,但对于老年人个体而言,进行农业生产不仅解决了老年生活经济来源,而且有助于维护家庭地位和个人价值实现。
(二)隔代照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改变,我国农村地区传统“抚育-赡养”的家庭代际关系正在发生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也在逐渐淡化,村域老年人自养秩序成为一种普遍的养老模式。因此,老年人是家庭负担,需要被照料的旧观念已经与现实不符。不仅如此,很多老年人还承担起了照顾者的角色。大部分的农村老年人通过家务劳动、日常照料等形式对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此外,由于女子外出打工,许多农村老年人还承担照顾孙辈的责任,这有助于减轻子女的生育负担和维系良好的家庭关系,代际同居也满足了老年人含饴弄孙的精神需求。但是老年人对孙辈的照顾仅限于提供基础的物质生活照料,对于学业辅导和精神关怀较少涉及。
(三)互助养老。农村互助养老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一种补充模式,河北省肥乡县前屯村推出的“互助幸福院”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农村互助养老案例,旨在通过低龄帮助高龄、健康帮助残疾等互助方式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农村发展互助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拥有较多闲暇时间的低龄健康老年人。二是村域是由“血缘-姻亲-地缘”等多重关系复合而成的熟人社会,留存着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三是参与互助养老可以使低龄老年人通过服务获得尊重感、有用感和一定的经济回报,以及对未来的预期,而高龄老年人则一直可以保持与村庄和老年人群体的血肉联系。互助养老是农村养老的出路,但目前互助养老模式尚未形成统一的劳动贡献测度标准,老年人也担心劳动的未来回报率,这导致农村发展互助养老动力不足,推广范围有限。
(四)文化传承。老年人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耳濡目染,以多种方式将文化传递给下一代。老年人在向后辈传递经验的过程中可以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可以促进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的代际交流,满足老年人自我实现方面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年轻人向老年人学习知识和经验可以少走弯路,提高做事的成功率。农村老年人一般是高尚道德的代表,他们作为长者和智者在村域内通常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负责主持重大的仪式和对纠纷进行调节。此外,老年人所表现出来的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责任、自我牺牲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毅力,对社会的道德氛围和道德风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但也存在老年人思想落后和墨守成规的情况,这不利于老年人接受新思想和新事物。
四、村域老年人“老有所为”的困境
(一)老年人口素质不高,价值实现信心不足。我国农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知识水平不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素质会不断下降,将面临身体机能退化、健康状况下降和老年病等问题。老年人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也将下降,现代社会知识与技术更新速度快,以往积累的经验和技能无法再指导目前的生产劳动,老年人将逐步与社会发展脱节。此外,在农村地区受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认为老年人继续劳作是子女不孝的表现,很多子女不支持老年人继续工作,老年人对自身拥有的价值也认知不清晰,导致老年人实现个人价值的信心不足。
(二)对老年人和人口老龄化存在认识误区。农村地区在积极应对老龄化的过程中,缺乏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对老年人、老年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存在诸多的认识误区。一是给老年人口贴上落后、消极、低能等标签,认为人老后就该颐养天年,存在“老而无用”的论断。二是片面认为进入老年社会之后经济发展将陷入停滞,社会养老负担会加重,生活质量会降低,没有充分认识到老年社会和老年人蕴含的价值潜力。三是对人口老龄化持消极态度,仅看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未看到其带来的机遇,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信心和动力不足。
(三)价值实现途径单一,社会参与途径受阻。由于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产业结构单一、老年人文化程度低,致使现阶段我国农村绝大部分老年人主要通过从事农业生产、照顾孙辈、承担家务劳动等实现个人价值,很少从事需要一定知识和技能积累的活动。因此,与城市老年人通过生产性活动、家务活动、公益活动和娱乐活动等多途径实现个人价值相比,农村“老有所为”的实现途径单一。此外,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产品缺乏不够老年友好,没有考虑到老年人实际情况,不便于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出行、社交和娱乐,阻碍了老年人社会参与和个人价值的实现。
(四)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专业性管理机构欠缺。政府在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方面缺乏战略性、长远性的发展规划,农村“老有所为”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与老年人价值实现相关的原则、途径、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亟待建立和完善。政策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也导致老年人价值实现的权益在很多方面都得不到保障。此外,我国缺乏负责农村老年人价值实现的专业性管理服务机构,致使农村老年人个人价值实现与城市老年人相比积极性不高,农村地区“老有所为”处于自发的、不稳定的状态,老年人价值开发程度低。
五、村域老年人“老有所为”实现路径
(一)提高老年人口素质,增强价值实现能力。首先,农村老年人自己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通过参加培训班或是利用网络资源学习各种课程,与时俱进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水平。其次,健康的身体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农村老年人要更加关注个人的身体素质,通过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进行适量运动、保持良好的心态来确保老年阶段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最后,政府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技能培训,如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也可对低龄老人进行基础的照护培训,增强其参与互助养老的能力。
(二)获取家庭成员理解,强化代际支持。老年人与家庭成员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有助于家庭成员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期望,帮助老年人明晰自身的优劣势,为老年人价值实现提供针对性建议。在现代社会,农村老年人获取信息的能力和途径有限,家庭成员可以利用互联网帮助老年人收集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帮助老年人了解新的科技、新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减少老年人实现个人价值过程中的阻碍。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家庭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可以增加老年人的自信心、幸福感和获得感,让老年人更加积极地实现个人价值。
(三)转变社会态度,树立正确老龄观念。老年价值的实现,老年人自身是关键。老年人自己要摒弃“老而无用”的落后观念,正确认识自自身的价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主动接受新思想和新事物,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此外,政府应该深入农村进行宣传,改变公众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和偏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老龄观。认识到人口老龄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老年人是重要的社会资源而非社会负担,进入老年社会是一个社会进步的表现,老年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必经的一个阶段,它只是由于寿命延长和生育率降低导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的一个社会形态。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农村老年人价值的实现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支撑。首先,政府应加快在老年人价值实现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立法,在政策设计过程中以老年人为出发点,并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特点,逐步出台各领域的适老化新政,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其次,村级组织可以畅通老年人参与本村事务的通道,激发其社会参与的热情,使其能在村域事务中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达到改善生活环境、获取更多社会资源、提升自我效能感的目标。最后,政府可将“老有所为”纳入到乡村振兴的战略框架内,对老年人进行赋权增能,利用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的契机,为老年人价值实现创造更多的途径。
综上,老年只是人生命历程中的一个阶段,每个人都会变老,都会面临老年阶段的价值实现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应只是少数人需要关注的问题,而是全社会都需要关注的问题。老年人“老有所为”不仅对老年人自身有益,还具有广泛的正外部性,它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老有所为”面临许多问题,导致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低,老年人力资源浪费和老年人社会参与途径受限。实现“老有所为”的农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政府多方协同合作。老年人口内部差异很大,应该在充分尊重、掌握老年人口内部差异的基础上,发挥老年人的优势,挖掘老年人口的潜在价值,使老年人过上幸福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同时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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