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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审计
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第743期 作者:□文/王赟智 时间:2024/12/16 14:29:27 浏览:17次
  [提要]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对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但是如果产品销售不畅,收入下降,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佳,企业的融资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此时如果能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延缓偿债期、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双方都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比现行债务重组准则与原债务重组准则,从其定义及会计处理方面的区别入手,分别阐述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务影响,以帮助企业合规合法地进行债务重组,最终达到缓解压力、减少损失、优化资产配置等对双方都有益的目标。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人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债务重组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在布局多元化的经营结构时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如果经营状况良好,会有较多的销售收入和顺畅的融资渠道提供充足的资金以满足周转,但是如果经营状况不佳,尤其是遇到经济下行周期,不仅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难以为继,累积的到期债务会成为企业巨大的压力,甚至导致破产清算。而通过以资产尤其是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延缓偿债期、调整债务本金或利息、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延期清偿债务,可以降低付款压力,尽可能增加现金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进行;如果用非现金资产偿债,可以实现闲置资产的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从而保证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对债权人而言,让债务企业破产,以清算资产来偿债并非上策。近年来,有些企业通过隐匿、非法转移资产方式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申请破产,目的就是通过假破产实现真赖账。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严重危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探讨分析如何进行债务重组以及相关的会计核算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现行债务重组准则与旧准则对比
之前的债务重组准则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十多年过去,由于经济环境和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业务性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需要该准则的修订和完善,于是财政部于2019年1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9]1号),2019年5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新旧准则比较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区别。原准则的定义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现行准则的定义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此外,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非金融工具不适用本准则。
定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债务重组的范围扩大。不再强调必须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下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是只要还是原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重新就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达成一致就可认定为债务重组。二是体现出与金融工具准则的对接一致。现行债务重组准则明确该准则中的债权、债务是特指金融工具准则中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区别
1、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区别。由于旧准则强调在该交易或事项中债权人是作出让步的一方,所以其会计处理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让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应以重组日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二是债务重组损失即受让资产公允价值小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现行准则首先不再将交易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债务重组中放弃的债权相当于对金融资产的处置,处置损益应计入投资收益。其次,按受让资产的不同情形分以下方面进行会计处理:(1)受让债务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对子公司投资;(2)受让债务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3)受让债务人的金融资产;(4)受让债务人的非金融资产;(5)债权人是债务人的股东。
(1)情况下不适用本准则,由于已形成企业合并,要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计量和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又分为企业合并类型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及会计分录如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子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上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母公司持股比例)
贷:应收账款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放弃债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贷:应收账款
投资收益(差额)
至于企业合并中的交易费用,在两种合并类型下都计入管理费用。
(2)情况下适用本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及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放弃债权在购买日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贷:应收账款
投资收益
(3)情况下不适用本准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受让金融资产为其他债权投资为例:
借:其他债权投资(该金融资产在重组日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贷:应收账款
投资收益 
(4)情况下适用本准则,以受让非金融资产为无形资产为例:
借:无形资产(放弃债权在重组日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贷:应收账款
投资收益 
(5)情况下作为债务人股东的债权人,对于债务豁免的部分,如与其他债权人比例相同,则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重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超出部分视同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区别。由于旧准则强调在该交易或事项中债务人是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被债权人作出让步的一方,所以其会计处理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如果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要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并按照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即区分资产的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收益;二是债务重组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行准则首先不再将交易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将其计入其他收益,即营业外收支不再包含债务重组损益;其次,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也不再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一律按照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按转让资产的不同情形分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会计处理:(1)以转让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权益工具。
