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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背景下沉浸式体验认知困境及对策 |
第743期 作者:□文/张英恒 秦 佳 时间:2024/12/16 15:11:14 浏览:22次 |
[提要] 沉浸式体验借助智慧旅游的技术手段得到更好地呈现和实现,辐射作用和外溢效应持续释放,有效拉动智慧旅游产业发展。它虽然在满足感官刺激和情感满足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但也引发一系列认知困境。首先,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模糊导致用户难以区分两者,出现认知偏差;其次,过度依赖虚拟生活可能导致现实生活中的责任被忽视,引发社会问题;再次,沉浸式体验滥用虚拟现实技术可能对游客,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最后,低质量的沉浸式体验项目容易造成审美疲劳和文化误导,影响游客对历史遗产的认知和珍视,甚至引发伦理和法律问题。为了推动智慧旅游新业态更好地发展,应加强沉浸式体验的行业监管和规范。
关键词:沉浸式体验;智慧旅游;认知困境;虚实界限;伦理问题;监管规范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专项:“基于高校科教平台的中小学科普教育模式构建”(编号:42142012)
中图分类号:F49;F59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4年6月5日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在文旅产业的深度发展,沉浸式智慧旅游体验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焦点。在“场景还原” “情节还原” “即时互动”的沉浸式空间里,游客通过与影视形象的交流和互动,摆脱了时空限制与身份束缚,深切体会到“角色植入”的快感。然而,当游客拥有一个全新的身份认同与感知时,可能会模糊虚拟与现实的界限,从而产生认知困境。如何界定沉浸式体验的合理边界以及规范沉浸式体验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智慧旅游与沉浸式体验的结合
(一)沉浸式体验:智慧旅游的必然选择。智慧旅游是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和装备,及时感知和使用各类旅游信息,为旅客提供智能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智慧旅游包括三个方面,即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和智慧营销,涵盖了各种技术和应用,旨在提升旅游者在旅途中的体验和便利程度。
智慧旅游结合虚拟现实技术创设应用程序,让用户获得沉浸式的虚拟导览体验;虚拟旅游导览通过对当时的历史场景的模拟构建,让旅游者仿佛穿越进入当时的历史故事中,和历史人物对话,这就是沉浸感。另外,通过对旅行者偏好和行为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智慧旅游可以进行更加精准的服务——为旅行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沉浸式体验,从而提升游客对旅游的满意度和吸引力。
2023年8月,文旅部公布了“第一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用以推动数字经济和旅游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沉浸式产业的发展,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引领文旅消费升级。2024年5月,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提出:培育丰富智慧旅游产品,鼓励和支持旅游场所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和设备建设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
(二)沉浸式体验的定义与特征。沉浸式体验又称沉浸理论,指个体将精力全部投注在某种活动中以至于无视外物存在、甚至忘我的状态。拜尼认为“沉浸体验是思维活动自觉地在混乱中组织出秩序与规则的结果”。随着现代数字信息技术飞跃发展,沉浸式体验空间与现实世界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通过环境烘托、场景在线、内容交互、科技互动等方式的交互影响,能够全方面、多维度地吸引参与者的神经、影响他们的行为,在虚拟和现实中建立起亲密感和联系感。
沉浸式体验的特点主要集中在虚构内容的吸引力与场景的真实性。从虚拟性角度看,沉浸式空间中的所有故事背景和角色都只是虚构的,置身于主题环境中的受众,会无意识地将现实世界的“真我”转换成与虚拟角色相关的身份,去感受、理解虚拟角色的经历和故事。从逼真性角度看,主题乐园等各种沉浸式体验空间为了营造充分的真实性,通常会使用背景音乐、视频、布景以及非玩家角色(简称NPC)等即时演绎手段,从感官体验和情感体验等多个层面影响受众,让受众“身临其境”,因而真实感得以产生。由此,两者共同营造了复杂、系统的沉浸式体验环境,引导受众自然而然地进入情境空间,并促成感官和情感的自我激发。