(1)情况下按转让资产的不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转让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账面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如果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转让非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
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其他收益
如果以包含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不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按照转让多项资产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分录略。
(2)情况下权益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债务人因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相关税费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应付账款(重组债务账面价值)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允价值与面值差额)
投资收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发行费用)
三、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财务影响分析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债务人而言,从自身信誉考虑,应力所能及地承担债务,并保证在到期日足额偿还债务。债务重组不能成为企业拖欠债务甚至赖账的理由和手段,而且重组的方式不可能是简单的一种,往往是多种方式的结合,以适应不同债务的特点,从而满足债权人的需要,实现真正的债务重组。由于重组债务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利有弊,只有深入分析该项交易的财务影响,才能趋利避害,减少消化双方的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对债权人的财务影响
1、减少坏账损失,尽快回笼资金。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经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日益提高,破产清算也就屡见不鲜。前已述及,如果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导致拖欠债权人的到期应付账款偿还不了,债权人就会产生坏账,报表列报的资产规模也相应减少,产生的最直接的连锁反应是影响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和融资能力。另外,与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未真正形成现金流的销售收入,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净流量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通过债务重组,尤其是通过改变偿债的时间和金额但还款方式仍是货币资金的情况下,在缓解债务人的偿债负担,使其尽快走出困境的同时,债权人可避免发生更大的坏账损失。收回的货币资金投入生产周转使用,也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收益。
2、减少速动资产规模,改变资产结构。虽然现行的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对应作出让步的规定,强调只要交易对手不变,在还款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任一方面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均为债务重组,但不可否认的是,实务中的债务重组大多数是债权人作出让步,因此必然会导致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速动资产减少的现实,所以对于债权人,应更倾向于做好事前控制。如,应对客户进行更严格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低的坚持采用现销或商业票据的结算方式,避免为追求高额的销售收入导致未来发生坏账。如果通过接受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重组,会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结构,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会形成长期资产,一方面影响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另一方面会导致报表列报的变化,所以企业应及时发布公告,以免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和判断,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3、提高财务风险,增加未来不确定性。有些债务重组是采用“债转股”的方式进行的,就是将债权转化为债务人的权益工具,债权人的身份也相应发生变化,成为债务企业的股东。按照现行准则的规定,这里的权益工具必须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债权人身份的变化会导致其承担的财务风险提高,因为收款方式由原先固定金额变动为分享债务人的未来剩余收益,而债务人的未来收益水平取决于其盈利能力的高低。如果债权人受让的权益工具能达到对债务人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的重大影响,可以利用该权力尽量弥补债务损失,如果不能达到重大影响,则债权人失去主动性。总之,这种改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对债务人的财务影响
1、改善债务结构,提高信用水平。企业的负债水平,尤其是流动负债水平高,意味着企业要在短期内安排资金偿还,会形巨大的财务压力。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清偿债务,会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导致未来融资不畅,生产经营活动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所以,此时如果能与债权人达成重组协议,延缓债务期限或者降低利息,会使债务企业得到一定的缓冲期,如果延期时间长,可将流动负债转化为非流动负债,这样在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的同时,可以利用这段时间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开拓产品销路增加收入、对自身的应收账款加强催收、从其他渠道融资以保证到期债务的偿还。而且上市公司如果能与债权人达成重组协议,一般被认为是向市场释放了利好的信息,对稳定股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2、盘活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只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实现债务重组,这对于债务人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意义重大。一般情况下,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对于债务人而言属于闲置资产,这部分资产使用效率低,难以实现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目标,同时保留这些资产还需要支付存放、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费用。如果能用来偿债,其实现的就是在债务重组下的资产重组的双重意义,不仅能减轻债务人的现时债务压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而且在优化资产配置的前提下提升了企业的资产运行效率和业绩水平。从宏观角度来看,资产在市场上的有效流通和重新组合,会减少重置的成本费用,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
3、审慎处理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业务,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现行准则在债务重组业务核算方面明显不同于原准则的两个方面:一是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二是将上述两项损益均计入其他收益而不是营业外项目。这种改变一方面对财务报表信息产生了影响,因为其他收益是营业利润指标,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营业利润中可能会包含债务重组这种非经常性业务损益,对于不熟悉会计准则的报表使用者可能会产生误解;另一方面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尤其是上市公司在保壳压力下,可能会通过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粉饰报表,美化利润。所以,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组业务顺利进行,发挥该业务对交易双方的积极作用,就要既改变单纯使用净利润作为企业业绩考核唯一指标,又要遵循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心福.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财务效应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7(11).
[2]杨海燕,陈琳琳.新债务重组准则与会计信息可靠性——以神雾节能为例[J].会计之友,2023(20).
[3]尹小丹.企业债务重组损益会计处理分析与建议[J].投资与创业,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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