就运行机理而言,“由浅入深” “亲密无间”的深度互动是沉浸式体验的魅力所在,其关键在于游客能够连续收到来自虚拟角色的即时反馈,包括语言、肢体行为以及情感等,从而引起游客的强烈共鸣。此外,即使角色和环境一致,但因游客的主观能动性和感知能力不尽相同,个体形成的感受都是独一无二的。
(三)沉浸式产业发展现状。沉浸式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2016年,由上海文广演艺集团和英国Punchdrunk共同制作的沉浸式戏剧《不眠之夜》上海版,构筑了观演双方的“人境合一”,创造了“引人瞩目”的衍生价值。2023年,深耕于沉浸式体验的全球十大主题乐园集团的游客总量首次超过5亿人次,这归功于持续投资、科技创新、顶流产权(IP)开发以及产业链的不断延伸。迪士尼、环球影视将线上影视传播IP转化为线下主题公园的运营模式得到了市场认可,主题乐园市场的占有率和商业价值达到了新高度。
作为新兴娱乐产业,沉浸式体验在中国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态势非常喜人。从2013年至今,该产业规模实现近百倍增长。目前,我国沉浸产业从业公司超过300家,沉浸式体验项目达1,521项,沉浸式新业态、新消费、新模式的产品不断涌现,已成长为全球体量最大、增速最快的单一市场。据《2023中国沉浸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沉浸产业总产值预估将高达260亿元。
二、沉浸式体验认知困境
沉浸式体验的初衷是为了让受众拥有一个感受世界的“多面棱镜”,或是一个抛却烦恼的“乌托邦”,但如果认知错位、入戏太深,极易造成身份认知混乱甚至迷失自我,进而给现实生活带来隐患。在实践中,沉浸式体验存在诸多认知困境,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混淆现实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伴随着沉浸式体验的不断延伸,边际不断扩展,其隐藏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例如,北京环球影城变形金刚基地中的威震天,其形象在各大平台趋于多元:或搞笑、或温馨、或邪恶,甚至出现不和谐的话语争论。有人对能说会道的威震天好奇不已,总想抓到其破绽;有人认为威震天的话语具有侮辱性,并对其(及工作人员)进行投诉;还有人对威震天竖起中指,并引发网络热议,受众反应不一而足。可见,事件演进和网络舆情已进入混乱状况,说明处于沉浸式体验中的受众出现了自我身份和角色身份的认知偏差。其核心在于,受众对舞台上的威震天究竟是如何定位的?是被押解回京的塞伯坦头号反派,是环球影城的顶级娱乐IP,还是机甲背后的工作人员?由于受众对这一角色的身份认知不统一,既有人在沉浸式虚拟空间中与威震天任意互怼甚至为所欲为,也有人以现实世界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威震天(及工作人员)。在虚拟和现实的模糊边界下,人们无法理智地进行分辨,就会在虚拟和现实之间反复横跳。
值得指出的是,虚拟与现实矛盾的存在是由人在特定环境下的认知所决定的。沉浸式体验本身是受众在沉浸于虚拟空间中对自我认知及角色认知产生的虚拟错觉,这种虚拟错觉表明,受众的生理感知和情感体验实际上是模糊不清甚至边界混乱的。人类极易混淆虚实界限的认知特性极易让自身更加容易沉浸于虚拟世界,在虚构出的场景中产生类似于真实世界的感触,导致虚实难辨的身份认知偏差。
(二)制造虚拟生活与现实生活的冲突。人们在享受沉浸式体验中的演出时,会将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其中,随着剧情的发展而波动情绪,徜徉在另一个不属于他们的时空中,品味虚拟世间的悲欢离合,见证虚拟角色的爱恨情仇,体验虚拟生活的人生百态。这种情感投射会让人产生身临其境的错觉,带来巨大的情感满足。
然而,受众群体沉浸于虚拟的社会生活时,他们会无法区分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错将在沉浸式旅行中的体验替代为真实世界中的感受,通过在虚拟世界获得的满足感来替代自己内心的需求,从而出现逃避现实生活的行为,让用户忽视现实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如学业、工作和家庭。尽管沉浸式体验提供了一个暂时忘却现实烦恼的避风港,但这种逃避行为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反而可能导致问题积累,从而加剧对虚拟世界的依赖,最终造成恶性循环,引发虚拟生活与现实生活的冲突,带来消极的社会影响。
(三)滥用虚拟现实技术导致体验感下降
1、沉浸式体验无法充分展示历史景点的全貌和文化内涵。智慧旅游中的沉浸式体验的设计初衷往往是通过提供新型的娱乐方式吸引游客,但这种体验仅仅流于表面,如果游客过分依赖这种浅层次的体验,将无法深层次地了解和挖掘景点的历史全貌,还可能错失对景点背后丰富文化和历史的深刻理解。长此以往,游客的文化认知和欣赏水平会受到限制,影响他们对历史遗产的全面认知和珍视。如,2021年北京文物局叫停的八达岭古长城“沉浸式实景遗产游览”项目,仅仅截取长城的部分遗产进行展示,片面化、浅层次的表达无法全面准确地呈现长城丰富、厚重的历史背景、自然全貌和文化内涵,可能导致游客断章取义地解读长城内涵,曲解或低估历史遗产的真正价值。换言之,沉浸式体验如果设计不当,可能会简化和扭曲历史事实,忽略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2、滥用虚拟现实技术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相较于文字和影视,虚拟现实技术借助营造虚拟仿真环境直接影响人的感官和意识,具有较强的“洗脑效果”,更容易左右人的主观意识和对事物的认知。出于传销、虚假宣传等不良目的的沉浸式体验可能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对受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例如,一些受到网络追捧的“网红”鬼屋和剧本杀游戏,其中充斥着血腥、暴力、色情和灵异内容,它们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将恐怖刺激的情景呈现得淋漓尽致,参与者仿佛置身于真实的场景中。“强刺激”和“重口味”的剧情不仅易使人沉迷其中,还会对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未成年人作为这些项目的主要受众,他们尚未形成独立、成熟的价值观,缺乏基本的辨识力,频繁接触暴力和血腥内容会导致未成年人说谎成性、厌倦生活、漠视生命,引发躁郁、抑郁等一系列心理问题,甚至产生模仿效应,后果不堪设想。
(四)低质量沉浸式体验带来的审美疲劳。为了制造“网红” “爆款”和吸引游客,一些景区的沉浸式体验项目会一味地迎合观众,内容质量劣质低俗,忽视文化和历史的深层次表达,忽略了应有的伦理和敬畏,迷恋于低俗,沉溺于恶俗,醉心于哗众取宠。这些行为不仅无聊、令人反感,超出了大众的接受程度,冲击了道德底线,甚至引发伦理和法律问题。
例如,云台山景区的“男女妲己”表演,其扮演者以迷离的眼神和挑逗的姿态,通过“特殊互动”作为引流点,还与拍摄者做出摸手摸脸、隔空亲吻等亲密动作,引发了网友的质疑。虽然初衷是将传统文化与时尚潮流相结合,提供沉浸式体验,但这种表现方式存在失范之嫌,令人感到不适,许多网友也表示“看得好尴尬”。再如,某地用“赶尸舞”进行营销,表演者身着清朝官服,额贴符纸,嬉笑间做出一些简单而现代化的舞蹈动作,其独特的形式迅速引起了广泛关注,但也招致了不少网友的质疑和批评。许多网友表示,这种活动“有点离谱”,并称“旅游可以接地气,但不能接地府”。
低俗的沉浸式体验项目往往依赖于刺激感官和制造轰动,但缺乏真正的创意和文化内涵。长期重复类似的表演和互动,会让游客产生审美疲劳。单一的视觉和听觉刺激虽然能在短时间内吸引注意力,但久而久之会使游客感到厌倦和无聊。“男女妲己”的挑逗行为不仅让观众感到不适,其在公共场合展示,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和对公共行为规范的质疑。
三、沉浸式体验行业监管与规范
马克思的本体论认为,人的主体性具有能动属性,在实践中往往体现为“感性的人的活动”。但这一主体性并非仅由内在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度、文化、技术等因素影响,甚至是后者的直接产物。循此原理,在“我时代”的沉浸式体验中,随着传统“话语垄断权”的消失以及“把关人”地位的下降,受众言行需要科学引导和合理规范,避免在虚拟和现实的边界模糊中迷失和沉沦。
沉浸式产业的快速生长必然衍生诸多问题,因此加强行业监管,制定行业规范迫在眉睫。首先,沉浸式体验是一种感性存在模式,提供开放性、互动性与多感官的审美体验,对公众的认知和思考方式进行重新构建,因而给公众提供什么样的体验内容显得格外重要。沉浸式产业应以“公共文化运营”为己任,根据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综合利用科技、创意和市场等多种要素,开发主题化、特色化、精准化的沉浸式文创产品,实现公共服务和市场运营的双赢局面。其次,要加强沉浸式体验的背景和内容审核,严格限制暴力、低俗、涉黄等项目进入市场,要对沉浸式体验空间的设计、背景的渲染以及角色的演绎提出更高要求。除此以外,对于角色互动环节的展现,要提前进行全方位的内测和创意设计,在充分还原沉浸式空间时更好地规避受众在体验中可能发生的伦理问题。再次,基于不同群体对沉浸式体验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作为沉浸式体验的受众主体,未成年人群普遍缺乏清晰认知能力,无法准确分辨所处的虚拟环境与真实的社会环境,很容易被影响并生出强烈的认同感与代入感。因此,对于具有高强度感官刺激,传递危险、恐怖等信息的沉浸式体验项目,应严格予以界定,以避免青少年群体接触。当然,即使是成年人群体也应拥有理智的思考和清晰的认知。
综上所述,智慧旅游中的沉浸式体验有着虚拟和现实交织的独特魅力,已然成为未来的流行趋势,但从分析沉浸式体验的认知困境中可以发现,沉浸式体验并非只是一个娱乐形式,它在不断的发展中也带来了各种的伦理难题。正如尼尔·波兹曼说过的,“毁掉我们的不是我们所憎恨的东西,而恰恰是我们所热爱的东西。”作为受众的我们,在边界模糊的沉浸式体验空间里,想要尽情享受沉浸式体验的美好,必须学会如何入戏以及避免入戏太深,否则会在虚拟与现实中迷失自我。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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